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
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