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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Ming Yang Renewable EnergyJapa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日本明阳”),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本明阳就

Nishiyama及Aizuwakamatsu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协议分别提供50,000,000日

元的担保,折合人民币约为238.08万元(以董事会通知当日汇率折算,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导致上述担保金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下同),两项担保共计人民币476.1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日本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明阳分别(1)与日本公司Nishiyama Wind GK就Nishiyama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署了《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协议1》”),协议金额为50,000,000日元;(2)与日本公司Clean Energy

GK就Aizuwakamatsu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署了《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协议2》”,协议金额为50,000,000日元。

根据上述《EWA协议1》与《EWA协议2》,日本明阳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并网许可申请、风场认证及施工许可等。公司就上述《EWA协议1》和《EWA协议2》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且绝对的担保,分别为日本明阳提供50,000,000日元的担保,折合人民币约为

238.08万元,两项担保共计人民币476.16万元。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解

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ing Yang Renewable Energy Japan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1千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叶凡

注册地:7F, Nihonbashi Suehiro Building, Nihonbashi-kodemmacho 1-1,Chuo-ku, Tokyo 103-0001, Japan

主要办公地点:7F, Nihonbashi Suehiro Building, Nihonbashi-kodemmacho1-1, Chuo-ku, Tokyo 103-0001, Japan

日本明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能源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能源项目的开发,能源行业技术咨询,发电站的运营管理,能源事业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未审数)2023年12月31日 (未审数)
总资产2,537,559.351,531,619.52
总负债671,654.34319,83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5,905.011,211,780.38
项目2024年1-12月 (未审数)2023年1-12月 (未审数)
营业收入2,564,911.411,317,13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2,279.80710,089.88

日本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经核查,日本明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日本明阳与Nishiyama Wind GK和Clean Energy GK签订的《EWA协议》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且绝对的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8.08万元,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导致上述担保金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两项担保共计人民币476.16万元。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解

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开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日本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日本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开发需要,日本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40,965.9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303.8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9.60%。

除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8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外,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承德洁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8.64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包括:(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3)为拓展国际市场,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为确保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控股境外子公司的履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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