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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2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居忠、董军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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