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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71号),具体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业基金”)签订了《关于上海新时达辛格林纳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先进制造业基金拟以现金出资6亿元人民币向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智能科技20%的股份。《增资协议》约定先进制造业基金有权选择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一时间退出,退出时以最近一年的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退出时你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2021年12月31日,《增资协议》约定时限到期,你公司未披露先进制造业基金拟按约定退出以及上市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项。直至2023年4

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称,拟购买先进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智能科技全部股权,并依据《增资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定价评估基准日,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你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先进制造业基金自2021年9月即提出退出意向,自该时起至2023年4月你公司正式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期间,你公司董事长多次代表你公司表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继续按照《增资协议》确定评估基准日,并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协议》重大进展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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