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芯碁微装股票代码:688630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2室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2室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减持股份、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5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亚歌创投 | 指 |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纳光刻 | 指 |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光刻 | 指 |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致行动关系 | 指 |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10%之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1、亚歌创投的基本信息
名称 |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程卓 |
注册资本 | 6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40100343869808L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10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6月10日至2035年6月9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1: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企业名称已由“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歌创投”),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均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工商内容请参照以上亚歌创投的基本信息。上述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2:亚歌创投的名称及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也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2、亚歌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程卓 | 14700 | 23.34 |
2 | 陈桂林 | 12000 | 19.05 |
3 | CHEN DONG | 7000 | 11.11 |
4 | 何少锋 | 5000 | 7.94 |
5 | 方林 | 5000 | 7.94 |
6 | 李香滨 | 2625 | 4.17 |
7 | 赵美云 | 2625 | 4.17 |
8 | 董帅 | 2625 | 4.17 |
9 | 项宗齐 | 2250 | 3.57 |
10 | 魏云飞 | 1400 | 2.22 |
11 | 严孝年 | 1400 | 2.22 |
12 | 黄明波 | 1400 | 2.22 |
13 | 张玉喆 | 1400 | 2.22 |
14 | 李建兵 | 1375 | 2.18 |
15 | 李建新 | 750 | 1.19 |
16 | 沈祥 | 500 | 0.79 |
17 | 涂剑波 | 450 | 0.71 |
18 | 魏永珍 | 400 | 0.63 |
19 | 吕慧 | 100 | 0.16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程卓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2的基本信息
1、纳光刻的基本信息
名称 |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程卓 |
注册资本 | 199.10万元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40100MA2TYA0J5J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9年7月19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7月19日至2034年7月19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纳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程卓 | 16.1 | 8.09 |
2 | 杨宇航 | 12 | 6.03 |
3 | 张琦 | 12 | 6.03 |
4 | 卞洪飞 | 12 | 6.03 |
5 | 朱会敏 | 12 | 6.03 |
6 | 刘扬 | 12 | 6.03 |
7 | 刘国藩 | 12 | 6.03 |
8 | 曹建国 | 12 | 6.03 |
9 | 周玉 | 10 | 5.02 |
10 | 王历先 | 10 | 5.02 |
11 | 胡刚 | 10 | 5.02 |
12 | 范云瑞 | 10 | 5.02 |
13 | 杨坤伦 | 10 | 5.02 |
14 | 李智 | 10 | 5.02 |
15 | 李辉 | 10 | 5.02 |
16 | 胡海鲲 | 2 | 1.00 |
17 | 蔡银银 | 2 | 1.00 |
18 | 王虎廷 | 2 | 1.00 |
19 | 封宁靓 | 2 | 1.00 |
20 | 刘万兵 | 2 | 1.00 |
21 | 李生林 | 2 | 1.00 |
22 | 李娜 | 2 | 1.00 |
23 | 陈永军 | 1 | 0.50 |
24 | 万海锋 | 1 | 0.50 |
25 | 黄乃娣 | 1 | 0.50 |
26 | 邢闪闪 | 1 | 0.50 |
27 | 叶成策 | 1 | 0.50 |
28 | 李耀耀 | 1 | 0.50 |
29 | 解小涛 | 1 | 0.50 |
30 | 曾文武 | 1 | 0.50 |
31 | 朱小林 | 1 | 0.50 |
32 | 顾承利 | 1 | 0.50 |
33 | 范红燕 | 1 | 0.50 |
34 | 汪辉 | 1 | 0.50 |
35 | 彭珏 | 1 | 0.50 |
36 | 杨晓林 | 1 | 0.50 |
37 | 吴飞 | 1 | 0.5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程卓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 否 |
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3的基本信息
1、合光刻的基本信息
名称 |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程卓 |
注册资本 | 164.90万元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40100MA2TYAADXG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9年7月26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7月26日 至2034年7月26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程卓 | 15.1 | 9.16 |
2 | 吴磊 | 10 | 6.06 |
3 | 郑术杰 | 8 | 4.85 |
4 | 童广林 | 8 | 4.85 |
5 | 高天 | 8 | 4.85 |
6 | 叶芳云 | 8 | 4.85 |
7 | 曹永珍 | 8 | 4.85 |
8 | 蔡潍 | 8 | 4.85 |
9 | 李永强 | 6 | 3.64 |
10 | 陆嘉鑫 | 6 | 3.64 |
11 | 陆敏婷 | 6 | 3.64 |
12 | 陈新 | 6 | 3.64 |
13 | 李亚敏 | 6 | 3.64 |
14 | 王先进 | 5 | 3.03 |
15 | 花志勇 | 4.4 | 2.67 |
16 | 张浩为 | 4.4 | 2.67 |
17 | 纵文博 | 6 | 3.64 |
18 | 黄辉 | 3 | 1.82 |
19 | 王浩玮 | 2 | 1.21 |
20 | 尤勇 | 3 | 1.82 |
21 | 卫功文 | 3 | 1.82 |
22 | 孙文 | 3 | 1.82 |
23 | 黄伟 | 3 | 1.82 |
24 | 夏馥娟 | 3 | 1.82 |
25 | 徐欣 | 1 | 0.61 |
26 | 郑州 | 1 | 0.61 |
27 | 曲鲁杰 | 20 | 12.13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程卓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 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1,419,086股变更为131,740,716股。股东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幅度微小,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权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20,00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10.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以及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于2025年2月1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968,432股、151,824股、12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0.12%、0.10%;
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亚歌创投 | 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195,131 | -0.15 |
大宗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773,301 | -0.59 | |
被动稀释 | 2024 年 11 月 15 日 | - | -0.02 | |
纳光刻 | 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90,727 | -0.07 |
大宗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61,097 | -0.05 |
被动稀释 | 2024 年 11 月 15 日 | - | 0.00 | |
合光刻 | 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75,142 | -0.06 |
大宗交易 | 2025年2月14日 | 50,602 | -0.04 | |
被动稀释 | 2024 年 11 月 15 日 | - | 0.00 | |
合计 | 1,246,000 | -0.97 |
注:变化方式“被动稀释”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础测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亚歌创投 | 12,600,000 | 9.59 | 11,631,568 | 8.83 |
纳光刻 | 995,500 | 0.76 | 843,676 | 0.64 |
合光刻 | 824,500 | 0.63 | 698,756 | 0.53 |
合计 | 14,420,000 | 10.97 | 13,174,000 | 10.00 |
注:“本次变动前比例”是以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31,419,086股为基础测算, “本次变动后比例”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础测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在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签署日期:2025年2 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股票简称 | 芯碁微装 | 股票代码 | 6886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 加 □减 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其他(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4,420,000股 持股比例:10.97% 注:该持股比例按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3,174,000股 持股比例:10.00% 注:该持股比例按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一)时间:2025年2月14日 方式: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二)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方式: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签署日期:2025 年 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