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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5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5-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建设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39%,实际担保余额为35.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65%,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实际担保余额为35.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0.6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福建省分行”或“债权人”)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建

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9,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80.6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80.68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2024年11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该担保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61.32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1.9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4.23亿元),剩余担保额度

19.36亿元,本次担保9,900万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36,455,250.121,055,516,949.71
负债总额987,013,268.28810,516,380.38
银行贷款总额376,952,591.87287,920,425.04
流动负债总额986,851,268.28810,348,380.38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249,441,981.84245,000,569.33
2024年1-9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215,964,608.711,722,746,569.69
利润总额12,948,824.01-15,742,144.33
净利润11,671,579.51-24,264,953.95

注:上述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5年2月13日,公司与建行福建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建行福建省分行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

“主合同”)提供最高限额9,9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保证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5.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65%。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建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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