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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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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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 4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 8
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8
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 ...... 11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 12
六、保荐机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 12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13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情况的核查 ...... 14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4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6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27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27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 28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 28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 28
附件一: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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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耀、张腾夫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耀,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和参与金轮股份IPO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景旺电子IPO、广东骏亚IPO、康华生物IPO、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迅捷兴IPO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张腾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广东骏亚重大资产重组、金轮股份可转债、明阳电路可转债、迅捷兴IPO、三孚新科IPO、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冯舒婧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嘉、李秘、谢超、蔡宇宁、盛国亮、李晓彤、邓韵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第1栋301 |
注册资本 | 3,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柏建国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20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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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定制整流电源)、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咨询和销售。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5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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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2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内核前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核查报告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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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2年10月21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内核委员会成员对本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表决出具同意意见,内核委员会成员认为:优优绿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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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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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已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发行人已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和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1元、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起止时间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保荐资格的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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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设有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部门,各机构分工明确并依照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综上,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五)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28471号),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
(六)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优优绿能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于2022年4月20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0007413E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
发行人股份制改制设立后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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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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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1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1,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
(二)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自新规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同)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9次审议会议审议,因此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28471号),2022年、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612.39万元、26,838.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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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分别为18,987.22万元、25,584.84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条件。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的有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了全面核查工作,对发行人报告期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确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核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采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或视频走访和执行函证程序,获取并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上市公司公开文件、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账簿明细及原始单据等文件,并综合运用抽样、分析性复核、详细测试等审计措施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收入及盈利真实,不存在人为调节、粉饰业绩等财务造假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工商档案、股东工商档案等资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金浦成、万帮新能源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以其自有资金对其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其资产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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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登记。ABB E-mobility AG系境外上市公司ABB Ltd之控股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登记。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均为其合伙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也不存在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人股东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追远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正轩光明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微禾天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微禾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电投融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融和海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保荐机构通过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备案情况等手段核实该等股东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事项及其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了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均已作出承诺,出具的相关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承诺的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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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相关内容。发行人也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约定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具体的分红回报计划。上述《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共同组成发行人长期回报规划。发行人上述《公司章程(草案)》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发行人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如下: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2025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056.88万元、98,791.26万元、137,560.80万元和72,205.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611.39万元、19,612.39万元、26,838.32万元和13,914.10万元,均实现持续增长,但增速均有所放缓。2024年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49,744.80万元,较2023年小幅增长8.86%;净利润为25,570.11万元,较2023年减少4.73%。
2025年,若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跟进市场发展趋势,或公司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可能导致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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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1)外销收入下滑风险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0,344.69万元、51,030.10万元、61,466.40万元和24,392.03万元。2021年至2022年,受益于公司较早布局海外市场、海外市场增长趋势良好,公司对ABB、BTC POWER等客户的收入快速增长,并持续开拓海外新客户,带动公司外销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开始,受欧美政府和企业放缓汽车电动化转型、北美电动汽车充电标准向NACS标准转变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外销收入为61,466.40万元,较2022年持续增长,但增速放缓至20.45%。2024年1-6月,受市场因素、ABB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ABB向公司的采购需求减少,主要受此因素影响,公司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34.96%。2024年,公司经审阅的外销收入为42,405.20万元,较2023年下滑31.01%。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不稳定因素增加导致海外汽车电动化转型政策不确定性加强,部分海外客户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换业务的扩张持谨慎态度,未来公司外销收入可能继续承压,存在较大继续下滑的风险。
结合公司2023年和2024年外销收入变化情况,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外销收入分别下降30%、40%和50%,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外销收入降幅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
30% | 23.51% | 10,643.15 | 28.66% | 19,145.92 | 29.82% | 13,764.72 | 26.47% | 3,390.86 |
40% | 31.34% | 9,552.83 | 38.22% | 16,581.78 | 39.75% | 11,815.49 | 35.29% | 2,984.02 |
50% | 39.18% | 8,462.51 | 47.77% | 14,017.65 | 49.69% | 9,866.27 | 44.11% | 2,577.18 |
(2)内销收入下滑风险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分别为32,712.19万元、47,761.16万元、76,094.40万元和47,813.02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和政策推动的基础上,2023年开始,受益于公司40KW充电模块良好的推广情况及公司对内销的重视和投入,公司内销收入实现了增长,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内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9.32%和101.49%。2024年,公司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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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的内销收入为107,339.60万元,较2023年增长41.06%,增速同比有所下降。基于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国内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新进入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销收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
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内销收入变化情况,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内销收入分别下降10%、20%和30%,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内销收入降幅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
10% | 8.04% | 12,795.71 | 6.24% | 25,163.83 | 4.88% | 18,654.35 | 12.03% | 4,056.49 |
20% | 16.08% | 11,677.32 | 12.48% | 23,489.34 | 9.77% | 17,696.30 | 24.07% | 3,501.58 |
30% | 24.11% | 10,558.94 | 18.72% | 21,814.85 | 14.65% | 16,738.26 | 36.10% | 2,946.68 |
鉴于前期的高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已达到较大规模。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境内外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因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更新不达预期,无法有效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未能持续保持和提升竞争优势,则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
3、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8%、34.62%、36.25%和35.99%,呈先上升后略有下滑的趋势;净利润分别为4,611.39万元、19,612.39万元、26,838.32万元和13,91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8.07%、325.30%、36.84%和7.96%,2023年开始增速放缓。2024年,公司经审阅的综合毛利率(不考虑质保费计入营业成本)为34.62%,较2023年下降1.63个百分点;公司经审阅的净利润为25,570.11万元,较2023年下降4.73%。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内外销收入结构等因素较为敏感。
市场竞争方面,国内市场上,新能源汽车行业加速下沉,县域、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前景广阔,但对应的客户群体价格敏感度高,竞争激烈;海外市场上,部分桩企出海战略初见成效,以价格优势抢占下游充电桩市场,可能间接导致充电模块利润空间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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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方面,2024年1-6月,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芯片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其中,功率器件和芯片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下降20.28%和15.79%,降幅较大,对产品的材料成本有显著影响,是内销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外销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的原因之一。但如果市场供求变化,部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材料成本增加,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空间压缩,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
内外销收入结构方面,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4.70%和33.78%,分别较2022年和2023年减少7.02个百分点和10.92个百分点,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若公司因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新技术研发不顺或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减少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毛利率减少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净利润降幅 | 降低后净利润 | |
5个百分点 | 22.05% | 10,845.39 | 21.78% | 20,991.99 | 21.41% | 15,413.76 | 39.68% | 2,781.47 |
10个百分点 | 44.11% | 7,776.67 | 43.57% | 15,145.65 | 42.82% | 11,215.13 | 79.37% | 951.55 |
15个百分点 | 66.16% | 4,707.96 | 65.35% | 9,299.32 | 64.22% | 7,016.50 | 119.05% | -878.36 |
4、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公司客户涵盖充电桩生产商、换电设备生产商、充电站运营商、换电站运营商、新能源汽车厂商等类型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万帮数字、ABB、BTC POWER、Chaevi、玖行能源、蔚来、Flextronics等。其中,报告期公司对ABB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581.89万元、27,501.92万元、22,889.98万元和7,875.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4%、27.84%、16.64%和10.91%。2023年开始,公司对ABB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快速下降。一方面,受欧美政府和企业放缓汽车电动化转型及ABB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ABB电动交通业务的布局速度短期内有所放缓;另一方面,ABB引入新的30KW充电模块供应商,公司在ABB境外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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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份额由2021年和2022年100%降至2024年1-6月约75%。若未来ABB自身业务发展继续放缓或降低向公司采购份额,公司对ABB的销售收入可能继续减少。
除ABB外,若公司未来其他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自身需求下降或引入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导致向公司采购规模减少,或公司不能通过研发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公司业务交付出现质量、及时性等问题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形,将会对公司与客户合作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5、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675.02万元、29,559.66万元、43,774.32万元和55,925.2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03%、
30.66%、32.53%和36.60%,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70.59万元、1,666.63万元、2,440.19万元和3,178.84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7次/年、4.04次/年、3.55次/年和2.74次/年(年化后),2023年开始,受回款周期较长的内销客户收入占比提升、部分内销客户回款受终端客户回款较慢等因素的影响,回款周期拉长,周转速度放缓。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同时,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的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或足额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
应收账款余额 | 59,104.08 | 46,214.50 | 31,226.29 | 17,645.61 | |
坏账准备 | 3,178.84 | 2,440.19 | 1,666.63 | 970.59 | |
坏账计提比例 | 5.38% | 5.28% | 5.34% | 5.50% | |
净利润 | 13,914.10 | 26,838.32 | 19,612.39 | 4,611.39 | |
净利润降幅 | 3.61% | 1.46% | 1.35%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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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计提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 降低后净利润 | 13,411.72 | 26,445.50 | 19,346.97 | 4,461.40 |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 净利润降幅 | 10.83% | 4.39% | 4.06% | 9.76% |
降低后净利润 | 12,406.95 | 25,659.85 | 18,816.12 | 4,161.43 | |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 净利润降幅 | 18.05% | 7.32% | 6.77% | 16.26% |
降低后净利润 | 11,402.18 | 24,874.20 | 18,285.27 | 3,861.45 |
6、技术迭代与创新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主要应用于直流充电桩、充电柜等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对充电速率需求的升级,公司充电模块向大功率方向的技术迭代较快,20KW、30KW和40KW充电模块的收入持续增长,15KW充电模块的收入持续下降。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提升,以及整车带电量的提升,补能便利性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提升的重要因素。为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快速、安全、便捷的电力补能,充换电设备设施需要向应用场景更广、分布更密、效率更高的方向发展,进而要求充电模块在功率等级、转换效率、可靠性、能量双向流动、有序充电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目前,公司研发的小功率直流充电产品、V2G产品、储能充电产品等储备产品处于小批量应用阶段,尚未有大规模应用。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产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新材料技术领域不断发展,功率器件、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性能和品质提升,要求公司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相应实现产品性能和品质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氢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氢能源汽车可能会挤占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造成冲击。未来,如果公司研发创新机制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发生偏差,未能及时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公司将面临科技创新失败、新产品和新技术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7、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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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80%、87.36%、86.67%和85.75%,占比较高。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结构件、芯片等。根据公司的测算,2023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结构件和芯片等的采购均价变动5%,则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2.81%、3.23%、1.60%、1.04%、1.05%和0.6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
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时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将会挤压产品利润空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9年5月,万帮新能源入股发行人,持股比例为8.00%。2020年8月,万帮新能源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降至为3.52%,低于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帮新能源持有发行人8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7%。考虑到万帮新能源控股子公司万帮数字为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8月之后对公司与万帮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020年5月,ABB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发行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7.80%,为发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万帮数字的销售(含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6,186.20万元、19,303.44万元、20,904.38万元和9,911.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59%、19.54%、15.20%和13.73%;公司对ABB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581.89万元、27,501.92万元、22,889.98万元和7,875.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4%、27.84%、16.64%和10.91%,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此外,2022年下半年,ABB指定其充电桩代工厂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Poland Sp. z o.o.、FLEXTRONICS AMERICA, LLC和Zollner Kft.向公司采购充电模块。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向上述ABB指定代工厂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3,353.64万元、5,864.37万元和576.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9%、4.26%和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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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BB和万帮数字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公司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公司与二者的交易占比未来可能会提升。若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不必要、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万帮数字、ABB的交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981.24万元、61,334.01万元、61,713.94万元和25,421.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63%、62.08%、
44.86%和35.21%,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者公司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其发生经营风险,可能导致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0、重要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ABB和万帮数字为公司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ABB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64%、27.84%、16.64%和10.91%,公司向万帮数字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59%、19.54%、15.20%和13.73%。公司对重要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对重要客户ABB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889.98万元和7,875.21万元,同比减少16.77%和51.31%,公司对ABB境外交易主体30KW充电模块供应份额从2022年的100%下降到2024年1-6月的75%;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对重要客户万帮数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904.38万元和9,911.31万元,同比持续增长,增速分别为8.29%和24.61%。若未来公司重要客户受宏观经济影响业务需求下降,或其自身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与其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研发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企业的发展需要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不断创新的能力以及对下游行业发展的精准把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充电模块厂商对电路拓扑设计、软件控制算法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较高要求,需要大量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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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技术能力的研发技术人员。尽管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研发团队,培养和储备了一定数量的研发技术人才,但是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为研发技术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条件,或是缺乏相关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研发技术人员的流失,进而对公司研发技术实力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为公司产品的性能和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来源、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因保密措施不完善、未能及时通过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发生泄漏,将可能削弱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进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13、功率器件、芯片等半导体材料进口依赖风险
功率器件、芯片等半导体材料是公司充电模块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对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国内的功率器件、芯片起步较晚,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于国外,目前公司功率器件、芯片供应商体系以国外为主,国内为辅的格局。公司采购的功率器件、芯片国外厂商主要包括英飞凌、德州仪器、美高森美等企业。鉴于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若相关国际供应商所在国家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供应商自身出现经营风险等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采购的功率器件、芯片等重要原材料的进口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交货周期延长、采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4、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的华力特大厦,截至2024年6月30日,租赁华力特大厦的面积合计为9,992平方米。产权所有人已取得了华力特大厦相关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书,并于2015年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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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该房产处于抵押和查封状态。根据法院出具的查封文件,该房产查封期限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若未来公司因债权人处置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无法继续使用房产,公司将面临因搬迁带来的损失,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5、外协生产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和技术为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资源投入于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中,除涉及核心商业机密的软件烧录工序外,公司其他生产工序,包括SMT(贴片)、DIP(插件)、组装、测试、老化和包装均涉及外协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3,096.55万元、6,352.62万元、9,781.52万元和5,429.04万元,外协加工费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6%、9.84%、
11.15%和11.75%。如果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义务,则可能导致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因为外协加工商自己经营风险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或者公司产品被扣押等,将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口碑和公司信誉,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6、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140.74万元、18,843.48万元、18,297.69万元和20,173.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06%、19.54%、
13.60%和13.20%,占比较高。存货金额较高且有所波动,主要是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保障对下游客户及时供货而调整备货规模。虽然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配备良好的仓储环境,并对过期、毁损和呆滞存货严格计提跌价准备,但由于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需求下滑或公司经营出现误判,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积压,使得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17、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及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27,282.37万元,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27,465.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较高,随着固定资产按计划分批分次投入,预计未来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大幅上涨,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最高超过3,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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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考虑自身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及下游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但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突变等不利情况的发生,则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收入增速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等情况发生,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如若本次募资投资项目未及时达成利润目标,则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是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密集出台了多项与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相关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以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电气化、智能化、较好的用车体验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认可,新能源汽车消费由早期的政府补贴推动逐步转化为自主消费推动,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政策出现退坡,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
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的海外终端应用市场以欧洲、美国为主。2023年年底以来,部分欧美政府以及车企放缓了电动转型的步伐。英国将燃油车禁售时间从2030年推迟至2035年;德国于2023年12月提前取消原定于2024年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车补贴;2024年3月,拜登政府推出了最新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较最初提案,最终版本方案降低了纯电动汽车销量预期,以便制造商有更多时间用于向电动汽车转型;2025年1月,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前总统拜登签署的《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和卡车方面的领导地位》的行政令,该行政令提出到2030年,美国销售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将有一半是零排放汽车;2025年2月,特朗普政府下令美国各州暂停一项50亿美元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计划。除此之外,奔驰、奥迪、大众、通用、福特、沃尔沃等欧美车企也纷纷放缓电动转型计划。受此影响,欧美国家充换电设备设施建设开始放缓,公司海外主要客户降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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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预期,公司2024年外销收入下滑31.01%,2025年及未来外销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情况,将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下游产业发展不达预期或者下游产业投资放缓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均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设施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带动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内企业可能进行产能扩张,同时,行业外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能逐步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全球半导体功率器件供应紧张情况开始有所缓解,充电模块产能得到有效释放,部分充电模块供应商如通合科技计划进一步扩大产能,可能导致充电模块内外销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机遇、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未能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及时研发新产品,未能有效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0,344.69万元、51,030.10万元、61,466.40万元和24,392.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03%、51.65%、44.68%和
33.78%,报告期各期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94.41万元、683.61万元、671.21万元和143.71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5%、3.49%、2.50%和1.03%。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以外币结算,相关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外销业务的毛利水平和汇兑损益。若公司未来外销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汇率应对措施,则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外销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和汇兑损失增加,从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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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0,344.69万元、51,030.10万元、61,466.40万元和24,392.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03%、51.65%、44.68%和
33.78%。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售至欧洲、亚洲(中国大陆以外)等海外市场。
2018年9月起,公司大部分直接报关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均适用25%关税,自美国当地时间2025年2月4日起,美国海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再加征10%的关税,关税提高至35%;2023年2月,拜登政府正式发布了全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最终规定,新规要求,所有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生产,另外,从2024年7月开始,至少55%的充电站零部件成本必须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未来,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或主要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税率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204420026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收优惠期三年;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23442060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收优惠期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
报告期各期,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992.52 | 2,639.00 | 2,079.57 | 465.82 |
利润总额 | 15,619.23 | 30,420.58 | 22,420.85 | 5,113.02 |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 6.35% | 8.68% | 9.28% | 9.11% |
如果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无法通过复审,导致公司无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密集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备设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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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且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技术、产品、客户、服务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较为明显,经营管理稳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定位清晰。在市场和经营环境不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若发行人战略和规划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为发行人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保荐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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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作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中,民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聘请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上述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有偿聘请了Lenz &Staehelin律师事务所、香港何韦律师事务所、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Lenz & Staehelin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相关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发行人境外股东ABB E-Mobility AG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与香港何韦律师事务所、香港麦家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相关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发行人子公司优优绿能国际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支付合同价款。
2、发行人与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签订了荣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合作合同,由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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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咨询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并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经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第三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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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张腾夫
项目协办人:
冯舒婧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张明举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学春
总经理:
熊雷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 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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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7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授权陈耀同志、张腾夫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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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张腾夫
法定代表人:
顾 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