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8月26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被担保单位 借款银行 原担保额度 借款银行 现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
(公司子公司)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上海利徳木业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有限公司 虹桥支行 5000 现 虹桥支行 4000
?(持股87.86%) 交行青浦支行 5000 担 交行青浦支行 5000
其它银行 5000 保 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6000 2005 年年度股东
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海燃料浦东 工行市分行 5000 工行市分行 5000 大会召开前。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 营业部
(持股100%) 建行四支行 225
其它银行 2000
其他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 合计 22225
上述担保实际发生额将按照中国证监会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公司2005年度向银行信用或保证借款结构调整的议案
银 行 原计划 修改后计划
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4000 万元 2000 万元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黄浦支行 3500 万元 3500 万元
中信实业银行虹桥支行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9000 万元 11000 万元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920 万元 920 万元
合计 22420 万元 22420 万元
在总借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借款银行结构作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四、关于组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重组时对中国证监会的承诺,突出主营业务,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原有的有色金属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以增加公司本部的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量。
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
2、公司性质: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
3、办公场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四楼B座1区。
4、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五、关于组建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有100%股权)的议案
以上五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