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
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本报
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
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
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22,731.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161,156.2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6,816,115.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0,707,133.98元,减实施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利润20,8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11,513,750.22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531,544,090.00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万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40万元。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 李廷杰   王忠明     唐广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