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因减持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康龙化成 | 股票代码 | 30075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注1 | |||
A股 | 20,900,006 | 1.09 | |||
合 计 | 20,900,006 | 1.0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2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3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05,326,464 | 17.09 | 284,426,458 | 16.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5,326,464 | 17.09 | 284,426,458 | 16.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 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2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 |||||
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 |||||
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1)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减持比例”系按本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相减计算得出;注2:公司当时总股本为1,786,732,206股;注3: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归属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8,195,525股。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