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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海清科股票代码:688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资产合并)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海清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能投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海清科、上市公司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川投集团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清源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清控创投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并协议》《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补充协议》《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资产承继交割协议》《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承继交割协议》
本次合并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采取新设合并方式成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交割日《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签署日
本次权益变动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导致合并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直接取得能投集团持有的天府清源100%股权,并间接取得清控创投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清控创投持有的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8.20%),能投集团不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本报告书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2,5026,410,1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营业期限2011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电话028-80587065
邮政编码610041
主要股东四川发展,持股84.16%;四川省国资委,持股1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诚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
牟俊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鑫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中国中国
卢喆宇外部董事中国中国
蒋君外部董事中国中国
尹显智外部董事中国中国
王鹤鸣外部董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华海清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上市地点股票代码持有权益情况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000155直接持股30.43%并通过子公司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77%、子公司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26%
2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01713通过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71%
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505通过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32%、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49%
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0990通过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77%
5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979通过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87%
6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88321通过子公司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1%、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1%
7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300523通过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16%
8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0826通过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9%、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9%、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52%

注: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协议补充协议》《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表上市公司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表中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直接持有上表中上市公司股份的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子公司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时关于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川投集团和能投集团进行战略性重组,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优势协同效益、释放改革重组红利,切实增强省属企业在国家战略腹地建设中的能源安全支撑保障功能,加快打造集源网荷储一体化、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现代综合能源企业。

本次合并完成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将直接取得能投集团持有的天府清源100%股权,并间接取得清控创投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清控创投持有的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8.20%),能投集团不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清控创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20%;能投集团持有天府清源100%股权,通过天府清源持有清控创投100%股权,通过清控创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20%。本次权益变动后,清控创投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20%;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持有天府清源100%股权,通过天府清源持有清控创投100%股权,通过清控创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20%,能投集团不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签署《合并协议》。2025年1月14日,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签署《合并协议补充协议》。2025年2月27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与川投集团、能投集团签署《资产承继交割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新公司名称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公司登记为准),合并前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所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股份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2)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总部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亿元(前述信息最终以公司登记为准),股东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出资金额分别为15,516,740,000元(占比50.054%)、14,053,230,000元(占比45.333%)、1,430,030,000元(占比4.613%)。

(3)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前川投集团和能投集团的全部资产(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享有和承担,合并前川投集团和能投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双方应尽快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出资人变更等手续。

2、《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交割日起(含交割日,下同),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2)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责任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担。本次合并将涉及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已发行债券项下的债务。

(3)各方需尽快办理前述权利义务交接、交割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出资人变更、员工劳动合同转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等),其中涉及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下属分公司和直接持有的公司或企业的相关变更手续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应在《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生效后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变动披露并就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直接持股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办理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应尽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次合并后的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会计报表。

(6)如一方在办理上述相关事项时需要其他方协助,其他方在必要范围内有义务尽其最大努力予以协助。

(7)视上述事项办理进展,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应及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川投集团主要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川投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进行新设合并,同意《合并协议》。

2024年12月30日,川投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并同意《合并协议》。

2025年1月13日,川投集团全体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四川省国资委、四川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054%、

45.333%、4.613%。

(二)能投集团主要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能投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进行新设合并,同意《合并协议》。

2024年12月30日,能投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并同意《合并协议》。

2025年1月13日,能投集团全体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四川省国资委、四川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054%、

45.333%、4.613%。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四川省国资委批准

2024年12月27日,四川省国资委向川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事项的批复》(川国资函〔2024〕137号)。同日,四川省国资委向能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省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事项的批复》(川国资函〔2024〕138号)。2025年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5〕57号)。

(四)《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补充协议》签署

2024年12月30日,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签署《合并协议》,同意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2025年1月14日,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签署《合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的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五)取得营业执照

2025年2月25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设立并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EBRC2R6L的《营业执照》。

(六)反垄断审查及香港证监会要约豁免

2025年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5年2月27日,香港证监会同意豁免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因本次合并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义务。

(七)《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签署

2025年2月27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与川投集团、能投集团签署了《资产承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办理上市公司的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清控创投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66,752,2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8.20%)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25年6月8日,具体限售情况为:2022年6月8日,能投集团承诺自华海清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海清科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海清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4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华海清科于2022年6月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时间已超过12个月,因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转让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4条规定,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可豁免遵守上述限售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将继续履行能投集团做出的股份限售、减持等相关承诺。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能投集团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

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经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合并,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八、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因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经营性往来,相关债务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继续履行。除上述正常业务经营外,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2025年2月27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诚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股票简称华海清科股票代码688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认购基金份额、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752,273股(通过清控创投间接持有) 持股比例:28.20%(通过清控创投间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5年2月27日 2、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注:不适用,四川能源发展集团通过本次合并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系因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新设合并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而承继,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现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基本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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