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8名激励对象、共计766.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