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1-12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的2024年1-12月财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1-12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涛、黄雷、谭平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