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指南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顿衡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9人,代表股份197,75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2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77,423,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17人,代表股份20,334,8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20人,代表股份25,69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8%。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7,61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7,61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7,61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4.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7,61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5.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97,6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8%;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7,6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54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9%;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8%;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97,29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41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23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0%;反对41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3%;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1,16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反对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91,07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37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263,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1%;反对37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8%;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91,08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37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26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0%;反对37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6%;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91,07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3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26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3%;反对3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7%;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