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7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集团”)和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装备集团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为美元3,000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为嘉伟新能源集团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伟明装备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11.45万元,为嘉伟新能源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36,481.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44,291.1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5.44%。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编号:1564920),最高本金数额为美元3,000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愿意为伟明装备集团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90293号),为嘉伟新能源集团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9.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伟明装备集团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南路5555号;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10,896.36 | 353,038.75 |
负债总额 | 189,614.81 | 190,544.29 |
资产净额 | 121,281.55 | 162,494.46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6,763.23 | 244,326.92 |
净利润 | 62,857.55 | 66,045.82 |
(二)嘉伟新能源集团基本情况
嘉伟新能源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6,648.61 | 153,163.38 |
负债总额 | 50,730.88 | 92,051.84 |
资产净额 | 45,917.72 | 61,111.54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9,572.66 | 100,328.92 |
净利润 | 10,159.28 | 20,117.87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伟明装备集团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金数额美元叁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及前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之和。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6日,即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债务人嘉伟新能源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嘉伟新能源集团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
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4日。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236,481.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44,291.1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5.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6,481.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82.69%,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7,218.9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26.90%;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15.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7,072.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8.5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编号:1564920);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9029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