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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雨湖法院”或“法院”)就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作投资”)、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新合作商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委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将湖南新合作投资持有的供销大集26,039,586股冻结股份变为可售冻结、兖州新合作商贸持有的供销大集3,715,884股冻结股份变为可售冻结,并将上述股份通过二级市场按照市价交易卖出。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的邮件通知,原湘潭雨湖法院委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按市价卖出的处置方式终止。同时,根据湘潭雨湖法院送达的《网络拍卖事项通知》(2024)湘0302执1933号,因被执行人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湖南新合作投资持有的供销大集29,321,000股股票及被执行人兖州新合作商贸持有的供销大集4,184,100股股票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上述股份分别将于2025年3月30日10时至2025年3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湘潭雨湖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湘潭雨湖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32/04)公示的相关信息。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拍卖起始日拍卖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9,321,0007.87%0.16%2025年3月30日10时2025年3月31日10时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4,184,10012.83%0.02%2025年3月30日10时2025年3月31日10时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合计33,505,1000.19%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2023年5月18日,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原持有的公司股份39,350,778股,因第二次公开拍卖结果为流拍,被以物抵债,已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的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无其他拍卖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279,40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合计33,5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占比较小,股份被拍卖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股票,应遵守《证券法》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份减持相关规则。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事项通知》(2024)湘0302执1933号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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