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天仁先生提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