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4日,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持有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
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二、本次 补充协议》内容
2025年2月22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 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对 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2.2.1 | 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将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不可撤销地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全部股份 即对应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4%)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委托给甲方,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按照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具体以各方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 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将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不可撤销地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全部股份 即对应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4%)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委托给甲方,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按照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甲方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于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各方同意将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股份的转让限制。具体以各方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
各方一致同意,对 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3.1 |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 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合称 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 |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 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合称 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甲方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于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各方同意将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股份的转让限制。 |
各方一致同意,对 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3.1 | 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 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合称 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 | 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 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上市公司向甲方定向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合称 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一致行动的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甲方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于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一致行动的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各方同意将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股份的转让限制。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 补充协议》内容不构成新的权益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