股票代码:688050 | 股票简称:爱博医疗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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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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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模
根据2024年11月28日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461.43万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受到国家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的产品受带量采购、两票制等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的变化,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逐年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眼科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吸引众多竞争者进入该领域,投资国内眼科初创企业和并购海外眼科公司的行为日渐增多,大型跨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开拓中国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但竞争强度将会加剧。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升级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存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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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隐形眼镜产品产能的扩张,项目实施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视力保健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如若未来下游市场出现阶段性增速低于预期甚至下降,行业出现阶段性过剩、重大技术替代,下游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实现。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业的过往经验而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根据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下游产品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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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模 ...... 3
二、特别风险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8
一、基本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8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12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7
六、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 39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42
八、同业竞争情况 ...... 46
九、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 ...... 48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 49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 51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2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5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5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56
八、本次发行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 56
九、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 59
十、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0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6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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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6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69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 7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70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7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1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71
第五章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72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7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75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77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 80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 81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 82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 82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3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意见 ...... 84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84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84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6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89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9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1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3
1-1-7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94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 95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96
六、审计机构声明 ...... 97
七、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9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100
董事会声明 ...... 101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101
二、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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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爱博医疗、上市公司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眼医药 | 指 | 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优你康 | 指 |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
博健和创 | 指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博健创智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喜天游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的行为 |
本次发行预案 | 指 |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 |
本次发行方案 | 指 |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修订稿 |
董事会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章程》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上市审核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 |
二、专业术语
人工晶状体 | 指 | 一种用聚合物材料制成的能植入眼内的人工透镜,通常由一个圆形光学部和周边的支撑襻组成,用以取代白内障手术中被摘除的天然晶状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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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塑形镜 | 指 | 又称OK镜,采用塑形方法暂时改变角膜形态,达到暂时性矫正屈光不正为预期目的的硬性透气接触镜 |
离焦镜 | 指 | 设计为具有两个/多个光焦度或光焦度渐变的,用于矫正/保护眼睛的眼外配戴光学镜片 |
隐形眼镜 | 指 | 即软性接触镜,由水凝胶材料或硅水凝胶材料制成,需要支撑以保持形状的接触镜,用于配戴在眼球前表面,达到矫正视力等目的 |
硅水凝胶隐形眼镜 | 指 | 一种具有高透氧性的软性接触镜,适合长时间佩戴 |
白内障 | 指 | 白内障是由老化、遗传、外伤及中毒等原因引起的晶状体代谢紊乱,晶状体蛋白质变性而发生混浊,导致光线被混浊晶状体阻扰无法投射在视网膜上,造成白内障患者视物模糊 |
屈光不正 | 指 | 在眼调节放松的状态下,无穷远处物体所成的像若正好聚焦在视网膜上,则称为正视,若没有准确聚焦在视网膜上,则称为非正视或屈光不正,主要包括近视、远视、散光等 |
功能性人工晶状体 | 指 | 一种为白内障患者提供术后更好视力和生活质量的人工晶状体,包括多焦点人工晶状体、三焦点人工晶状体、和景深拓展(EDoF)人工晶状体 |
RGP | 指 | 一种日用的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 |
EDoF人工晶状体 | 指 | 一种具有EDoF功能的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可消除光晕效应,提供连续的聚焦范围,避免白内障术后出现二次失焦图像 |
多焦点人工晶状体 | 指 | 通过增厚镜片光学部分的周边部分而设计的一种功能性人工晶状体,术后可为患者提供清晰的远、近视力 |
三焦点人工晶状体 | 指 |
一种具有衍射型光学部和折射型周边的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可为白内障术后患者提供清晰的近、中、远视力
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 | 指 | 一种用于矫正严重的屈光不正的PR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将PR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全部植入后房,位于虹膜和天然晶状体前囊膜之间。当植入位置正确时,PR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作为屈光元件,可矫正/降低近视 |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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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yebright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 |
注册资本 | 18,954.4528万元 |
股票代码 | 688050 |
股票简称 | 爱博医疗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10年4月21日 |
上市时间 | 2020年7月29日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
邮编 | 102200 |
联系方式 | 010-89748322 |
传真 | 010-89747942 |
公司网址 | www.ebmedical.com |
电子邮箱 | investors@ebmedical.com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89,544,528 | 100.00%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189,544,528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189,544,528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89,544,52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
1 | 解江冰 | 境内自然人 | 24,490,410 | 12.92 | 0 | 无 |
2 | 博健和创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926,407 | 5.76 | 0 | 无 |
3 | 白莹 | 境内自然人 | 10,662,746 | 5.63 | 0 | 无 |
4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7,199,879 | 3.80 | 0 | 无 |
5 | 博健创智 | 其他 | 5,845,482 | 3.08 | 0 | 无 |
6 | 毛立平 | 境内自然人 | 5,604,413 | 2.96 | 0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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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4,713,507 | 2.49 | 0 | 无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291,915 | 2.26 | 0 | 无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808,778 | 2.01 | 0 | 无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610,202 | 1.90 | 0 | 无 |
合计 | 81,153,739 | 42.81 | 0 | 1,500,000 |
注:2025年2月10日,毛立平已将原质押的1,500,000股股票,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毛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解江冰直接持有公司24,490,41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92%。解江冰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喜天游投资及博健创智合计持有公司42,392,991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2.37%。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10%,与解江冰控制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解江冰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选聘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解江冰。
(四)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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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白内障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在手术治疗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应用在白内障手术的中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手术产品为自主研发、多个价位可供选择的“普诺明”等系列基础及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在近视防控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近视防控产品及配套的日常护理产品,核心近视防控产品是“普诺瞳”品牌的角膜塑形镜,同时开发了离焦镜和日用硬性接触镜,与角膜塑形镜形成互补,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以满足不同的近视防控需求。在视力保健领域,公司专注于开发近视矫正产品及配套的日常护理产品,核心产品是“澜柏”“奥克拉”“TOPPOP”等品牌的透明隐形眼镜(蓝片)、彩色隐形眼镜(彩片)并提供产品代工服务。
凭借在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等眼科医疗器械积累的成功经验,公司也一直在研发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产品,如非球面三焦散光矫正人工晶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医用生物材料等,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加快国产替代和国际化版图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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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介绍
1、手术治疗领域
公司是国内首家高端屈光性人工晶状体制造商,提供精良且多元化的人工晶状体产品系列,涵盖多个产品类别和价位。公司旗下“普诺明”品牌系列人工晶状体产品涵盖从用于基础白内障手术的球面和非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到用于屈光性白内障手术的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包括多焦点人工晶状体)。公司旗下“普诺特”品牌还提供一系列预装式人工晶状体,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手术体验。公司拥有人工晶状体核心技术和完整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掌握包括材料制备、光学与结构设计、工艺制造在内的核心技术。公司人工晶状体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流程全部在中国境内完成,打破了国际厂商在高端人工晶状体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公司的人工晶状体产品上市以来,已覆盖全国超过3,500家医院,并销往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等,涵盖德国、法国、意大利等30余个国家。
2、近视防控领域
公司于2019年3月取得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是中国境内第2家取得该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公司的角膜塑形镜使用高透氧材料,以提升其安全性,并利用已获得专利的基弧非球面设计,改善周边离焦来达到更好地延缓近视发展的目标。公司旗下“普诺瞳”角膜塑形镜在角膜点染率、验配成功率、碎片率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得到了广大医生和用户的认可,促进了产品在上市后快速渗透市场,目前已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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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过3,500家医疗机构。
在开发角膜塑形镜的基础上,公司研制了日用硬性接触镜,并开发了离焦镜、高次非球面软性亲水接触镜,为患者的近视管理提供入眼和不入眼两种不同方式的选择。同时,公司陆续推出了冲洗液、护理液、润眼液、酶清洁剂等硬镜配套护理产品。
3、视力保健领域
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视力保健产品,如透明隐形眼镜(蓝片)、彩色隐形眼镜(彩片)、框架眼镜片及隐形眼镜护理产品。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拥有多款彩色隐形眼镜注册证,控股子公司优你康已获得包括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在内的多款隐形眼镜注册证。利用研发优势,公司正在开发更高舒适性、更高安全性、更多功能性的高端隐形眼镜产品。未来,公司将投入更多资源跟踪消费者对视力保健产品的需求,并增加公司在视力保健领域的消费型产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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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流程为:市场调研-预实验-研发立项-产品开发定型-型式检验-临床试验-产品注册-上市销售-上市后临床研究。公司产品研发周期较长:II类医疗器械研发周期大约需2-3年,III类医疗器械研发周期大约需4-6年。
公司实行研发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产品研发的全链条负责,完成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后使用反馈跟踪的全部流程。这种模式可以激发研发人员全面提升自我能力的热情,保证整个产品研发流程的有效衔接,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2、采购模式
为控制库存及满足正常生产、销售要求,公司实行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联同作业的采购模式。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重要供方现场考察制度》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司原材料和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质量部、质检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样品试用、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筛选,并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跟踪,实现动态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方式制订生产计划。公司依据上一年度产品销量情况及产品生产周期,对当年的产品整体需求予以预计并排产,通常对产品设计已固化的产品储备3-6个月的库存,定制化的产品则按单生产。
4、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按GMP、ISO9001、ISO13485及欧盟标准、韩国KGMP等规范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要求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交付及服务整个生命周期,获得了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公司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各风险环节,重视顾客信息反馈处理,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5、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经销、代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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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模式下,公司借助学术推广及其他市场宣传形式,通过销售人员开发、维护渠道和推介产品等实现产品销售。公司与直销客户(指消费者/患者,或直接向消费者/患者提供产品的企业/医疗机构)一般通过谈判等形式确定合作意向及具体的合作细节,或者通过门店、电商平台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患者。
(2)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审核经销商资质、行业经验、企业实力等方式筛选经销商,双方确认意向后签署经销合同。经销商拥有产品所有权后,再将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给产品经营者(指直接向消费者/患者提供产品的企业/医疗机构),产品经营者最终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患者。
(3)代工模式
代工模式下,客户(委托方)与公司(受托方)就产品加工达成意向后,客户负责提供品牌以及个性化的设计要求,公司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与生产,并将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交付给客户。
(四)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765.47 | 9,364.39 | 6,596.34 | 5,191.4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3,087.90 | 3,865.58 | 1,609.39 | 1,440.55 |
研发投入合计 | 10,853.37 | 13,229.97 | 8,205.73 | 6,632.0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09% | 13.91% | 14.16% | 15.3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8.45% | 29.22% | 19.61% | 21.72% |
2、核心技术情况
作为一家研发平台型公司,公司突破了诸多国外的专利限制,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生物材料检测、光学设计、复杂机械结构设计、超精密加工技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研究方法、产品灭菌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等技术,不仅用于开发公司成熟的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隐形眼镜等产品,并且可向多方向延伸拓展,开发具有国际前沿技术水平的眼科医疗器械产品和其他医疗领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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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
医疗器械,尤其是植入式耗材,多采用合成聚合物和天然聚合物等高分子材料。材料是植入式医疗器械成功的关键。植入式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须无毒、不致癌、不致畸、不引起过敏或干扰人体免疫过程。放置在人体中的材料还应具有耐老化性,可适应环境的物理和机械性能,能够经受灭菌过程,并能制成各种产品和装置。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科研队伍,团队成员在合成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学和高分子加工技术等领域深耕多年,经验丰富。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显示,公司是中国为数不多在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RGP接触镜和硅水凝胶接触镜等产品类别方面,具有独立材料开发能力的眼科耗材制造商之一。
公司的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已应用于各产品线。公司自主研发的疏水性丙烯酸酯材料不仅能有效降低白内障手术后PCO(后发性白内障)和人工晶状体钙化并发症的发生率,还能为植入的人工晶状体提供更可靠的支撑性能;公司研发生产的角膜塑形镜采用了具有高透氧性(125Dk)的氟硅丙烯酸酯聚合物材料,可为患者提供高度的佩戴舒适性和安全性。公司已取得硅水凝胶材料等多项发明专利,实现了隐形眼镜透氧量和含水量的综合平衡,相关技术已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2)眼科透镜光学设计技术
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和隐形眼镜等都是精密的光学透镜,为了能在眼内清晰成像,对光学设计要求很高。公司拥有一支高度专业的光学设计科研团队,通过前期在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研发生产方面积攒了各项光学设计理论和实操经验,已经实现通过非球面、复曲面、渐变焦、多焦等技术满足像差矫正、散光矫正、近视防控、老花等特殊功能,这些高端的光学设计及其工艺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爱博医疗是中国首家纯自主开发非球面人工晶状体的公司。公司的光学设计科研人员还成功开发了中国首款的环曲面人工晶状体和多焦点人工晶状体。此外,公司在景深延长、连续视程、全程视力、周边离焦近视防控技术方面也处于国际前沿。
(3)眼科植入物的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
植入式医疗器械可用于取代病变器官,暂时或永久性补偿主要生理机能。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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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眼内植入物,必须精心设计,需要高水平的机械结构设计能力。
人工晶状体的襻设计充分考虑生物力学和材料因素,以确保镜片得到充分支撑而不会对囊袋造成损伤。经考虑一系列材料和结构设计因素,公司成功缩小了人工晶状体的体积,使其能够通过微切口顺利植入,从而减少手术伤害,提高安全性。此外,公司自主开发的预装式人工晶状体及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可准确快速地将可折叠人工晶状体送入患者的囊袋。
(4)超精密加工技术及配套工艺
①超精密加工技术
超精密加工技术表现为镜片设计、材料配方、加工条件、合成条件、生产工艺等细节的全程精密控制。公司的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仅重约0.02克,厚度约为0.2~0.8毫米,光学直径约为6毫米,软性可折叠材料又增加了复杂表面形状的超精密加工难度,需要超低温切割和表面精密控制技术。
公司的产品普遍使用超精密机床制造,表面加工精度在10纳米以内,以实现各类复杂的光学设计,难度较高,如公司人工晶状体的环曲面设计具有非旋转对称性,需要设计和加工三轴自由曲面;衍射多焦设计需要超精细的衍射阶梯表面设计和加工技术,后续抛光技术,需要在抛光的同时不破坏衍射表面结构。模具制造时,需利用超高精度数控机床加工并精密检测,以保障隐形镜片参数、尺寸、面形等参数和特征准确。
②模压工艺
现代隐形眼镜普遍以模压工艺制造,需配套高精度的模具,以实现大批量、高效率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基于多年以来在光学设计和超精密加工工艺方面的积累,率先在中国境内实现了隐形眼镜模具从设计到制造的完全自主,可实现各种光学设计的隐形眼镜模具的开发,满足更多临床应用需求,并且通过大规模生产线和全流程自动化大幅度降低了生产成本。
③油墨印染技术
因隐形眼镜下游客户对产品在花纹及色彩方面呈现多样化需求,多层油墨印染过程中,复杂的花纹极易出现不完整、不连续和有色差等情形;另外,油墨配方需与镜片配方保持稳定结合,在确保良好色彩呈现效果的同时,维持产品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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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物理性能的稳定状态,并最大程度降低对产品透氧性能的影响。公司自研的高透氧硅水凝胶彩片已突破油墨印染技术,产品正在进行临床试验,预计2026年取得注册证。
(5)表面改性技术
表面改性是一种采用某种工艺手段使材料表面获得与其基础材料不同的形态结构和特性的技术。表面改性的目的是改善材料表面的亲水性或疏水性、润滑性、生物相容性或增加其它特殊属性,这对各种医疗器械,尤其是植入式器械而言非常重要。
公司的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手术器械、隐形眼镜等产品均采用了不同的表面改性技术。人工晶状体表面的肝素改性技术是在人工晶状体表面涂上一层纳米级的肝素分子,可以降低术后炎症反应的风险,提高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角膜塑形镜低温常压等离子处理技术,在不影响高透氧性的前提下,赋予角膜接触镜表面较高的亲水性,大大提高了镜片的舒适性和安全性。隐形眼镜的保湿表面处理技术,可提高隐形眼镜的保水性、润湿性,提高长时间配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85,709.97 | 77,221.84 | 90.10% |
机器设备 | 70,807.75 | 56,051.79 | 79.16% |
运输设备 | 784.51 | 250.69 | 31.95% |
电子设备及其它 | 11,247.11 | 5,268.55 | 46.84% |
合计 | 168,549.33 | 138,792.87 | 82.35% |
2、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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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15,278.21 | 1,628.22 | - | 13,649.99 |
专利权 | 3,496.00 | 2,662.83 | 165.90 | 667.27 |
计算机软件 | 1,064.60 | 610.68 | - | 453.92 |
非专利技术 | 9,168.54 | 4,982.66 | - | 4,185.88 |
商标 | 0.31 | 0.31 | - | - |
合计 | 29,007.65 | 9,884.71 | 165.90 | 18,957.05 |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四条中“(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
(二)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自律组织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部门 | 职能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行业管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等。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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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能 |
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器械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负责开展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规范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推广,开展行业资质管理工作等。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 |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管体制主要由分类管理制度、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制度及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制度构成。
(1)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共分三类,具体如下:
分类 | 分类标准 |
第一类 | 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二类 | 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三类 | 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2)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其中,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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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受理部门 | 备案/注册 | 临床试验 |
第一类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备案 | - |
第二类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注册 | 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除外 |
第三类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注册 |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除存在不予延续注册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
分类 | 受理部门 | 备案/许可 | 许可证书/备案凭证 |
第一类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备案 |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第二类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许可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第三类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4)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
分类 | 受理部门 | 备案/许可 | 许可证书/备案凭证 |
第一类 | 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 ||
第二类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备案 | 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类 | 许可 | 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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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1 |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53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要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 2024年7月 |
2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管理、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 2022年5月 |
3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定了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 2022年5月 |
4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修订)(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要加强了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进一步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2022年5月 |
5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 2021年10月 |
6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国务院令第739号) | 国务院 |
主要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须遵守的规则
2021年6月 | ||||
7 |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66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 2019年10月 |
8 | 《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 2019年8月 |
9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 | 2019年1月 |
10 |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及时沟通、提供指导,并在审批程序中予以优先办理 | 2018年12月 |
11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标准的分类依据及种类、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程序、标准复审制 | 201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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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号) | 度及标准实施和监督要求等内容 | |||
12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主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 2017年5月 |
13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合格产品控制、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进行规定 | 2015年3月 |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医疗器械发展环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医疗器械发展创新的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医药领域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涵盖高端植入介入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等 | 2024年2月 |
2 |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 |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 2023年12月 |
3 |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 | 2023年2月 |
4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工作。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新增价格项目着力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提升现有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采购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规范性 | 2022年7月 |
5 |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 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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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会 | 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 |||
6 | 《“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 | 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效能超声、电流、磁场、激光、介入等治疗设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推动先进材料、3D打印等技术应用,提升植介入器械生物相容性和性能水平 | 2021年12月 |
7 | 《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分期分批加快推进。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 2021年11月 |
8 | 《“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技术创新转化。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传统内镜治疗、宫腹腔镜治疗、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 | 2021年10月 |
9 |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国务院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高端医疗装备和创新药的核心竞争力提升 | 2021年3月 |
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被废止)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将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危重病用生命支持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等列为鼓励项目,优先发展 | 2020年1月 |
11 |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 | 科技部 | 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共遴选出87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 2018年12月 |
12 | 《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和医疗器械技术发展方向,聚焦使用量大、应用面广、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医疗器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推动一批重点医疗器 | 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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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械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国产知名品牌
13 | 《“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办公厅 | 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促进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产装备全球竞争力;重点开发新一代全降解血管支架、小口径人造血管、新型人工心脏瓣膜系统、智能消融设备和导管等产品。培育若干家年产值超百亿元的领军医疗器械企业和一批具备较强创新活力的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扩大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主流高端产品全面实现国产化,引领筛查预警、早期诊断、微/无创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全面实现国产化。加强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推动医疗器械的品质提升,减少进口依赖,降低医疗成本 | 2017年6月 |
14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 | 把握生物、信息、工程等科技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加快引领性技术的创新突破和应用发展,攻克一批急需突破的先进临床诊治关键技术。重点部署生命组学、基因操作、精准医学、医学人工智能、疾病早期发现、新型检测与成像、生物治疗、微创治疗等前沿及共性技术研发,提升我国医学前沿领域原创水平,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加快前沿技术创新及临床转化 | 2017年6月 |
15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 目录涵盖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具体包括(1)医学影像设备及服务;(2)先进治疗设备及服务;(3)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4)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服务 | 2017年1月 |
16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 国务院 | 重点布局可组织诱导生物医用材料、组织工程产品、新一代植介入医疗器械、人工器官等重大战略性产品,医疗器械国产化 | 2016年7月 |
17 |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 | 2016年3月 |
(三)行业发展概况
1、眼科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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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科概览
眼科的全称是“眼病专科”,是研究发生在视觉系统,涵盖眼球及相关联组织有关疾病的学科,包括致盲类眼病和非致盲类眼病。致盲类疾病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相关疾病等,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种主要疾病;非致盲类眼科疾病,包括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老花等)、干眼症等,虽不像致盲类疾病具有严重后果且急需治疗,但却是影响和困扰绝大多数人口的一个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学习负担的加重,电子设备的迅速发展,屈光不正的患病率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成为一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国民健康视觉报告》,2020年我国近视人口接近7亿,总体近视率近50%,而青少年近视情况尤为严重。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高中生达81%。
(2)眼科医疗器械细分领域概览
眼科医疗器械细分领域较多,具体细分领域及代表性产品如下:
眼科分类 | 细分领域 | 代表性产品 |
眼外科 | 眼科手术产品 | 人工晶状体、青光眼手术产品等 |
耗材产品 | 白内障手术、玻璃体视网膜手术、屈光手术一次性耗材等 | |
设备/其他 | 白内障和玻璃体视网膜控制台和配件,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手术设备,近视眼激光手术设备,显微镜,诊断显示设备,设备护理与维修,散瞳剂、麻醉剂等 | |
近视防控 | 近视防控 | 角膜塑形镜(OK镜),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离焦镜,离焦软镜 |
视力保健 | 隐形眼镜 | 日抛型,月抛型,半年抛;透明隐形眼镜(蓝片),彩色隐形眼镜(彩片) |
眼部健康产品 | 干眼症滴眼液(非处方药)、过敏性滴眼液(非处方药)、红眼药水(非处方药)、隐形眼镜护理液、眼部维生素等 |
(3)中国眼科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概览
中国眼科医疗器械市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市场扩展前景广阔。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中国眼科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从2018年的207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2年的335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8%。预计未来该市场将继续扩张,到2026年达到640.2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6%;到2030年市场规模预计达到986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4%。
下图呈列中国眼科医疗器械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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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2、人工晶状体市场概况
(1)白内障概览
白内障是由于各种原因,如长期暴露于紫外线和辐射、糖尿病、高血压和高龄等发病因素,以及眼损伤或外伤造成的天然晶状体混浊。它主要是由于晶状体蛋白的变性,是视残和失明的主要原因,是一种老年高发疾病。下图呈列正常眼睛和白内障的对比: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及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根据2019年全球疾病负担报告,白内障是导致视残和引起失明的第一大原因。同一资料来源显示,其全球患病率从55-64岁的3.9%可达到80岁及以上人群的
92.6%。2019年,全球每百万人的年龄标准化患病率为12,078.9例;东南亚为26,136.2例;西欧为4,401.0例;中欧为3,915.5例;东欧为5,068.5例;中国为9,920.0例。
手术是治疗白内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手术摘除混浊的晶状体并植入人工晶状体,可恢复患者的视力。各种类型的手术包括:1)囊内白内障摘除术,包括将晶状体和周围的晶状体囊整体取出,然后在前房或睫状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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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人工晶状体;2)囊外白内障摘除术,即摘除几乎整个天然晶状体,同时保留弹性晶状体囊(后囊),以便植入人工晶状体;及3)超声乳化白内障吸除术,使用配备有以超声频率(40,000Hz)振动钛或钢尖端的超声波手持仪器,将混浊晶体乳化吸出后,植入人工晶状体。
下图显示人工晶状体植入过程: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及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下图呈列中国白内障手术的数量:
中国白内障手术的数量
单位:百万例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虽然人口老龄化导致中国白内障患病率增加,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中国每百万人中只有约2,800例白内障手术,美国每百万人中有约8,600例白内障手术,十个欧盟国家每百万人口均有超过1万例白内障手术,这显示我国白内障手术渗透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人工晶状体概览
①人工晶状体概要
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是白内障手术中摘除病变晶状体后矫正无晶状体眼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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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的常用方法。无晶状体眼适用的人工晶状体可根据材料、结构、眼内位置或光学设计进行分类。
根据人工晶状体光学区功能的不同,可根据术后球差或观看不同距离物体的视觉功能进行人工晶状体的光学设计。根据术后球差的不同,可将人工晶状体分为球面人工晶状体和非球面人工晶状体。根据对不同距离物体的视觉功能,人工晶状体可分为单焦点人工晶状体、多焦点人工晶状体和三焦点人工晶状体。除对观看不同视距物体的视觉功能关注外,不同视距间的连续聚焦功能也是人工晶状体光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其中,景深扩展型人工晶状体(EDoF)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工晶状体技术,旨在满足日常活动中不同距离间自然视力过渡及中距离视力的提高。EDoF透镜创造了一个细长的焦点,以提高“视野范围”或“焦点深度”。加长焦距消除了传统多焦镜头造成的远近图像重叠。EDoF透镜能够消除光晕效应,提供连续的焦点范围,避免明显不对称的人工晶状体度数分布,避免二次失焦图像的出现。尽管具有良好的中距离视力,但在近距离视力方面,EDoF透镜仍存在不足。
②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
A.全球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全球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已达51亿美元,预计2022-2026年和2026-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6%和7.4%。按此增速推算,全球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98亿美元。
下图呈列全球人工晶状体市场的规模:
全球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2018-203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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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十亿美金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B.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已达40亿元人民币,预计2022-2026年和2026-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1.9%和12.4%。按此增速推算,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100亿元人民币。
下图呈列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的规模:
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2018-2030E
单位:十亿人民币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3)人工晶状体市场的增长驱动因素
①人口老龄化和白内障患病率上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在中国,65岁以上人口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
1.66亿人增至2022年的约2.10亿人,同期,其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1.9%提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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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全球65岁以上人口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6.75亿人增至2022年的约7.80亿人,同期,其占总人口的比例从8.9%提高至9.8%。由于老年人更容易患上白内障,因此老年人口的增加会导致白内障患者人数持续增加。由于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治疗白内障的有效方法,白内障患病率的增加预计将带动人工晶状体的需求,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的增长。
②慈善项目和集采政策的支持
国家卫健委在《“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能力。白内障手术是中国政府长期医疗保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人口健康和减轻贫困。此外,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健康快车等慈善项目亦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引入并推广。此外,随着人工晶状体集采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无论是涉及的产品类型还是覆盖的地区,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预计将显著增长。
③眼科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改善和眼健康意识的提高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随着中国眼科医院的数量从2017年的641家增至2021年的1,215家,眼科医疗资源变得更为丰富。同时,中国分级诊疗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白内障的诊疗率。2021年,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布《中国白内障认知与诊疗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显示,中国93%的眼科医生认为,中国的白内障手术已从传统的复明手术提升为屈光性白内障手术,58.4%的患者对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有所了解,但仍希望获得医生更多的介绍。因此,眼科医疗资源的日益丰富、患者眼健康意识的提高,预计将推动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的进一步增长。
④制造商的研发及商业化能力有所提升
主要人工晶状体制造商正在积极推进高端人工晶状体产品(如多焦点、三焦点及EDoF人工晶状体)的发展及商业化,继而推动了人工晶状体市场的发展。随着商业化能力不断增强,制造商更有能力将患者及眼科医疗专家的需求纳入临床实践。制造商通过产品的设计、开发、临床试验及推广来反映最新的市场需求。
3、角膜塑形镜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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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屈光不正概览
屈光不正是视力障碍最常见的原因,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花。下图显示了不同类型的屈光不正: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改善屈光不正的方法主要有药物、光学镜片和手术治疗,最佳的改善及矫正方法则因患者的年龄而不同。药物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近视预防和控制,佩戴不同类型的光学镜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患者屈光不正的矫正,LASEK和有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体植入术等手术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成年人,屈光手术可替代并减少对眼镜和隐形眼镜等视力辅助设备长期的依赖。
(2)近视概览
中国最常见的屈光不正是近视。近视是一种常见的屈光障碍,其原因包括眼轴长度过长、眼睛光学系统的屈光功率过大(一般是由于角膜突出导致角膜曲率变高)。由于图像聚焦在视网膜前面,导致模糊的距离视觉,光学矫正可以通过屈光装置实现。
近年来,中国近视患病率呈上升趋势,近视已成为影响人群(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眼睛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中国近视人群呈现高发、低龄化、高度化的趋势,中国儿童及青少年近视患病率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近年来,教育、社交、娱乐等活动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进行,这进一步增加了儿童及青少年电子产品的使用和用眼强度。因此,预防和控制儿童及青少年近视尤为重要,近视防控产品包括离焦镜、角膜塑形镜和RGP等。预防和控制近视的措施也将有助于减少由高度近视增长等因素引起的眼部并发症,降低高度近视导致失明的风险和个人潜在的中长期疾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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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国外的亚洲地区也有大量近视患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东亚、亚太和西亚的近视患病率分别为51.8%、54.6%和54.0%。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欧美近视患病率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西欧、中欧和东欧近视患病率分别为38.0%、36.1%和33.5%,北美近视患病率为44.0%。随着近视人群眼健康意识的提高,未来对近视防控产品的需求将会更加广泛,这为国内产品的海外销售提供了市场机遇。
(3)角膜塑形镜概览
①角膜塑形镜概要
角膜塑形镜,也称为OK镜,是一种定制的硬性接触镜。这是一种非手术的方法,通过改变角膜的几何形状来消除眼睛的屈光不正,并在有效时间内改善裸视力。OK镜只需要在晚上睡觉时佩戴,睡眠时通过眼睑的压力可以促进塑形效果。当佩戴角膜塑形镜时,镜片被放置在角膜的上表面,而镜片和角膜之间的间隙充满泪液。
OK镜的材料选择、光学设计和加工工艺对佩戴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使用寿命极为重要。随着材料、光学设计和加工工艺的不断创新,OK镜有望向更高的透氧性、更大的离焦性和更强的韧性发展,从而达到更好的控制近视效果和耐穿性。在材料方面,角膜需要氧气才能保持透明,角膜缺氧会导致红眼、干眼、角膜水肿、角膜溃疡等眼病。OK镜紧密附着在眼睛表面,材质的选择直接决定佩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材料的氧渗透性越大,结膜充血的可能性越低。
在中国,过去国产OK镜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少数进口原材料供应商。有关外贸政策的任何变动都可能导致物资供应不稳定和供应价格波动。为了降低相关风险及减少对境外制造商的依赖,境内制造商(如公司和欧普康视)一直在推进自有材料的研发。该等材料的自主研发不仅减少了对上游供应商的依赖,降低了采购成本,还为产品增添了新的特征。同时,这些努力有助于优化产品材料,以达到更好的临床综合表现。
②角膜塑形镜市场规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18-2022年中国角膜塑形镜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28.8%,2022年市场规模达24亿元人民币。根据境内主要角膜塑形镜公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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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受消费降级、竞品增加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市场增速有所放缓。
4、隐形眼镜市场概况
(1)隐形眼镜概览
隐形眼镜,是基于镜片的光学弯曲和厚度,利用镜片对光线的折射作用,使入眼光线在视网膜精准聚焦,从而在佩戴时即刻矫正视力。隐形眼镜兼具医疗加消费的双重属性,可用于满足部分近视患者出于美观、运动、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摘镜需求。隐形眼镜材料、抛期、色彩对消费者在产品选择方面影响较大。在材料方面,同角膜塑形镜一样,较高的透氧性可提升产品的安全性,目前主流的材料包括水凝胶和硅水凝胶。与水凝胶相比,硅水凝胶材料具有高透氧性、舒适度佳及天然沉淀物少三大优势。根据艾媒咨询2023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网民选购隐形眼镜时最关注其透氧性。基于消费者对于健康性和舒适性的需求,正呈现出由水凝胶向硅水凝胶发展的趋势。
在抛期方面,日抛型隐形眼镜基于其免于护理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随着消费者消费能力的提升,隐形眼镜正由长抛期型向短抛期型过渡。根据Contact Lens Spectrum 的数据,2020年中国境内日抛型隐形眼镜占比为48%,丹麦为68%,中国台湾为62%,日本为58%。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日抛型隐形眼镜仍有较大空间。
在色彩方面,消费者对于彩色隐形眼镜(彩片)个性化需求较多,花纹、花色需要更时尚的设计能力。同时,由于彩片产品多为三明治结构,其结构天然存在透氧性较差的问题,因此产品佩戴舒适度也极大的受到消费者关注。根据艾媒咨询2023年调查数据,46%的消费者购买彩片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为佩戴舒适度。
(2)隐形眼镜市场规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中国隐形眼镜市场中,透明隐形眼镜和彩色隐形眼镜的市场规模分别为72亿元和50亿元人民币。预计2022-2026年,透明隐形眼镜和彩色隐形眼镜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3.4%和22.3%;2026-2030年则分别为7.7%和13.4%。按此增速推算,到2030年,中国隐形眼镜总体规模将增至345亿元人民币。其中,透明隐形眼镜市场规模将增至161亿元人民币,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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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将增至183亿元人民币。下图呈列中国隐形眼镜市场的规模: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四)行业竞争格局
1、人工晶状体竞争格局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单焦点人工晶状体占比为62.7%,多焦点人工晶状体占比为18.2%,三焦点和EDoF人工晶状体占比为19.2%。虽然单焦点人工晶状体是最大的细分市场,但预计未来多焦点人工晶状体、三焦点和EDoF人工晶状体等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市场仍然由进口产品的外国制造商主导。按2022年单一品牌的出货量计,公司在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位列首位。随着人工晶状体集采范围逐渐扩大,无论是涉及的产品类型还是覆盖的地理区域,国产产品销量均出现加速增长,推动了进口人工晶状体器械的国产化进程。境内人工晶状体制造商正在积极开发和商业化高端人工晶状体产品,如多焦点、三焦点和EDoF产品。随着集采的大规模实施,这些由境内制造商生产的新产品销量有望增加。因此,预计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将大幅增长,尤其是高端人工晶状体,从而进一步影响境外厂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2、角膜塑形镜竞争格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22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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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中国境内实现OK镜的商业化生产及销售,其中只有12家是境内制造商,第一家中国制造商最早于2005年获准生产OK镜。虽然中国角膜塑形镜品牌以进口居多,但国产品牌在角膜塑形镜市场的认可度正在逐渐提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2年,在中国角膜塑形镜出货量前五的厂商(包括中国及海外制造商)中,公司出货量增速排名第一。
3、隐形眼镜竞争格局
隐形眼镜行业整体技术难度较高,竞争格局较为集中,目前全球隐形眼镜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国际四大眼科龙头(强生、库博光学、爱尔康、博士伦)在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且在全球各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形象。中国台湾和日韩地区生产厂商主要采用代工的经营模式,为全球隐形眼镜产能主要分布区域。中国大陆生产厂商正逐步崛起,但目前总体产能规模仍偏小,正处于快速成长的发展初期,并迅速扩充产能,抢占国内市场份额。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专注于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白内障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凭借五大专有技术平台、全面的产品系列、完善的分销网络,公司已成功在中国市场建立竞争优势及准入壁垒。基于“科技点亮视界”的愿景,公司未来将继续为世界各地的患者和消费者提供国际一流的眼科产品,使他们拥有更好的视力及更好的生活质量。
(二)公司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持续实施“医疗+消费”双轮驱动及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延伸产品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的眼健康服务。
1、持续释放现有产品的潜力,巩固市场领先地位,持续受益于内生增长
公司拟基于在中国眼科手术和近视防控市场的领先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现有产品组合的潜力。公司的人工晶状体产品和角膜塑形镜产品深受中国眼科医生和验光师的认可,并在以往受国外公司主导的多个领域实现了突破。尽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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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销售网络已覆盖中国近6,000家医院及视光中心,但公司未来在市场上仍有巨大的增长机会。
公司计划抓住重要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在中国各地医疗机构的渗透率,促进公司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的销售。公司也将加快包括高舒适度隐形眼镜及其他功能性人工晶状体、医用材料在内的在研项目的开发及商业化,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2、大力开拓消费市场,拓展全新渠道
随着近视人群的不断增长,加上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视力保健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中国软性接触镜厂商端市场规模由2018年的76亿人民币增长为2022年的122亿人民币,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2.4%。软性隐形眼镜越来越多地用于改变眼睛外观以达到美妆效果,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隐形眼镜行业有望进一步快速发展,并为公司提供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增长潜力。通过收购天眼医药、优你康股权,公司能够利用并进一步扩展现有生产线、技术和能力,公司已有多款软性亲水接触镜获批,并正在开发高透氧的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公司期望投入更多资源跟踪消费者对视力保健产品的需求,并增加公司在视力保健领域的消费型产品的研发。
为触达更多的消费者,公司计划扩展传统的分销渠道,以覆盖中国更多的视光中心,同时为消费者视力保健产品建立电商销售渠道。同时,公司计划进一步投资消费领域,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抓住更广阔的视力保健市场的增长机会。
3、强化公司研发水平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加快产品技术创新
作为一家研发平台型的企业,公司致力于加速创新,并不断增加在眼科研发方面的投入。公司在以往受国外公司主导的多个领域实现了突破,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平台。除了开发和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镜片产品组合外,公司的技术平台还将应用于多个前沿方向,并助力扩展公司的整体产品组合,包括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和软性隐形眼镜。公司专注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领域,拥有一系列在研产品。
公司不断加强高质量研发人才团队建设,持续吸引优秀的技术人员加入,打造高质量的研发人才团队,以支持公司在眼科领域的不断创新。并通过内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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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考核,持续提升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从而打造出更加优质的创新产品。
4、通过投资收购、引进及合作等方式进行外延式发展,为增长注入新动力公司将探索创造协同效应的收购机会,为公司在新兴市场站稳脚跟助力。同时,进一步整合与产品互补的技术和资源,以实现产品、技术和分销渠道之间的协同。
公司计划优先考虑欧洲和东南亚市场的机会,积极寻求与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以及当地优质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合作或收购机会,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更便利地进入相关市场。此外,除收购外,公司计划与领先的国际眼科和视力保健公司合作,将若干高端眼科医疗设备授权引进中国市场,以丰富产品组合和服务范围。
5、完善海外布局,打造全球影响力
公司的产品于欧洲、亚洲和大洋洲分销,还计划在南美市场分销人工晶状体等产品。此外,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国际业务总部,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足迹,根据市场情况布局全球供应链,并组建当地团队负责业务拓展、临床试验和监管事务,以支持公司在境内外开发和商业化,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
为扩大公司的销售网络,逐步建立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公司希望与世界各地的知名医院和知名的关键意见领袖或主要研究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对方对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并与当地负有盛名的眼科保健机构和经验丰富的分销商建立合作关系,以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渗透新兴的本地市场,扩大公司的销售网络。
六、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一)科技创新水平
1、公司技术先进性
作为一家研发平台型公司,公司突破了诸多国外的专利限制,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生物材料检测、光学设计、复杂机械结构设计、超精密加工技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研究方法、产品灭菌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等技术,不仅用于开发公司成熟的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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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等产品,并且可向多方向延伸拓展,开发具有国际前沿技术水平的眼科医疗器械产品和其他医疗领域的产品。
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本,拥有“眼科生物材料与诊疗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中心”合作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高分子眼科功能性植入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项目,还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创新基金、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研课题。公司先后入选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工晶状体产品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我国眼科十大成就”、“中国侨界贡献(创新成果)奖”、首都职工自主创新成果一等奖和北京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创新金奖等,先后入列科技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科技部第二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2、公司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研发理念,致力于发现可被公司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未被满足的医疗及消费者需求。公司直接与临床医生和患者接触,跟踪行业动态,可迅速发现国产渗透率低且技术壁垒高的市场机会。公司的研发人员在眼科领域拥有多年经验,对当前临床治疗方案的痛点理解深刻,能够针对未被满足的医疗及消费者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建议。公司拥有众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凭借强大的开发能力及专有技术平台,支持从产品设计到生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且可向多方向延伸拓展,开发具有国际前沿技术水平的眼科医疗器械产品和其它医疗领域的产品。除内部研发团队外,公司还与众多知名高校、医院和研发机构开展眼科相关的合作研发。
公司隐形眼镜核心技术由已被市场验证的国际领先的人工晶状体等眼科医疗器械产品核心技术延展而来。公司自设立起对眼部生理解剖、眼屈光系统、眼部参数、接触镜相关眼部并发症的理解,有助于选择安全的材料、恰当的设计、合适的镜片参数,便于聚焦到影响戴镜安全、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可提前识别并规避隐形眼镜的佩戴风险,保障戴镜安全。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已取得多项隐形眼镜核心专利,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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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1、建立健全研发体系,加大自主研发力度
公司实行研发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产品开发的全链条负责,在产品开发不同阶段通过与市场部、临床部、注册部、生产部、质量部、销售部等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后使用反馈跟踪的全部流程,通常历时2-6年时间。项目负责人制使研发人员能够得到准确的市场信息和临床使用信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培养整体化、立体化思维,激发研发人员全面提升自我能力,保证整个产品研发流程的有效衔接,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2、公司以自主培养人才为主,重视研发队伍建设
公司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让新入职研发人员参与各类研发项目,通过名师带徒、内部培训、临床跟台、与国内知名临床专家面对面沟通等形式提升研发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成员几乎全部为公司自主培养的人才,很多业务骨干从毕业即加入公司。
3、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研发人员积极性
公司采取荣誉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手段,激发研发团队创新热情,培养他们的使命感。公司设立特殊贡献奖、专利发明奖、工艺改进奖等,鼓励员工无论从颠覆性创新还是小的工艺改进全方位参与创新活动。公司为员工积极申报各类人才奖励和荣誉,先后获得北京市科技新星、昌聚英才、北京市青年榜样等称号。通过以上方式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公司研发团队稳定。
4、注重产学研医结合,提升眼科领域创新引领的地位
公司与北京同仁医院合作建立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中心联合实验室;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多所高校和医疗机构,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高分子眼科功能性植入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项目。这些合作保证公司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的技术趋势,开发产品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临床上遇到的重大需求和实际问题,提升公司在眼科领域创新引领的地位,改变业内对国产品牌低端复制的负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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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财务性投资的认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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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科目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107.83万元,其中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共26,869.76万元,其他货币资金238.08万元,其他货币资金系存放于第三方平台账户的资金。以上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9,817.20万元,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预付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3,026.10万元,主要包括预付的材料费用及研发费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48.00万元,主要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060.56万元,主要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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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5,396.29万元,主要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参股公司或基金。
(1)参股公司投资具体明细
序号 | 被投企业 | 投资时间 | 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郑州汇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5 | 医疗服务 | 否 |
2 | 图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2 | 眼科诊疗设备 | 否 |
3 | 天津正丽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2 | 牙齿矫正器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 否 |
4 | 上海镜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8 | 医疗技术服务与开发 | 否 |
5 | 优目师(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4.01 | 软性接触镜 | 否 |
6 | 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6 | 眼健康监测的可穿戴设备及配套的智能眼健康预警系统 | 否 |
7 | 爱博诺德(厦门)光学有限公司 | 2024.08 | 光学仪器仪表制造 | 否 |
公司对外投资的参股公司主要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科研技术、拓展客户渠道。为充分整合产业资源,与被投资企业深度协同赋能,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中约定将投资医疗健康领域,或已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及产业课题研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产业联动。该等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对外投资基金具体明细
序号 | 被投企业 | 投资时间 | 基金底层资产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苏州爱博清石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6 | 医疗医药产业 | 是 |
2 | 海南兆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7 | 医用材料领域及其相关上下游产业股权投资 | 是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盖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12 | 生命健康产业 | 是 |
4 | 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11 | 眼科、口腔科等医疗服务机构 | 是 |
5 | 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6 | 医疗医药产业 | 是 |
注:2024年10月,公司对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44.91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基金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科研技术或者拓展客户渠道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17.4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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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投企业 | 投资时间 | 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北京润谊医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2022.05 | 医疗管理 | 否 |
2 | 北京慕明医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2021.05 | 医疗管理 | 否 |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299.19万元,主要为设备及工程款、借款本息、股权及投资款,其中股权及投资款明细如下:
序号 | 被投企业 | 投资 时间 | 基金底层资产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苏州爱博清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4 | 创业投资。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图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湃医疗”),图湃医疗已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临床科研、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渠道授权和区域代理等眼科多领域合作达成共识 | 是 |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相关科目内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对外投资主要聚焦于医疗健康产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科研技术、拓展客户渠道等。为充分整合产业资源,与被投资企业深度协同赋能,公司或者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应投资医疗健康领域,或者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业务合作或产业课题研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产业联动。其中,公司已投资和拟投资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13,02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3,028.94万元的比例为5.59%,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蓉鼎瑞”)投资44.91万元。青岛蓉鼎瑞成立于2019年11月,主要从事医疗健康领域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缴纳出资款为377.61万元。
综上,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除公司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实缴的投资金额1,493.61万元及公司对青岛蓉鼎瑞补充实缴金额44.91万元之外(共计1,5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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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前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情形。
(二)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当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未来对构成新增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没有新增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详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爱博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统称“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除资产重组、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爱博医疗等情形外,本人/本企业今后亦不会自行从事、或直接/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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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
2、如果未来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与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本人/本企业承诺爱博医疗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将授予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不会向业务与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所持有的爱博医疗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爱博医疗或爱博医疗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本人/本企业未来可能控制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爱博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该等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爱博医疗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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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
公司自2020年7月上市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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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一)我国眼科健康状况严峻,相关市场前景广阔
眼科疾病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类主要疾病,包括致盲类眼病和非致盲类眼病。致盲类疾病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相关疾病等,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种主要疾病;非致盲类眼科疾病,包括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老花等)、干眼症等,虽不像致盲类疾病具有严重后果且急需治疗,但却是影响和困扰绝大多数人口的一个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学习负担的加重,电子设备的迅速发展,屈光不正的患病率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成为一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国民健康视觉报告》,2020年我国近视人口接近7亿,总体近视率近50%,而青少年近视情况尤为严重。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高中生达81%。
临床医学充分证明,长期的高度近视会导致各种致盲性的病变,如青光眼、黄斑变性、视网膜脱落、脉络膜血管增生、白内障等。治疗屈光不正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配戴框架眼镜、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矫正、准分子激光手术等。随着国民支付能力提升、国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矫正近视的欲望更加强烈,将激发相关视光产品较大的市场需求。
(二)眼健康事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持续鼓励支持
自2016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以来,眼健康就被提上了国家战略高度。在此之后,一系列利好政策发布并实施,提升了国民对于眼健康的重视程度,同时推动了眼科行业资源的合理分配。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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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全面普及学校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健康用眼等。
2021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提出,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落实视力健康监测、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加强视力健康教育等,到2025年,每年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2022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标志着我国眼健康工作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眼底病首次被提上国家战略,青少年近视防控被再次提上热点。除眼健康相关政策外,国家层面也在逐步细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覆盖面,以提高眼科手术及药物的可及性。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着重提出要鼓励眼科等专科医疗细分产业的发展。
(三)爱博医疗坚持自主创新驱动,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爱博医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眼科医疗器械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涵盖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手术治疗领域的核心产品为人工晶状体,近视防控领域的核心产品为角膜塑形镜,视力保健领域的核心产品为隐形眼镜,以及围绕这三项核心产品研发生产的一系列配套产品,公司已战略性扩大对视力保健全生命周期产品管线的覆盖。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48.20%,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拥有众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凭借强大的开发能力及专有技术平台,公司成功开发了多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产品。除内部研发团队外,公司亦与众多知名高校、医院和研发机构开展眼科相关的合作研发。公司的产品目前已出口至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等,涵盖德国、法国、意大利等30余个国家。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的眼科行业经验,致力于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及商业化,具备在中国及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公司的管理经验。
公司以创新为本,研发实力雄厚,有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和创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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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眼科生物材料与诊疗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单位,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研课题。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理念,目标是开发全系列眼科医疗产品,成为国内眼科医疗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并代表中国“智”造新力量跻身国际先进医疗企业行列。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丰富产品结构,加速高端隐形眼镜国产替代进程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白内障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持续实施“医疗+消费”双轮驱动及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延伸产品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的眼健康服务。
隐形眼镜为公司视力保健领域的核心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之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拟生产产品包括目前境内主要依赖进口的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公司利用自身研发优势,自主开发的高端隐形眼镜,具备高透氧、高舒适度的特性,在满足消费者对视力保健产品需求的同时,将有利于实现国产替代;同时,随着项目投产还将快速拓展公司的视力保健业务板块,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此外,本项目还拟生产隐形眼镜公母模产品,该产品为生产隐形眼镜用辅助材料,目前主要依赖进口,本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对境外供应商的依赖,形成自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隐形眼镜关键耗材的自主可控。
(二)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我国近视率尤其是青少年近视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近视矫正领域,隐形眼镜凭借其医疗和消费双重属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我国近视人群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部分近视患者出于美观、运动、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产生摘镜需求,使得隐形眼镜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
公司在眼科透镜材料合成、光学设计、加工工艺、质量管理及产品注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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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丰富经验,并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专业的试验设备和广泛的销售网络,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把握当前下游市场的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巩固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307.07万元、57,949.69万元和95,117.7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8.20%。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发展相应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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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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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8,404 | 71,153,596.8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9,034 | 60,907,492.80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8,253 | 60,053,637.60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359,361 | 28,461,391.20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9,054 | 24,477,076.80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9,937 | 20,587,010.40 |
7 | 董易 | 119,786 | 9,487,051.20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86 | 9,487,051.20 |
合计 | 3,593,615 | 284,614,308.00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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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38,243.07 | 2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2,461.43 |
合计 | 42,243.07 | 28,461.43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控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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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37%。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10%,与解江冰控制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解江冰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3,138,143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95%,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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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38,243.07 | 2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2,461.43 |
合计 | 42,243.07 | 28,461.43 |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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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点的规定。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点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93,61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的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包括建设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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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匹配。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四条中“(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鼓励类”范畴下的“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高端植入介入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属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需要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要求,不涉及“四重大”事项,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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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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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461.43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 38,243.07 | 2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2,461.43 |
合计 | 42,243.07 | 28,461.43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38,243.07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200万片隐形眼镜和50,000万套公母模的产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加速高端隐形眼镜国产替代进程
隐形眼镜根据镜片材料分为水凝胶镜片和硅水凝胶镜片,硅水凝胶是在水凝胶的基础上添加硅组分,使其透氧性能显著提升,从而减少因角膜缺氧导致的眼部不适。
相较于水凝胶隐形眼镜,硅水凝胶隐形眼镜的优点是透氧性好、保湿性好,有很大的市场潜力。目前,中国境内隐形眼镜市场上,强生、爱尔康、库博、博士伦等外资品牌仍占主导地位,具有较高的消费者认可度和接受度;中国台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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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厂商以代工为主;而境内仅有个别具备自主研发和量化生产能力的厂商,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广大消费者的戴镜需求。在品类方面,水凝胶隐形眼镜较为普及,但硅水凝胶产品几乎由外资品牌垄断,价格相对较高,仍属于高端消费品,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预期。根据Contact Lens Spectrum数据,2014-2023年期间,全球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占据近70%的市场份额,而境内2021年的硅水凝胶产品占比仅为10%。除进一步扩大水凝胶产能外,本项目包括对公司自主研发的硅水凝胶隐形眼镜进行商业化生产,在满足消费者对视力保健产品需求的同时,将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高端隐形眼镜国产替代,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有利于提升产能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我国近视率尤其是青少年近视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2年中国近视患者人数达到6.331亿,2018年至202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0.6%,其中成人近视人数达到5.157亿,儿童和青少年近视人数达到1.174亿。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对个人形象的重视,更多的人选择使用隐形眼镜来矫正视力或改善外观,推动了隐形眼镜行业快速发展。
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情况下,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功效、丰富的销售渠道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产品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订单日益增多,销量逐年增加,预计未来将持续增长。受设备、场地及人员等条件限制,现有的产能难以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因此,本项目将通过对现有场地装修、引进先进的生产及配套设备、配备相关人员,扩建生产线,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3)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公司产品交付能力
本项目拟生产用于制镜成型隐形眼镜镜片的隐形眼镜公母模产品。公母模的光学成型面尺寸与面型决定了隐形眼镜的尺寸以及光焦度等机械光学性能,不同面型规格与尺寸的公母模可生产出不同规格尺寸、不同光焦度的隐形眼镜。
目前公司主要从境外采购隐形眼镜公母模,到货周期较长,采购成本也相对较高。另外,有关外贸政策的变动可能导致供应不稳定和供应价格波动。为了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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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快速迭代能力及交付能力,减少对境外供应商的依赖,公司拟进一步扩大自主生产隐形眼镜公母模产能。通过本项目,公司可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加强成本控制能力,增加利润空间;在生产环节,可以增强自主可控性、降低加工成本、稳定产品品质、提升生产效率。
(4)有利于提高公司智能化水平,完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受限于目前的场地规模和生产条件,部分生产设备、部分工序不能实现全部自动化,不利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引进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将进一步优化,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隐形眼镜自1943年引入我国,于2003年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彩片等隐形眼镜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规定未取得该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彩片产品。2014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修订,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被列为最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020年10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佩戴等经营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最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随着监管力度加强和相关政策的出台,隐形眼镜行业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发展。
公司深度参与眼视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加入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科光学分技术委员会参与多项标准的评审;与东华大学和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合发起并起草《T/COOA 9-2023微结构眼镜镜片环带结构型镜片》和《T/COOA 7-2023 微结构眼镜镜片微透镜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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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镜片》两项团体标准。随着眼视光领域监管力度和标准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更加有利于市场资源向着规范运作、技术领先的公司聚集,公司作为眼视光领域标准参与制定者,凭借领先的技术能力和长期坚持的高质量控制标准,将有望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加速提升市场份额。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隐形眼镜兼具医疗和消费双重属性,随着我国近视人群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部分近视患者出于美观、运动、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产生摘镜需求,使得隐形眼镜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隐形眼镜不仅从外观和便捷性方面给近视、散光等患者带来改善体验,在控制青少年近视、散光发展,治疗特殊的眼病等方面也发挥了特殊功效。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中国隐形眼镜厂商端市场规模由2018年的76亿人民币增长为2022年的122亿人民币,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2.4%,且未来数年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作为一家研发创新型公司,公司突破了诸多国外的专利限制,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生物材料检测、光学设计、复杂机械结构设计、超精密加工技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研究方法、产品灭菌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等技术。上述技术可支持公司从产品设计到生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且可向多方向延伸拓展,开发并规模化生产具有国际前沿技术水平的眼科医疗器械产品。
公司目前已掌握隐形眼镜公母模产品设计、金属模具设计与加工、注塑工艺条件确定、注塑件批量生产与检测确认等整套技术,后续可通过制作加工复制金属模具来进一步扩大公母模部件的注塑生产产能。
(4)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和丰富的销售渠道
质量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GB11417/ISO18369眼科光学软性接触镜系列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及检测;按照GB/T42061-2022标准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法规培训,与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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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人员对法规及产品熟悉;建立了《采购管理程序》,规定了采购流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规定采购物品检验要求、采购记录等要求;制定了严格的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标准;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和《不合格品处置制度》。销售渠道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建立了全渠道销售体系,涵盖经销、直销、代工等线下和线上渠道。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 | 5,452.00 | 3,000.00 | 是 |
2 | 设备购置 | 27,470.50 | 20,000.00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1,646.12 | 1,000.00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3,674.45 | 2,000.00 | 否 |
合计 | 38,243.07 | 26,000.00 |
5、项目进展情况和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建设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36月 |
隐形眼镜车间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投产 | |||||||||||||||||||||||||
注塑车间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投产 |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50%,预计投资回收期为7.51年(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本项目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隐形眼镜产品销售,产品价格根据公司历史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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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产品销售价格、同行业产品情况预估,产品销量根据公司设计产能的达产率预估。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人工费及制造费。人工成本根据募投项目人员数量需求,结合公司历史工资水平及市场薪酬水平进行预估;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分别按照30年及10年进行折旧,装修成本按照10年摊销。整体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参照公司费用水平,考虑项目建成后规模效益,以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
8、项目涉及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场地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已就本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以下项目备案证:《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赣数备〔2024〕446号)和《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赣数备〔2024〕431号)。
本项目实施主体已就隐形眼镜注塑模具加工生产线及医用包装材料项目取得《关于对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形眼镜注塑模具加工生产线及医用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连环表复〔2024〕4014号),已就年产2.52亿片隐形眼镜项目取得《关于对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2亿片隐形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连环表复〔2024〕4078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461.4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307.07万元、57,949.69万元和95,117.7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8.20%。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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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发展相应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目前的公司行业发展状况,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切实发展需要,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4、项目涉及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也不涉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无需履行项目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手续,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国家政策鼓励和促进眼科医疗器械的发展。近10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意识和对眼科疾病的治疗意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将重点放在儿童和老年患者,提高近视和白内障的科学治疗水平,提高复明手术、常见眼病筛查等治疗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着重提出要鼓励眼科等专科医疗细分产业的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高性能医疗器械,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引导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加快产品创新升级,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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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性能。
此外,《“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应加速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型,完善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条,主流高端产品全面实现国产化,自主原创产品取得重要突破,研发10项-20项前沿创新产品,引领微/无创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与健康服务技术发展。《“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加速新材料技术应用,继续加快针对人工角膜、人工晶状体等植(介)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的创新和产业化。《“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检测、医药研发服务、中医药、互联网诊疗等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生物企业通过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等方式加快融入国际市场。
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匹配。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四条中“(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属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同时加速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国产替代进程,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医疗器械行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为保持竞争优势,需不断储备拓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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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产品,为持续增长、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眼科医疗器械领域的技术水平,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生物材料检测、光学设计、复杂机械结构设计、超精密加工技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研究方法、产品灭菌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等技术;另一方面,公司将新增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公母模产品量产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产业化应用能力;此外,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高端隐形眼镜国产替代。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尽快商业化创新产品,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响应客户需求、结合国内外市场发展情况所做出的战略布局,是公司发展战略持续落地的必然环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经营能力,从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并能够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偿债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为公司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视力保健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持续提升。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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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进一步增加。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匹配。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四条中“(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属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本次发行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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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发展。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解江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及完成后,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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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爱博医疗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 632129079 | 215,592,100.00 | 7,901.90 | 注1 |
爱博医疗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632111073 | 170,000,000.00 | 注2 | |
爱博医疗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632189758 | 23,084,835.00 | 注3 | |
爱博医疗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030010000002713 | 152,371,500.00 | 注4 | |
爱博医疗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639796812 | 注4 | ||
爱博医疗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19200235815 | 262,239,000.00 | 4,422,531.86 | 注5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632512101 | 注6 | ||
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 643116116 | 注7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 37050166617000002279 | 注8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 37050166617000002280 | 注9 | ||
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 636008545 | 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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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有限公司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 632976985 | 注11 | ||
合 计 | 823,287,435.00 | 4,430,433.76 |
注1: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632129079银行账号主要用于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10月9日将其销户。
注2: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632111073银行账号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将该账户内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完毕后,于2022年7月27日将其销户。
注3: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632189758银行账号主要用于存放超募资金。公司将超募资金转入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632129079后,将632189758银行账号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
注4:本公司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开立的20030010000002713银行账号主要用于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美国硅谷银行于2023年3月宣布将关闭银行,公司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陆续将该账户内资金转移至新开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639796812账号内,并将20030010000002713银行账号于2023年12月13日注销。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30日将其(账号639796812)注销。
注5: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19200235815银行账号主要用于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10月22日将其销户。
注6: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本公司会同医疗器械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医疗器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32512101,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医疗器械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512101)余额4,666.41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129079)内,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4日将其(账号632512101)注销。
注7:因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爱博公司”),本公司会同温州爱博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温州爱博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43116116,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温州爱博公司在所属项目完成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25,447.15元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9796812,本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3年10月9日将该账户申请解除监管,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户。
注8:因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爱博公司”),本公司会同烟台爱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烟台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立银行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余额3,232,368.58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200048919200235815)内,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其(账号37050166617000002279)注销。
注9: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爱博公司”),本公司会同烟台爱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烟台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立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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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0166617000002280,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17000002280)余额2,373.03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32129079)内,烟台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其注销。注10:因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博公司”),本公司会同上海爱博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上海爱博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新开立银行账号636008545,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上海爱博公司在项目结项后已于2024年9月26日将其注销。
注11:因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昌发公司”),本公司会同爱博昌发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爱博昌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银行账号632976985,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爱博昌发公司在将该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于2023年5月11日将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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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0,398.9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4,035.07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0年: | 6,967.58 | ||||||||||
2021年: | 24,282.36 | ||||||||||
2022年: | 20,848.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8.65 | 2023年: | 25,533.8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47% | 2024年1-9月: | 6,402.5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变更部分实施内容 | 26,223.90 | 26,223.90 | 27,411.19 | 26,223.90 | 26,223.90 | 27,411.19 | 1,187.29 | 2024-9-20 |
2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变更部分实施内容,并将超募资金变更至本项目实施 | 21,559.21 | 21,937.86 | 23,141.93 | 21,559.21 | 21,937.86 | 23,141.93 | 1,204.07 | 2024-9-20 |
3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变更部分实施内容 | 15,237.15 | 15,237.15 | 16,259.02 | 15,237.15 | 15,237.15 | 16,259.02 | 1,021.87 | 2024-9-20 |
小计 | 63,020.26 | 63,398.91 | 66,812.14 | 63,020.26 | 63,398.91 | 66,812.14 | 3,413.23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17,000.00 | 17,000.00 | 17,222.93 | 17,000.00 | 17,000.00 | 17,222.93 | 222.93 | 不适用 |
5 | 超募资金 | 变更至“高端眼科 | 378.65 | 378.65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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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实施 | ||||||||||
合计 | 80,398.91 | 80,398.91 | 84,035.07 | 80,398.91 | 80,398.91 | 84,035.07 | 3,636.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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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随着公司生产线、研发项目的持续增加,现有场地的生产和研发空间较为紧张,不利于研发项目的快速实施。为充分利用现有厂区的土地资源,公司在现有厂区土地上扩建二期工程,建成后重点用于研发试验,为此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同意变更超募资金378.65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研发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47%。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4月20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为加快检验检测效率,减少外部机构检测排队时间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拟自建CNAS实验室;公司除原募投研发项目范围内的眼科研发项目,已开发多条研发管线,同时部分原研项目已进入转产阶段,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增加研发过程所需要的研发材料、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申请等“其他研发费用”,通过调整临床方案、多家临床中心比价合作等措施适当调减“临床试验费”;增加“CNAS实验室建设”“眼科材料与产品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转入生产”三项所需投入。调整后原有研发项目实施目标不变。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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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二)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根据现有生产场所实际使用情况,原材料仓储、成品仓储和研发项目试验等占用了大量场地,导致原募投项目的场地不足以支撑产能扩张需求。因此将爱博烟台医用材料生产项目后续支出纳入本募投项目,用于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产能扩充,调增“建筑工程”投入,通过优化工艺、调整产线等措施,提升产能,减少“设备购置”投入,调整后原扩产目标不变。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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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本项目将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及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博诺德(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地点新增温州。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鉴于:上海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眼科产品渠道资源,可强化公司对中国南部客户更紧密的覆盖,公司新增上海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品销售、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根据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建设经验和人才聚集情况,公司计划将全国各地分散建设营销和培训中心调整为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建设营销中心(兼培训功能),并在温州建设培训基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为吸引高端人才、综合降低运营成本,拟将北京营销中心作为全国营销总部,因此调整该项目实施内容,增加营销中心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投入。同时将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本项目仅变更了部分实施内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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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0,701,529.76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38,298.48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2001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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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
1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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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2,536,100.00元。
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82,120,559.40元。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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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赎回2023年末未到期理财20,000,000.00元。至此,本公司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起,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悉数收回。截止2024年9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400,098.74元,其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119,195.64元,和利息收入280,903.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7,948.22元,其中利息收入7,948.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0.13元,其中利息收入0.1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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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XYZH/2024BJAA12F0055”《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超募资金用于“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领域以及变更后的投资领域始终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人工晶状体150万片、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20万支、张力环2万个、角膜塑形镜50万片、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2万片、泪液检测试纸10万盒,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更大程度的国产替代。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发,具体包含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大景深(EDoF)人工晶状体、大景深多焦角膜塑形镜、硅水凝胶隐形眼镜等新产品研发,角膜散光术中定位仪等设备研发,眼科组织粘合生物材料开发等材料开发,以及产品上市后临床再研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优势,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市场辐射能力强的城市建设营销子公司或分公司,升级或新建ERP系统、OA系统、CRM系统、PLM系统,增强公司的市场销售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经销商管理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缓解公司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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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支持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综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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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受到国家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的产品受带量采购、两票制等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的变化,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的资产与人员规模都在持续增长,这对于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无法满足公司业务、人员增长时所需要的更加高效与专业的管理机制,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消极影响。
3、产品质量及潜在责任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效果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而且与患者自身情况、临床手术操作有关,存在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风险。同时公司的其他产品角膜塑形镜、隐形眼镜等也存在验配不规范而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一套全面的质量控制和保证程序,以防止产品和操作流程出现质量问题,但无法消除产品缺陷或故障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患者在使用公司产品后出现意外状况,则有可能对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等要求,对公司的声誉、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经销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经销商管理难度和风险亦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出现与公司发生纠纷等其它导致终止合作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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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逐年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眼科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吸引众多竞争者进入该领域,投资国内眼科初创企业和并购海外眼科公司的行为日渐增多,大型跨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开拓中国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但竞争强度将会加剧。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升级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存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公司需要对医疗器械相关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除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外,还有医生的使用习惯、品牌的影响力等因素,目前国产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与国外产品相比还比较低。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行业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向医院、医疗器械经销商介绍公司产品原理、特点、应用效果等。若公司未来新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佳、市场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或经销商经营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占有率较低的风险
我国隐形眼镜市场长期被进口产品占据,公司产品虽然已实现部分国产替代,但总体而言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若公司不能在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不能有效、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及产品升级的风险
眼科相关产品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的速度较快,若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缺失或创新机制不灵活等原因,未能保持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先进性,或由于研发周期较长等特点,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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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2、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及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已组建稳定的研发团队,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发生上述人员大规模离职或私自泄露机密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研发创新型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公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同行业公司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但仍然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向中国各地和海外第三方经销商销售产品,也直接向客户销售。公司的经销商和客户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结清应收账款,而且公司可能无法正确评估并及时应对其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公司经销商和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收回相关应收账款的时间产生负面影响或降低最终收款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的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为了业务顺利经营及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须有效管理存货,以确保在需要时立即交付,同时降低存货积压的风险。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所增长,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因净利润无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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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同步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此外,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隐形眼镜产品产能的扩张,项目实施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视力保健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如若未来下游市场出现阶段性增速低于预期甚至下降,行业出现阶段性过剩、重大技术替代,下游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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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业的过往经验而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根据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下游产品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费用。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成本,则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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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
解江冰 | 王韶华 | 王 曌 | |||
陈 勇 | Yu Fang | 王海燕 | |||
冷新宇 | 姜 峰 | 魏永吉 | |||
全体监事签名: | |||||
王丹璇 | 张 敏 | 王玉娇 | |||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贾宝山 | 郭彦昌 | 周裕茜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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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 |
解江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 |||
赵 颖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悦 | 王 飞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王 晟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5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 |||
薛 军 |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 |||
王 晟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 |||
季 诺 |
经办律师签名: | |||
刘 璐 | 陈章贤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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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崔 迎 | 王文杰 |
审计机构负责人: | |||
谭小青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8
七、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全体董事签名: | |||||
解江冰 | 王韶华 | 王 曌 | |||
陈 勇 | Yu Fang | 王海燕 | |||
冷新宇 | 姜 峰 | 魏永吉 | |||
全体监事签名: | |||||
王丹璇 | 张 敏 | 王玉娇 | |||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贾宝山 | 郭彦昌 | 周裕茜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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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 |
解江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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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一)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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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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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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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签章页)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