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拟增设执行董事一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3,644,07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6,916,076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43,644,0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943,644,076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16,916,0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6,916,076股。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中设执行董事一名,可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任,负责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推进公司整体资本战略。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