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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7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共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历

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自任职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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