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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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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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