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于2005年8月26日至29日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要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任宏杰先生对该事项弃权。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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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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