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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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