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控股股东补充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2月24日,北方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补充承诺,将“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延长为“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承诺内容不变。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补充承诺事项涉及的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变化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