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黄天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2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的董事、副总经理程朋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84,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5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的董事、副总经理苏俊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的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
近日,公司收到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黄天朗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程朋胜 | 董事、副总经理 | 9,229,378 | 0.44% |
吕枫 | 董事、副总经理、董 | 9,184,474 | 0.43% |
事会秘书 | |||
苏俊锋 | 董事、副总经理 | 7,858,898 | 0.37% |
黄天朗 | 财务总监 | 3,900,000 | 0.18% |
合计 | —— | 30,172,750 | 1.42%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偿还债务及家庭资金使用需求。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 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综合决策交易时点,尽量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6.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 拟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程朋胜 | 2,307,300 | 0.11% |
吕枫 | 2,296,100 | 0.11% |
苏俊锋 | 1,964,700 | 0.09% |
黄天朗 | 975,000 | 0.05% |
合计 | 7,543,100 | 0.36% |
若减持计划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在非公开发行中向其发行
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5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其他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黄天朗先生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 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