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Anhui Guqi Down & Feather Textile Incorporated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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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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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公司专注于高规格羽绒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坚持“以技术实力引领行业标准,以产品质量服务品牌客户,以清洁生产践行双碳战略”的定位。公司参与行业内全部国家标准的制定,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服务四季化制品、专业羽绒服饰、儿童服饰、家纺、军工后勤装备等领域的龙头品牌客户,满足大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建设日运行万吨级中水回用系统的国家级绿色工厂,践行节能降碳与绿色发展。
中国羽绒材料供全球,立足于我国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羽绒材料产业,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在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占率,力争成为高规格羽绒材料领域的全球品牌企业,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并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运作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
公司股东结构多元,除实控人控制的股份外,市场化投资机构,安徽省、市、县三级国资股东,也均为公司重要股东。公司在所有股东的共同监督与支持下,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项目用于提高产能,公司近年产能利用率较高,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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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在必行;“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系对现有CNAS认证的研发技术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提升,相关研发检测能力的提升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业务持续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产能将有所提升,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将继续夯实,公司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主营业务成熟稳健、治理结构健全完善、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运营一项“好业务”,羽绒材料生产系将上游养殖屠宰行业副产品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属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代表;公司作为行业内龙头代表,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拥有一个“好团队”,多元化的股东结构保证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慎稳健,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使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交出一份“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5.05万元、66,716.33万元、83,038.34万元和51,127.5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81.24万元、9,701.30万元、12,177.90万元和9,662.83万元,2021-2023年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06%和25.91%,发展势头良好。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羽绒材料主业,在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客户开拓领域加大投入,成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细分领域品牌企业,并引领行业向绿色环保、高质量、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董事长:
谢玉成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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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0,000.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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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 2
发行概况 ...... 4
目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9
第二节 概览 ...... 14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4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 21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6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 27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8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8
十、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 57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8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 6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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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7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 73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73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74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74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 76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80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 80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1
三、行业竞争状况 ...... 114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2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9
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135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46
八、污染治理、安全生产情况 ...... 152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5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8
一、财务报表 ...... 158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 162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6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7
五、非经常性损益 ...... 188
六、税项 ...... 188
七、主要财务指标 ...... 190
八、经营成果分析 ...... 192
九、资产质量分析 ...... 223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48
十一、重大诉讼、担保、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 ......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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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 26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9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69
二、未来发展规划 ...... 27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77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77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8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80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280
五、同业竞争 ...... 282
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28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95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295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 295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96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 299
五、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 299
六、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 300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30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1
一、重要合同 ...... 301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0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305
第十一节 声明 ...... 308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09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0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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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2
审计机构声明 ...... 313
评估机构声明 ...... 314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16
第十二节 附件 ...... 317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317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18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19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45
五、其他事项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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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语释义 | ||
发行人、古麒绒材、公司、本公司 | 指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古麒羽绒 | 指 | 古麒羽绒股份公司,发行人前身,系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2019年12月的名称 |
南翔羽绒 | 指 | 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系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名称 |
上海新龙成、上海龙成 | 指 | 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龙成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龙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同时是实际控制人谢玉成控制的企业 |
上海龙甲 | 指 | 上海龙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龙甲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上海龙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系上海新龙成的控股子公司 |
上海运谷 | 指 | 上海运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上海龙甲的控股子公司 |
古贝典当 | 指 | 芜湖古贝典当有限公司,系上海新龙成持股70%、上海龙甲持股30%的企业,曾用名芜湖古麒典当有限公司 |
芜湖新筑 | 指 | 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新龙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谢灿100%持股的公司 |
上海运宁 | 指 | 上海运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谢灿控股的公司 |
城建一期 | 指 | 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京城二期 | 指 | 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城建(芜湖) | 指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城建一期和京城二期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农发基金 | 指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芜湖产投 | 指 |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远大创投 | 指 |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南陵县工投 | 指 | 南陵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霞珍羽绒 | 指 | 安徽霞珍羽绒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历史股东 |
海澜之家 | 指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澜之家,股票代码:600398.SH,系发行人的客户,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第一名 |
森马服饰 | 指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森马服饰,股票代码:002563.SZ,系发行人的客户,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前十,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为中国童装行业市场份额第一名 |
罗莱生活 | 指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罗莱生活,股票代码:002293.SZ,系发行人2022年的客户,床上用品连续十六年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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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 | 指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际华集团,股票代码:601718.SH,系发行人2022年的客户,军需被装领域首家上市企业 |
波司登 | 指 |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波司登,股票代码:03998.HK),系发行人2023年新开发的客户,我国羽绒服装行业的龙头企业 |
太平鸟 | 指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太平鸟,股票代码:603877.SH),系发行人2024年新开发的客户 |
鸭鸭股份 | 指 | 鸭鸭股份公司,系发行人2022年的客户,羽绒服装行业内知名品牌 |
快鱼供应链 | 指 | 快鱼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快鱼供应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2022年的客户 |
安明羽绒 | 指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供应商 |
高祥羽绒 | 指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供应商 |
华英新塘 | 指 |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321.SZ)的控股子公司,同行业公司 |
柳桥集团 | 指 | 柳桥集团有限公司,同行业公司 |
华斯股份 | 指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斯股份,股票代码:002494.SZ,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兴业科技 | 指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业科技,股票代码:002674.SZ,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民强担保 | 指 | 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县中小担保 | 指 | 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转系统、股转公司、新三板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评估师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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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发起人协议》 | 指 | 发起人签署的《关于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古麒羽绒股份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并将在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招股说明书 | 指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审计报告 | 指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3号)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词语释义 | ||
原毛 | 指 | 水禽类屠宰后未进行分级加工的羽绒羽毛,其中除了含有部分羽绒羽毛外,还包含有大量杂质(灰沙、皮屑、小血管等杂物)、毛片等 只有水禽身上能够产生原毛的原因系水禽胸部扁平宽阔、尾脂腺发达,水禽会将尾脂腺分泌的油脂涂抹在羽绒羽毛上,可有效阻隔水对羽绒羽毛的渗入,使其能轻松地漂浮在水面上活动,一定的油脂含量使羽绒更富有弹性而蓬松;而鸡、鸽子等陆禽类不习水性,体表生长的只有毛片没有羽绒 |
原料绒 | 指 | 原毛经过简单粗加工后的羽绒羽毛,是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原毛中包含的大部分杂质经过粗加工被去除,留下相对干净的羽绒羽毛。原料绒一般不可直接用于填充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羽绒制品 根据水禽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原料鹅绒、原料鸭绒;根据颜色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原料白鹅绒、原料灰鹅绒、原料白鸭绒、原料灰鸭绒 |
羽绒、羽毛产品 | 指 | 原料绒经过精加工产生的符合国家标准或客户指定标准的最终产品。其中:绒子含量≥50%的为羽绒产品,一般绒子含量越高的羽绒产品品质越好,羽绒产品主要用于填充羽绒服装、羽绒被等羽绒制品;绒子含量<50%的为羽毛产品,主要用于填充羽绒床垫、羽绒抱枕等羽毛制品 以羽绒产品为例,根据水禽种类的不同,可分为鹅绒产品、鸭绒产品;根据颜色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白鹅绒产品、灰鹅绒产品、白鸭绒产品、灰鸭绒产品 |
羽绒、羽毛制品 | 指 | 以羽绒、羽毛产品作为填充料所生产的各类羽绒制品,包括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羽绒床垫、羽绒抱枕等 |
粗加工 | 指 | 对原毛进行的初步加工,可去除灰沙、皮屑、小血管等颗粒度相对较大的杂质,以达到对原毛中含有的羽绒羽毛进行初步提纯的目的。粗加工的原料为原毛,产出为原料绒,原料绒一般不能直接用于填充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 |
粗加工企业 | 指 | 以粗加工为主的企业,是以粗洗作为主要生产工序,主要采购原毛,加工和销售原料绒,并以精加工企业为主要客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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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
精加工 | 指 | 对原料绒的进一步加工,可在进一步去除杂质的基础上,使得羽绒羽毛符合下游制品客户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精加工的原料为原料绒,产出为羽绒羽毛产品,羽绒羽毛产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的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残脂率等多项指标,可直接用于填充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 |
精加工企业 | 指 | 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是以精洗、分毛、拼堆等作为主要生产工序,主要采购原料绒,加工和销售羽绒羽毛产品,并以羽绒制品企业、贸易商等作为主要客户的企业 |
《羽绒羽毛》国家标准 | 指 | GB/T17685-2016,该标准规定了羽绒羽毛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等信息,适用于羽绒羽毛的生产、加工和贸易 |
《羽绒服装》国家标准 | 指 | GB/T 14272-2011和GB/T 14272-2021,也即《羽绒服装》新、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羽绒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等,适用于以羽绒为主要填充物生产的各种服装,同时该标准系羽绒生产加工企业向羽绒服装生产企业供应羽绒产品时遵循的标准 GB/T 14272-2021新国标相较于GB/T 14272-2011旧国标,整体更严格,并在相关指标上与国家标准《羽绒羽毛》趋于一致 |
《羽绒羽毛被》行业标准 | 指 | QB/T 1193-2012和QB/T 1193-2023,该标准规定了羽绒羽毛被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适用于以羽绒羽毛为主要填充料生产的羽绒羽毛被,同时该标准系羽绒生产加工企业向羽绒被生产企业销售羽绒产品时遵循的标准 |
绒子 | 指 | 羽绒羽毛中形状类似蒲公英的绒球,绒子由一颗绒核及附着在绒核上的绒丝构成,是羽绒的主要成分,也是衡量羽绒品质的核心指标之一 |
绒丝 | 指 | 从绒子或毛片根部脱落下来的单根丝状物质 |
绒子含量 | 指 | 羽绒羽毛中绒子所占全部物质的质量百分比,相同重量的羽绒羽毛,绒子含量越高,羽绒制品的保暖性越好;是目前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判定羽绒羽毛产品品质高低的核心指标之一 |
含绒量 | 指 | 羽绒羽毛中绒子加绒丝的合计质量百分比。2022年4月1日以前,《羽绒服装》GB/T 14272-2011旧国标中的核心指标仍是指含绒量;2022年4月1日以后,《羽绒服装》GB/T 14272-2021新国标中的核心指标变为绒子含量 |
蓬松度 | 指 | 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盎司(30克)羽绒所占体积的数值,如一盎司的羽绒所占的体积为500立方英寸,则称该羽绒的蓬松度为500in?/30g(500蓬),是衡量羽绒产品品质的核心指标之一 |
清洁度、浊度 | 指 | 羽绒羽毛中残留的杂质、微尘及游离有机物含量,是羽绒羽毛样品的水洗过滤液用浊度计测量所得的测量值。清洁度不合格的羽绒羽毛制品可能会使人产生过敏反应和呼吸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
耗氧量 | 指 | 羽绒羽毛样品的水洗过滤液中还原性物质在氧化过程中消耗高锰酸钾中氧的量,以100g试样所对应的mg数表示;是测定羽绒羽毛产品中微生物细菌的检测项目。耗氧量越低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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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好,说明微生物细菌少,羽绒羽毛产品品质好 | ||
残脂率 | 指 | 单位质量的羽绒羽毛中含有的脂肪和吸附其他油脂的重量百分比。水禽的羽绒羽毛由于富含油脂,不会被水润湿;但残脂率过高,不但会使羽绒羽毛产生较大异味,还易滋生微生物细菌;残脂率过低,经过长时间的加工会损伤朵绒结构,影响保暖性能。对羽绒来说,追求以不破坏朵绒为前提的低残脂率 |
含鸭量 | 指 | “含鸭量”是鹅绒材料中的特有概念,由于鹅绒材料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不可避免会与鸭绒材料有所接触,所以大部分鹅绒材料都会含有少量的鸭绒,如《羽绒服装》新国标对于鹅绒产品的含鸭量要求为≤15% |
APEO(荧光增白剂) | 指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的简称,是被广泛使用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主要代表。由于具有优良的渗透、乳化、分散、浸润和洗涤等作用,曾是羽绒洗涤剂中最常用的原料之一。但由于APEO在毒性、生物降解性、环境激素等方面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现在羽绒行业中已经限制了APEO的使用 APEO指标要求系《羽绒服装》GB/T 14272-2021新国标中新增的核心指标 |
RDS | 指 | 负责任的羽绒标准(Responsible Down Standard),其目的是确保羽绒供应链中的水禽得到人道主义对待,从而确保羽绒羽毛不是来自遭受了任何不必要伤害的动物 |
OEKO-TEX? | 指 | 是全球通用的、独立的检测认证体系,针对所有加工环节的纺织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所有辅料进行有害物质检测,不仅涵盖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还包含对健康有害但不受法律管制的化学物质以及保持人体健康的医疗参数。通过有害物质检测的产品在投放市场时,可以获得相关标签作为营销工具。在B2B领域,该证书还可以作为符合交付要求的证明 |
CNAS | 指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目前CNAS已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指 | 由生产羽绒及羽绒制品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一级协会,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
中国羽绒金网、羽绒金网 | 指 | 是由吴川市粤西羽绒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行业性服务平台,现有羽绒资讯、行情报价、羽绒标准、交易信息、企业品牌、机构媒体、互动问答、图库等多个服务频道,可提供羽绒资讯,是羽绒行业内集网络B2B与传统销售功能于一身的专业网站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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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羽绒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行业规律,羽绒原材料价格与羽绒产品价格一般呈现同向变动的趋势,2023年以来羽绒原材料及羽绒产品价格相较2022年有一定程度上涨,2024年仍处于较高水平。羽绒价格受到上游屠宰业供给情况、下游羽绒制品行业需求情况、行业内企业库存储备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在销售端,羽绒产品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金额。在成本端,本行业企业普遍需进行一定存货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30,880.21万元、36,130.92万元、47,586.02万元和50,871.51万元,存货储备主要为原材料和半成品。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36%、96.27%、96.61%和
97.11%,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较大。
在上述背景下,原材料及羽绒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业绩。若原材料价格呈快速上涨趋势,且公司无法将成本的变动完全转嫁至产品价格的提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若市场价格呈快速下跌趋势,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需计提跌价准备,且成本相对较高的存货储备参与成本核算,可能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进而使公司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未来销售的市场价格下降10%,而受存货储备等影响公司单位成本仅下降5%,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将从2024年上半年的
26.98%下降至22.92%。虽然公司通过不断提升销售数量、执行合理的订单承接及采购策略、不断增强供应商体系建设、深度服务品牌核心客户、提升企业标准及高品质产品销售比例等方式稳定经营情况,但若未来羽绒市场价格大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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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较大,分别为30,880.21万元、36,130.92万元、47,586.02万元和 50,871.51 万元。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为快速响应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也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行业内企业普遍需要进行一定的存货储备。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规格种类的增加,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大。较大的存货余额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资金使用效率。若未来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积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76.13万元、24,108.07万元、27,842.33万元和38,578.7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05%、32.93%、28.07%和
32.62%,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85%。
若未来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收回困难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1.90万元、2,280.35万元、-554.95万元和 8,784.52 万元,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下游羽绒制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而上游供应商端付款周期相对较短,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2023年公司收入增幅较大,未到回收期的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大。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大,公司前期储备存货充足、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小,收支差额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若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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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5、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5.05万元、66,716.33万元、83,038.34万元和51,127.5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81.24万元、9,701.30万元、12,177.90万元和9,662.83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上游市场供给、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影响,也受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工艺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
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不能在细分领域保持竞争力,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目前羽绒市场价格处于相对高位,若未来上游原材料市场供给大幅上升、或下游羽绒产品的终端需求不及预期,导致羽绒价格大幅下降,则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使公司面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安排、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减持意向、稳定股价预案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及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五、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及“六、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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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15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谢玉成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控股股东 | 谢玉成 | 实际控制人 | 谢玉成、谢伟 |
行业分类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2015年1月28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古麒羽绒”,证券代码为“831908”,2018年1月4日起终止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城建(芜湖)系城建一期和京城二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两支基金合计持有发行人16.63%的股份,且城建(芜湖)董事长张财广先生曾兼任保荐机构监事。监事并非保荐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主要系外部股东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至保荐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不会对保荐机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城建(芜湖)不属于保荐机构的重要关联方。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验资复核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5,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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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5,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0,0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28,164.88万元 | ||||
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439.06万元 |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鹅绒和鸭绒,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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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及重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公司销售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供求状况、原料价格波动情况、客户的市场地位与议价能力、产品的具体指标差异等因素,通过客户询价、公司报价、协商定价等流程,经市场化商业谈判最终确定。公司的客户类型主要为品牌商和其供应商,公司陆续开发了海澜之家(600398.SH)、森马服饰(002563.SZ)及其旗下童装品牌巴拉巴拉、罗莱生活(002293.SZ)、际华集团(601718.SH)、波司登(03998.HK)、太平鸟(603877.SH)、鸭鸭股份等知名品牌商,同时与主要寝具品牌的供应商建立了直接合作关系。
2、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原料白鹅绒、原料白鸭绒、原料灰鹅绒和原料灰鸭绒,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库存储备、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等因素制定原材料采购需求,并根据采购需求不定期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进而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原材料采购。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渐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全年预计采购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内容,并根据采购情况确定预付货款。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羽绒之乡”(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认定)安徽省无为市及周边聚集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高规格羽绒产品,主要工序包括水洗、分毛、拼堆等。为利用闲置粗加工设备,公司还开展了少量代加工业务。
原料绒经过水洗、分毛等工序制成半成品,系几种特定规格的羽绒材料,公司一般综合考虑发货计划、库存储备等情况,对半成品安排备货生产。
半成品经过拼堆等工序制成羽绒产品,公司通常根据客户需求及客户指定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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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为我国特色优势产业,全球产能集中于我国。本行业地域聚集性特征明显,产业聚集区具有区位优势,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全国几大原毛产区及周边地区。行业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不同企业依靠各自优势开展充分竞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情况如下:
1、公司长期聚焦主业、提升创新能力,科研和检测实力得到认可
公司及相关人员参与了《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也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参与《羽绒服装》新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公司拥有CNAS权威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具备国际互认效力,是行业内少数几家获得该项认证的企业。公司的“羽绒羽毛清洁加工关键技术与新型功能高端羽绒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节能减排和品质提升的羽绒水洗加工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羽毛绒材料表面处理及其防钻绒和粉尘同步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2、公司持续开拓头部品牌客户,行业知名度不断提升
公司定位中高端市场,与海澜之家(600398.SH)、森马服饰(002563.SZ)及其旗下童装品牌巴拉巴拉、罗莱生活(002293.SZ)、际华集团(601718.SH)、波司登(03998.HK)、太平鸟(603877.SH)、鸭鸭股份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羽绒行业优秀企业”“中国羽绒行业优质供应商”,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首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荣誉。
3、公司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构建循环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行业前列,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
公司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等政策文件,公司被工信部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在生产过程节能降碳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公司生产羽绒产品将上游行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曾被评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公司设计建造了日处理万吨中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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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拥有大规模中水回用系统的企业,入选了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五、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依照《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1、公司主营业务清晰,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羽绒羽毛加工行业作为我国优势特色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已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立足百年行业历史,公司成立二十余年来稳步发展,基于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已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战略定位和经营策略。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拓展下游优质的羽绒服装、羽绒寝具客户。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2、公司业务模式较为成熟,供、产、销业务体系较为稳定
公司业务模式较为成熟,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总体保持稳定并根据经营情况不断优化。
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立足于“中国羽绒之乡”,打造羽绒材料供应链体系。公司主要向供应商采购原料绒,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体系较为稳定。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以稳定原材料供应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拥有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掌握清洁生产工艺,生产流程标准化、自动化,致力于通过业内先进的清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的工艺水平,控制生产损耗并提升产品品质。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聚焦于内销市场,客户类型主要为品牌商和代工厂。报告期内销售模式保持稳定,客户群体不断扩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稳定,业务模式较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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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羽毛(绒)加工(C1941)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高规格羽绒材料,主要客户为大型品牌商或羽绒制品生产企业,系服装行业的上游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经营发展较为稳健,业绩表现稳中有升。
1、经营业绩方面,公司经营水平持续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1,805.43吨、1,945.88吨、2,253.94吨和1,071.67吨,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5.05万元、66,716.33万元、83,038.34万元和51,127.55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18.06%;净利润分别为7,681.24万元、9,701.30万元、12,177.90万元和9,662.83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5.91%。
2、经营规模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发行人经营规模在行业内较为领先。以2023年《安徽统计年鉴》(安徽省是我国羽绒材料最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的平均值分别为8,798.21万元、3,747.02万元和567.26万元,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分别为行业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79倍、16.65倍和17.10倍。
综上,公司经营业绩稳中有升、经营规模较大。
(三)公司属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
1、市场份额较高、经营规模行业内较为领先
公司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市场份额较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国家一级协会,承担着原属于国家机关的部分职能,具有一定权威性。根据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羽绒服装产量约
1.2亿件,按照每件羽绒用量100g测算,公司向羽绒服装客户供货量约占羽绒服装理论市场用量的12%,市场份额较高。
公司经营规模在行业内较为领先。根据协会确认,我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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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有千余家企业,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上百家。协会综合选择其中18家企业作为行业指导价报价单位,系行业内第一梯队企业。在18家企业中,公司系四家骨干企业之一,经营规模领先。
2、客户结构良好,客户合作较为稳健且不断走向深入,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公司客户结构良好。主要客户包括羽绒服装、羽绒寝具领域龙头企业,其中:海澜之家连续多年中国服装行业市场销售额第1名,森马服饰旗下品牌巴拉巴拉在童装领域连续多年市场份额第1名,鸭鸭股份为2022年线上大众羽绒服装市场占有率第1名,罗莱生活床上用品连续多年市场综合占有率第1名,际华集团承担着50%左右的军需、武警被装生产任务,波司登为国内羽绒服装市场销售额第1名。公司与客户合作较为稳健。羽绒是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其质量直接决定了下游制品的质量,且羽绒价值较高,羽绒成本占羽绒服总成本的45%左右。因此客户选择羽绒供应商较为审慎,建立合作关系后不轻易更换。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健,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与客户合作方式不断走向深入。首先,公司是海澜之家合作较早、规模较大的供应商,这种品牌商直接采购的商业模式具有引领作用,提高了羽绒生产企业的产业链地位,该模式后续逐步在行业内推广;其次,基于良好的工艺水平,公司较深度地参与客户的企业标准的制定,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再次,基于良好的检测能力,获得与森马服饰的检测结果互认,互信水平与合作范畴不断提升。
3、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积极参与行业相关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参与多项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及相关人员参与了3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的制定。目前行业执行的三项国家标准公司全部参与制定工作,标准制定工作的参与数量和参与深度在行业内领先。相关标准的制定一般由产业链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包括协会、羽绒羽毛生产企业、羽绒制品企业、检测机构等,公司是参与标准制定的少数几家羽绒羽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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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之一,公司是行业内唯一参与《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修订、唯二参与《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及《羽绒羽毛睡袋》标准修订的企业,是行业内4家参与《羽绒羽毛被》标准制定的企业之一。公司积极参与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公司是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谢伟是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观察员。公司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羽绒行业价格平台建设,为行业指导价发声;参与协会关于“胶水绒”的治理工作,及《羽绒品控及采购指南》编写,参与行业乱象治理工作。
4、在环保节能、绿色生产等领域走在行业前列
公司注重节能环保,在2014年便投建了大规模中水回用系统,节能环保理念走在行业前列。该系统解决了污水排放问题、实现了节水降耗效果、起到了降本增效的作用。报告期内,该系统年均节约用水量可填满1,548个游泳池,相当于22,517人的全年生活用水量。公司被评为“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行业内仅发行人一家获评。公司注重绿色生产,注重打造“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行业内仅发行人一家获评。综上,公司属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
(四)公司检测研发能力较强,具有核心技术能力
1、掌握两方面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较同行业公司更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739.23万元、2,336.93万元、2,495.76万元和1,518.87万元,呈现增长态势。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以绿色环保、品质提升、降本增效为特点的“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以自清洁、拒水、抗菌抑菌等功能特性为特点的“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技术”两大核心技术,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相关专利数量较同行业公司更多:
公司名称 | 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 |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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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发明专利(专利权维持) |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维持) |
柳桥集团及其子公司 | 0 | 21 |
华英新塘及其子公司 | 4 | 11 |
发行人 | 11 | 46 |
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28日,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网站查询,范围涵盖相关公司及其子公司
2、检测及研发能力较强,获得包括CNAS在内的多项认证在本行业,检测能力是研发实力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体现。公司检测中心获得CNAS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权威认可),出具报告具有国际互认效力,行业内仅3家企业获得该认证。公司还建有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羽毛羽绒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公司“羽绒羽毛清洁加工关键技术与新型功能高端羽绒的研发及产业化”等3项研发项目,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公司还承担了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1项。
3、研发成果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行业和客户认可
公司拥有两方面核心技术,其11项发明专利中,除1项用于技术储备,其余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生产,主要专利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
“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了公司的工艺水平,公司可产出的产品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如羽绒服装国家标准蓬松度为≥16cm,公司生产产品可达>28cm;国家标准清洁度为≥500mm,公司生产产品可达>1,000mm。较高的工艺水平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高标准定制化要求:
技术指标 | 国家标准参数 | 发行人的生产能力 | 对比结果 |
绒子含量(越高越好) | 80%、85%、90%、95% | 最高可达96% | 高于国家标准 |
蓬松度(越高越好) | 白鸭绒产品≥16cm 白鹅绒产品≥17cm | >28cm | 高于国家标准 |
清洁度(越高越好) | ≥500mm | >1,000mm | 高于国家标准 |
“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技术”使公司研发出功能性羽绒新产品。公司生产的拒水羽绒产品2022年销售2,680.97万元,服务于我国新型军需被装的生产,相关产品在水中震荡测试超过300分钟(国际一般拒水测试时间大于40分钟即可)仍处于漂浮状态,提升了军需被装在极端作战环境中使用的安全性与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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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支持了军队换装需要,获得了客户认可。
(五)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板块定位的要求
综上所述,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清晰,业务模式成熟稳定。公司经营规模较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发展较为稳健。公司市场份额较高、经营规模行业内较为领先;客户结构良好、客户合作较为稳健且不断走向深入;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积极参与行业相关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环保节能、绿色生产等领域走在行业前列。综上所述,公司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
公司掌握一定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较多,检测及研发能力较强、获得包括CNAS在内的多项认证,相关研发成果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行业和客户认可。综上所述,公司检测研发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核心技术能力。
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大盘蓝筹”特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板块定位。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0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39,247.46 | 120,378.66 | 94,956.34 | 74,122.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84,213.68 | 74,550.86 | 62,372.96 | 52,671.6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52% | 38.07% | 34.31% | 28.94% |
营业收入(万元) | 51,127.55 | 83,038.34 | 66,716.33 | 59,575.05 |
净利润(万元)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377.14 | 12,103.66 | 9,014.10 | 7,54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4 | 0.81 | 0.65 | 0.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64 | 0.81 | 0.65 | 0.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7% | 17.79% | 16.87% | 15.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8,784.52 | -554.95 | 2,280.35 | 2,991.90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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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0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7% | 3.01% | 3.50% | 2.92% |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业务、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1、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35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2024年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资产总额为141,218.48万元,负债总额为49,84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1,370.1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6,672.56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6,819.27万元和16,493.18万元。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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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5年1-3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000.00-21,000.00 | 16,296.73 | 10.45%-28.86% |
净利润 | 3,500.00-3,800.00 | 3,415.85 | 2.46%-11.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00.00-3,800.00 | 3,415.85 | 2.46%-11.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00.00-3,600.00 | 3,205.77 | 2.94%-12.30% |
上述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或表决权差异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 | 28,164.88 | 28,164.88 |
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439.06 | 5,439.06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合计 | 50,103.94 | 50,1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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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本次备案项目为“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4,263.48万元,共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为一期建设,投资额28,164.88万元,建成后产能2,000吨;二期投资额16,098.60万元,建成后产能800吨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持续保持公司优势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产业,在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力争成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引领行业向绿色环保、高质量、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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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公开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5.05万元、66,716.33万元、83,038.34万元和51,127.5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81.24万元、9,701.30万元、12,177.90万元和9,662.83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上游市场供给、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影响,也受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工艺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不能在细分领域保持竞争力,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目前羽绒市场价格处于相对高位,若未来上游原材料市场供给大幅上升、或下游羽绒产品的终端需求不及预期,导致羽绒价格大幅下降,则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使公司面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较大分别为30,880.21万元、36,130.92万元、47,586.02万元和 50,871.51万元。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为快速响应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也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行业内企业普遍需要进行一定的存货储备。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规格种类的增加,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大。较大的存货余额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资金使用效率。若未来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积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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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76.13万元、24,108.07万元、27,842.33万元和38,578.7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05%、32.93%、28.07%和
32.62%,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85%。
若未来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收回困难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1.90万元、2,280.35万元、-554.95万元和8,784.52万元,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下游羽绒制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而上游供应商端付款周期相对较短,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2023年公司收入增幅较大,未到回收期的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大。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大,公司前期储备存货充足、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小,收支差额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若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不及预期、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到市场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及品质变化、存货储备金额、经营策略执行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83%、23.03%、21.82%和26.80%,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16%、
23.22%、22.07%和26.98%。2024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上升了4.91%,主要系一方面受益于产品结构及品质的提升及市场价格的上升,销售价格有所上涨;另一方面通过执行合理的采购策略及受期初存货储备影响,产品成本有所上升但幅度相对较小,因此毛利率有所提升。
公司通过不断提升销售数量、执行合理的订单承接及采购策略、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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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体系建设、深度服务品牌核心客户、提升企业标准及高品质产品销售比例等方式稳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未来,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使主要客户羽绒产品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或羽绒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出现下降甚至大幅下降,进而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2,563.11万元、34,719.75万元、43,404.36万元和38,172.4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44%、
52.04%、52.27%和74.66%,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生产经营等自身原因与主要客户不再合作,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研发的风险
公司在清洁生产工艺和功能性羽绒羽毛产品研发及检测领域具备一定技术储备,且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以满足市场竞争及发展的要求。若公司未来无法准确把握产品及技术的发展趋势,在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中出现方向性失误,未能实现新技术产业化或产业化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员工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羽绒羽毛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一批生产经验丰富的产业工人及检测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生产及检测经验,较为依靠长期生产实践的积累,而较为稳定的员工团队是公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若未来公司员工团队出现大规模流失,短时间内公司将无法招聘到大量可胜任的员工,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为便利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公司存在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上述用于抵押的资产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和房屋。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上述资产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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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已参与了新农合、新农保而自愿放弃缴纳,新员工入职以及退休返聘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未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金额分别为
21.24万元、17.16万元、13.90万元和5.8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28%、0.18%、0.11%和0.06%,影响较小,但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十一)资产、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在本次发行成功以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员工平均年龄较高,受教育水平不高。未来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扩大,管理信息化和生产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如公司生产技术团队不能快速学习并掌握相关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未来经营管理不能适应业绩规模扩张需要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羽绒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行业规律,羽绒原材料价格与羽绒产品价格一般呈现同向变动的趋势,2023年以来羽绒原材料及羽绒产品价格相较2022年有一定程度上涨,2024年仍处于较高水平。羽绒价格受到上游屠宰业供给情况、下游羽绒制品行业需求情况、行业内企业库存储备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在销售端,羽绒产品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金额。在成本端,本行业企业普遍需进行一定存货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30,880.21万元、36,130.92万元、47,586.02万元和50,871.51万元,存货储备主要为原材料和半成品。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36%、96.27%、96.61%和
97.11%,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较大。
在上述背景下,原材料及羽绒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业绩。若原材料价格呈快速上涨趋势,且公司无法将成本的变动完全转嫁至产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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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若市场价格呈快速下跌趋势,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需计提跌价准备,且成本相对较高的存货储备参与成本核算,可能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进而使公司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未来销售的市场价格下降10%,而受存货储备等影响公司单位成本仅下降5%,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将从2024年上半年的
26.98%下降至22.92%。虽然公司通过不断提升销售数量、执行合理的订单承接及采购策略、不断增强供应商体系建设、深度服务品牌核心客户、提升企业标准及高品质产品销售比例等方式稳定经营情况,但若未来羽绒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填充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随着全球消费升级趋势的深入,高标准羽绒制品的需求也持续增长。未来若由于宏观经济出现增速放缓、或消费者习惯变化等原因,导致消费者减少购买羽绒制品,则可能导致公司销售下降,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
羽绒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不同羽绒生产企业依靠各自优势开展充分竞争。具体来说,羽绒生产企业在产品创新与工艺提升、客户拓展与持续服务、存货管理与成本管控、检测能力的建设与提高、设备投入与环保提升等各方面开展竞争,只有综合实力突出的羽绒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未来,若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下风,在上述各方面落后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则可能导致公司发展增速降低甚至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随着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断发展,若未来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则可能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业绩下滑。
(四)产品质量风险
羽绒产品是重要的功能性材料,羽绒产品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的质量;羽绒产品价值较高,且占羽绒服的成本比例达45%左右。综上所述,客户会对采购羽绒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采购的羽绒产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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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包括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等指标在内的检测,对未达到采购要求的产品采取退换货等措施。公司对产品质量把关较严,报告期内产品未出现产品质量纠纷,产品退换货率分别为0.13%、0.10%、0.20%和0.31%,退换货率较低。若未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产品质量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导致退换货率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受损,进而导致客户向公司采购规模下降甚至不再向公司采购。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未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环保风险
羽绒羽毛加工过程中,水洗工序会产生富含有机物的废水,这些废水若不经过适当处理直接排放,将造成环境污染。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行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公司投资建设了中水回用循环处理系统,不仅可以有效治理污水、使生产符合环保要求,还可以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若未来公司环保设备不能有效运行,或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则公司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检测能力。虽然上述募投项目经过了多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进而影响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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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二)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公司“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达产后,公司的产能水平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募投项目的产能是逐渐释放的,且产能增长基于公司对未来市场的合理预期,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下游市场需求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内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四)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整体状况、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以上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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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Guqi Down & Feather Textile Incorporated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谢玉成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15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邮政编码 | 241300 |
电话 | 0553-2392800 |
传真 | 0553-2392288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guqiyr.com/ |
电子邮箱 | cs@guqirc.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谢伟,0553-2392800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演变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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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南翔羽绒设立于2001年10月15日,由刘建国、刘小霞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刘建国认缴30.00万元,为实物出资,刘小霞认缴
20.00万元,为货币出资。
2001年10月4日,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芜春会验字[2001]134号),截至2001年10月4日,南翔羽绒己实际收到刘建国、刘小霞投入资本50.00万元整,其中:货币20.00万元整,实物30.00万元整。
2001年10月15日,南翔羽绒办理完成本次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南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翔羽绒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刘建国 | 30.00 | 60.00 | 实物 |
2 | 刘小霞 | 20.00 | 40.00 | 货币 |
合计 | 50.00 | 100.00 |
本次实物资产出资只履行验资手续,未按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故本次出资存在瑕疵。2014年6月19日,南翔羽绒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股东刘建国以30万元货币置换公司设立时的实物出资。
2014年6月19日,芜湖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芜振会验字[2014]162号),截至2014年6月19日,南翔羽绒已收到股东刘建国缴纳的置换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3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985号)对前述刘建国、刘小霞出资情况进行确认。
2014年6月19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芜)登记企备字[2014]第169号”《备案通知书》,经审查,南翔羽绒提交的刘建国出资方式改为货币出资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备案。
南翔羽绒设立时以实物出资存在出资瑕疵,但该等实物出资已由股东于2014年6月以货币30万元进行了置换,更正了上述出资瑕疵,并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出资置换后,南翔羽绒不再存在出资瑕疵,其注册资本真实、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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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翔羽绒当时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设立时实物出资相关出资瑕疵进行了整改规范;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因此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出资瑕疵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4年8月31日,南翔羽绒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以2014年6月30日为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以不高于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6151号),确认截至2014年6月30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88,897,509.75元;根据《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651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60.88万元。
2014年9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古麒羽绒股份公司(筹)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南翔羽绒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88,897,509.75元按1.111219:1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8,000.00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名称由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变更为古麒羽绒股份公司。
截至2014年9月1日,古麒羽绒(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均系南翔羽绒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8,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8,897,509.75元转为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985号)对前述出资情况进行确认。
2014年9月18日,古麒羽绒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23000002760),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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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上海新龙成 | 4,300.00 | 53.75 | 净资产折股 |
2 | 谢玉成 | 1,550.00 | 19.375 | 净资产折股 |
3 | 刘建国 | 1,450.00 | 18.125 | 净资产折股 |
4 | 翁木林 | 500.00 | 6.25 | 净资产折股 |
5 | 汪章建 | 200.00 | 2.50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报告期初,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谢玉成 | 6,983.40 | 46.56 |
2 | 城建一期 | 1,745.00 | 11.63 |
3 | 农发基金 | 1,400.00 | 9.33 |
4 | 京城二期 | 750.00 | 5.00 |
5 | 穆平 | 560.00 | 3.73 |
6 | 翁木林 | 375.00 | 2.50 |
7 | 洪小林 | 311.00 | 2.07 |
8 | 南陵县工投 | 300.00 | 2.00 |
9 | 谢灿 | 259.70 | 1.73 |
10 | 刘贤丽 | 193.50 | 1.29 |
11 | 芜湖产投 | 190.00 | 1.27 |
12 | 远大创投 | 165.00 | 1.10 |
13 | 徐肆琴 | 160.70 | 1.07 |
14 | 王金芳 | 150.00 | 1.00 |
15 | 汪章建 | 147.30 | 0.98 |
16 | 谢伟 | 100.00 | 0.67 |
17 | 芜湖新筑 | 100.00 | 0.67 |
18 | 翁伟胜 | 96.90 | 0.65 |
19 | 王天怡 | 96.75 | 0.65 |
20 | 王心怡 | 96.75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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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2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证券”) | 93.80 | 0.63 |
2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 93.60 | 0.62 |
23 | 管文权 | 66.60 | 0.44 |
24 | 张卓琳 | 63.80 | 0.43 |
25 | 陈桂喜 | 60.00 | 0.40 |
26 | 蔡伟国 | 50.00 | 0.33 |
27 | 蒋竞秋 | 50.00 | 0.33 |
28 | 张平法 | 42.70 | 0.28 |
29 | 郭晓妹 | 33.00 | 0.22 |
30 | 上海中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迪物流”) | 42.30 | 0.28 |
31 | 刘春阳 | 30.00 | 0.20 |
32 | 邢雪仙 | 30.00 | 0.20 |
33 | 刘显静 | 30.00 | 0.20 |
34 | 贾艳 | 20.00 | 0.13 |
35 | 李舒南 | 20.00 | 0.13 |
36 | 陈德明 | 16.60 | 0.11 |
37 | 陆仲荣 | 16.60 | 0.11 |
38 | 郁凯 | 16.60 | 0.11 |
39 | 管黄慧 | 16.60 | 0.11 |
40 | 孙敬忠 | 15.00 | 0.10 |
41 | 金海泉 | 11.70 | 0.08 |
42 | 曹亚莲 | 0.10 | 0.0007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2、2021年5月,因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股份变动2021年4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1)沪01民终3140号),经法院调解,金海泉名下11.70万股发行人股权、中迪物流(金海泉系其实际控制人)名下42.30万股发行人股份变更至谢玉成名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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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谢玉成 | 7,037.40 | 46.92 |
2 | 城建一期 | 1,745.00 | 11.63 |
3 | 农发基金 | 1,400.00 | 9.33 |
4 | 京城二期 | 750.00 | 5.00 |
5 | 穆平 | 560.00 | 3.73 |
6 | 翁木林 | 375.00 | 2.50 |
7 | 洪小林 | 311.00 | 2.07 |
8 | 南陵县工投 | 300.00 | 2.00 |
9 | 谢灿 | 259.70 | 1.73 |
10 | 刘贤丽 | 193.50 | 1.29 |
11 | 芜湖产投 | 190.00 | 1.27 |
12 | 远大创投 | 165.00 | 1.10 |
13 | 徐肆琴 | 160.70 | 1.07 |
14 | 王金芳 | 150.00 | 1.00 |
15 | 汪章建 | 147.30 | 0.98 |
16 | 谢伟 | 100.00 | 0.67 |
17 | 芜湖新筑 | 100.00 | 0.67 |
18 | 翁伟胜 | 96.90 | 0.65 |
19 | 王天怡 | 96.75 | 0.65 |
20 | 王心怡 | 96.75 | 0.65 |
21 | 上海证券 | 93.80 | 0.63 |
22 | 海通证券 | 93.60 | 0.62 |
23 | 管文权 | 66.60 | 0.44 |
24 | 张卓琳 | 63.80 | 0.43 |
25 | 陈桂喜 | 60.00 | 0.40 |
26 | 蔡伟国 | 50.00 | 0.33 |
27 | 蒋竞秋 | 50.00 | 0.33 |
28 | 张平法 | 42.70 | 0.28 |
29 | 郭晓妹 | 33.00 | 0.22 |
30 | 刘春阳 | 30.00 | 0.20 |
31 | 邢雪仙 | 30.00 | 0.20 |
32 | 刘显静 | 30.0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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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33 | 贾艳 | 20.00 | 0.13 |
34 | 李舒南 | 20.00 | 0.13 |
35 | 陈德明 | 16.60 | 0.11 |
36 | 陆仲荣 | 16.60 | 0.11 |
37 | 郁凯 | 16.60 | 0.11 |
38 | 管黄慧 | 16.60 | 0.11 |
39 | 孙敬忠 | 15.00 | 0.10 |
40 | 曹亚莲 | 0.10 | 0.0007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024年10-11月,因保管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刘显静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被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刘显静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占比0.20%,占比较低,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
发行人现共有31名自然人股东。该31名自然人股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1名未成年自然人因继承成为发行人股东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上述自然人股东的住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无永久居留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导致股东不适格的情形。
(2)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
发行人的9名非自然人股东中有7名为法人股东、2名为合伙企业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照《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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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且不存在员工持股会、工会、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导致股东不适格的情形;其中,私募基金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综上所述,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4、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存在如下关系:
(1)发行人股东谢玉成、谢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与谢伟、谢灿系父女关系,谢伟与谢灿系姐妹关系,谢玉成、谢伟、谢灿系一致行动人;
(2)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序号 | 姓名 | 任职/亲属情况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持股 | ||||
1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7,037.40 | - | 7,037.40 | 46.92% |
2 | 城建一期 | 董事武怿忻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城建(芜湖)之总经理 | 1,745.00 | - | 1,745.00 | 11.63% |
3 | 京城二期 | 董事武怿忻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同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城建(芜湖)之总经理 | 750.00 | - | 750.00 | 5.00% |
4 | 翁木林 | 董事 | 375.00 | - | 375.00 | 2.50% |
5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311.00 | - | 311.00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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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任职/亲属情况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持股 | ||||
6 | 谢灿 | 董事长、总经理谢玉成之女 | 259.70 | 100.00 | 359.70 | 2.40% |
7 | 汪章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47.30 | - | 147.30 | 0.98% |
8 | 谢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0 | - | 100.00 | 0.67% |
9 | 翁伟胜 | 董事翁木林之外孙 | 96.90 | - | 96.90 | 0.65% |
10 | 李舒南 | 董事翁木林配偶之兄弟之配偶 | 20.00 | - | 20.00 | 0.13% |
11 | 许丰兆 | 董事武怿忻之配偶 | - | 36.35 | 36.35 | 0.24% |
合计 | 10,842.30 | 136.35 | 10,978.65 | 73.19% |
注:许丰兆通过持有城建一期100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36.35万股股份;谢灿通过持有芜湖新筑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谢玉成担任公司股东芜湖新筑的监事。
(3)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系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除上述关系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四)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相关情况
1、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价格及确定依据、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PE倍数、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发行人设立时、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价格及确定依据、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PE倍数情况、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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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2001年10月,有限公司设立 | 刘建国、刘小霞共同出资设立南翔羽绒,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建国认缴30万元、刘小霞认缴20万元 | 刘建国、刘小霞拟设立公司开展羽绒收购、加工销售、羽绒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公司设立,股东按注册资本原值实际缴纳出资 | 不涉及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06年10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刘建国、刘小霞分别增资350万元、100万元 | 股东增资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公司届时无外部股东,原股东按照注册资本原值增资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06年10月,股权转让 | 刘建国将其持有的南翔羽绒的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霞珍羽绒,系股权代持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南陵县外投资企业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引入外部股东霞珍羽绒以响应当地招商引资的政策;本次股权转让系刘建国委托霞珍羽绒持有公司股权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 | 系股权代持及解除代持关系,不涉及定价 | 不适用 | 否 | 股权代持及还原,不涉及价款支付 |
2007年4月,股权转让 | 霞珍羽绒将其持有的南翔羽绒的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小霞,系股权代持还原 | 系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 | ||||
2007年4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刘建国、刘小霞分别增资300万元、200万元 | 股东增资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公司届时无外部股东,原股东按照注册资本原值增资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08年 | 刘建国将其持有的530万元 | 因刘建国有资金需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 | 1元/注册 | 股东协商根据公 | 不适用 | 刘建国与 | 刘建国与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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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1月,股权转让 | 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刘小霞(105万元)、翁木林(60万元)、蒋竞秋(50万元)、贾艳(20万元)、张竹青(30万元)、秦金贵(30万元)、张陵芳(10万元)、叶建军(30万元)、章晓金(30万元)、孙波(30万元)、赵英(50万元)、刘显静(30万元)、陈正平(20万元)、倪福生(20万元)、孙敬忠(15万元) | 求,翁木林等看好公司发展受让公司股权 | 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资本 | 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 刘小霞间股权转让系配偶之间股权调整,不涉及价款支付;其余股权转让均已完成价款支付 | 小霞间股权转让系配偶之间股权调整,不涉及价款支付;其余股权受让方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10年2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谢玉成、刘小霞、翁木林分别增资1,000万元、560万元、440万元 | 翁木林、刘小霞增资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谢玉成看好公司发展,增资入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股东协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增资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2年7月,股权转让 | 蒋竞秋、贾艳、赵英、张竹青、秦金贵、孙波、叶建军、章晓金、刘显静、陈正平、刘小霞、倪福生、孙敬忠、张陵芳14人将其持有的合计1,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建国 | 因蒋竞秋等人有资金需求,刘建国受让股权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股东协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 不适用 | 刘小霞与刘建国间股权转让系配偶之间股权调整,不涉及价款支付 |
刘小霞与刘建国间股权转让系配偶之间股权调整,不涉及价款支付;其余股权受让方为自有资金,来源
合法
2012年 | 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 | 上海龙成看好公司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 | 1元/注册 | 股东协商根据公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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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9月,增资、股权转让 | 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上海龙成认购;谢玉成、刘建国分别将1,000万元、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龙成 | 发展,增资入股及受让股权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资本 | 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增资、平价转让 | 来源合法 | ||
2014年1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新龙成认购 | 股东增资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股东协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增资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4年6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上海新龙成、谢玉成、汪章建分别增资250万元、1550万元、200万元 | 上海新龙成、谢玉成增资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汪章建看好公司发展,投资入股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注册资本 | 股东协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照1元/注册资本增资 | 不适用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4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南翔羽绒召开股东会,拟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改制筹备新三板挂牌事宜 | 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改制审计报告及改制验资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改制评估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1元/股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不变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015年8月,新三板定增 |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200万股,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9,200万元,芜湖新筑、洪小林、徐肆琴、王金芳、朱启英、谢伟分别认购400万股、300万股、150万股、150万股、100万股、 | 发行人募集资金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洪小林等看好企业发展,认购公司定向增资份额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古麒羽绒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906号)、会计师事务所 | 2.08元/股 | 参照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当年业绩大幅上升,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协商 | 参考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2.70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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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100万股股票 |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确定 | ||||||
2015年11月,新三板定增 |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50万股,注册资本由9,200万元增加至9,550万元,海通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刘春阳、国泰元鑫-金钥匙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认购150万股、100万股、50万股、30万股、20万股股票 | 发行人募集资金以加快公司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经营;公司转让方式拟由协议转让变为做市商转让,发行人向做市商海通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定向增发股份;刘春阳、国泰元鑫-金钥匙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看好企业发展,认购公司定向增资份额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古麒羽绒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7256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2.40元/股 |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协商确定 | 参考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4.65倍PE | 是 | 国泰元鑫-金钥匙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其他投资人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6年9月,新三板定增 |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410万股,注册资本由9,550万元增加至9,960万元,远大创投、国泰元鑫-金钥匙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文权、郭晓妹、魏扣芳分别认购165万股、100万股、45万股、35万股、30万股股票,管黄慧、陈德明、郁凯、陆仲荣、张建军均分别认购7万股股票 | 发行人募集资金以加快公司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管文权等人看好企业发展,远大创投作为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增资入股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古麒羽绒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422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3元/股 | 在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 参考2015年净利润约19.95倍 PE | 是 | 国泰元鑫-金钥匙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其他投资人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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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2015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生股票交易 |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股票交易累计成交675.20万股;2015年11月24日至2017年8月29日通过做市转让方式股票交易累计成交1,096.3万股;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月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股票交易累计成交30万股 |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依据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规则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 / |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协商定价 |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协商定价 | 不涉及 | 是 | / |
2018年2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9,960万元增加至12,282万元,城建一期、芜湖产投、王启明分别认购1,745万股、190万股、387万股股份 | 芜湖产投作为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增资入股;城建一期等看好公司发展,增资入股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2.58元/股 | 综合发行人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协商定价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11.77倍PE | 是 | 城建一期、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其他投资人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8年6月,股份转让 | 上海新龙成向谢玉成转让其持有的4,300万股股份 | 系筹划上市进行的同一控制主体之间的转让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11.77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18年8月,股份转让 | 武琳向汪章建转让其持有的0.10万股股份 | 汪章建受让配偶武琳转让的股份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陈秀荣向周丹转让其持有的0.20万股股份 | 原股东陈秀荣退出,谢玉成委托周丹代其受让陈秀荣售出的股权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4.50元/股 | 参考陈秀荣取得股份的成本,双方协商确定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20.54倍PE【注1】 | 是 | 资金来源于谢玉成,系代谢玉成受让股份,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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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源合法 | ||||||||
2018年9月,股份转让 | 刘建国分别向方小三、李祥、谢灿、邢雪仙、李舒南、刘显静、孙敬忠转让500万股、350万股、289.30万股、30万股、20万股、8.30万股、15万股股份 | 原股东刘建国因个人原因自愿转让股份,谢灿等人看好公司发展,受让刘建国出售的股份 | 股份受让方分别与刘建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11.77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刘建国向陈桂喜转让60万股股份 | 2.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12.78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刘晨分别向刘显静、蒋竞秋、贾艳转让其持有的21.7万股、50万股、20万股股份 | 原股东刘晨因个人原因自愿转让股份,蒋竞秋等人看好公司发展,受让刘晨出售的股份 | 股份受让方分别与刘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7年净利润约11.77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19年1月,股份转让 | 周丹向谢玉成转让其持有的128.4万股股份 | 周丹将代谢玉成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谢玉成,双方解除代持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 / | 不涉及 | 否 | 代持还原,不涉及资金支付 |
朱启英向谢灿转让其持有的99.9万股股份 | 原股东朱启英因资金需求出让公司股份,谢灿受让股份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08元/股 | 参考朱启英投资成本协商定价 | 参考2018年净利润约8.89倍PE【注2】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19年8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282万元增加至13,600万元,谢玉成、京城二期分别认购568万股、750万股股份 | 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有融资需求,谢玉成、京城二期看好公司发展增资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 | 3.5元/股 |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协商确定 | 参考2018年净利润约14.96倍PE | 是 | 京城二期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谢玉成为自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52
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序 | 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19年10月,股份转让 | 郭晓妹、魏扣芳、张建军分别将其持有的66万股、62万股、19万股股份转让给谢玉成 | 郭晓妹、魏扣芳、张建军因个人资金需求出让公司股份,谢玉成受让股份 | 股份出让方分别与谢玉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3.5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19年10月,股份分割和继承 | 公司原股东王启明去世,其配偶刘贤丽取得其生前所持公司一半股份,193.5万股股份,其长女王天怡和次女王心怡均分别继承96.75万股股份 | 公司原股东王启明去世,其子女继承其生前所持公司股权的1/2,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其配偶刘贤丽取得其生前所持公司股权的1/2 | /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
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 李祥、方小三分别将其持有的350万股、210万股股份转让给穆平 | 原股东方小三、李祥因个人资金需求出让公司股份,穆平看好公司发展受让股份 | 股份出让方分别与穆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3.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8年净利润约16.95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20年6月,股份转让 | 方小三将其持有的290万股股份转让给谢玉成 | 原股东方小三因个人资金需求出让公司股份,谢玉成受让股份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3.58元/股 | 参考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参考2019年净利润约13.59倍PE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2020年8月,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由13,6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农发基金认购1,400万股股份 | 农发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增资入股 | 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 | 3.80元/股 | 参考公司前次增资价格,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资产情况等协商确定 | 参考2019年净利润约14.43倍PE | 是 | 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来源合法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53
事项 | 变动情况 | 背景和原因 | 履行的法律程序 | 入股价格 | 定价依据 | 整体估值PE倍数 | 价款是否支付 | 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
2020年12月,股份转让 | 谢灿将其持有的3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陵县工投 | 南陵县政府投资平台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为支持公司发展,经协商后通过受让谢灿股份入股公司 | 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3.80元/股 | 参照前一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
2021年5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01民终3140号),金海泉、中迪物流分别将其所持11.70万股、42.30万股股份变更至谢玉成名下 | 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谢玉成从原股东金海泉、中迪物流受让合计54万股股份 | / | / | 参照转让人入股成本协商定价,经法院调解后受让人自愿补偿 | 不涉及 | 是 | 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
注1:2018年8月,周丹代谢玉成受让原股东陈秀荣2,000股发行人股份,受让价格为4.5元/股,因转让股份数较少,故受让价格系参考陈秀荣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取得股份的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高于同期股份转让价格;注2:2019年1月,朱启英将所持公司99.90万股股份转让给谢灿,转让价格2.08元/股,低于同期股份转让价格,主要系朱启英因急需资金欲出售所持股份,故经与谢灿协商转让价格按其取得成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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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的背景和原因,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8年8月周丹代谢玉成受让陈秀荣所持发行人股份价格高于同期股份转让价格,2019年1月谢灿受让朱启英所持发行人股份价格低于同期股份转让价格,均具有合理性。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历次时间接近的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发行人设立时、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款,除因家庭成员之间股权调整或股权代持而不涉及支付的情形外,均已支付;除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类股东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周丹代谢玉成持股资金来源于谢玉成及其亲属外,其他股东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相关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相关股权纠纷事项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霞珍羽绒代刘建国持股、周丹代谢玉成持股的情况,上述股权代持情形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霞珍羽绒代刘建国持股情况
2006年10月,刘建国将持有的南翔羽绒股权转让给霞珍羽绒系刘建国委托霞珍羽绒持有南翔羽绒的股权;2007年4月霞珍羽绒将持有的南翔羽绒股权转让给刘建国妻子刘小霞系解除委托持股。本次股权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①霞珍羽绒的背景情况
霞珍羽绒是一家注册在安徽省桐城市,以羽绒及其制品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安徽霞珍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桐城市桐安南路 |
法定代表人 | 胡习刚 |
注册资金 | 3,9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羽绒及其制品、皮革制品、服装、塑料制品、纺织品、针织品、特种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纤制品、蚕丝制品、羊绒制品、日用百货销售;劳保用品、无纺布制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医用隔离衣、医用鞋套、医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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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5年7月21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②股权代持原因
根据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2006年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南陵县外投资企业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2006年10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将公司迁至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并通过由股东刘建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万元)给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企业霞珍羽绒的方式,引入外部股东霞珍羽绒,以响应当地招商引资的政策。
③股权代持解除原因
公司迁至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后,实际未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代持关系。2007年4月霞珍羽绒将其代刘建国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刘建国的配偶刘小霞,双方解除代持。根据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知悉上述股权代持解除情况;经相关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双方真实意愿,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周丹代谢玉成持股情况
周丹与谢玉成之间的股份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①股份代持的背景
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实际控制人谢玉成看好公司发展前景,2016年至2017年希望进一步买入部分公司股票,2017年下半年,因公司筹划新三板摘牌需受让部分退出股东的股票。由于其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内部运营管理、外部客户开拓等方面,日常工作较忙,故委托其信任且熟悉股票交易操作的周丹(系谢玉成之外甥的配偶)代为交易发行人股票,从而形成周丹代谢玉成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②股份代持的形成过程
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周丹通过新三板系统交易持有发行人股票共计128.20万股;2018年8月,周丹以4.50元/股的价格受让陈秀荣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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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0.20万股股份。截至周丹出让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前,共计持有发行人
128.40万股股份。周丹购买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谢玉成及其亲属,周丹持有的发行人128.40万股股份系替谢玉成代持。
③股份代持的解除
2019年1月8日,周丹与谢玉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284,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谢玉成。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周丹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双方代持关系解除。经对谢玉成、周丹的访谈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双方真实意愿,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霞珍羽绒代刘建国持股、周丹代谢玉成持股的情况,已分别于2007年、2019年清理完毕,发行人清理代持的过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代持是代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东谢玉成与金海泉、中迪物流曾存在股权转让相关的合同纠纷,但已通过司法途径结案且履行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件情况。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1、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6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古麒羽绒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股转系统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年1月8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古麒羽绒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18号),同意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2015年1月28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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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终止挂牌相关议案,为配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2017年12月29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古麒羽绒股份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7549号),同意公司自2018年1月4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挂牌期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发行人于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谢玉
成穆
平
谢
灿
谢
伟
城建一
期
京城二
期农发基金
翁
木林翁
伟胜
刘贤丽王天怡王心怡芜
湖产投
远
大创投洪小林
南
陵县工投徐肆琴王金芳汪章建芜湖新筑
上海证券海通证券管文权等18位持股数量不足0.5%的自然人股东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11.63%5.00%9.33%3.73%
0.98%2.07%1.10%1.27%0.65%0.65%1.29%
0.65%2.50%
2.00%1.00%1.07%3.85%0.62%0.63%0.67%
46.92%
100.00%
1.73%0.67%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46%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及拟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存在1家参股公司,即持有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46%的股份,该参股情况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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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之“(二)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玉成直接持有公司7,037.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9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谢伟系谢玉成之女,直接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7%,谢玉成、谢伟父女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7.58%的股份。
谢玉成、谢伟合计持有股份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玉成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人事任免、企业发展方向等具有重要影响力。谢伟长期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因此,谢玉成、谢伟父女二人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谢灿系谢玉成次女、谢伟胞妹,谢灿直接持有公司1.73%的股份,并通过芜湖新筑间接持有公司0.67%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40%的股份。谢灿未在发行人处任职,未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因此,谢灿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和谢灿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谢玉成、谢伟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49.98%的股份。
序号 | 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1 | 谢玉成 | 340223196308xxxxxx | 中国 | 否 |
2 | 谢伟 | 340223198510xxxxxx | 中国 | 否 |
3 | 谢灿 | 340223198612xxxxxx | 中国 | 否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属限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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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为城建一期、农发基金和京城二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城建一期
城建一期持有公司1,7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1.63%,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4,8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800.00万元 |
注册地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创业大街3号楼30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朔)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类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城建一期有22名合伙人,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 | 2.29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孙冲 | 700.00 | 14.58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润丰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 540.00 | 11.25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小联力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10.42 | 有限合伙人 |
5 | 沈燕平 | 500.00 | 10.42 | 有限合伙人 |
6 | 李世江 | 420.00 | 8.75 | 有限合伙人 |
7 | 邹莉 | 200.00 | 4.17 | 有限合伙人 |
8 | 岳伟 | 200.00 | 4.17 | 有限合伙人 |
9 | 王宇冰 | 200.00 | 4.17 | 有限合伙人 |
10 | 唐芳 | 160.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11 | 张劲松 | 15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2 | 刘艳 | 120.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13 | 褚玮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14 | 冯慧军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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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5 | 李尔涛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16 | 李洁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17 | 王兰俊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18 | 许丰兆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19 | 张慧敏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20 | 邹莹莹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21 | 文静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22 | 深圳市前海大翔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2.08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 |
城建一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H491,备案时间为2018年6月8日;其基金管理人城建(芜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1891,登记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
2、农发基金
农发基金持有公司1,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33%,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31日 |
注册资本 | 280,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65,580.00万元 |
注册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14楼 |
基金管理人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世春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类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农发基金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89.29 |
2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3.57 |
3 |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0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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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4 | 安徽皖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3.57 |
合计 | 280,000.00 | 100.00 |
农发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EM991,备案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其基金管理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已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214,登记日期为2018年2月1日。
3、京城二期
京城二期持有公司7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00%,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10日 |
注册资本 | 2,7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750.00万元 |
注册地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创业大街3号楼30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武怿忻)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类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京城二期有11名合伙人,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 | 9.09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深圳润丰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 550.00 | 20.00 | 有限合伙人 |
3 | 纪如碧 | 500.00 | 18.18 | 有限合伙人 |
4 | 赵恩明 | 450.00 | 16.36 | 有限合伙人 |
5 | 文静 | 200.00 | 7.27 | 有限合伙人 |
6 | 王宇冰 | 200.00 | 7.27 | 有限合伙人 |
7 | 岳伟 | 200.00 | 7.27 | 有限合伙人 |
8 | 邹莹莹 | 100.0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9 | 李守彬 | 100.0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0 | 李艳 | 100.0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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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1 | 夏冉 | 100.0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750.00 | 100.00 | - |
京城二期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GW260,备案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其基金管理人城建(芜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发行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及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前十名股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2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谢玉成 | 70,374,000 | 46.92 | 70,374,000 | 35.19 |
2 | 城建一期 | 17,450,000 | 11.63 | 17,450,000 | 8.73 |
3 | 农发基金(SS) | 14,000,000 | 9.33 | 14,000,0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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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4 | 京城二期 | 7,500,000 | 5.00 | 7,500,000 | 3.75 |
5 | 穆平 | 5,600,000 | 3.73 | 5,600,000 | 2.80 |
6 | 翁木林 | 3,750,000 | 2.50 | 3,750,000 | 1.88 |
7 | 洪小林 | 3,110,000 | 2.07 | 3,110,000 | 1.56 |
8 | 南陵县工投(SS) | 3,000,000 | 2.00 | 3,000,000 | 1.50 |
9 | 谢灿 | 2,597,000 | 1.73 | 2,597,000 | 1.30 |
10 | 刘贤丽 | 1,935,000 | 1.29 | 1,935,000 | 0.97 |
11 | 其他股东 | 20,684,000 | 13.79 | 20,684,000 | 10.34 |
12 | 公司新发行股份 | - | - | 50,000,000 | 25.00 |
合计 | 150,000,000 | 100.00 | 200,000,000 | 100.00 |
注:SS为State-ownedShareholder缩写,指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1 | 谢玉成 | 70,374,000 | 46.92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穆平 | 5,600,000 | 3.73 | - |
3 | 翁木林 | 3,750,000 | 2.50 | 董事 |
4 | 洪小林 | 3,110,000 | 2.07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谢灿 | 2,597,000 | 1.73 | - |
6 | 刘贤丽 | 1,935,000 | 1.29 | - |
7 | 徐肆琴 | 1,607,000 | 1.07 | - |
8 | 王金芳 | 1,500,000 | 1.00 | - |
9 | 汪章建 | 1,473,000 | 0.98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 | 谢伟 | 1,000,000 | 0.67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
合计 | 92,946,000 | 61.96 | - |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国有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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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有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农发基金(SS) | 14,000,000 | 9.33 | - |
2 | 南陵县工投(SS) | 3,000,000 | 2.00 | - |
3 | 芜湖产投(SS) | 1,900,000 | 1.27 | 芜湖产投和远大创投均系芜湖市国资委通过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远大创投持有芜湖产投100%股权 |
4 | 远大创投(SS) | 1,650,000 | 1.10 | |
5 | 上海证券(SS) | 938,000 | 0.63 | - |
合计 | 21,488,000 | 14.33 | - |
注:上述5家法人机构为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管理的国有股东。
2021年6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1]166号),确认农发基金、南陵县工投、芜湖产投、远大创投、上海证券为国有股东,如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东。
(四)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谢玉成 | 46.92% | 1、谢玉成与谢伟、谢灿系父女关系,谢伟与谢灿系姐妹关系; 2、谢玉成、谢伟和谢灿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3、芜湖新筑系谢灿控制的公司 |
谢伟 | 0.67% | |
谢灿 | 1.73% | |
芜湖新筑 | 0.67% | |
城建一期 | 11.63% | 城建一期、京城二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城建(芜湖) |
京城二期 | 5.00% | |
芜湖产投 | 1.27% | 芜湖产投系远大创投的全资子公司 |
远大创投 | 1.10% | |
刘贤丽 | 1.29% | 刘贤丽与王天怡、王心怡系母女关系,王天怡与王心怡系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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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王天怡 | 0.65% | 妹关系 |
王心怡 | 0.65% | |
翁木林 | 2.50% | 翁木林与翁伟胜系祖孙关系 |
翁伟胜 | 0.65% | |
张卓琳 | 0.43% | 张平法与张卓琳系祖孙关系 |
张平法 | 0.28% |
(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七)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霞珍羽绒代刘建国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及周丹代谢玉成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被代持人刘建国、谢玉成均为代持关系发生及存续期间发行人的在册股东,除代持人代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外,还同时显名持有发行人股权。因此,上述被代持人具备股东资格,其投资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或规避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曾有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情况”之“2、相关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相关股权纠纷事项”已披露的霞珍羽绒代刘建国持股及周丹代谢玉成持股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的情形。除发行人股东谢玉成、谢伟和谢灿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外,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4名,核心技术人员3名。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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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谢玉成 | 男 | 董事长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2 | 武怿忻 | 女 | 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3 | 翁木林 | 男 | 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4 | 洪小林 | 男 | 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5 | 汪章建 | 男 | 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6 | 罗昆 | 男 | 独立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7 | 吴初阳 | 女 | 独立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8 | 袁奇 | 男 | 独立董事 | 股东提名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董事简历如下:
1、谢玉成
谢玉成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2003年12月,先后任职于芜湖蒲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上海青浦重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盛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新龙成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上海新龙成执行董事。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任淮南新龙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芜湖新筑监事。201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谢玉成先生于2010年2月荣获浦东新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于2012年6月荣获上海市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于2015年4月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于2021年4月荣获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2、武怿忻
武怿忻女士,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项目部预算股科员、团支书;1999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助勤、科员、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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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今,历任城建(芜湖)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芜湖京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7月至今,任京城二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翁木林
翁木林先生,194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毕业。1964年12月至1969年12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服役;1970年1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职于安徽省南陵县弋江中塘小学、安徽省南陵县弋江建筑工程队、安徽省南陵县蒲桥乡经委、南陵县蒲桥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洪小林
洪小林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6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职于上海青浦重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上海新龙成施工员、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芜湖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上海龙甲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5、汪章建
汪章建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电算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8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国营南陵县白水泥厂会计、财务主管,皖江水泥厂会计、财务主管,芜南水泥厂(后改制为“芜湖市芜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芜湖金龙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南翔羽绒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章建先生曾获评芜湖市第三届优秀职业经理人称号。
6、罗昆
罗昆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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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任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9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发展规划处副科长,2017年8月至今,历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吴初阳
吴初阳女士,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9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教职人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袁奇
袁奇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1月至今,历任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重庆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王亚凡 | 男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2 | 彭丽娟 | 女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3 | 陈云 | 女 | 监事 | 监事会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王亚凡
王亚凡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6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车间主管;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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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彭丽娟
彭丽娟女士,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加入南翔羽绒,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人事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陈云
陈云女士,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3月加入南翔羽绒,现任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品质保证部主管;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任职期间 |
1 | 谢玉成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2 | 洪小林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3 | 汪章建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4 | 谢伟 | 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4年2月-2027年2月 |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谢玉成
谢玉成先生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1、谢玉成”。
2、洪小林
洪小林先生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4、洪小林”。
3、汪章建
汪章建先生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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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5、汪章建”。
4、谢伟
谢伟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上海新龙成职员、管理培训生、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今任上海新龙成监事。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古麒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淮南盛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南翔羽绒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伟女士曾被授予2023年度芜湖市“十优经济人物”、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22年当选芜湖市人大代表,同时是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吴开明、谢伟及冉书歌,其相关简历如下:
1、吴开明
吴开明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纺织工程师。2010年10月加入南翔羽绒,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负责人、公司检测检验中心(CNAS认可)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吴开明先生还被聘为安徽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产业教授、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
2、谢伟
谢伟女士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4、谢伟”。
3、冉书歌
冉书歌女士,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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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历。2004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光隆羽绒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实验室品管员、品管副课长,负责羽绒品质检测等工作。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技术与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负责羽绒品质检查,冉书歌女士具有20余年羽绒羽毛行业从业经验,长期从事羽绒羽毛品质检测相关工作,精通羽绒羽毛各类性能及相关标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芜湖新筑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之女谢灿控制的企业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上海龙甲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控制的企业 |
武怿忻 | 董事 | 城建(芜湖) | 总经理 | 其他关联方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证券部经理 | 非关联方 | ||
芜湖京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非关联方 | ||
京城二期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非关联方 | ||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 监事 | 非关联方 | ||
中科招商农业科技国际有限公司(BVI)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中科招商信息科技国际有限公司(BVI)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中科远东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BVI)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中科远东生物工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BVI)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中科远东信息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BVI)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罗昆 | 独立董事 | 安徽师范大学 | 副教授 | 非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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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方 |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方 | ||
吴初阳 | 独立董事 | 华东政法大学 | 教职人员 | 非关联方 |
袁奇 | 独立董事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其他关联方 |
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经理 | 其他关联方 | ||
重庆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其他关联方 | ||
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经理 | 其他关联方 | ||
谢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 上海新龙成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控制的企业 |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谢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玉成之女。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与独立董事罗昆、吴初阳、袁奇以及其他董事签署了董事聘任协议。除前述合同、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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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履行。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亲属情况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持股 | ||||
1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7,037.40 | - | 7,037.40 | 46.92 |
2 | 翁木林 | 董事 | 375.00 | - | 375.00 | 2.50 |
3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311.00 | - | 311.00 | 2.07 |
4 | 谢灿 | 谢玉成之女 | 259.70 | 100.00 | 359.70 | 2.40 |
5 | 汪章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47.30 | - | 147.30 | 0.98 |
6 | 谢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0 | - | 100.00 | 0.67 |
7 | 许丰兆 | 董事武怿忻之配偶 | - | 36.35 | 36.35 | 0.24 |
合计 | 8,230.40 | 136.35 | 8,366.75 | 55.78 |
注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注2:许丰兆系通过持有城建一期100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36.35万股股份;谢灿持有芜湖新筑100%股权,通过芜湖新筑间接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时间 | 会议情况 | 董事的变动情况 | 变动后的董事会成员 |
2024年2月 | 2024年第一次临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董事长:谢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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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会议情况 | 董事的变动情况 | 变动后的董事会成员 |
26日 | 时股东大会 | 非独立董事:翁木林、汪章建、洪小林、武怿忻 独立董事:罗昆、吴初阳、袁奇 |
(二)监事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公司监事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四)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时间 | 具体变动情况 |
2021年5月25日 |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任命冉书歌为核心技术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主要系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换届选举等原因导致的正常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对外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上海新龙成 | 10% |
谢伟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上海新龙成 | 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程序
公司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原则为: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独立董事履职津贴,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工资及奖金等组成,工资由公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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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挂钩。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的薪酬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后须报董事会批准。
(二)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及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薪酬总额 | 60.20 | 159.47 | 152.74 | 145.77 |
利润总额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0.62% | 1.31% | 1.57% | 1.90% |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获得收入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2023年税前薪酬或津贴 | 是否在关联 企业领薪 |
1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24.69 | 否 |
2 | 武怿忻 | 董事 | - | 否 |
3 | 翁木林 | 董事 | - | 否 |
4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21.91 | 否 |
5 | 汪章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1.84 | 否 |
6 | 黄荷暑 | 独立董事 | 4.80 | 否 |
7 | 吴初阳 | 独立董事 | 4.80 | 否 |
8 | 袁奇 | 独立董事 | 4.80 | 是 |
9 | 王亚凡 | 监事会主席 | 8.83 | 否 |
10 | 彭丽娟 | 职工监事 | 8.29 | 否 |
11 | 陈云 | 监事 | 8.71 | 否 |
12 | 谢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9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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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2023年税前薪酬或津贴 | 是否在关联 企业领薪 |
13 | 吴开明 | 技术与研发中心负责人 | 13.27 | 否 |
14 | 冉书歌 | 技术与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 16.61 | 否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成员均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四)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任职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
1、报告期内员工数量变化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140人(含退休返聘)。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员工人数 | 140 | 132 | 116 | 109 |
2、报告期末员工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人数 | 占比(%) |
行政管理人员 | 43 | 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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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人数 | 占比(%) |
技术研发人员 | 24 | 17.14 |
财务人员 | 8 | 5.71 |
生产人员 | 52 | 37.14 |
采购销售人员 | 13 | 9.29 |
合计 | 140 | 100.00 |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1、发行人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已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在册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截止时点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在册员工总人数 | 140 | 132 | 116 | 109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正常缴纳人数 | 127 | 115 | 99 | 95 | |
小计 | 127 | 115 | 99 | 95 | ||
未缴纳人数及原因 | 自行缴纳/农保/新农合 | - | 1 | 6 | - | |
退休人员 | 9 | 9 | 8 | 9 | ||
在前单位缴纳【注】 | 1 | 1 | 1 | 1 | ||
新员工尚未办理 | 3 | 5 | 2 | 4 | ||
其他 | - | 1 | - | - | ||
小计 | 13 | 17 | 17 | 14 | ||
公积金缴纳情况 | 正常缴纳人数 | 107 | 104 | 83 | 64 | |
小计 | 107 | 104 | 83 | 64 | ||
未缴纳人数及原因 | 退休人员 | 12 | 11 | 10 | 9 | |
在前单位缴纳【注】 | 1 | 1 | 1 | 1 | ||
新员工尚未办理 | 3 | 5 | 2 | 1 | ||
自愿放弃 | 17 | 11 | 20 | 34 | ||
小计 | 33 | 28 | 33 | 45 |
注:在前单位缴纳人员系该员工从中国人寿芜湖分公司内部退岗,后至发行人处工作,但其社保、住房公积金仍由原单位为其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低,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员工主要为南陵县的城镇居民和附近乡镇的农民,该部分员工绝大多数拥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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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意愿低。该部分员工已经签署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声明。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积极宣传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鼓励员工按规定缴纳,并为公司员工提供厂区内宿舍和人才公寓,满足员工住房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额 | 5.84 | 13.90 | 17.16 | 21.24 |
当期净利润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占净利润比例 | 0.06% | 0.11% | 0.18% | 0.28%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较小,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低,对发行人的盈利规模不构成重大影响。
2、主管机关就公司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意见
根据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2021-2023年,公司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因违法用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亦未因拖欠工资、社保缴纳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南陵县社会保险中心、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出具的证明,2021-2023年,公司正常参保,无欠费情形。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出具的证明,公司已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2021-2023年公司按时缴存,缴存状态为正常,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控制人谢伟已出具承诺:古麒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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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已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发行人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处以罚款,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补缴并支付罚款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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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鹅绒和鸭绒,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领域。公司长期聚焦主业、提升创新能力,科研和检测实力得到认可。公司及相关人员参与了《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也是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中唯一一家参与了《羽绒服装》新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荣获2024年度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拥有CNAS权威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具备国际互认效力,是行业内少数几家获得该项认证的企业。公司2019年曾被认定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的“羽绒羽毛清洁加工关键技术与新型功能高端羽绒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节能减排和品质提升的羽绒水洗加工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和“羽毛绒材料表面处理及其防钻绒和粉尘同步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公司持续开拓头部品牌客户,行业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定位中高端市场,已经与海澜之家(600398.SH)、森马服饰(002563.SZ)及其旗下童装品牌巴拉巴拉、罗莱生活(002293.SZ)、际华集团(601718.SH)、波司登(03998.HK)、太平鸟(603877.SH)、鸭鸭股份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羽绒行业优秀企业”和“中国羽绒行业优质供应商”,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首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荣誉。
公司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循环经济、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公司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根据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
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公司被工信部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节能降碳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公司生产羽绒产品将上游行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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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曾被评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公司设计建造了日处理万吨中水回用系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拥有大规模中水回用系统的企业,入选了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1、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羽绒产品,按品种和颜色,又可细分为白鹅绒产品、灰鹅绒产品、白鸭绒产品、灰鸭绒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代表图示如下:
图示:高规格白鹅绒产品 图示:高规格灰鸭绒产品
鹅绒和鸭绒的基本区别如下:
项目 | 鹅绒 | 鸭绒 |
生长周期/蓬松度 | 成熟鹅的生长周期在100天以上,鹅绒材料朵绒相对于鸭绒较大,蓬松度更高 | 成熟鸭的生长周期相对较短,鸭绒材料朵绒相对较小,蓬松度比同等级的鹅绒低 |
养殖量/羽绒产量 | 我国鹅肉消费量较少,鹅绒材料的产量占比较低 | 我国饮食习惯以鸭肉为主,加上鸭的生长周期短,鸭绒材料产量占比较高 |
同规格市场售价 | 比同等规格的鸭绒材料高 | 比同等规格的鹅绒材料低 |
2、发行人主要产品用途
羽绒羽毛作为保暖填充物,被广泛应用于羽绒服装、羽绒寝具、户外用品等领域,根据绒子含量不同羽绒羽毛产品的应用领域如下:
产品类别 | 应用领域 | 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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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应用领域 | 图例 |
羽绒(绒子含量≥50%) | 羽绒服装 | |
羽绒被 | ||
羽绒睡袋、户外装备 | ||
羽毛(绒子含量<50%) | 羽绒床垫 | |
软包家具、各类抱枕 |
发行人主要生产羽绒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羽绒制品领域。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羽绒类产品 | 50,716.71 | 100.00% | 82,121.19 | 99.78% | 65,540.49 | 99.95% | 57,089.83 | 98.02%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16,247.77 | 32.04% | 28,428.23 | 34.54% | 24,098.64 | 36.75% | 24,504.51 | 42.07% |
白鸭绒产品 | 25,739.88 | 50.75% | 35,226.90 | 42.80% | 31,252.93 | 47.66% | 25,048.46 | 43.01% |
灰鹅绒产品 | 2,783.37 | 5.49% | 7,049.28 | 8.57% | 1,812.83 | 2.76% | 1,053.63 | 1.81% |
灰鸭绒产品 | 5,945.69 | 11.72% | 11,416.78 | 13.87% | 8,376.08 | 12.77% | 6,483.24 | 11.13% |
羽毛类产品 | - | - | 180.09 | 0.22% | 29.51 | 0.05% | 1,155.11 | 1.98% |
合计 | 50,716.71 | 100.00% | 82,301.28 | 100.00% | 65,570.00 | 100.00% | 58,244.9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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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羽绒材料生产企业,主要向供应商采购原料绒,经公司规模化生产加工为符合各类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羽绒羽毛产品,销售给羽绒制品领域客户并获得收入及利润。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能源采购和设备采购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向供应商采购原料绒。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库存储备、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等因素制定原材料采购需求,并根据采购需求不定期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进而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原材料采购。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渐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全年预计采购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内容,并根据采购情况确定预付货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高规格羽绒产品,主要工序包括水洗、分毛、拼堆等。为利用闲置粗加工设备,公司还开展了少量代加工业务。
原料绒经过水洗、分毛等工序制成半成品,系几种特定规格的羽绒材料,公司一般综合考虑发货计划、库存储备等情况,对半成品安排备货生产。
半成品经过拼堆等工序制成羽绒产品,公司通常根据客户需求及客户指定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客户类型主要为品牌商和代工厂。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相关货物运至客户或客户指定代工厂。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通过客户询价、公司报价、协商定价等流程,经市场化商业谈判确定。
报告期内还存在以下模式:品牌商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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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产品总量、不同规格羽绒产品的价格、产品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还可能根据协议向公司支付备料支持金。之后品牌商指定代工厂根据品牌商指令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向代工厂发货并收取款项。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公司自2017年以来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羽绒精加工环节,向以粗加工为主的企业采购原料绒,主要生产不同规格、不同种类的羽绒产品。
(1)羽绒精加工和粗加工的区别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从原毛到羽绒羽毛产品需要经过粗加工和精加工两个主要环节,一般来说粗加工是精加工的前置环节。粗加工是对屠宰后水禽原毛的初步处理,目的是去除水禽原毛包含的大量杂质,形成原料绒。精加工是对粗加工的原料绒进行深度处理,目的是形成可直接填充到羽绒制品中、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羽绒羽毛产品。
两个环节的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 | 粗加工环节 (水禽原毛→原料绒) | 精加工环节 (原料绒→羽绒羽毛产品) |
原料采购 | 供应商主要为水禽养殖屠宰场,原材料是水禽屠宰后的原毛 | 供应商主要为粗加工企业,原材料为经过粗加工的原料绒 |
生产加工 | ①以粗洗为核心工序,主要目的是去除原毛中包含的大量杂质; ②因一般不直接用于填充羽绒制品,洗涤方式固定,漂洗次数少,工艺简单。 | ①核心工序包括精洗、分毛、拼堆等,主要目的是在进一步去除杂质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客户要求的羽绒羽毛产品; ②因一般直接用于填充,洗涤方式会按照不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漂洗次数多,工艺相对复杂。 |
产品销售 | ①客户主要为精加工企业; ②因不直接用于制品填充,检验简单,检验指标以绒子含量为主。 | ①客户主要为羽绒制品企业,也会有部分向出口贸易商等销售; ②因直接用于填充,需满足国家标准或客户的企业标准,检验的指标多,除绒子含量外还需要检测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残脂率等多项指标。 |
(2)发行人采用目前经营模式,主要经营精加工环节的原因
根据两个环节的区别,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分为以粗加工为主的企业、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两类。相比于以粗加工为主的企业,以精加工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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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需要的资源禀赋更多,进入壁垒更高,也是发行人选择目前经营模式的主要原因:
①精加工产品的标准水平、价值更高,发行人选择以精加工为主可以在既定资源禀赋下,产生更高的产品价值。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直接对接下游制品客户,其产品需要满足《羽绒服装》《羽绒羽毛被》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产品的标准、产品价值和附加值更高。
②精加工技术水平、检测能力要求更高,发行人选择以精加工为主可以凭借着技术能力形成更高的产业壁垒。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直接服务于制品客户,每批次羽绒产品均需要满足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等诸多要求,需要具备相应的检测实力以保证供货品质;同时其需要具备稳定、持续量产羽绒产品的能力,生产加工技术和内控管理水平更高。
③精加工资金实力要求更高,发行人选择以精加工为主可以凭借着行业龙头地位和资金优势打造独特优势。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直接服务于下游制品客户,其收款周期相比于以粗加工为主的企业更长,收款周期与付款周期的时间差更大,因此在同等经营规模下,以精加工为主的企业对资金实力的要求更高。
(3)公司现有厂区建造时仍设计并安装了粗加工产线,为充分利用闲置粗加工设备,公司开展了少量代加工业务,收入占比很小,不构成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制定了《羽绒羽毛加工价目表》,按照产出的重量和费用定额收取加工费。公司主要提供水洗工序的粗加工服务,产出的未分毛原料绒与发行人主要采购的原料绒差异较大。
(4)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稳定。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以羽绒羽毛产品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整体上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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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羽绒羽毛产品加工为主,兼营羽绒制品、鸭苗养殖业务
公司自成立至2016年,主营业务以羽绒产品加工为主,兼营少量羽绒寝具加工和鸭苗养殖业务。经营规模方面,公司的原生产厂区厂房较小且设备老旧、产量有限,环保设施规模较小。销售方面,主要销售羽绒产品;由于同时经营粗加工业务,也销售部分原料绒;客户以贸易商为主,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及周边地区;生产方面,精加工、粗加工均有涉及,以精加工为主;采购方面,原料绒、原毛均有采购。
2、聚焦羽绒产品加工业务
2017年公司逐渐调整经营策略,聚焦品牌客户或代加工厂等直销客户,聚焦高规格羽绒产品和精加工环节。
经营规模方面,公司高标准投资新建的厂区于2015年基本建成,2016年通过环保验收,新厂区产能更高,建有日处理万吨污水的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高标准的羽绒羽毛检测中心等设施设备,环保、检测水平全面提升。销售方面,聚焦品牌商等直销客户,陆续开发了海澜之家等知名客户,并主要向客户销售羽绒产品;生产方面,由于产品结构转型,因此生产聚焦于精加工;采购方面,主要采购原料绒。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羽绒羽毛材料清洁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围绕羽绒服装、羽绒寝具下游领域,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和稳定的客户渠道覆盖,取得了一定的行业地位和领先优势。公司的高规格羽绒产品均使用核心技术生产而来,具体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及获奖情况 | 产业化情况 |
1 | 羽绒生化联合精洗工艺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2 | 低浴比浸淋式羽绒羽毛水洗装置及水洗方法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3 | 消减粉尘的羽绒羽毛水洗工艺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4 | 抑菌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5 | 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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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及获奖情况 | 产业化情况 |
6 | 羽绒表面修饰技术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7 | 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8 | 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9 | 羽绒羽毛粉尘及钻绒复合性能的检测技术 | 发明专利 | 技术储备 |
10 | 羽绒多级筛选装置以及使用方法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11 | 复合式羽绒清洗烘干一体装置 | 发明专利 | 大规模生产 |
12 | 自清洁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 | 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试生产 |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的生产工序包括精洗、脱水、烘干、冷却、分毛、拼堆等环节,上述工序及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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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为根据实际设备等比例缩小,其中最下方白色设备前为操作工人 | |
工艺流程 | 工艺介绍 |
1、水洗 (精洗) | (1)工序设备:水洗机; (2)工序及作用:投料、除尘、清洗和漂洗。在洗涤过程中根据原料的绒子含量、油脂含量和杂质含量,确定洗涤的次数和时间,最后一个循环还会对羽绒做除铁等处理。通过该工序去除羽绒羽毛中的杂质、粉尘、油脂和异味等; (3)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序;同时单位时间内的精洗产量低于其他工序的产量,是制约发行人产能的生产工序。 (4)具体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和效果: ①羽绒生化联合精洗工艺:本工艺基于对羽绒粘附污渍性能的分析,采用了生物酶水洗与化学水洗相结合的低损伤精洗工艺和脱脂生物酶的复配技术,优化了精洗工艺的设计与工艺参数。该工艺通过对传统羽绒水洗加工工艺的改造和调整,设计一种羽绒新型生化联合短流程水洗加工工艺,提升羽绒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②低浴比浸淋式羽绒羽毛水洗装置及水洗方法:本工艺基于污渍去除机制及原理,创新性地开发了一种浸淋式羽绒水洗机,既保证了羽绒水洗充分、去污彻底,又减少了用水量和漂洗次数,实现了节水节能、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消减化学药剂用量,降低了羽绒中化学药剂的残留量,减少对羽绒纤维的损伤,提高羽绒产品的品质。 ③抑菌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本技术采用自主研发的抑菌功能羽绒整理液,通过该整理工艺生产的羽绒不仅可以获得抗菌、防霉、除臭等效果,而且还可以达到抗皱、抗静电、提高强力的功能,同时处理羽绒蓬松度较高,具有手感柔软、丰满舒适的特性,提升产品品质。 ④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本技术提供了一种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用于羽绒精洗回用水质去污效能的检测分析,可以分析回用水质对羽绒精洗品质的影响,同时指导调整羽绒精洗工艺中去脂剂、除臭剂、杀菌剂等配方,实现水质的高比例回用和精洗羽绒品质的提升。本技术有助于对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溶液进行组成成分分析,减少了测试工序、减轻了测试的操作难度,提高了对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测试的精度。 ⑤羽绒表面修饰技术:本技术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羽毛羽绒表面修饰方法,通过羽绒表面修饰改性,改变羽毛羽绒纤维的反应活性,以方便羽毛羽绒的后续性能的改善,解决了在湿热条件下羽绒羽毛加工容易滋生细菌、发生霉变,进而显著降低羽绒品质的情况,该技术有助于提高产品品质。 ⑥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该种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包括筛选装置,用以解决目前羽绒制作时效率较低,人工劳动大的问题。 ⑦复合式羽绒清洗烘干一体装置:减少羽绒在各个加工阶段的送料时间,实现羽绒的清洗脱水加工效率提升,该装置的复合式集成设计,减小设备的占地面积,方便用户根据厂房的工作空间灵活部署,减少羽绒的传输送料损耗,解决现有设备存在的清洗脱水效率低、羽绒打散处理不足和脱水处理不足的问题。 |
2、脱水 | (1)工序设备:脱水机; (2)工序及作用:利用设备旋转离心力使得水洗后羽绒羽毛中含有的水分脱干。 (3)具体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和效果: 消减粉尘的羽绒羽毛水洗工艺:本工艺基于对羽绒粉尘的种类、粉尘宏观形貌和微观形貌的分析,并通过对传统离心脱水机无法脱尘的分析,设计开发了一种具有脱尘和离心脱水双重功能的“溢流脱尘+离心脱水”一体机设备。通过该羽绒粉尘消减新技术开发的一体机加工羽绒材料,羽绒粉尘含量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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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有助于提高产品品质。 | |
3、烘干 | (1)工序设备:加毛器、烘干机; (2)工序及作用:羽绒羽毛脱水后由负压进料管道自动进入烘干自动加毛系统,并根据设定的烘干参数进入烘干机内加热烘干。该工序可以调节羽绒羽毛中的水份含量,使之达到仓储及生产要求标准,并起到消除微生物和异味作用。 (3)具体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和效果: 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创新性地开发了一种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该设备避免了羽绒因自身浮力无法沉入水中、清洗效果差的问题,提高了清洗效果,同时避免了从清洗液中取出羽绒时,羽绒被油脂二次污染的问题,提高了清洗除尘效果。 |
4、冷却 | (1)工序设备:冷却机; (2)工序及作用:羽绒羽毛烘干完成后根据设定程序自动进入冷却机,冷却完成后自动进入分毛机进行分级,或装包入库。该工序使得加热烘干的羽绒羽毛尽快降低至常规温度,以保持羽绒羽毛的蓬松度、清洁度。 |
5、分毛 | (1)工序设备:加毛器、分毛机; (2)工序及作用:羽绒羽毛冷却后自动进入加毛器,根据设定的程序分批次进入分毛机进行分毛,利用物理悬浮定律在分毛机内自动分离出不同规格的产品; (3)分毛后的产品为公司的半成品。 (4)具体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和效果: 羽绒多级筛选装置以及使用方法:能够有效筛选出质量较轻、较为柔软的羽绒,相比于传统的人工筛选而言省时省力,筛选效果较好。 |
6、拼堆 | (1)工序设备:烘干加热器、拼堆机、除铁器; (2)工序及作用:根据拼堆方案将羽绒羽毛投入负压进料口,由进料管道经过烘干加热器(进行补充烘干平衡,确保使得出货含水标准高于出货标准),进入拼堆机经过自动设定的程序拌匀后,通过除铁器进行全面的检针除铁,最后进入打包厢进行打包; (3)拼堆后的产品为公司的羽绒产品。 |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参见本节“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规模及销售情况”。
(九)公司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1、公司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务为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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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产品具有绿色低碳特征,符合“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
(1)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节能降碳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根据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该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包括“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公司被工信部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在生产过程的节能降碳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2)羽绒羽毛产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具有绿色低碳特征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属于禽业养殖屠宰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行业代表,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公司曾被评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羽绒羽毛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碳排放相比其他纤维材料更低,其特征符合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
3、公司业务符合行业环保不断提高的要求
羽绒羽毛加工过程中,水洗工序产生富含有机物的废水。部分中小羽绒羽毛加工企业不重视环保投入,其生产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解决羽绒羽毛行业污染物排放问题,2019年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规定对含水洗工序的羽绒羽毛加工企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的技术要求,规范企业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这些政策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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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公司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设计建造了日处理万吨中水回用系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拥有大规模中水回用系统的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企业;公司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回用指标后循环利用,既解决了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又节约了水资源。入选了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4、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羽绒行业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等材料标准和《羽绒服装》《羽绒羽毛被》等制品标准趋于统一,随着新标准的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标准化建设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行业标准带动质量提升,随着标准的完善及不断升级,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公司及相关人员参与了《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也是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中唯一一家参与了《羽绒服装》新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羽毛(绒)加工(C1941)。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公司是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序号 | 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 管理职能 |
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要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投资综合管理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订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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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 管理职能 |
定本行业的技术政策、体制和标准等,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 ||
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
4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情况下,承担着原属于工商领域或国家机关所承担的部分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在行业发展的规划、市场导向方面,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方面,在国际羽绒制品贸易纠纷的解决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
2、行业标准
序号 | 行业标准 | 标准编号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 | 《羽绒羽毛》 | GB/T17685-201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7.07.01 |
2 |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 GB/T10288-201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7.07.01 |
3 | 《羽绒服装》 | GB/T14272-202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22.04.01 |
4 | 《羽绒羽毛被》 | QB/T1193-20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1.01 |
5 | 《羽绒羽毛床垫》 | QB/T1194-20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1.01 |
6 | 《羽绒羽毛睡袋》 | QB/T1195-20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1.01 |
7 | 《羽绒羽毛枕、垫》 | QB/T1196-20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1.01 |
8 | 《针织羽绒服装》 | FZ/T73053-2015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01.01 |
9 | 《绗缝制品》 | FZ/T81005-2017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10.01 |
1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 | HJ1108-2020 | 生态环境部 | 2020.02.28 |
11 | 《羽绒分级标准》 | T/CFDIA001-2016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2016.09.01 |
12 | 《羽绒净绒含量及绒朵数的检验方法》 | T/CFDIA002-2018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2018.08.09 |
13 | 《高品质羽绒服装》 | T/CFDIA004-2018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2019.01.01 |
14 | 《胶水羽绒评估方法》 | T/CFDIA003-2019 |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 2019.05.10 |
3、行业主要相关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家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鼓励和扶持,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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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对公司的影响 |
1 |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 2008年11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政策。 |
2 |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2016年3月 | 工信部 | 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 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全面受益。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 2016年9月 | 工信部 |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 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将全面受益。 |
4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2019年2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人民银行、能源局 |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 公司属于《目录》“清洁生产产业”中的“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全国人大 | 提出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 公司属于传统轻工业绿色制造升级,符合国家绿色转型发展方式。 |
6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1年2月 | 国务院 |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 | 公司属于传统轻工业绿色制造升级,全面受益。 |
7 |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 2021年11月 | 工信部 | 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 公司推进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产品符合绿色低碳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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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对公司的影响 |
8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2021年7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属于禽业养殖屠宰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行业代表。 |
9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2022年7月 |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要求“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该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包括“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 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全面受益。 |
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2023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类:“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动物纤维……等天然纤维的高品质加工技术与产品” | 公司属于鼓励类。 |
11 |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 2024年2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 | 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目录包括“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之“3.2资源循环利用”之“3.2.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公司符合指导目录的要求 |
(二)行业背景概述、发展历程
1、行业背景概述
(1)羽绒羽毛特点
羽绒羽毛指生长在水禽类动物(鹅、鸭)腋下、腹部羽绒和羽毛的统称,属于上游鹅鸭肉食品工业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是下游羽绒制品的填充料。根据国家标准,绒子含量≥50%的称为羽绒,绒子含量<50%的称为羽毛。羽绒羽毛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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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羽绒 图示:羽毛相比其他保暖材料,羽绒羽毛具有轻柔暖、天然绿色环保、经久耐用等优点:
①轻、柔、暖
羽绒羽毛具有独特的立体球形结构,且每一根绒丝都是由成千上万个微小的鳞片叠加而成,每个鳞片都是中空的。羽绒羽毛保暖效果好,是由于这种结构使其饱含大量静止的空气,而静止空气是热的不良导体,自然形成了隔热保暖层。
图示:羽绒结构
目前广泛应用的保暖材料主要包括棉花、羊毛、蚕丝、羽绒等,不同保暖材料的基本特性对比如下:
材料特性 | 羽绒 | 蚕丝 | 棉花 | 羊毛 |
纤维属性 | 动物纤维 | 动物纤维 | 植物纤维 | 动物纤维 |
纤维形状 | 立体球状 | 直线形 | 直线形 | 直线形 |
保暖效果(相同重量) | 最优 | 中等 | 中等 | 良好 |
重量(相同保暖效果) | 最轻 | 稍重 | 最重 | 偏重 |
湿度含量 | 最低 | 中等 | 高 | 中等 |
透气性 | 最优 | 优 | 中等 | 佳 |
压缩恢复性 | 最佳 | 中等 | 中等 | 佳 |
蓬松弹性 | 最高 | 普通 | 较差 | 普通 |
长期使用是否发硬结块 | 不会 | 会 | 会 | 会 |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20年中国被芯白皮书》
羽绒重量更轻:根据羽绒的结构特点,其主要通过固定空气层进行保暖隔热,因此在相同保暖效果下,羽绒重量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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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质地更柔:羽绒具有较高的压缩恢复性、蓬松弹性、透气性,因而质地更加柔软。以上各类保暖材料的保暖性能涉及的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主要参数 | 羽绒 | 蚕丝 | 棉花 | 羊毛 |
保温率(越高越好) | 89.4% | 82.1% | 86.0% | 79.5% |
克罗值(越高越好) | 5.12 | 2.79 | 3.73 | 2.37 |
热阻(越高越好) | 0.7937 | 0.4329 | 0.5780 | 0.3676 |
传热系数(越低越好) | 1.26 | 2.31 | 1.73 | 2.72 |
数据来源: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报告》
羽绒更加保暖:由上表可知,在相同重量下各类保暖材料的保暖性能中羽绒最好。
②天然、绿色、环保
羽绒羽毛是大自然的产物,主要成分是动物蛋白,可自然降解。同时,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量相对其他纤维材料也较低。生产加工不同保暖材料的碳排放数据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羽绒品控及采购指南》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过程中能耗和碳排放相比其他纤维材料更低,羽绒羽毛加工符合“低碳、绿色、环保”的理念,符合“双碳”国家战略目标。
③经久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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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羽绒制品的单价较其他保暖材料较高,但其使用寿命更长,主要源于羽绒羽毛的立体球状结构、蓬松度较高,即便常年使用和多次水洗也不会板结。而其他纤维材料均是线性结构,时间较长会出现板结的情况,进而破坏蓬松度,影响使用效果。
(2)羽绒羽毛核心技术指标
羽绒羽毛的品质主要取决于水禽的生长环境、饲养周期、生产加工工艺技术等因素。根据国家标准,羽绒羽毛的技术指标一般包括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残脂率、含水率、杂质含量等指标。羽绒羽毛常见的具体技术指标如下图所示:
图示 鉴别羽绒羽毛品质的主要指标
上述指标中:①绒子含量、蓬松度相辅相成,直接决定羽绒羽毛材料和羽绒制品的保暖,是羽绒羽毛材料市场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②清洁度、耗氧量(耗氧指数)、残脂率(油脂含量)、酸度值、异味反映羽绒羽毛中残留的脂肪、杂质、微尘、气味等指标,属于羽绒羽毛材料的安全性指标,清洁度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指标;③陆禽毛、绒丝、羽丝、异色毛绒、大毛片、损伤毛等属于羽绒羽毛材料中的填充物,在羽绒羽毛材料中的全部占比不能超过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比例。
综上分析,绒子含量、蓬松度和清洁度为羽绒羽毛材料的核心技术指标,其基本情况如下:
①绒子含量(天然结构、无法替代)
含义 | 绒子含量指绒子在羽绒羽毛中所占质量的百分比,是羽绒羽毛质量控制的最常见、最核心的指标,也是羽绒羽毛市场价格结算最主要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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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相同重量的羽绒羽毛,绒子含量越高,添加的毛片、羽丝等其他物料越少,羽绒的保暖性能越好,蓬松度也越高。 按照《羽绒服装》新国家标准的规定,羽绒服装填充的羽绒羽毛绒子含量不低于50%,市场上目前销售的高标准羽绒服装的绒子含量一般超过80%。 |
发行人指标 | 发行人除满足客户常规绒子含量产品需求外,还可生产绒子含量90%、95%的高规格羽绒产品。 |
②蓬松度(经久耐用、不板结)
含义 | 蓬松度是衡量羽绒产品品质的核心指标之一,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盎司(30克)羽绒所占立方英寸的体积数值,如一盎司的羽绒所占的空间为500立方英寸,则称该羽绒的蓬松度为500in?/30g(500蓬)。 蓬松度越高,可以固定空气层的体积越大,羽绒的保温和隔热性能就越好。蓬松度指标是羽绒品质是否优质的“晴雨表”,一般来说相同质量的羽绒羽毛,绒子含量越高,蓬松度就越好;绒朵越大,蓬松度越好。 |
特征 | A、国际上评价羽绒品质的高低,蓬松度一般以500in?/30g起步,650in?/30g为较好,800in?/30g为很好。不同蓬松度的羽绒结构如下图(左)所示: 数据来源:《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报告》 B、为形象地体现蓬松度,选取5种填充材料做对比,取1g重量的试样于瓶中观察,详见上图(右)。根据显示,蓬松度大小顺序为:羽绒>化纤>棉花>蚕丝>羊毛。 C、鹅绒、鸭绒的蓬松度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际羽绒羽毛检测实验室和研究所 生长成熟的鹅绒与鸭绒比较,同规格鹅绒的优势更明显、价格更高,主要系成熟鹅的生长期较长,朵型更大、蓬松度更高。 |
发行人指标 | 发行人除满足客户对羽绒常规蓬松度的需求外,还可生产蓬松度达到850in?/30g、900in?/30g及以上的高规格羽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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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清洁度(重要的安全性评价指标)
含义 | 清洁度也称浊度、透明度,是反映羽绒羽毛中残留的杂质、微尘及游离有机物含量的指标。用清洁度不合格羽绒羽毛产品填充的羽绒制品,可能会使人产生过敏反应和呼吸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专业的羽绒生产加工企业会根据原料绒的质量状况来调整投料的质量、水温、洗涤时间、助剂的添加比例、漂洗次数、烘干时间等,在保证蓬松度等指标的情况下,达到清洁度的要求。 |
特征 | 清洁度越高,羽绒产品品质越好,生产需要消耗的能源越多。从节能环保的角度来说,《羽绒服装》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度需达到500+mm(图示3号)。 |
发行人指标 | 对于高标准的客户,发行人产品清洁度可达到1000+mm(图示5号)。 |
2、行业发展历程
中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业已有100多年历史,行业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行业发展壮大的过程可分为以下阶段:
(1)初创阶段:民族工业萌芽(20世纪50年代以前) |
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行业生产设备简陋、以手工劳动为主、生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当时的羽绒羽毛加工企业被外商所掌控,许多洋商在中国设立行庄,利用中国商贩从全国各地收购羽毛,就地雇佣中国劳动力进行加工整理,销往欧洲获利。20世纪初,上海的中国商人开始自己设厂,将收购的原毛加工成羽绒羽毛材料并销售给洋商,民族工业萌芽起步,但出口经营权仍然掌握在洋商手中。 20世纪30-50年代,生产过程逐渐由手工劳动转为半机械化生产,生产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上海商人开始直接与国外厂商建立贸易关系,行业内出现了经营羽绒羽毛的中国出口商。 |
(2)初步发展阶段:国家主导行业发展、羽绒制品生产和出口增加(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 |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羽绒羽毛加工由半机械化逐步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检测手段由眼看手摸的直接感官检验发展到采用现代仪器进行检验。50年代初我国建立了第一家经营羽绒羽毛的国营企业中国皮毛公司,同时开始进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改造,并在重点产区筹建羽毛厂,并由中国皮毛公司输送行业人才。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末,国际市场兴起了“羽绒制品热”,我国开始从国外引进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羽绒制品生产,羽绒羽毛材料被做成利润更高的羽绒制品,中国羽绒羽毛加工业从以出口材料为主转变为以出口羽绒制品为主。 |
(3)快速发展阶段:产业集群开始形成,民营企业日渐活跃(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10年代) |
20世纪90年代初,国产羽绒洗涤设备在借鉴仿照进口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浙江萧山、河北安新、广东吴川等地纷纷设立羽绒加工厂,但总体来说设备生产能力、生产效率较低,很难满足出口国际高端市场的要求。直至到21世纪初才真正达到行业高速发展时期,设备自动化程度逐步提高,经营方式以民营、合资和纯外资为主,国营企业基本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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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这一阶段,中国羽绒加工业开始形成产业化集群,杭州市萧山区于2004年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授予“中国羽绒之都”称号,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先后被授予“中国羽绒之乡”称号,一批优势企业带动行业快速发展。这一时期,羽绒羽毛材料及羽绒制品行业的标准主要由国外制定,国内羽绒羽毛材料及羽绒制品标准相对较少,且不完善。
(4)全面规范化提升阶段:国内标准全面完善,环保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本世纪10年代至今)
这一阶段,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断完善,规范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国家标准《羽绒服装》《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行业标准《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分级标准》《羽绒净绒含量及绒朵数的检验方法》《胶水羽绒评估方法》等一系列标准进行了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与国际逐渐接轨。2016年开始国家对于环保要求提高、环保督察常态化,行业环保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行业内许多规模小、环保水平低的中小羽绒加工厂陆续关停,产能规模向具备规模化、高标准环保处理能力的大中型企业聚集,行业集中度提高。这一阶段,行业产业化集群进一步发展。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河北省安新县、河南省台前县陆续被授予“中国羽绒之乡”称号,江苏省扬州市山阳镇、安徽省六安市固镇镇、江西省宜春市拖船镇陆续被授予“中国羽绒名镇”称号,安徽省六安市被授予“国际知名羽绒产地”,更多的产业聚集地带动了行业纵深发展。
(三)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进入壁垒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涉及的技术主要包括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技术、检测技术、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1)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羽绒羽毛材料国家及行业标准日趋完善,并与国际逐渐接轨,羽绒羽毛材料中的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残脂率、APEO含量等指标要求不断提升。随着下游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领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不断升级,我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取得了较大进步。行业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如削减羽绒中残留APEO工艺技术、羽绒羽毛除铁技术、羽绒羽毛杀菌工艺技术、抑菌抗菌羽绒加工技术以及拒水拒油功能性羽绒加工技术(特殊环境需求),技术的迭代创新需要大批有经验的技术开发人员和产业工人。
(2)羽绒羽毛检测技术
全球各个国家羽绒羽毛材料和羽绒制品的检测标准不尽相同,国外各个主流市场,包括美国、欧洲、韩国等市场不同标准检测、检验方式的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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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内来说,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羽绒睡袋等制品标准也不完全相同,还涉及各类型的企业定制标准、团体标准等,这就要求羽绒羽毛行业企业不断提升和优化检测技术,提高检测能力,同时配备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技术人员。目前,因羽绒羽毛材料的天然特性,羽绒羽毛材料部分物理指标检测需依托于人工分拣和经验累积来给出规范、准确的判断,这也是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检测的特点。因此,羽绒羽毛材料检测技术是行业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3)羽绒羽毛污水处理技术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在羽绒羽毛水洗环节会产生富含有机物的废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羽绒羽毛污水处理技术通过生化相结合的技术,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行业内部分领先企业通过自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实现污水处理及高水准循环利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节约了水资源,降低了羽绒羽毛材料的生产成本,实现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行业进入壁垒
目前,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在生产工艺与检测技术、环保要求与投入、资金实力、客户认可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进入壁垒:
(1)生产工艺与检测技术壁垒
下游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升级,对羽绒羽毛材料中绒子含量、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残脂率、APEO含量等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在下游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消费者对羽绒制品时尚性及功能性体验诉求不断的提升,在保暖的同时要做到轻薄,对羽绒制品的绒子含量和蓬松度都有较高的要求,这些都对羽绒羽毛产品的质量、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羽绒羽毛材料的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并非一蹴而就,行业内领先企业无不是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结合国家标准和客户企业标准等情况,逐步改进提升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做到稳定、快速、持续输出符合要求的羽绒羽毛产品。行业内的生产工艺,大到生产环节的安排,小到每批次水洗的时长、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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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少、洗涤辅料的投入剂量等,均是在一批行业内长期从业者的经验累积和不断探索下向更成熟的方向发展;行业内的检测技术,也是在长期检测实践中,通过人员素质水平不断培养、规范化水平的运作等,达到快准好的标准。这些日积月累的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水平熟练的生产与检测人员对市场新入者构成进入壁垒。
(2)环保要求与投入壁垒
近年来随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环保要求和运行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管的完善升级促使行业内企业通过改进清洁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投入等方式满足环保需要。环保设施的投入是行业内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羽绒羽毛加工过程中水洗工序产生的富含有机物的废水,需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能符合排放或继续使用标准。行业内领先企业自建中水循环回用处理系统,该系统的良好运行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废水、使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更可以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该系统在设计建造、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除了环保设施投入外,行业内企业也需要不断提升清洁生产工艺以满足不断提升的监管要求,在源头上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环保要求和投入对市场新入者形成进入壁垒。
(3)资金实力壁垒
从事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对资金实力要求较高:一方面,存货储备的需要。羽绒羽毛具有多规格、多种类的特点,为了满足向客户及时供货、保证兑现交期,也为了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规模化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规模的存货,才能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且羽绒羽毛价值高,因此要求行业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来储备存货。另一方面,营运资金的需要。羽绒羽毛加工行业对下游客户的收款周期相对较长;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周期相对较短,收付款周期的不匹配导致本行业需要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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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储备、营运资金的投入,加上环保、厂房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对市场的新进入者形成资金实力壁垒。
(4)客户认可壁垒
羽绒产品对下游客户重要性较高,因此客户对羽绒供应商的综合要求较高。羽绒产品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的质量,且羽绒产品价值较高,羽绒材料成本占羽绒服装的成本比例达45%左右,因此羽绒产品是下游客户的重要原材料。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通常需要综合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技术研发与检测能力、品牌形象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进入下游客户,尤其是知名品牌客户的采购体系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考察,满足其多方面的要求:
首先,下游客户要求羽绒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存货储备及生产能力,以降低羽绒产品不能交付或延期交付的风险。下游客户的羽绒服、羽绒寝具等羽绒制品的生产,需以羽绒产品按时交付为前提,若不能交付或延期交付,将对下游客户的排产及销售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下游客户一般要求羽绒供应商综合实力较强,存货储备较多,以最大限度降低羽绒产品不能交付的风险。
其次,下游客户要求羽绒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生产技术能力。部分客户要求羽绒供应商按国家标准进行产品交付,部分客户对于羽绒产品的部分指标有更高要求需按企业标准进行交付,这要求羽绒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生产技术能力,大批量稳定交付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下游客户对羽绒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因此已经进入客户采购体系、取得客户认可并保证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般会与客户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尤其是知名品牌客户一般不会频繁更换主要供应商,客户的认可对市场新入者形成进入壁垒。
(四)行业发展态势、发展现状
1、行业发展态势
本世纪以来,随着行业标准的逐渐完善、行业检测水平的全面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和清洁生产能力的持续进步,行业的现代化、规范化程度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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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标准逐渐完善,塑造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长久之道
近年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行业标准不断升级。目前中国羽绒行业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尤其是《羽绒服装》国家标准完成修订并于2022年4月实施,使得羽绒制品标准和羽绒羽毛材料标准趋于统一,上下游企业更好对接,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行业检测水平持续提升,提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保障
行业标准制定后,如何保证生产的羽绒羽毛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检测结果是重要依据。近些年来,包括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检测水平的提升,并获得国际认可保证了行业产品质量的权威认证;同时,行业内的龙头企业通过提升检测实力和检测水平引领了行业的风向,包括柳桥集团、华英新塘、发行人等在内的企业始终重视自身检测水平的提高,高标准建设了CNAS认可的羽绒检测中心,为行业检测水平提升贡献力量。
(3)行业环保标准的提高,符合“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绿色化发展是必然趋势
羽绒羽毛本身具有轻柔暖、天然绿色环保、经久耐用等优点,是节能环保的天然保暖材料,难以被其他材料替代,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是禽业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行业代表,符合“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发展要求,绿色化发展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近些年来国家环保监管日渐升级,随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等法规、规范的实施,行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行业中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关停并转,注重环保要求的优质企业得以不断壮大,行业发展更趋有序规范。未来,在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家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背景下,行业领先企业必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推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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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现状
多年来,随着下游羽绒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行业市场规模的增长,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受气候、消费水平以及追求高舒适度、天然、低碳、时尚生活的影响,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制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欢迎,随着国内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深入,高标准羽绒制品的国内需求也持续增长。
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申办成功点燃了国人对冰雪运动的消费热潮。叠加国家“带动三亿人上冰雪”政策红利与持续的资本投入,我国冰雪运动装备企业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指出,到2020年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2025年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将达到10,000亿元。随着冰雪运动热情的高涨和人们对羽绒制品认识的不断提高,羽绒制品功能和品质的不断提升,羽绒制品普及率将逐步提高,羽绒羽毛作为天然、环保的功能型纤维材料,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五)行业发展机遇与面临挑战
1、发展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保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政策的支持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指导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在这一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行业内领先企业将持续注重研发清洁生产技术、加强环保投入,满足清洁生产和国家绿色转型发展的要求,形成有序竞争、高质量快速发展的局面。
鼓励性的政策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以水禽原毛等副产品为原料,通过利用清洁工艺对其进行生产加工,生产绒子含量不等的各品类羽绒羽毛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在一系列相关鼓励政策的指引下,行业整体规模将会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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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羽绒制品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提升行业市场空间
国内羽绒制品居民消费市场普及率低,市场潜力巨大。羽绒羽毛是兼具“轻、柔、暖”三大特点的天然、环保的功能性保暖材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对羽绒制品认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羽绒制品功能和品质的不断提升,羽绒制品的普及率将逐步提高,羽绒羽毛产品市场需求将相应地不断提升,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特别是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消费者对羽绒制品时尚性及功能性体验诉求不断的提升,在保暖的同时要做到轻薄,消费升级需求的变化使得高规格羽绒产品成为未来市场需求的重点。
羽绒羽毛产品在国内军需、户外装备等领域的应用将是未来增长的亮点。近年来随着军队装备改革不断深化,羽绒羽毛产品凭借轻、柔、暖的天然优势,可在军需防寒服等产品中广泛应用。此外,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召开,各国运动员身着各具特色的羽绒服装成为关注热点,带动了“羽绒服装热”,高标准的羽绒服装成为人们关注和消费热点,将带动羽绒羽毛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
(3)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带动行业规范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行业标准不断升级。目前中国羽绒行业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尤其是《羽绒服装》国家标准完成修订并于2022年4月实施,使得羽绒制品标准和羽绒羽毛材料标准趋于统一,上下游企业更好对接,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面临挑战
(1)专业人才的短缺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对生产工艺改进、产品检测等具有较高的要求,对研发检测人才和掌握核心生产工艺的人才需求较高,目前国内相关人才的数量和人员知识结构不足,能够满足行业要求的专业人才仍较为稀缺,直接影响了羽绒羽毛产品清洁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检测水平的提高,成为限制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资金实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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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货储备需要、营运资金需要,以及投资相应的环保系统、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要求,从事羽绒羽毛加工业务的企业需具备较高的资金实力。目前,行业内企业资金实力的相对不足是行业规模扩大和集中度提升的瓶颈之一。未来,随着行业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获得更多金融支持,这一情况将得以改善。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波动性较小,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羽绒羽毛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下游羽绒制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具有较强的抗周期性,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气候等因素影响,同时与宏观经济周期亦存在一定相关性。
2、区域性
目前我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羽绒产业聚集区。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厂商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浙江萧山、广东吴川、广西贵港、安徽六安、安徽无为、河南台前等地及其周边地区。
3、季节性
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存在季节性波动,主要表现为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略低,第二季度收入占比略高。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略低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季度受到元旦及春节假期的影响,行业下游制品客户生产时间较少,需求量低。第二季度收入占比略高,主要原因是下游客户需要提前为秋冬季销售备货,需求量较大。
(七)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本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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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链情况,位于行业中游的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是连接上游水禽养殖及屠宰业和下游羽绒制品行业的重要纽带,产业链地位突出。
1、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相互促进
①上游的规模化养殖保证了本行业原料供应的稳定。本行业上游为水禽养殖及屠宰业,水禽养殖数量直接影响原毛供应量和羽绒羽毛材料的成本。近年来,上游行业在产业政策(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年屠宰活禽规模1,000万只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纳入限制类,将禽类手工屠宰工艺纳入淘汰类)的指引下,逐步推进了产业整合。在水禽养殖及屠宰业端,特别是商品禽养殖,由以小规模散养为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演进,规模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我国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我国禽类规模养殖存栏量占比为
73.90%。规模化养殖相比于小规模散养,具有生产效率高、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管理等优点,水禽养殖及屠宰规模化为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提供了充分、优质的原毛供应。
②本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良好的解决了上游行业副产品无害化利用问题。羽绒羽毛生产加工是将水禽屠宰后的副产品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内大型禽业养殖基地及屠宰场在生产肉类产品的同时规模化产出原毛,需要规模化的下游企业承接原毛进行进一步的生产、加工,一方面其可以将原毛进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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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另一方面也能够实现创收。
(2)上游行业发展概况:庞大的屠宰量使我国成为世界羽绒原料基地中国是世界上鸭、鹅养殖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羽绒行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19)》显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道,中国鸭的养殖量占全球
74.20%,鹅的养殖量占全球93.20%。2015-2018年,国内鸭出栏数较为稳定,2019年鸭出栏数为50.40亿只,较2018年增长45.96%,2020年鸭出栏数为
49.50亿只。由于国人的饮食习惯,鹅的养殖量及屠宰量相对于鸭来说较低,且保持相对平稳的状态,2015年国内鹅出栏数为6.20亿只,到2020年增长至
6.89亿只。
数据来源: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因此,作为鸭鹅养殖及屠宰业的副产品,中国的羽绒原料较为充足,占据全球大部分份额,丰富的羽绒原料为中国羽绒行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和升级空间。
2、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羽毛(绒)加工(C1941)行业。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品牌商或羽绒制品企业,公司系服装行业的上游供应商。
与下游行业相比,公司具有以下业务特点:首先,公司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人均产值较高,报告期末人均产值年化730.39万元;其次,公司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对工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主要设备均含有公司的专利技术。再次,公司主要客户为生产型企业或大型品牌商,客户稳定性强,销售模式为直销,不涉及经销、贸易、零售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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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下游行业与本行业共同发展
①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质量要求直接影响到羽绒羽毛材料的总体需求。一方面,随着全球羽绒制品消费升级趋势发展,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不断扩大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下游行业对高品质羽绒羽毛材料需求的提升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和研发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本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下游行业发展提供品质保证。羽绒羽毛产品在下游羽绒制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高,是羽绒制品的核心原料。以羽绒服为例,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羽绒服生产成本中羽绒材料占比高达45%。掌握了优质羽绒羽毛产品的羽绒制品企业将会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制品企业也需要规模化的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羽绒羽毛产品。
(2)下游行业发展概况:市场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发展空间大
下游羽绒制品行业市场规模大,行业发展成熟,行业内知名企业数量众多,保证了本行业需求的持续稳定增长。
①羽绒服装市场:国产品牌集中度较高,市场潜力巨大、消费升级趋势明显
国内羽绒服装消费市场空间巨大,我国幅员辽阔,寒冷地区广布。除南方少数几个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冬季最低温度在0度及以下。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分析,2018年我国羽绒服装普及率不足10%,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国家,需求端潜力巨大。
图:国产羽绒服十大品牌的总市占率 | 图:各国羽绒服普及率 |
资料来源:中国服装协会,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2022羽绒服行业消费趋势报告》,DT财经,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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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羽绒服装市场参与者主要分为国际、国产品牌。国际羽绒服品牌如加拿大鹅、Moncler等主要定位高端奢侈品市场,但由于销量较小因此羽绒产品用量较小。而国产羽绒服品牌,如波司登、海澜之家、森马服饰等定位中高端与大众化市场,羽绒产品用量大。羽绒服装功能属性较强,需求清晰,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根据中国服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国产羽绒服行业前十大品牌的占有率在40%-50%之间波动,行业集中度较高。近些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升级的趋势在羽绒服消费方面有所体现,经多年发展,新一代羽绒服呈现面料多样化、装饰丰富化、外观时尚化,主打防寒之外兼具时尚元素,消费升级特征明显。一方面,在消费升级趋势下国内羽绒服市场总量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据服装协会统计,2016-2021年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73%,2022年中国羽绒服市场规模达到1,692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在消费升级趋势下近些年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羽绒服销售单价持续上升,平均单价从2013年的489元上升至2020年的656元,增长了34.15%。
图:中国羽绒服市场规模及增长 | 图:国内羽绒服销售单价统计 |
资料来源:中国服装协会,Wind,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②羽绒寝具市场:市场需求量大,增长潜力大
羽绒寝具是以羽绒羽毛产品为主要填充物的寝具产品,主要包括羽绒被、羽绒床垫等。根据中国家纺协会研究报告显示,我国被芯类产品年产能约为15亿条,其中内销产量10亿条;填充纤维年消耗量约为260万吨,其中化纤200万吨、羽绒10万吨、蚕丝2万吨、棉及毛50万吨。
根据国际羽绒协会统计数据,我国羽绒寝具普及率仅为5%,与日本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普及率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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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国内羽绒寝具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按照Brooking Institution的统计数据,中国中产人群或有望从2009年的12%升至2030年的70%,成为消费的主导。随着以80/90后为代表的年轻群体的崛起,带来的消费习惯变化将对家纺产品的替换需求带来显著影响,将促进羽绒寝具的市场需求增长。
未来国内羽绒寝具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羽绒寝具对羽绒羽毛产品需求量更大,羽绒寝具市场的发展将带动羽绒羽毛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③户外用品市场:户外运动尤其是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带来增量需求
以羽绒羽毛产品填充的冲锋衣、冲锋裤能适应各种高寒的极端天气,满足轻便的前提下,在零下四十度也能达到较好的抗寒效果。
我国户外用品市场伴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而发展起来,我国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风光是户外产业发展的先天优势。虽然我国户外运动和户外用品产业起步较晚,伴随着国内生活水平和收入不断提高,冬奥会和登山攀岩纳入奥运项目等一系列利好因素,户外用品产业呈现出较强的增长潜力。
在2022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的背景下,冰雪装备获得了来自政策、市场、资本等多方的支持与促进。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2018-2022年)》《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政策红利的密集释放,将有效促进冰雪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明显扩大。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我国将推动建立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的冰雪产业集聚区,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冰雪产业企业,兴建一批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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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都有利于我国冰雪运动装备企业的做大做强,进而带动羽绒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升。
④军需被装市场:新型军需被装的逐步换装,带来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随着军队装备改革不断深化,羽绒羽毛产品凭借轻、柔、暖的天然优势,开始在军需防寒服等产品中广泛应用。军需品市场采购主体主要包括解放军及武装警察部队,其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后勤装备、物资及其他辅助军事装备。细分来看,主要涵盖供应军队的被服、装具、通讯、给养、炊事装备器材,及各式军服、防护装备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2020年我国公共国防财政支出年复合增速为
7.29%,2020年我国公共国防财政支出为1.29万亿元、同比增长6.57%。随着我国国防支出持续增长,未来军需品规模将逐步提升。军队建设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作为与军队建设密切相关的军需品,未来预计也将稳步增长。
图:2003-2020年我国公共国防财政支出及同比增速 | 图:2003-2020年我国与美国国防支出占GDP比重的变化 |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布全军逐步换发21式新版作训服及作业服,其中冬款作训服对羽绒产品的需求较大,且系在该领域内首次使用功能性羽绒产品。军装行业过去经历了多轮军队换装,上一轮大规模换装是07式军服换装,主要更换内容为常服和礼服,21式换装的更换内容为新式作训服代替老式作训服以及新增作业服,其对高品质、高规格的羽绒产品的需求有所增长。因此,未来随着军需被装需求的持续扩大,羽绒羽毛行业也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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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状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1、本行业为我国特色优势产业,全球产能集中于我国
受饮食习惯、人口基数等因素影响,我国是世界上鸭、鹅养殖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羽绒行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19)》显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道,中国鸭的养殖量占全球74.2%,鹅的养殖量占全球93.2%,原毛是养殖屠宰业的副产品,巨大的水禽屠宰量使我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拥有全球最丰富的原材料供应。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对水禽养殖屠宰业羽绒羽毛类副产品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客观需要,更是发展成为我国一项极具特色的优势产业。目前羽绒羽毛材料的产能集中于我国,中国羽绒羽毛材料的年产量约为40万吨以上,占全球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每年我国有大量的羽绒羽毛材料、羽绒制品出口,我国的羽绒行业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
2、本行业地域聚集性特征明显,产业聚集区具有区位优势
中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市场格局和上游产业有较高的相关度,靠近上游养殖区域的地区更容易形成产业化集群,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全国几大原毛产区及周边地区。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评定的“中国羽绒之乡”即是代表:
(1)浙江省萧山区:羽绒羽毛材料及羽绒制品为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是全国最大的羽绒产业集群基地,诞生了柳桥集团、华英新塘等一批优质领先企业。
(2)广东省吴川市、广西港南区:早期的中国羽绒之乡,形成了以广东鸿基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知名规模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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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羽绒金网信息整理
(3)安徽省六安市、无为市及周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产业是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安徽省是全国羽绒羽毛材料出口量较大的省份。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安徽省羽绒羽毛出口量位居全国第二。该地区形成了以发行人为代表的一批优质领先企业。
(4)河南省台前县、河北省安新县:北方的中国羽绒之乡,形成了以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知名规模化企业。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
1、行业内主要企业
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柳桥集团、华英农业(002321.SZ)、华斯股份(002494.SZ)、兴业科技(002674.SZ),其中柳桥集团、华英农业属于羽毛(绒)加工(C1941)细分行业的企业,华斯股份、兴业科技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行业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柳桥集团
柳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是一家以羽绒产业为主的多元化、跨地区发展的非上市大型企业集团。柳桥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羽绒羽毛、家纺制品及羽绒服装,在浙江、江苏、江西、广西、广东、安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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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等地投资多家公司。
(2)华英农业(002321.SZ)
华英农业的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是华英农业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羽绒羽毛及羽绒制品。
(3)华斯股份(002494.SZ)
华斯股份主要从事裘皮服装、裘皮饰品、裘皮面料、裘皮皮张的生产与销售,集原料收购、鞣制处理、染色加工、服饰设计、服饰加工和销售贸易等完整产业链条于一体。
(4)兴业科技(002674.SZ)
兴业科技主要从事天然牛头层皮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为鞋面用皮革、包袋用皮革、军用皮革、家具用皮革以及特殊功能性皮革等。兴业科技产品定位于中高端领域,主要满足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需求,丽荣、森达、红蜻蜓、迪桑娜、菲安妮、利郎、万里马、际华集团、康奈、奥康、宝姿、千百度、雅氏等均为其客户。
2、可比公司选择依据
公司主要生产高规格的羽绒产品,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华英农业(002321.SZ)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鸭绒,故选取华英农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制造业”类中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大类,公司在此范围内选择主营业务为材料加工业务、且下游客户为生活消费类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具体选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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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选取依据 |
华英农业 | 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 | 华英农业的控股子公司华英新塘主营业务包括羽绒羽毛及羽绒制品,与发行人业务、产品存在重叠。 |
华斯股份 | 皮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运营及市场销售业务 | (1)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同;(2)主要原料包括动物毛皮、动物尾毛等初级原料;(3)主要产品为裘皮服装、时装等,属于服饰领域。 |
兴业科技 | 天然牛头层皮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 (1)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同;(2)主要原料为牛原皮等初级原料;(3)主要产品为牛头层皮革,主要用于皮鞋、包袋生产等消费领域。 |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方面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1)经营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情况方面的对比如下:
项目 | 产品结构 | 比较情况 |
华英农业 | 华英农业除经营鸭绒业务外,还经营冻鸭、熟食、鸭苗、鸭毛等业务,业务较为多元。 | 产业链较长,其中一环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 |
华斯股份 | 华斯股份除从事裘皮服装、裘皮饰品、裘皮面料、裘皮皮张的生产与销售外,其主营业务中较大比例收入来自于京南原材交易中心和华斯裘皮小镇的租金、物业费等收入 | 产业链较长,其中一环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同属材料类生产领域、相似但不相同 |
兴业科技 | 兴业科技主要从事皮鞋、汽车内饰用牛皮革 | 业务所处产业链位置与发行人相同,同属材料类生产领域、相似但不相同 |
(2)业务数据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数据方面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华英农业 | 华斯股份 | 兴业科技 | 发行人 | |
2024年1-6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216,640.97 | 12,782.61 | 125,099.99 | 50,716.71 |
净利润 | 5,732.02 | 685.33 | 8,036.08 | 9,662.83 | |
2023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68,971.10 | 28,237.51 | 267,002.31 | 82,301.28 |
净利润 | 5,798.37 | -1,300.21 | 23,145.59 | 12,177.90 | |
2022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88,696.14 | 21,684.58 | 194,977.69 | 65,570.00 |
净利润 | -55,285.64 | -32,240.36 | 16,752.14 | 9,7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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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华英农业 | 华斯股份 | 兴业科技 | 发行人 |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16,307.66 | 17,850.29 | 168,037.78 | 58,244.94 |
净利润 | -253,605.71 | 1,475.31 | 18,096.74 | 7,681.24 |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行业地位
目前,行业内暂无公开行业市场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参与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发行人的综合经营实力,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认为:“古麒绒材是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参与行业相关工作,代表行业发声;古麒绒材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参与协会羽绒行业价格平台建设,基于真实市场信息为行业指导价发声。古麒绒材在厂区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羽绒羽毛销售规模、中水回用系统、经营规模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古麒绒材高规格羽绒产品销量较为领先;古麒绒材是行业内较早建立大规模中水回用系统的企业,在环保投入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古麒绒材注重研发和检测能力的建设,多项研发技术获得行业认可,企业检测中心通过CNAS认证。综上所示,古麒绒材系行业内优秀龙头企业。”发行人与羽绒羽毛加工行业代表性企业柳桥集团、华英农业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柳桥集团 | 华英农业 | 发行人 |
主要品牌客户 | 未公开 | 波司登、雪中飞、千仞岗、安踏、特步、海澜之家、七匹狼、以纯等 | 森马服饰、海澜之家、罗莱生活、际华集团、波司登、鸭鸭股份、太平鸟等 |
参与国家标准数量【注】 | 2 | 0 | 3 |
是否拥有CNAS认可 | 是 | 是 | 是 |
在行业协会任职 | 副理事长单位 | 副理事长单位 | 副理事长单位 |
注:国家标准包括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GB/T 17685-2016 《羽绒羽毛》、GB/T 10288-2016《羽绒羽毛检验方法》三项。
通过与行业内其他代表性公司的对比可以看出,发行人在客户覆盖的层次、参与标准制定影响力、检测实力、参与行业协会工作等方面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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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及相关人员参与了《羽绒羽毛》《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和《农场动物福利要求-水禽》团体标准的制定,公司还作为唯一一家羽绒羽毛生产加工企业,参与了《羽绒服装》新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作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动者,以高标准和技术引领市场,确保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等荣誉,曾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羽绒行业优秀企业”和“中国羽绒行业优质供应商”。根据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的访谈,公司是国内羽绒羽毛行业优秀龙头企业。
2、拥有CNAS认可检测实验室,技术水平获得认可
公司是业内少数几家拥有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企业,被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出具的报告具备国际互认效力。公司检测实验室在操作制度、操作流程方面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检测水平达到了较高水平,能够有效保证品质检验结果的准确。未来随着公司继续在研发、检测领域的深入拓展,公司的技术检测实力将会持续提升,为公司提供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
图示 发行人主要检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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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羽毛羽绒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累积并完善的核心专利技术,形成了以绿色环保、品质提升、降本增效等技术特点为代表的“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以自清洁、拒水、抗菌抑菌等功能特性为代表的“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技术”两大研发方向,共同构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能力,为发行人羽绒羽毛产品性能不断提高进行赋能。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的“羽绒羽毛清洁加工关键技术与新型功能高端羽绒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节能减排和品质提升的羽绒水洗加工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和“羽毛绒材料表面处理及其防钻绒和粉尘同步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和产品获得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3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2项、市级科学技术奖1项等荣誉。
3、开发并积累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公司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陆续与海澜之家(600398.SH)、森马服饰(002563.SZ)及其旗下童装品牌巴拉巴拉、罗莱生活(002293.SZ)、际华集团(601718.SH)、波司登(03998.HK)、太平鸟(603877.SH)、鸭鸭股份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终端应用领域涵盖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羽绒制品领域。
下游品牌商对羽绒羽毛产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生产工艺和规模具有极高的要求,需要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品牌商与经筛选的供应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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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粘性。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为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提供了保障。
未来,在下游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依托优质、广泛的客户基础,产品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客户结构决定公司市场地位,与行业内知名客户合作是对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最好的验证,与行业内知名客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展行业内其他优质客户。
4、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是行业绿色发展的践行者
羽绒羽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水。如何降低用水量、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是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公司设计建造了日运行万吨中水回用循环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回用指标后循环利用。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中水实现了回用,解决了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的同时,节约了水资源。
图示 发行人中水回用系统实景图
公司致力于通过业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为客户提供高规格羽绒产品,主要核心技术集中在羽绒羽毛材料清洁生产工艺和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研发及检测技术。公司掌握的羽绒生化联合精洗工艺、低浴比浸淋式羽毛羽绒水洗装置及水洗方法等核心技术,提升了精加工环节中羽绒羽毛材料品质,减少了用水量。公司的环保生产工艺具备绿色环保、节能增效等优势,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发展理念,推动行业向绿色环保、高质量、规模化等方向发展。
公司建有规模化、绿色环保厂区,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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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了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五)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需进一步提高人才吸引力,不断充实公司多层次人才队伍
本行业的研发检测人才和掌握核心生产工艺的生产人才培养,均需多年研发检测及生产实践的积累,国内相关人才的数量和人员知识结构不足,能够满足行业要求的专业人才较为稀缺。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研发检测水平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同时拥有了一批经验丰富并掌握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工艺的生产人员,但为满足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还需进一步充实现有多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人才吸引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人才吸引力,并通过内部人才培养、外部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增强公司人才队伍储备。
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的羽绒羽毛材料产品单位价值较高,为了应对行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发行人需要保证一定的存货规模,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为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工艺,需要投入资金在设备投入、技术研发及检测能力等领域,融资渠道单一逐渐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规模及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产能 | 1,144.00 | 2,288.00 | 2,288.00 | 2,288.00 |
产量 | 1,131.59 | 2,268.68 | 1,946.98 | 1,7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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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量 | 1,071.67 | 2,253.94 | 1,945.88 | 1,805.43 |
产能利用率 | 98.92% | 99.16% | 85.10% | 76.70% |
产销率 | 94.70% | 99.35% | 99.94% | 102.88% |
注:精洗工序是整个生产工序中产能最低的环节,产能统计以精洗工序为测算依据。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6.70%、85.10%、99.16%和
98.92%。报告期内公司产量逐年增长。
2、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羽绒类产品 | 白鹅绒产品 | 销售收入 | 16,247.77 | 28,428.23 | 24,098.64 | 24,504.51 |
销量 | 200.08 | 467.87 | 455.69 | 477.58 | ||
销售单价 | 81.21 | 60.76 | 52.88 | 51.31 | ||
白鸭绒产品 | 销售收入 | 25,739.88 | 35,226.90 | 31,252.93 | 25,048.46 | |
销量 | 660.25 | 1,193.68 | 1,089.79 | 931.68 | ||
销售单价 | 38.98 | 29.51 | 28.68 | 26.89 | ||
灰鹅绒产品 | 销售收入 | 2,783.37 | 7,049.28 | 1,812.83 | 1,053.63 | |
销量 | 33.60 | 111.47 | 37.22 | 28.80 | ||
销售单价 | 82.83 | 63.24 | 48.70 | 36.58 | ||
灰鸭绒产品 | 销售收入 | 5,945.69 | 11,416.78 | 8,376.08 | 6,483.24 | |
销量 | 177.74 | 443.92 | 361.22 | 293.35 | ||
销售单价 | 33.45 | 25.72 | 23.19 | 22.10 | ||
羽毛类产品 | 销售收入 | - | 180.09 | 29.51 | 1,155.11 | |
销量 | - | 37.00 | 1.96 | 74.01 | ||
销售单价 | - | 4.87 | 15.06 | 15.61 |
相比于羽毛类产品(绒子含量<50%),公司羽绒类产品(绒子含量≥50%)的规格更高、各项指标更优,因此销售单价高于羽毛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羽绒类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2%、99.95%、
99.78%和100.00%,是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
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单价的具体分析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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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将森马服饰、鸭鸭股份指定代工厂数据合并统计,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2024年1-6月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63.09 | 29.07% | |
2 | 森马服饰 | 潜江市佳兴服饰有限公司 | 2,499.92 | 4.89% | |
潜江市长青松制衣有限公司 | 1,576.23 | 3.08% | |||
潜江市长青林服装有限公司 | 1,458.49 | 2.85% | |||
其他代加工厂 | 7,965.43 | 15.58% | |||
小计 | 13,500.07 | 26.40% | |||
3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4,225.11 | 8.26% | ||
4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4,020.53 | 7.86% | ||
5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5】 | 1,563.64 | 3.06% | ||
合计 | 38,172.44 | 74.66% | |||
2023年度 | 1 | 森马服饰 | 上海森悦未来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 2,108.97 | 2.54% |
潜江市长青林服装有限公司 | 2,060.94 | 2.48% | |||
潜江市佳兴服饰有限公司 | 1,608.42 | 1.94% | |||
其他代加工厂 | 10,106.30 | 12.17% | |||
小计 | 15,884.62 | 19.13% | |||
2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109.71 | 18.20% | ||
3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6,504.42 | 7.83% | ||
4 | 鸭鸭股份 | 浙江克洛姿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 1,254.58 | 1.51% | |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 730.54 | 0.88% | |||
安徽鸭鸭绒材科技有限公司 | 668.14 | 0.80% | |||
其他代加工厂 | 328.88 | 0.40% | |||
小计 | 2,982.13 | 3.59% | |||
5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3.48 | 3.52% | ||
合计 | 43,404.36 | 52.27% | |||
2022年度 | 1 | 森马服饰 | 宁波俊亿服饰有限公司 | 1,264.15 | 1.89% |
河北丽达制衣有限公司 | 1,100.64 | 1.65% | |||
潜江市佳兴服饰有限公司 | 1,073.88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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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其他代加工厂 | 7,011.69 | 10.51% | |||
小计 | 10,450.37 | 15.66% | |||
2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9,943.95 | 14.90% | ||
3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768.78 | 10.15% | ||
4 | 鸭鸭股份【注4】 |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 1,765.16 | 2.65% | |
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 | 1,225.68 | 1.84% | |||
浙江克洛姿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 728.82 | 1.09% | |||
其他代加工厂 | 589.40 | 0.88% | |||
小计 | 4,309.05 | 6.46% | |||
5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3,247.59 | 4.87% | ||
合计 | 34,719.75 | 52.04% | |||
2021年度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 | 12,712.17 | 21.34% | |
2 | 森马服饰【注2】 | 宁波俊亿服饰有限公司 | 1,549.66 | 2.60% | |
延边弘润服饰有限公司 | 588.53 | 0.99% | |||
延边三欧服饰有限公司 | 497.61 | 0.84% | |||
其他代加工厂 | 9,451.85 | 15.86% | |||
小计 | 12,087.65 | 20.29% | |||
3 | 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8,652.65 | 14.52% | ||
4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注3】 | 7,110.29 | 11.94% | ||
5 | 南通富佳棉业有限公司 | 2,000.35 | 3.36% | ||
合计 | 42,563.11 | 71.44% |
注1: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男生女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7月末)、江阴海澜优选商业有限公司、江阴男生女生服饰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7月末)、江阴黑鲸服饰有限公司等的母公司,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2:森马服饰与发行人签订《羽绒预定协议》(2020年)和《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约定采购的不同规格产品总量、具体价格、产品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根据协议向发行人支付备料支持金。之后森马服饰指定代加工厂根据森马服饰的指令与发行人另行签订销售合同,上述森马服饰的销售数据为其指定代加工厂的合并汇总数据;
注3: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市越兴羽绒制品厂由成全达、成小虎所控制,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4:鸭鸭股份与发行人签订《鸭鸭羽绒指定采购合作协议》(2022年),约定公司产品应符合鸭鸭股份的企业标准,公司与鸭鸭股份指定的代加工厂合作并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注5: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系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南京际华三五〇三服装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母公司,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2021-2023年度,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22年公司新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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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鸭股份、际华集团等客户,收入有一定增长,客户集中度下降,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下降。2024年1-6月,客户集中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受羽绒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及客户需求预期影响,海澜之家、森马服饰等客户增加了采购。
报告期内,不将森马服饰、鸭鸭股份指定代工厂数据合并统计,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2024年1-6月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63.09 | 29.07% |
2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4,225.11 | 8.26% | |
3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4,020.53 | 7.86% | |
4 | 潜江市长青林服装有限公司[注1] | 3,143.79 | 6.15% | |
5 | 潜江市佳兴服饰有限公司[注2] | 2,505.87 | 4.90% | |
合计 | 28,758.39 | 56.25% | ||
2023年度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109.71 | 18.20% |
2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6,504.42 | 7.83% | |
3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3.48 | 3.52% | |
4 | 江苏羽艺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 2,454.07 | 2.96% | |
5 | 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389.38 | 2.88% | |
合计 | 29,381.06 | 35.38% | ||
2022年度 | 1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9,943.95 | 14.90% |
2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768.78 | 10.15% | |
3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3,247.59 | 4.87% | |
4 | 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3,125.99 | 4.69% | |
5 | 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 2,034.98 | 3.05% | |
合计 | 25,121.29 | 37.65% | ||
2021年度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712.17 | 21.34% |
2 | 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8,652.65 | 14.52% | |
3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7,110.29 | 11.94% | |
4 | 南通富佳棉业有限公司 | 2,000.35 | 3.36% | |
5 | 绍兴阳加龙羽绒厂 | 1,971.86 | 3.31% | |
合计 | 32,447.32 | 54.46% |
注1:潜江市长青林服装有限公司、潜江市长青松制衣有限公司均为谢成松控股企业,销售金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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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潜江佳兴此处披露金额与上表有细微差异,系2024年上半年该客户存在自采羽绒产品用于自身制品的生产。
(三)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森马服饰、罗莱生活、快鱼供应链、鸭鸭股份签订了长期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签订日期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供货周期 |
1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第一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135.00 | 2021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 |
2021年第二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150.00 | 2021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 | ||
2021年第三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 | 105.00 | 2021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 | ||
2021年第四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96.00 | 2021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 | ||
2022年第一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202.00 | 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四季度 | ||
2022年第二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100.00 | 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四季度 | ||
2022年第三批协议 | 灰鸭绒、白鸭绒 | 99.00 | 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四季度 | ||
2023年第一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96.00 | 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 | ||
2023年第二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185.00 | 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 | ||
2023年第三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120.00 | 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 | ||
2023年第四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67.00 | 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 | ||
2024年第一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160.00 | 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四季度 | ||
2024年第二批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 296.00 | 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四季度 | ||
2 |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采购合作协议 | 羽绒大货 | / | 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 |
3 | 鸭鸭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采购合作协议 | 羽绒大货 | / | 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 |
2023年度羽绒供货协议【注1】 | 羽绒大货 | 200.00 | / | ||
4 | 浙江快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供货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38.40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
2022年补充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20.00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 ||
2023年供货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40.00 |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2023年补充协议 | 白鸭绒 | 16.00 |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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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签订日期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供货周期 |
2024年供货协议 | 白鸭绒、灰鸭绒 | 135.00 | 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6月31日 |
注1:该羽绒供货协议的合同主体为江西共青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鸭鸭股份有限公司由同一实控人樊继波控制,合并披露。
1、森马服饰
发行人与森马服饰一般每年签署三至四次合同,供货周期覆盖全年。其中:2020年由于首次建立直接合作,当年仅签订两批次合同;2021年合作加深,森马服饰向公司下达四批次采购订单;2022年,森马服饰共下达三批次采购订单;2023年,森马服饰共下达四批次采购订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森马服饰共下两批次采购订单。
森马服饰与发行人均采用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合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采购的产品品类、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条款,由森马服饰指定的代加工厂另与发行人签订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具体的采购订单,约定具体的交货、验收、回款等相关条款。
2、罗莱生活
发行人于2021年与罗莱生活建立直接合作,双方首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周期为两年,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了产品质检流程、价格确认的方式、产品包装、运输及风险转移、保证金等条款,并约定罗莱生活及其关联方根据自身需求向发行人发送具体订单需求,包括采购的产品品类、规格、数量、单价等。
3、鸭鸭股份
发行人与鸭鸭股份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周期为1年。双方通常以框架协议的方式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检验等基本条款,由鸭鸭股份指定代加工厂根据自身需求与发行人另行签订生产订单,具体约定采购的产品品类、规格、数量、单价、结算等条款。
4、快鱼供应链
发行人与快鱼供应链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周期为1年。发行人与快鱼供应链的合作方式与森马服饰的合作方式相同,均为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由快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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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链指定的代加工厂另与发行人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签订具体的采购订单。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白鹅绒 | 8,350.04 | 20.41 | 28,229.24 | 37.14 | 23,144.43 | 41.27 | 25,156.60 | 48.13 |
原料白鸭绒 | 22,427.08 | 54.82 | 33,440.80 | 43.99 | 23,956.03 | 42.72 | 21,092.68 | 40.36 |
原料灰鹅绒 | 3,868.47 | 9.46 | 5,410.38 | 7.12 | 1,532.77 | 2.73 | 782.35 | 1.50 |
原料灰鸭绒 | 6,013.82 | 14.70 | 8,220.21 | 10.81 | 6,759.59 | 12.05 | 4,914.85 | 9.40 |
其他 | 247.50 | 0.61 | 713.27 | 0.94 | 687.09 | 1.23 | 316.94 | 0.61 |
总计 | 40,906.91 | 100.00 | 76,013.90 | 100.00 | 56,079.91 | 100.00 | 52,263.43 | 100.00 |
1、采购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原料白鹅绒、原料白鸭绒、原料灰鹅绒和原料灰鸭绒,其中原料灰鹅绒采购数量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数量及其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数量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
原料白鹅绒 | 158.02 | 637.98 | 5.46% | 604.97 | -6.54% | 647.31 |
原料白鸭绒 | 791.73 | 1,547.40 | 27.18% | 1,216.74 | 30.86% | 929.83 |
原料灰鹅绒 | 51.94 | 89.73 | 159.40% | 34.59 | 33.53% | 25.90 |
原料灰鸭绒 | 183.95 | 364.16 | 12.55% | 323.55 | 27.01% | 254.74 |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采购对应品种的原料绒。报告期内,主要原料绒采购数量波动系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进行备货变动所致。
2022年,公司原料白鸭绒和原料灰鸭绒采购数量上升,主要系2022年白鸭绒产品和灰鸭绒产品销量增长,包括当年新开发客户际华集团、鸭鸭股份、快鱼供应链等在内的新老客户需求较大,因此增加备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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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各类原料绒采购数量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客户需求提前备货;原料灰鹅绒采购量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该品类采购数量少、基数较小所致。
2024年1-6月份,公司原料白鹅绒的采购数量下降,系前期库存较为充足,发行人考虑库存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减少了采购。
2、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类别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单价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原料白鹅绒 | 52.84 | 44.25 | 15.66% | 38.26 | -1.56% | 38.86 |
原料白鸭绒 | 28.33 | 21.61 | 9.76% | 19.69 | -13.21% | 22.68 |
原料灰鹅绒 | 74.47 | 60.30 | 36.07% | 44.31 | 46.72% | 30.20 |
原料灰鸭绒 | 32.69 | 22.57 | 8.05% | 20.89 | 8.29% | 19.29 |
2022年原料白鹅绒、原料白鸭绒、原料灰鸭绒价格相对平稳或小幅波动,符合当年整体相对平稳的市场价格趋势;原料灰鹅绒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原料灰鹅绒采购规格上升。
2023年原料鹅绒价格有所上涨,主要系鹅绒材料定位更高端,受消费升级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采购价格出现一定上涨。原料白鸭绒价格相对平稳。
2024年上半年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羽绒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了一定的上涨,公司采购的原料绒价格出现了程度不等的上涨。
公司采购的原料绒不属于大宗商品,无对应的采购市场价格,该类材料的采购价格受国内市场供求变动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波动总体保持一致。
(二)主要产品的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耗用能源为自来水、电力和天然气等。总体来看,公司能耗占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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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自来水 | 金额(万元) | 33.59 | 32.80 | 99.79 | 70.38 |
用量(万吨) | 10.83 | 10.57 | 32.16 | 22.68 | |
单价(元/吨) | 3.10 | 3.10 | 3.10 | 3.10 | |
电力 | 金额(万元) | 153.41 | 277.35 | 251.86 | 215.59 |
用量(万度) | 205.93 | 373.24 | 308.39 | 318.07 | |
单价(元/度) | 0.74 | 0.74 | 0.82 | 0.68 | |
天然气 | 金额(万元) | 296.00 | 497.54 | 388.37 | 162.52 |
用量(万立方米) | 70.64 | 120.52 | 100.34 | 54.87 | |
单价(元/立方米) | 4.19 | 4.13 | 3.87 | 2.96 | |
生物质燃料 | 金额(万元) | - | - | - | 30.14 |
用量(吨) | - | - | - | 697.69 | |
单价(元/吨) | - | - | - | 432.00 |
2022年公司自来水用水量增加,主要系产品标准要求提升所致:(1)2021年公司自来水用水量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承接企业标准的订单增加等原因,企业标准在清洁度等指标一般高于同期的国家标准,公司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产品的最后几次漂洗由回用水变为自来水,自来水用水量增加。(2)2022年公司自来水用水量增加,主要系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对于清洁度要求有所提高,导致自来水耗用量增加。
2023年自来水用水量下降,主要系公司中水回用系统升级改造后,回用水水质有所提升,公司用回用水部分替代自来水从而减少了自来水的使用量。
2024年1-6月份自来水用量有所上升,主要系部分客户要求提高,公司相应增加了自来水清洗次数替代回用水,进而导致自来水用水量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用量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使用量大幅增加,生物质燃料使用量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逐步使用天然气替代生物质燃料。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和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单位产量能耗情况如下:
1、用水量(包括自来水和回用水)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加工除耗用自来水之外,很大部分用水量来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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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系统的回用水,因此在分析产量和用水量的匹配关系时,考虑了回用水的用水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自来水用水量(万吨) | 10.83 | 10.57 | 32.16 | 22.68 |
自来水+回用水用水量(万吨) | 88.50 | 149.85 | 119.47 | 115.29 |
折标产量(吨)【注】 | 2,112.19 | 3,774.09 | 3,573.24 | 3,333.64 |
每吨产量用水量(吨) | 419.01 | 397.06 | 334.34 | 345.85 |
注:发行人耗水工序为水洗工序,折标产量=水洗工序产量+代加工产量/折标系数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量用水量分别为345.85吨、334.34吨、397.06吨和
419.01吨。2023年单位用水量上升,系公司中水回用系统升级改造后,公司用回用水部分替代自来水;回用水清洗效果稍低于自来水,为了保证相同水洗效果,同等工艺条件下,回用水漂洗次数等增加,提升了单位用量。2024年1-6月单位用水量相对稳定。
2、用电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用电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用电量(万度) | 205.93 | 373.24 | 308.39 | 318.07 |
折标产量(吨)【注】 | 2,152.37 | 3,892.75 | 3,639.25 | 3,324.06 |
每吨产量用电量(度) | 956.74 | 958.82 | 847.41 | 956.88 |
注:发行人耗电工序以水洗、拼堆为主,折标产量=水洗工序产量+拼堆产量/折标系数+代加工产量/折标系数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量用电量分别为956.88度、847.41度、958.82度和
956.74度。2022年用量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天然气全面替代生物质燃料后,电力耗用较大的生物质锅炉不再使用;同时,拒水绒新产品工艺中水洗工序时间较短,叠加中水回用系统中多组曝气池相关设备按生产需要更精准地调节启停,上述因素使单位产品耗电量下降。2023年单位用电量有所上升,原因系公司使用回用水部分替代自来水后,漂洗次数增加,单位用电量增长。2024年1-6月份单位用电量较为稳定。
3、蒸汽用量(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
发行人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加热产生蒸汽,并将蒸汽主要用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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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洗工序加热水箱的水;(2)在烘干环节对羽绒进行烘干,同时保证羽绒产品的含水率等指标。报告期内,将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用量折算为蒸汽用量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天然气用量(万立方米) | 70.64 | 120.52 | 100.34 | 54.87 |
生物质燃料用量(吨) | - | - | - | 697.69 |
蒸汽折标用量(吨)【注1】 | 7,849.31 | 13,390.70 | 11,148.66 | 7,770.93 |
折标产量(吨)【注2】 | 1,864.83 | 3,341.66 | 3,142.43 | 2,830.22 |
每吨蒸汽耗用量(吨) | 4.21 | 4.01 | 3.55 | 2.75 |
注1:将天然气用量、生物质燃料用量按照当量折标为蒸汽用量;注2:发行人耗用蒸汽工序主要为水洗工序,折标产量=水洗工序产量+代加工产量/折标系数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量蒸汽用量分别为2.75吨、3.55吨、4.01吨和4.21吨。2022年蒸汽耗用量增加,原因系:根据生产需要天然气锅炉频繁启停使其在冷炉点火情况下蒸汽产生效率降低,全面使用天然气替代生物质燃料,使单位蒸汽耗用量增加;同时,拒水绒新产品工艺中烘干时间远长于普通羽绒产品,增加了单位蒸汽耗用量。2023年用量增加,原因系公司使用回用水部分替代自来水后,漂洗次数增加,单位耗用量上升。2024年1-6月单位产量蒸汽用量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的产量情况和能源耗用整体匹配,波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料主要包括原料绒、毛片、辅料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料的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4年1-6月 | 1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5,134.21 | 12.55% |
2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 | 3,600.46 | 8.80% | |
3 | 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 | 3,264.49 | 7.98% | |
4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721.46 | 6.65% | |
5 | 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691.26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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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合计 | 17,411.88 | 42.56% | ||
2023年度 | 1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注2】 | 7,708.38 | 10.14%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54.09 | 0.33% | ||
小计 | 7,962.46 | 10.48% | ||
2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 | 7,040.41 | 9.26% | |
3 | 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 | 6,368.09 | 8.38% | |
4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6,065.57 | 7.98% | |
5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5,486.59 | 7.22% | |
合计 | 32,923.13 | 43.31% | ||
2022年度 | 1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 | 8,507.38 | 15.17% |
2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3,486.33 | 6.22% |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720.36 | 4.85% | ||
庐江县元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273.37 | 4.05% | ||
小计 | 8,480.06 | 15.12% | ||
3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7,388.84 | 13.18% | |
4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6,537.86 | 11.66% | |
5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5,460.76 | 9.74% | |
合计 | 36,374.91 | 64.86% | ||
2021年度 | 1 | 无为县汇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8,338.44 | 15.95% |
2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8,335.07 | 15.95% | |
3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 | 7,431.73 | 14.22% | |
4 | 安徽万利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6,493.46 | 12.42% | |
5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注1】 | 2,846.71 | 5.45% | |
庐江县元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151.18 | 4.12% | ||
小计 | 4,997.89 | 9.56% | ||
合计 | 35,596.58 | 68.11% |
注1: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军控制,庐江县元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元和高小军分别持股60%和40%,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元和高小军分别持股35%和35%,二人为兄弟关系,采购金额合并披露。注2: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由安徽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变更。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2022年度公司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的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2024年上半年新增的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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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排名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2017年 | 12 | 8 | 4 | 9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 | 8 | 5 | 5 | 7 |
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 | 2022年 | 3 | 3 | 12 | - |
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023年 | 5 | 22 | - | - |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历史较长,历史采购金额规模也较大。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排名的变化系公司采购需求、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因素综合作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况。
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532.62 | 7,599.05 | - | 17,933.57 | 70.24% |
机器设备 | 3,631.57 | 2,345.67 | 397.93 | 887.97 | 24.45% |
运输设备 | 5.93 | 5.40 | - | 0.52 | 8.81%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143.00 | 119.56 | - | 23.44 | 16.39% |
合计 | 29,313.12 | 10,069.69 | 397.93 | 18,845.50 | 64.29% |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中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高绒机 | 6 | 172.80 | 118.00 | 68.29% |
双头水洗线 | 1 | 145.13 | 98.03 | 67.54% |
烘干机 | 10 | 161.27 | 63.44 | 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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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高绒机 | 6 | 172.80 | 118.00 | 68.29% |
加毛器 | 39 | 155.35 | 55.50 | 35.72% |
水洗机成套设备 | 3 | 143.59 | 40.81 | 28.42% |
拼堆机 | 6 | 73.51 | 40.58 | 55.20% |
六箱分毛机 | 4 | 145.30 | 39.74 | 27.35% |
环保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 1 | 170.94 | 28.85 | 16.88% |
羽毛软化设备 | 1 | 30.09 | 24.37 | 81.00% |
五箱分毛机 | 4 | 140.65 | 23.74 | 16.87% |
水洗生产线 | 3 | 69.58 | 22.68 | 32.59% |
水洗机 | 8 | 131.66 | 22.22 | 16.87% |
冷却机 | 11 | 61.02 | 21.27 | 34.86% |
注:上表所列示的机器设备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上使用中的生产设备。
2、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4处自有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情况 | 面积(㎡) | 有无 抵押 |
1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25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厂房 | 发行人已于2015年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现有不动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的宗地面积为128,387m2,权利有效期至2064年3月20日。 | 594.36 | 无 |
2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26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仓库,厂房 | 12,687.71 | 已抵押 | |
3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27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仓库,厂房 | 12,687.71 | 已抵押 | |
4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43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3,360.84 | 无 | |
5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45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4,463.97 | 无 | |
6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47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4,768.01 | 无 | |
7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49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食堂 | 3,606.7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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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情况 | 面积(㎡) | 有无 抵押 |
8 | 古麒绒材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52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703.47 | 无 | |
9 | 古麒绒材 | 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9304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S216东侧 | 工业用地/厂房 | 1,979.24 | 无 | |
10 | 古麒绒材 | 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30979号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120.41 | 无 | |
11 | 古麒绒材 | 皖(2022)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2226号 |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厂房 | 9,169.64 | 无 | |
12 | 古麒绒材 | 皖(2023)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3178号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1,579.10 | 无 | |
13 | 古麒绒材 | 皖(2023)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3180号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工业 | 14,194.36 | 无 | |
14 | 古麒绒材 | 皖(2023)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7321号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二期 | 工业用地/工业 | 104.44 | 无 |
注:2020年4月9日,发行人与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发行人将已出让地块东侧未建8,351.7m
与拟新占地块8,351.7m
等面积置换调整,调整后出让面积为128,387m
保持不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无证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情况描述 | 建筑面积(m?) | 占建筑总面积比例 | 是否取得规划许可 |
1#高绒机房 | 存放高绒机设备 | 569.80 | 0.68% | 是 |
2#高绒机房 | 存放高绒机设备 | 569.80 | 0.68% | |
小计 | 1,139.60 | 1.36% | ||
除灰机房、发电机房、燃气锅炉房等 | 临时性建筑/辅助用房 | 225.20 | 0.27% | 否 |
合计 | 1,364.80 | 1.63% | - |
“1#高绒机房”“2#高绒机房”系经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对古麒绒材厂区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纳入规划内的不动产。根据2022年3月29日南陵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证明》,“1#高绒机房”“2#高绒机房”系依规划建设的不动产,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存在依法被拆除的风险,古麒绒材可按现状继续使用该等不动产,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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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除灰机房、发电机房、燃气锅炉房等尚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发行人承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①除灰机房、燃气锅炉房系由公司为便利生产而自行搭建的建筑物,供短期使用;污泥干化处理房处于空置状态,公司计划在一定期限后进行改造或拆除;②车间管理配套卫生间、发电机房为面积极小的辅助用房,如根据有关部门指示需要拆除,则发行人将在限期内予以拆除。发行人已取得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争议;2021-2023年,公司自觉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南陵县域内未发现有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记录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发行人已取得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2021-2023年,发行人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局未发现古麒绒材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和记录。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古麒绒材没有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出具兜底《承诺函》:若因有权主管部门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无证不动产被依法责令拆除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因此被有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时、足额对公司作出补偿,确保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外出租、租赁他人房屋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向供应商安明羽绒、高祥羽绒出租厂房的情况。安明羽绒、高祥羽绒及其业务前身系公司合作多年的供应商,安明羽绒实控人自有厂区由于达不到环保要求而停产,高祥羽绒实控人从参股公司中离开独立创业,因此两家供应商有租赁厂房的需求。发行人现有厂区建成后尚有空闲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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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基于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考虑,发行人向两家企业出租空闲厂房。
发行人与两家供应商在场地上设置物理分隔,并设有监控等措施,相关内控措施能保障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单独安装电表、水表核算两家企业租赁厂房使用的电量、水量,不存在混同情形。
高祥羽绒和安明羽绒与公司的厂房租赁协议已于2022年到期,到期后两家供应商租赁厂房完全停产并进行搬迁,且均已完成全部搬迁工作。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合法拥有的自有不动产,部分不动产未取得产权证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1,730.44 | 334.50 | 1,395.93 |
软件 | 18.87 | 5.77 | 13.10 |
合计 | 1,749.30 | 340.27 | 1,409.03 |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及建筑物”。
2、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8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 类别 | 取得时间 | 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使用情况 |
1 | 发行人 | 第43899125号 | 第35类 | 2020-10-07 | 2020.10.07 -2030.10.06 | 原始取得 | 用于产品广告、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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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 类别 | 取得时间 | 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使用情况 |
2 | 发行人 | 第43898750号 | 第22类 | 2020-11-14 | 2020.11.14 -2030.11.13 | 原始取得 | 用于羽绒产品 | |
3 | 发行人 | 第43894206号 | 第42类 | 2020-10-07 | 2020.10.07 -2030.10.06 | 原始取得 | 用于外包装等 | |
4 | 发行人 | 第43893764号 | 第40类 | 2020-11-07 | 2020.11.07 -2030.11.06 | 原始取得 | 核定用于服装、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5 | 发行人 | 第43883820号 | 第35类 | 2020-12-07 | 2020.12.07 -2030.12.06 | 原始取得 | 用于销售展示 | |
6 | 发行人 | 第43881590号 | 第22类 | 2020-10-07 | 2020.10.07 -2030.10.06 | 原始取得 | 用于羽绒产品 | |
7 | 发行人 | 第43877339号 | 第40类 | 2020-10-07 | 2020.10.07 -2030.10.06 | 原始取得 | 核定用于服装、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8 | 发行人 | 第43876275号 | 第35类 | 2020-11-14 | 2020.11.14 -2030.11.13 | 原始取得 | 用于产品广告、推广 | |
9 | 发行人 | 第43873129号 | 第42类 | 2020-11-21 | 2020.11.21 -2030.11.20 | 原始取得 | 用于外包装等 | |
10 | 发行人 | 第13512832号 | 第25类 | 2015-02-07 | 2015.02.07 -2035.02.06 | 原始取得 | 核定用于服装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1 | 发行人 | 第13512741号 | 第24类 | 2015-02-14 | 2015.02.14 -2035.02.13 | 原始取得 | 核定用于鸭绒被、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2 | 发行人 | 第13002399号 | 第24类 | 2015-01-14 | 2015.01.14 -2035.01.13 | 原始取得 | 核定用于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3 | 发行人 | 第9190265号 | 第22类 | 2012-06-12 | 2022.03.14 -2032.03.13 | 受让取得 | 用于羽绒、包装等 | |
14 | 发行人 | 第9190264号 | 第24类 | 2012-07-14 | 2022.05.28 -2032.05.27 | 受让取得 | 核定用于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5 | 发行人 | 第9190263号 | 第29类 | 2012-06-12 | 2022.03.14 -2032.03.13 | 受让取得 | 核定用于家禽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6 | 发行人 | 第9190262号 | 第25类 | 2012-06-12 | 2022.03.14 -2032.03.13 | 受让取得 | 核定用于羽绒服、服饰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7 | 发行人 | 第1465365号 | 第25类 | 2009-06-19 | 2020.10.28 -2030.10.27 | 受让取得 | 核定用于羽绒服、服饰等(储备及保护性注册) | |
18 | 发行人 | 第1435023号 | 第24类 | 2009-06-19 | 2020.08.21 -2030.08.20 | 受让取得 | 核定用于鸭绒被、纺织品等(储备及保护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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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 类别 | 取得时间 | 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使用情况 |
注册) |
注:上述第1435023号、第13512741号商标权已被发行人进行质押担保,主要系发行人向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6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质权登记期限为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7年8月10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商标的账面价值为0元,上述商标权属明确,不存在瑕疵,亦不存在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3、专利
(1)发明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1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权利期限 | 使用情况 |
1 | 一种羽毛绒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 | ZL201610373106.5 | 原始取得 | 2017.08.15 | 2016.05.31 -2036.05.30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2 | 消减粉尘的羽毛绒水洗工艺、配套脱水设备及其控制方法 | ZL201710565570.9 | 原始取得 | 2019.07.23 | 2017.07.12 -2037.07.11 | 部分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3 | 一种羽绒的生化联合精洗工艺 | ZL201110328186.X | 原始取得 | 2013.07.31 | 2011.10.26 -2031.10.25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4 | 一种抑菌功能羽绒的整理方法 | ZL201110330230.0 | 原始取得 | 2013.06.19 | 2011.10.26 -2031.10.25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5 | 一种羽毛绒粉尘、钻绒复合性能的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 | ZL201810295754.2 | 原始取得 | 2021.04.09 | 2018.03.30 -2038.03.29 | 未投入生产(技术储备) |
6 | 一种羽绒表面修饰方法 | ZL201910450325.2 | 原始取得 | 2021.09.10 | 2019.05.28 -2039.05.27 | 部分应用于功能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7 | 一种低浴比浸淋式羽毛羽绒水洗装置及水洗方法 | ZL202010478329.4 | 原始取得 | 2022.11.11 | 2020.05.29-2040.05.28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8 | 一种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 | ZL202210680253.2 | 原始取得 | 2023.05.23 | 2022.06.15-2042.06.14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9 | 一种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 | ZL202210838261.5 | 原始取得 | 2023.07.21 | 2022.07.15-2042.07.14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10 | 一种羽绒多级筛选装置以及使用方法 | ZL202210763128.8 | 原始取得 | 2023.08.08 | 2022.06.30-2042.06.29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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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权利期限 | 使用情况 |
11 | 一种复合式羽绒清洗烘干一体装置 | ZL202210754161.4 | 原始取得 | 2023.10.10 | 2022.06.30-2042.06.29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2)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6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权利期限 | 使用情况 |
1 | 一种具有防粘附功能的羽绒消毒设备 | ZL202222128814.6 | 原始取得 | 2022.11.25 | 2022.08.14 -2032.08.13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2 | 一种用于羽绒生产的清洁除杂设备 | ZL202222128815.0 | 原始取得 | 2022.12.20 | 2022.08.12 -2032.08.11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3 | 一种智能式羽绒清洗机 | ZL202222128949.2 | 原始取得 | 2023.01.06 | 2022.08.12 -2032.08.11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4 | 一种提高羽绒蓬松度的设备 | ZL202222128950.5 | 原始取得 | 2022.11.25 | 2022.08.14 -2032.08.13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5 | 用于提高羽绒弹性和疏水性能的蓬松疏导装置 | ZL202222129023.5 | 原始取得 | 2022.11.25 | 2022.08.12 -2032.08.11 | 应用于高品质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6 | 羽毛绒材抗菌处理设备 | ZL202222129024.X | 原始取得 | 2022.12.13 | 2022.08.14 -2032.08.13 | 应用于抑菌羽绒产品水洗生产 |
7 | 一种羽绒加工用除尘装置 | ZL202122182346.6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8 | 一种用于羽绒加工的节能环保型清洗设备 | ZL202122182422.3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9 | 适于羽绒加工的压缩装置 | ZL202122182493.3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0 | 防止羽绒漂浮的羽绒清洗设备 | ZL202122183052.5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1 | 一种羽绒加工用脱水设备 | ZL202122183098.7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2 | 用于羽绒加工的吸羽绒装置 | ZL202122183130.1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3 | 羽绒加工用杀菌装置 | ZL202122183132.0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4 | 一种避免羽绒粘连的烘干装置 | ZL202122183157.0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9.09 -2031.09.0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5 | 一种用于羽绒加工的烘干装置 | ZL202121726784.8 | 原始取得 | 2022.02.08 | 2021.07.28 -2031.07.27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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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权利期限 | 使用情况 |
16 | 一种羽绒加工用粉尘收集装置 | ZL202022211696.6 | 原始取得 | 2021.07.20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7 | 羽绒加工用可调式压缩装置 | ZL202022211671.6 | 原始取得 | 2021.05.25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8 | 适用于羽绒加工的冷却设备 | ZL202022211672.0 | 原始取得 | 2021.05.21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9 | 防止结团的羽绒除铁屑设备 | ZL202022211676.9 | 原始取得 | 2021.05.28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0 | 一种羽绒打散设备 | ZL202022211677.3 | 原始取得 | 2021.05.28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1 | 羽绒加工用清洗消毒设备 | ZL202022211683.9 | 原始取得 | 2021.06.11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2 | 一种羽绒除尘装置 | ZL202022211687.7 | 原始取得 | 2021.05.28 | 2020.10.04 -2030.10.0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3 | 用于羽绒的消毒杀菌装置 | ZL201921142700.9 | 原始取得 | 2020.06.23 | 2019.07.20 -2029.07.19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4 | 一种羽绒加工用清洗设备 | ZL201921142689.6 | 原始取得 | 2020.05.19 | 2019.07.20 -2029.07.19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5 | 一种用于羽绒生产的清洁除杂设备 | ZL201921142690.9 | 原始取得 | 2020.05.29 | 2019.07.20 -2029.07.19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6 | 羽绒加工用高效冷却机 | ZL201921142699.X | 原始取得 | 2020.05.15 | 2019.07.20 -2029.07.19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7 | 一种羽绒加工用烘干机 | ZL201921142701.3 | 原始取得 | 2020.05.22 | 2019.07.20 -2029.07.19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8 | 一种用于羽绒加工的压缩装置 | ZL201820782618.1 | 原始取得 | 2019.01.18 | 2018.05.24 -2028.05.2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29 | 用于羽绒加工的除尘设备 | ZL201820784121.3 | 原始取得 | 2019.01.18 | 2018.05.24 -2028.05.2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0 | 适用于羽绒加工的冷却降温装置 | ZL201820784122.8 | 原始取得 | 2019.01.18 | 2018.05.24 -2028.05.2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1 | 羽绒加工用粉尘收集设备 | ZL201820784123.2 | 原始取得 | 2019.02.12 | 2018.05.24 -2028.05.23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2 | 一种羽绒加工用清洗设备 | ZL201820757633.0 | 原始取得 | 2019.01.18 | 2018.05.21 -2028.05.20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3 | 一种羽绒加工用清洗设备 | ZL201720265437.7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4 | 适用于羽绒加工的冷却机 | ZL201720265444.7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5 | 羽绒加工用粉尘收集装置 | ZL201720265445.1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6 | 一种适用于羽绒产品的压缩装置 | ZL201720265452.1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7 | 用于羽绒加工的烘干装置 | ZL201720265456.X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8 | 一种羽绒加工的除尘器 | ZL201720265453.6 | 原始取得 | 2017.11.10 | 2017.03.19 -2027.03.18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39 | 一种羽绒振动清洁设备 | ZL202322828494.X | 原始取得 | 2024.05.14 | 2023.10.22 -2033.10.21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1-1-144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权利期限 | 使用情况 |
40 | 用于羽绒加工的除臭灭菌装置 | ZL202322828482.7 | 原始取得 | 2024.05.14 | 2023.10.22 -2033.10.21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1 | 羽绒蓬松除铁一体设备 | ZL202322828498.8 | 原始取得 | 2024.05.14 | 2023.10.22 -2033.10.21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2 | 抗菌羽绒的智能浸洗干燥装置 | ZL202322828490.1 | 原始取得 | 2024.05.14 | 2023.10.22 -2033.10.21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3 | 一种羽绒除湿灭菌设备 | ZL202322827443.5 | 原始取得 | 2024.05.14 | 2023.10.21 -2033.10.20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4 | 羽绒蓬松度测试装置 | ZL202322827446.9 | 原始取得 | 2024.05.24 | 2023.10.21 -2033.10.20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5 | 一种羽绒生产用压缩装置 | ZL202322827445.4 | 原始取得 | 2024.06.07 | 2023.10.21 -2033.10.20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46 | 一种抗菌羽绒药剂配置机构 | ZL202322827444.X | 原始取得 | 2024.07.05 | 2023.10.21 -2033.10.20 | 应用于羽绒产品生产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专利的账面价值为0元,上述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瑕疵,亦不存在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人 | 域名 | 权利期限 | 工信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公安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1 | 发行人 | guqiyr.com | 2014.11.17-2029.11.17 | 皖ICP备 18020619号-1 | 皖公网安备34022302000172号 |
2 | 发行人 | ahguqi.com | 2019.05.22-2026.05.22 | 皖ICP备 18020619号-2 | 皖公网安备34022302000215号 |
5、发行人业务所需审批、认证、资质等情况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许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获取排污许可证,除此之外,发行人经营业务无需取得其他特殊的审批、资质或许可。发行人已获取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除排污许可证外,发行人获取的其他资质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发(换)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 GR202334005235 | 2023-11-30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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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发(换)证时间 | 有效期 |
局安徽省税务局 | |||||
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00223E34390R2M | 2023-11-2 | 2027-2-2 |
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00223S24040R2M | 2023-11-2 | 2027-2-2 |
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00223Q26568R4M | 2023-11-2 | 2027-2-2 |
5 | 《羽绒责任标准RDS认证证书》 | 世优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U843307RDS-2024-00018571 | 2024-2-23 | 2025-2-22 |
6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中国合规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L12268 | 2019-5-22 | 2025-5-21 |
7 | OEKO-TEX? | 国际纺织及皮革生态学研究和检测协会 | 21.HCN.76352 | 2024-9-9 | 2025-9-30 |
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其中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即排污许可证的续展条件为“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行人上述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许可证书,申请续期预期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已获取的其他资质证书经核查也不存在到期无法续展的实质障碍。发行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已取得全部相关资质、许可、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符合拥有该等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不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6、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1)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发行人的重要资产,已应用于或拟应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涉及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品牌价值、工艺技术、原料单耗、产品质量等各方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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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未与原任职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包含竞业禁止内容的相关协议。
谢玉成、洪小林、谢伟、吴开明、冉书歌参与发行人研发项目或专利的申请,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系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的申请,与原工作内容无关,其于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不存在侵犯原工作单位权益,与原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技术所处阶段
公司深耕羽绒羽毛产品领域,主要核心技术集中在羽绒羽毛材料清洁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研发领域,技术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
1、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检测技术:包括羽绒生化联合精洗工艺、消减粉尘的羽绒羽毛水洗工艺、抑菌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羽绒羽毛粉尘及钻绒复合性能的检测技术、低浴比浸淋式羽绒羽毛水洗工艺、羽绒多级筛选装置以及使用方法、复合式羽绒清洗烘干一体装置;
2、功能性羽绒羽毛材料研发:羽绒表面修饰技术、自清洁功能性羽绒的生产技术、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
上述主要核心技术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及获奖情况 | 工艺原理及创新点 | 技术所处阶段 |
1 | 羽绒生化联合精洗工艺 | 发明专利 | 通过对传统羽绒水洗加工工艺的改造和调整,设计一种羽绒新型生化联合短流程水洗加工工艺,提升羽绒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 大规模生产 |
2 | 低浴比浸淋式羽绒羽毛水洗 | 发明专利 | 基于污渍去除机制及原理,创新性地开发了一种浸淋式羽绒水洗机,实现了节水节能, | 大规模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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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及获奖情况 | 工艺原理及创新点 | 技术所处阶段 |
装置及水洗方法 | 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消减化学药剂用量,减少对羽绒纤维的损伤,也进一步降低了羽绒中化学药剂的残留量,提高羽绒产品的品质。 | |||
3 | 消减粉尘的羽绒羽毛水洗工艺 | 发明专利 | 创新性地开发了羽绒粉尘消减新技术,基于羽绒粉尘构成、特征、产生机制的研究基础,开发了一体机,替代传统离心脱水单元机,羽绒粉尘含量显著降低。 | 大规模生产 |
4 | 抑菌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 | 发明专利 | 通过整理工艺生产的羽绒不仅可以获得抗菌、防霉、除臭、吸湿的效果,而且还可以达到抗皱、抗静电、提高强力的功能,同时处理羽绒蓬松度较高,具有手感柔软丰满舒适的特性。 | 大规模生产 |
5 | 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提供了一种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的检测方法,通过本技术对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溶液进行组成成分分析,减少了测试工序、减轻了测试的操作难度,提高了对羽绒羽毛精洗回用水去污效能测试的精度。 | 大规模生产 |
6 | 羽绒表面修饰技术 | 发明专利 | 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羽毛羽绒表面修饰方法,改变羽毛羽绒纤维的反应活性,解决羽绒羽毛湿热条件下容易滋生细菌,发生霉变,显著降低羽绒品质的问题。 | 大规模生产 |
7 | 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 | 发明专利 | 创新性地开发了一种拒水羽绒的除尘烘干装置,该设备避免了羽绒因自身浮力无法沉入水中、清洗效果差的问题,提高了清洗效果,同时避免了从清洗液中取出羽绒时,羽绒被油脂二次污染的问题,提高了清洗除尘效果。 | 大规模生产 |
8 | 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该种拒水防油污羽绒加工设备及方法,包括筛选装置,用以解决目前羽绒制作时效率较低,人工劳动大的问题。 | 大规模生产 |
9 | 羽绒羽毛粉尘及钻绒复合性能的检测技术 | 发明专利 | 可以实现准确直接进行羽绒羽毛粉尘含量测定、羽绒制品粉尘含量测定、羽绒制品防钻绒性能测定,实现了羽绒粉尘和钻绒的快速检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 技术储备 |
10 | 羽绒多级筛选装置以及使用方法 | 发明专利 | 该种羽绒筛选装置及方法能够有效筛选出质量较轻、较为柔软的羽绒,相比于传统的人工筛选而言省时省力,筛选效果较好。 | 大规模生产 |
11 | 复合式羽绒清洗烘干一体装置 | 发明专利 | 该装置实现羽绒的清洗脱水效率提升,羽绒的水洗脱脂、离心脱水、烘干脱水及打散出料均在该装置的铝制洗料管的内侧完成,减少羽绒在各个加工阶段的送料时间。该装置的复合式集成设计,减小设备的占地面积,方便用户根据厂房的工作空间灵活部署,减少羽绒的传输送料损耗。 | 大规模生产 |
12 | 自清洁功能羽绒的生产技术 | 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 核心工艺为“浸渍+脱水”“循环喷施+梯度烘干”技术,开发的自清洁功能羽绒具有对外源污物的积极防御功能,同时具备对内源污物的自我催化降解功能。本技术实现了羽绒可防御外源污物(涵盖水性、油性双重污渍),同时具有自我催化降解内源污物的功 | 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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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专利及获奖情况 | 工艺原理及创新点 | 技术所处阶段 |
能,光照即可自清洁;对细菌、真菌、微生物、有机物均可实现光催化自清洁,单次灭菌率更高。 |
(二)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及其进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主要包括: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研发预算(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基于纳米银的抗菌羽绒纤维制备及其染料促染工艺优化研究 | 项目拟以硝酸银为底物,葡萄糖做还原剂,以生物表面活性剂槐糖脂做分散剂制备纳米银。并对各实验条件进行单因素实验,探究在该实验体系下制备纳米银的优化工艺;在单因素实验的基础上,以羽绒为基材,使用原位沉积的方法制备抗菌羽绒,并对其各项性能进行表征;对抗菌羽绒进行染色实验,探究纳米银对染料促染性能的影响,对染色后羽绒的各项性能进行测试分析。 | 550.00 | 研发阶段 |
2 | 基于溶胶-凝胶技术的羽绒表面改性及超疏水性能优化研究 | 项目拟对溶胶-凝胶法制备SiO2溶胶的制备方法做细致探讨;通过SiO2溶胶的粒径分析、表面形貌分析、表面组成成分分析、TGA分析和织物物理机械性能分析等,全面研究单一硅溶胶制备工艺及对羽绒一步法处理后的超疏水效果及其他性能;通过不同粒径的SiO2溶胶两步法整理,在羽绒表面构造简单有效地构造的微纳米多级复合结构。将整理后的羽绒进行润湿性分析、羽绒表面微观结构和成分分析,以判断溶胶是否整理到羽绒上,并观察是否在羽绒表面形成微纳米多级复合结构;通过对羽绒织物进行双氧水氧化、紫外照射以活化织物表面,使其利于疏水改性。采用正交试验,分析双氧水浓度、紫外光强度、照射时间对织物疏水性能的影响,以得出最佳的预处理方法。同时分析不同预处理后对羽绒的润湿性的影响。 | 500.00 | 研发阶段 |
3 | 羽绒材料阻燃性改性及其高值化应用研究 | 项目拟将阻燃剂接枝引入到羽绒纤维上,并对接枝工艺参数进行讨论;对接枝阻燃改性后的羽绒纤维进行红外表征,以表示阻燃剂是否成功接枝到羽绒纤维上;对接枝后的羽绒纤维的阻燃性能进行表征分析,通过残炭率和氧指数以及热分析来确定其阻燃性能和热降解性能以及热稳定性;表征改性前后羽绒纤维的结构形态、保温性、蓬松度、透明度的变化。 | 550.00 | 研发阶段 |
4 | 羽绒材料吸附金属离子提升保暖性工艺研究 | 项目拟采取柠檬酸作交联剂将环糊精接枝到羽绒纤维表面,并对接枝工艺进行讨论;环糊精改性羽绒包合没食子酸丙酯,并吸附金属Cu2+、Zn2+、Zr4+,对包合、吸附工艺进行研究;将氟锆酸钾接枝到羽绒表面,并对接枝工艺进行研究;表征改性前后羽绒纤维的形态结构、热性能、保暖性、远红外发射率、蓬松度和透明度,并进行比较。 | 500.00 | 研发阶段 |
5 | 羽绒材料前处理及染色工艺优化研究 | 项目拟通过采用酸性染料对羽绒进行上染,改变染色过程中pH值、温度、元明粉用量等工艺参数,确定较合理的染色工艺条件;运用Langmuir、Freundich、Nernst三种吸附模型对酸性红(酸性Tectilon红2B200%)染料上染羽绒的实验数据进行模拟分析。采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对羽绒进行去油脂处理,处理的时间减少为60min且安全环保;根据染色热力学和染色动力学基本理论,利用并确立了酸性红染料上染羽绒的Langmuir吸附和二级动力学模型,探讨了其染色机理,为羽绒染色后具有鲜艳的色彩且保持其优良的保暖性提供理论基础。 | 500.00 | 研发阶段 |
6 | 植物中药抗菌防蛀芳香功能改性羽绒纤维的制备及性能研究 | 项目拟采用饱和水溶液法,以AY精油为芯材,β—环糊精(β-CD)为壁材,制备AY精油微胶囊,以此提高香味持久性;筛选适合羽绒纤维改性的前处理方法。主要内容有:抗菌,防蛀,芳香植物中药提取物的筛选。改善功能持久性植物中药提取物的优选。筛选合适的羽绒纤维前处理方法。研究不 | 520.00 | 研发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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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研发预算(万元) | 进展情况 |
同工艺参数对改性羽绒纤维功能性的影响。确定最佳羽绒纤维改性工艺,制备抗菌防蛀芳香改性羽绒纤维。对比分析改性前后羽绒纤维的性能及功能。 |
(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构成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四)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长期与省内高校安徽工程大学在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及企业研发管理方面开展全面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实习基地。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与创新源泉。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研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作方 | 项目名称 | 合作研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 研发进展 | 研发成果 | 研发成果 归属 | 保密措施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1 | 安徽工程大学 | 超低浴比羽绒水洗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1)合作期间: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 (2)合作双方分工:发行人负责跟踪市场,反馈羽绒产品的功能需求,提供羽绒样品及其性能检测报告;安徽工程大学负责高效水洗配套助剂的开发与应用性能测试等; (3)费用支付:2万元 | 已完成 | 1、实用新型专利:防止结团的羽绒除铁屑设备(专利号: ZL202022211676.9)、一种羽绒打散设备(专利号: ZL202022211677.3)、一种羽绒除尘装置(专利号: ZL202022211687.7) 2、发明专利:一种低浴比浸淋式羽毛羽绒水洗装置及水洗方法(专利号:ZL202010478329.4) |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归属于发行人 | 参与项目研发、沟通协调的全部人员在研发周期及结题后3年内遵守保密义务 | 否 |
2 | 安徽工程大学 | 产学研合作协议 | (1)合作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双方责任与义务:发行人为安徽工程大学提供校外实训基地,安徽工程大学协助发行人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3)费用支付:6万元 | 已完成 | 合作方为发行人提供实验设备及测试等服务,不涉及双方共同形成研发成果 | 不涉及具体研发项目,具体技术开发合作项目经协商后,另行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 不涉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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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研发体系及荣誉情况
1、研发体系组织架构
公司以持续提升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产品研发及检测技术为核心导向,通过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研发的方式构建了以技术与研发中心为核心的研发体系,为公司的清洁生产工艺、产品研发及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获得了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羽毛羽绒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政府部门认定。
2、公司所获荣誉及资质
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多项科研相关的荣誉及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 荣誉/资质名称 | 授予时间 | 颁发机构 |
1 | 国家级“绿色工厂” | 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2017年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3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2019年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4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2023年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5 | 安徽省科技成果 | 2019年 | 安徽省科技厅 |
6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7 | 高新技术产品(12项) | 2013年-2023年 | 安徽省科技厅 |
8 | 安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3项) | 2014年 | 安徽省科技厅 |
9 | 高新技术企业 | 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2023年 |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10 | 安徽省羽绒羽毛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7年 | 安徽省科技厅 |
11 |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2014年 | 安徽省人社厅 |
12 | 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2012年 | 安徽省经信厅 |
13 | 芜湖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2016年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3、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参与的行业内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颁发单位 | 参与情况 |
1 | 《羽绒羽毛》 (GB/T17685-201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起草人之一 |
2 |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GB/T10288-201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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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颁发单位 | 参与情况 |
3 | 《羽绒服装》 (GB/T14272-202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标准起草人之一 |
4 |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水禽》(T/CAI001-2019) |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
5 | 《羽绒羽毛被》(QB/T 1193-2023)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标准起草人之一 |
6 | 《羽绒羽毛睡袋》(QB/T 1195-2023)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标准起草人之一 |
(六)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
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及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1、内部人才培养与外部引入相结合,加强与外部单位合作
公司拥有研发检测水平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同时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并掌握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工艺的生产人员。公司以持续提升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为核心导向,加强公司技术人才储备。一方面,公司注重内部人才培养,通过对现有研发技术人员的内部培训及提拔,提高研发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研发水平;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从省内外院校引入研发技术人才,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与外部单位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2、持续保证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努力保持羽绒羽毛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围绕公司主营产品建立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创新机制,并持续保证研发投入力度,为公司保持技术创新优势及核心竞争力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3、完善研发考核机制
公司以提高研发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的主观能动性为目的,积极完善研发团队的考核管理、激励奖励机制,提出技术研发团队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包括研发预算、研发投入、人员培养和创新成效等多个指标为评定标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相应设置了研发项目奖励等激励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公司技术进步,并保证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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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持技术优势的保密措施
为了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关键技术、研发成果泄露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与主要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以防止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
八、污染治理、安全生产情况
(一)污染治理情况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羽毛(绒)加工(C1941)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公司生产的羽绒羽毛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公司所处行业未被列入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此外根据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重点关注了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6大行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司业务符合政策鼓励范畴。
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已履行了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目前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了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环境监测与测量管理、污染物处理控制、员工环保培训及环保监督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下的公司各部门环保职责。该体系认证的通过及公司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表明公司已经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了制度化和可操作性的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未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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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音和固体废弃物,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 | 排放标准 | 涉及污染物的具体环节 | 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 |
废水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羽绒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另有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 | ①生产过程中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主要经自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回用指标后循环利用; ②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由南陵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在羽绒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除灰、分毛、烘干、冷却、脱水等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气排放;水毛暂存区及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 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已经安装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天然气低氮燃烧锅炉,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 |
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蒸汽锅炉产生外排废气 |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已经安装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天然气低氮燃烧锅炉,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秘办[2018]302号)/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 | |||
噪音 |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风机、泵机噪声等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减振、吸音与隔声处理,并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固体废弃物 | / | 羽绒生产加工过程中分毛、冷却、拼堆等工序产生杂质、毛杆边角料、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 ①生产过程中分毛、冷却、拼堆等工序产生的杂质等不定期集中清理;毛杆等边角料外售;废包装桶厂家回收; 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送苗木公司等进行土壤改良,做农家肥;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司被纳入芜湖市2021年、2022年大气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被纳入芜湖市2023年、2024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公司已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不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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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公司生物质锅炉已完成天然气锅炉改造,并同步安装了低氮燃烧设施,可暂时不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均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进行了处置,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相符,发行人各项污染物总体上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已履行了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公司已于2020年6月28日首次取得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402007316823677001V),于2022年7月1日更换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日常环保工作运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综上所述,发行人污染物排放已取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相符,发行人各项污染物总体上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致力于提升清洁生产工艺,迭代升级节能环保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 | 中水回用系统相关设施环保投入 | 149.87 | 305.30 | 274.08 | 263.71 |
2 | 其他环保投入 | 4.38 | 17.55 | 15.61 | 7.36 |
合计 | 154.25 | 322.85 | 289.68 | 271.07 |
注:以上投入仅包含现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折旧等,未包含新购建环保设施相关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为271.07万元、289.68万元、322.85万元和
154.25万元,主要为中水回用系统相关设施环保投入。
发行人环保设施主要为中水回用循环系统及其他相关设施。为响应国家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经济的号召,公司于2016年设计建造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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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一万吨的中水回用循环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回用指标后循环利用。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公司羽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循环系统,通过“集水→捞毛→调节→前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后气浮→无阀滤池→氧化消毒”一系列工序的处理,最终达到一定标准后重新进入生产工序,以此达到循环回用、节约水资源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中水回用循环系统运行良好,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较少,公司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环保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也不存在因环保问题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根据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2021-2023年,古麒绒材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情形。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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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外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锅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电梯困人救援预案》等安全制度细则及操作指引,明确规范了安全生产的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控管理制度,已取得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引入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员工职业健康风险。
发行人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行人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行人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通过采取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帮助员工养成安全生产意识,以使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等管理制度有效并得到良好执行。
2、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发行人生产车间秩序良好,消防器材、生产设备设施完好,安全警示标识正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发行人定期会对上述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安全设施运行正常。经走访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相关负责人,且经系统查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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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罚的情形。根据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网络公开渠道检索查询,古麒绒材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遵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因违反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未拥有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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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3号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
公司财务报表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确定为合并口径每年税前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更详细了解,可参阅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001,680.36 | 107,397,451.80 | 63,764,696.95 | 52,099,228.02 |
应收票据 | 380,000.00 | 4,566,107.55 | 3,800,000.00 | 3,486,386.00 |
应收账款 | 385,787,393.61 | 278,423,329.10 | 241,080,681.52 | 154,761,346.95 |
应收款项融资 | 14,726,975.00 | 586,000.00 | 1,600,000.00 | 1,680,000.00 |
预付款项 | 137,082,345.24 | 117,372,686.17 | 53,041,454.73 | 46,385,647.17 |
其他应收款 | 5,689,441.68 | 3,217,523.57 | 4,307,255.16 | 3,712,817.10 |
存货 | 508,715,056.45 | 475,860,151.32 | 361,309,226.72 | 308,802,124.03 |
其他流动资产 | 4,254,360.08 | 4,640,388.14 | 3,232,145.13 | 1,292,186.27 |
流动资产合计 | 1,182,637,252.42 | 992,063,637.65 | 732,135,460.21 | 572,219,735.54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13,098,748.76 |
固定资产 | 188,455,024.25 | 194,684,623.19 | 143,359,662.94 | 136,612,55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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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在建工程 | 4,252,252.98 | 660,550.46 | 56,309,000.00 | 1,083,451.33 |
无形资产 | 14,090,334.86 | 14,294,824.82 | 14,478,438.76 | 14,824,525.84 |
长期待摊费用 | 1,839,711.16 | 882,940.26 | 2,060,828.42 | 2,190,672.4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000.00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9,837,323.25 | 211,722,938.73 | 217,427,930.12 | 169,009,952.13 |
资产总计 | 1,392,474,575.67 | 1,203,786,576.38 | 949,563,390.33 | 741,229,687.6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8,624,500.01 | 246,519,727.13 | 204,361,178.72 | 161,057,311.11 |
应付票据 | 150,850,000.00 | 77,050,000.00 | 41,800,000.00 | 8,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1,956,914.62 | 54,646,853.88 | 39,158,681.46 | 16,997,273.51 |
预收款项 | - | - | - | 17,250.00 |
合同负债 | 80,918,555.09 | 2,265,613.75 | 2,383,150.70 | 799,880.70 |
应付职工薪酬 | 740,180.75 | 1,748,567.88 | 1,411,789.46 | 1,433,872.45 |
应交税费 | 7,522,067.76 | 1,260,953.16 | 4,674,642.09 | 1,304,021.43 |
其他应付款 | 3,243,894.29 | 1,073,739.42 | 943,358.13 | 1,360,549.6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617,652.07 | 7,459,927.08 | 23,980,881.26 | 68,971.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0,919,412.16 | 3,254,529.79 | 1,306,059.15 | 2,503,984.50 |
流动负债合计 | 500,393,176.75 | 395,279,912.09 | 320,019,740.97 | 193,543,114.3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6,100,000.00 | 62,400,000.00 | 5,000,000.00 | 19,940,000.00 |
递延收益 | 3,844,556.73 | 598,085.58 | 814,043.27 | 1,030,000.9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944,556.73 | 62,998,085.58 | 5,814,043.27 | 20,970,000.96 |
负债合计 | 550,337,733.48 | 458,277,997.67 | 325,833,784.24 | 214,513,115.3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43,365,864.48 | 143,365,864.48 | 143,365,864.48 | 143,365,864.48 |
盈余公积 | 45,707,443.43 | 45,707,443.43 | 33,529,546.17 | 23,828,242.79 |
未分配利润 | 503,063,534.28 | 406,435,270.80 | 296,834,195.44 | 209,522,465.05 |
股东权益合计 | 842,136,842.19 | 745,508,578.71 | 623,729,606.09 | 526,716,572.3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392,474,575.67 | 1,203,786,576.38 | 949,563,390.33 | 741,229,68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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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11,275,520.39 | 830,383,354.68 | 667,163,331.66 | 595,750,454.94 |
其中:营业收入 | 511,275,520.39 | 830,383,354.68 | 667,163,331.66 | 595,750,454.94 |
二、营业总成本 | 408,833,319.56 | 704,887,189.61 | 564,129,839.72 | 519,361,505.87 |
其中:营业成本 | 373,332,537.42 | 647,079,493.85 | 512,272,387.01 | 475,627,206.88 |
税金及附加 | 2,881,872.09 | 4,398,507.93 | 3,898,451.12 | 3,606,498.50 |
销售费用 | 748,251.12 | 1,604,639.72 | 1,123,575.68 | 1,074,370.15 |
管理费用 | 9,233,788.54 | 13,902,785.50 | 12,479,094.32 | 12,102,190.83 |
研发费用 | 15,188,695.63 | 24,957,630.41 | 23,369,309.35 | 17,392,299.61 |
财务费用 | 7,448,174.76 | 12,944,132.20 | 10,987,022.24 | 9,558,939.90 |
其中:利息费用 | 7,102,021.94 | 12,399,228.78 | 9,552,447.55 | 7,944,689.22 |
利息收入 | 95,949.86 | 63,742.43 | 79,499.80 | 82,227.20 |
加:其他收益 | 10,297,532.71 | 1,662,525.07 | 5,922,808.32 | 2,090,129.6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736.88 | -425,787.59 | -216,781.79 | -953,178.54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202,671.39 | -4,871,278.40 | -12,498,407.07 | -538,707.1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887,384.12 | - | - | -61,446.9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244.55 | 48,854.11 | 88.7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6,625,941.15 | 121,863,868.70 | 96,289,965.51 | 76,925,834.79 |
加:营业外收入 | 2,323.40 | 4,200.37 | 744,434.45 | 270,359.37 |
减:营业外支出 | 1.07 | 89,096.45 | 21,366.19 | 383,825.01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96,628,263.48 | 121,778,972.62 | 97,013,033.77 | 76,812,369.15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6,628,263.48 | 121,778,972.62 | 97,013,033.77 | 76,812,369.15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628,263.48 | 121,778,972.62 | 97,013,033.77 | 76,812,369.15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6,628,263.48 | 121,778,972.62 | 97,013,033.77 | 76,812,369.15 |
八、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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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81 | 0.65 | 0.5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81 | 0.65 | 0.5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5,906,376.57 | 825,741,015.57 | 607,139,678.20 | 606,292,331.8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4,028,538.53 | 130,850.1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25,805.20 | 1,604,811.23 | 9,107,777.11 | 3,556,499.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3,032,181.77 | 827,345,826.80 | 620,275,993.84 | 609,979,681.3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5,629,373.20 | 771,798,140.89 | 540,102,017.49 | 536,807,663.9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781,204.75 | 11,003,427.50 | 10,097,527.12 | 8,672,059.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41,866.96 | 21,289,681.34 | 19,390,730.80 | 10,462,591.6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34,491.80 | 28,804,089.18 | 27,882,227.27 | 24,118,384.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5,186,936.71 | 832,895,338.91 | 597,472,502.68 | 580,060,699.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5,245.06 | -5,549,512.11 | 22,803,491.16 | 29,918,981.8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4,996.16 | 43,686.00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3,710.00 | 61,000.00 | 976.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2,300,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996.16 | 47,396.00 | 61,000.00 | 2,300,976.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134,085.83 | 20,889,663.44 | 48,775,085.27 | 3,553,881.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34,085.83 | 20,889,663.44 | 48,775,085.27 | 3,553,881.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89,089.67 | -20,842,267.44 | -48,714,085.27 | -1,252,905.1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3,500,000.00 | 320,150,000.00 | 224,481,909.39 | 180,4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1,125,870.58 | 50,040,000.00 | 79,611,888.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500,000.00 | 331,275,870.58 | 274,521,909.39 | 260,011,888.5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8,300,000.00 | 238,381,909.39 | 171,780,000.00 | 129,7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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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91,928.19 | 12,346,176.79 | 9,705,160.30 | 10,214,291.5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0,000.00 | 11,323,250.00 | 53,060,691.00 | 122,593,914.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851,928.19 | 262,051,336.18 | 234,545,851.30 | 262,528,206.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51,928.19 | 69,224,534.40 | 39,976,058.09 | -2,516,317.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6 | - | 4.95 | -1.2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404,228.56 | 42,832,754.85 | 14,065,468.93 | 26,149,757.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6,597,451.80 | 63,764,696.95 | 49,699,228.02 | 23,549,470.3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6,001,680.36 | 106,597,451.80 | 63,764,696.95 | 49,699,228.02 |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1、营业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古麒绒材公司与营业收入的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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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古麒绒材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127.55万元、83,038.34万元、66,716.33万元、59,575.05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报告期的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增长态势,收入确认是否真实、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进行列报可能存在潜在错报。因此,申报会计师将营业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申报会计师针对营业收入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评价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②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按照产品类别和规格分析产品毛利率和单价变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市场行情,分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④选取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对其在报告期内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额、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额是否真实、完整;
⑤采用抽样方式对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客户签收或验收单、发票等进行检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⑥通过公开渠道对报告期内各期的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确认其与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是否真实;
⑦对报告各期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收入确认进行重点了解和检查,包括了解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送货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据,检查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回等事项;对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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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记录的所属期间是否正确。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信息披露请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金融工具”。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古麒绒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43,070.40万元、30,989.59万元、26,771.32万元、17,240.3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4,491.66万元、3,147.26万元、2,663.25万元、1,764.22万元。管理层在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的基础上,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及2021年度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并且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申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①了解古麒绒材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和评价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并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结合公司历史数据,评估报告期内历史坏账损失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③对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复核公司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方法的适当性;
④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相关债务人的信息以及管理层对于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并结合客户信用记录、账龄、目前交易情况、期后还款计划及前瞻性信息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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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和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复核公司评估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定的依据;
⑥获取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⑦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检查程序,进一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古麒绒材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有关的会计政策及信息披露请参见“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存货”。
古麒绒材公司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余额分别为51,160.24万元、47,586.02万元、36,130.92万元、30,880.21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88.74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由于存货金额重大,并且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为此,申报会计师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①了解、评价古麒绒材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并评价其执行的有效性;
②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品名、规格及数量,对主要规格的存货进行抽样称重,并观察存货的实物状态,分析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③获取各期末主要规格的库存商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与期末账面列示的存货规格进行核对,评估公司各期末存货账面记录的产品规格是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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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④对主要规格的库存商品和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样,送交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第三方检测鉴定的结果与公司内部出具的质量检测结果进行比对,评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可靠性;
⑤获取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库龄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长库龄存货,分析和评估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⑥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市场行情,测试期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
⑦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评价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准确,是否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⑧复核不同类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准确性,评估公司各期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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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本报告期不存在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下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引自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3号审计报告及有关附注。如欲了解发行人全部会计政策,可参阅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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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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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
本公司对外销售的羽绒绒材主要以产品取得客户认可或异议期届满时确认收入,对于仅按照约定标准交货且无异议期的合同以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羽绒制品在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加工服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羽绒羽毛加工服务在取得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二)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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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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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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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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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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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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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无风险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具有极高的信用评级,承兑能力很强,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极强。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无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产生重大损失,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 | 非上市及3A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承兑能力强,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此类应收款项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 账龄组合 |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
类
其他应收款 | 账龄组合 |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
类
应收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组合 | 根据业务性质,主要包括员工的备用金、保证金及押金,此类应收款项按照1%计提坏账准备 |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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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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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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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00 | 4.75-9.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房屋及建筑物 |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完工; (2)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
需安装的机器设备 |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 (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3)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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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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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工业土地使用权年限 |
软件 | 3年 | 直线法 | 预计使用年限 |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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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主要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主要指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的相关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主要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九)长期资产减值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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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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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费用时。
(十一)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①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相关规定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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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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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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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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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5)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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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4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4.87 | 4.89 | -38.3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0.45 | 82.50 | 608.90 | 208.60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70.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00 | - | - | 11.2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23 | -3.40 | 72.31 | 27.0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1.10 | 0.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85.69 | 74.24 | 687.20 | 138.97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85.69 | 74.24 | 687.20 | 138.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377.14 | 12,103.66 | 9,014.10 | 7,542.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96% | 0.61% | 7.08% | 1.81% |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38.97万元、687.20万元、74.24万元和285.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1%、7.08%、0.61%和
2.96%,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占比升高,主要系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境内产品销售和提供加工服务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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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房屋出租服务 | 5% | |
咨询及检测服务 | 6% | |
简易计税方法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从事的畜禽类—毛类初加工,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羽绒羽毛产品销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取得编号为GR2020340013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33400523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3、根据[2023]43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税收优惠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免税所得优惠 | 2,379.19 | 2,563.59 | 2,095.46 | 1,506.65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731.52 | - | - | - |
税收优惠合计 | 3,110.71 | 2,563.59 | 2,095.46 | 1,506.65 |
利润总额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32.19% | 21.05% | 21.60% | 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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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羽绒羽毛的销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进项税加计抵减。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1,506.65万元、2,095.46万元、2,563.59万元和3,110.7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61%、21.60%、21.05%和32.19%,公司盈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属于经常性的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政策,为普遍适用政策,因此,公司未来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2.36 | 2.51 | 2.29 | 2.96 |
速动比率(倍) | 1.06 | 1.00 | 0.98 | 1.1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52 | 38.07 | 34.31 | 28.9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61 | 10.82 | 11.16 | 10.6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76 | 2.88 | 3.03 | 3.53 |
存货周转率(次) | 1.51 | 1.55 | 1.53 | 1.6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185.94 | 14,927.29 | 11,988.79 | 9,745.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9,377.14 | 12,103.66 | 9,014.10 | 7,542.2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7 | 3.01 | 3.50 | 2.9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59 | -0.04 | 0.15 | 0.2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3 | 0.29 | 0.09 | 0.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61 | 4.97 | 4.16 | 3.51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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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其中研发投入包含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4年1-6月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17% | 0.64 | 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1% | 0.63 | 0.63 | |
2023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79% | 0.81 | 0.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68% | 0.81 | 0.81 | |
2022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87% | 0.65 | 0.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67% | 0.60 | 0.60 | |
2021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73% | 0.51 | 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5% | 0.50 | 0.50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
1-1-192
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八、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51,127.55 | 83,038.34 | 24.46% | 66,716.33 | 11.99% | 59,575.05 |
营业成本 | 37,333.25 | 64,707.95 | 26.32% | 51,227.24 | 7.70% | 47,562.72 |
期间费用 | 3,261.89 | 5,340.92 | 11.36% | 4,795.90 | 19.52% | 4,012.78 |
营业利润 | 9,662.59 | 12,186.39 | 26.56% | 9,629.00 | 25.17% | 7,692.58 |
利润总额 | 9,662.83 | 12,177.90 | 25.53% | 9,701.30 | 26.30% | 7,681.24 |
净利润 | 9,662.83 | 12,177.90 | 25.53% | 9,701.30 | 26.30% | 7,681.2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5.05万元、66,716.33万元、83,038.34万元和51,127.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81.24万元、9,701.30万元、12,177.90万元和9,662.83万元,呈较快的增长趋势。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羽绒产品的销售,公司报告期内不断开发新的客户,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716.71 | 99.20% | 82,301.28 | 99.11% | 65,570.00 | 98.28% | 58,244.94 | 97.77% |
其他业务收入 | 410.84 | 0.80% | 737.06 | 0.89% | 1,146.33 | 1.72% | 1,330.10 | 2.23% |
合计 | 51,127.55 | 100.00% | 83,038.34 | 100.00% | 66,716.33 | 100.00% | 59,575.05 | 100.00%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77%、98.28%、99.11%和99.20%,主营业务突出。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1.99%,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开发了多家新客户,同时部分老客户的销售保持稳中有升。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4.46%、48.00%,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公司业
1-1-193
务发展情况良好,在与海澜之家、森马服饰、鸭鸭股份等老客户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品牌客户,增加了羽绒产品的销量,收入规模有所增长;其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主要产品售价有一定程度上涨,收入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代加工收入、厂房出租的租金及相关能源动力收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23%、1.72%、0.89%和0.80%,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羽绒类产品 | 50,716.71 | 100.00% | 82,121.19 | 99.78% | 65,540.49 | 99.95% | 57,089.83 | 98.02%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16,247.77 | 32.04% | 28,428.23 | 34.54% | 24,098.64 | 36.75% | 24,504.51 | 42.07% |
白鸭绒产品 | 25,739.88 | 50.75% | 35,226.90 | 42.80% | 31,252.93 | 47.66% | 25,048.46 | 43.01% |
灰鹅绒产品 | 2,783.37 | 5.49% | 7,049.28 | 8.57% | 1,812.83 | 2.76% | 1,053.63 | 1.81% |
灰鸭绒产品 | 5,945.69 | 11.72% | 11,416.78 | 13.87% | 8,376.08 | 12.77% | 6,483.24 | 11.13% |
羽毛类产品 | - | - | 180.09 | 0.22% | 29.51 | 0.05% | 1,155.11 | 1.98% |
合计 | 50,716.71 | 100.00% | 82,301.28 | 100.00% | 65,570.00 | 100.00% | 58,244.94 | 100.00% |
(1)羽绒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羽绒类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57,089.83万元、65,540.49万元、82,121.19万元和50,716.7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2%、99.95%、99.78%和100.0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羽绒类产品详细展开分析如下:
①白鹅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白鹅绒产品的销量、价格及收入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数量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销量(吨) | 200.08 | 467.87 | 2.67% | 455.69 | -4.58% | 477.58 |
单价(万元/吨) | 81.21 | 60.76 | 14.90% | 52.88 | 3.07% | 51.31 |
销售收入(万元) | 16,247.77 | 28,428.23 | 17.97% | 24,098.64 | -1.66% | 24,5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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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白鹅绒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4,504.51万元、24,098.64万元、28,428.23万元和16,247.77万元,公司白鹅绒产品销售收入稳中有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2.07%、36.75%、34.54%和32.04%,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发的部分客户主要需要鸭绒产品,鸭绒产品收入增加带动了整体收入的增长,鹅绒产品收入占比相应下降。
A、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白鹅绒产品的销量分别为477.58吨、455.69吨、467.87吨和200.08吨,基本保持稳定。
B、价格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白鹅绒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51.31万元/吨、52.88万元/吨、60.76万元/吨和81.21万元/吨。2022年,在销售产品规格及新国标实施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白鹅绒产品销售单价稳中有升、波动较小。鹅绒产品因定位更高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白鹅绒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一定上涨。
②白鸭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白鸭绒产品的销量、价格及收入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数量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销量(吨) | 660.25 | 1,193.68 | 9.53% | 1,089.79 | 16.97% | 931.68 |
单价(万元/吨) | 38.98 | 29.51 | 2.91% | 28.68 | 6.67% | 26.89 |
销售收入(万元) | 25,739.88 | 35,226.90 | 12.72% | 31,252.93 | 24.77% | 25,048.46 |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鸭绒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5,048.46万元、31,252.93万元、35,226.90万元和25,739.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3.01%、
47.66%、42.80%和50.75%。白鸭绒产品的销售收入呈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开发了多家新客户,如际华集团、鸭鸭股份、快鱼供应链、波司登等,新客户的开发增加了白鸭绒产品的销量;同时白鸭绒产品市场价格稳中有升,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使白鸭绒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A、销量变动分析
1-1-195
报告期内,公司白鸭绒产品的销量分别为931.68吨、1,089.79吨、1,193.68吨和660.25吨,公司下游老客户需求增长且公司不断开发新的客户,因此白鸭绒产品销量持续增长。B、价格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白鸭绒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26.89万元/吨、28.68万元/吨、29.51万元/吨和38,98万元/吨,整体稳中有升。
③灰鹅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灰鹅绒产品的销量、价格及收入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数量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销量(吨) | 33.60 | 111.47 | 199.47% | 37.22 | 29.22% | 28.80 |
单价(万元/吨) | 82.83 | 63.24 | 29.85% | 48.70 | 33.15% | 36.58 |
销售收入(万元) | 2,783.37 | 7,049.28 | 288.85% | 1,812.83 | 72.06% | 1,053.6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灰鹅绒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053.63万元、1,812.83万元、7,049.28万元和2,783.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81%、
2.76%、8.57%和5.49%,整体增长较快。
A、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灰鹅绒产品的销量分别为28.80吨、37.22吨、111.47吨和
33.60吨。2023年灰鹅绒产品销量增长较大,主要系部分寝具类客户对灰鹅绒产品的需求增加。
B、价格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灰鹅绒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36.58万元/吨、48.70万元/吨、63.24万元/吨和82.83万元/吨,销售价格有所增长,主要系受销售产品规格差异、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2021年销售的灰鹅绒产品主要为80%及以下规格,销售单价相对较低;2022年销售的产品主要系90%和95%规格,销售单价有所增长。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销售的产品保持主要90%和95%规格,同时因鹅绒产品定位更高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灰鹅绒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一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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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灰鸭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灰鸭绒产品的销量、价格及收入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数量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销量(吨) | 177.74 | 443.92 | 22.90% | 361.22 | 23.14% | 293.35 |
单价(万元/吨) | 33.45 | 25.72 | 10.91% | 23.19 | 4.92% | 22.10 |
销售收入(万元) | 5,945.69 | 11,416.78 | 36.30% | 8,376.08 | 29.20% | 6,483.24 |
报告期各期,灰鸭绒产品的收入分别为6,483.24万元、8,376.08万元、11,416.78万元和5,945.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13%、
12.77%、13.87%和11.72%,收入占比较为平稳。公司灰鸭绒产品的收入及销量整体稳中有升,2022年灰鸭绒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对灰鸭绒产品的需求增长以及公司开发了多家新客户。2023年公司继续开发新客户,新老客户增加了对灰鸭绒产品的需求量。公司灰鸭绒产品销售单价总体稳中有升。
(2)羽毛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羽毛类产品收入分别为1,155.11万元、29.51万元、180.09万元和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98%、0.05%、0.22%和
0.00%,占比较低。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36,956.49 | 72.87% | 70,074.07 | 85.14% | 56,775.45 | 86.59% | 52,722.68 | 90.52% |
华中地区 | 8,163.10 | 16.10% | 8,621.41 | 10.48% | 5,138.35 | 7.84% | 3,247.46 | 5.58% |
东北地区 | 4,160.69 | 8.20% | 1,950.09 | 2.37% | 851.71 | 1.30% | 1,252.73 | 2.15% |
华北地区 | 1,290.73 | 2.54% | 1,543.71 | 1.88% | 2,263.90 | 3.45% | 956.90 | 1.64% |
华南地区 | 3.81 | 0.01% | 63.47 | 0.08% | 51.30 | 0.08% | 5.17 | 0.01% |
西北地区 | 141.61 | 0.28% | 26.93 | 0.03% | 176.81 | 0.27% | 60.00 | 0.10% |
西南地区 | 0.28 | 0.00% | 21.60 | 0.03% | 312.48 | 0.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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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50,716.71 | 100.00% | 82,301.28 | 100.00% | 65,570.00 | 100.00% | 58,244.9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0.52%、86.59%、
85.14%和72.87%,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地区。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16,062.93 | 31.67% | 9,425.69 | 11.45% | 9,143.43 | 13.94% | 9,715.08 | 16.68% |
二季度 | 34,653.78 | 68.33% | 24,857.79 | 30.20% | 16,173.58 | 24.67% | 20,021.53 | 34.37% |
三季度 | - | - | 25,272.82 | 30.71% | 19,067.93 | 29.08% | 14,259.29 | 24.48% |
四季度 | - | - | 22,744.98 | 27.64% | 21,185.06 | 32.31% | 14,249.05 | 24.46% |
合计 | 50,716.71 | 100.00% | 82,301.28 | 100.00% | 65,570.00 | 100.00% | 58,244.94 | 100.00% |
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公司发货量相对较少,其他三个季度公司销售无显著季节性,主要系公司下游销售覆盖了羽绒服装、羽绒寝具、军需被装等多个市场,整体发货节奏较为平滑。
5、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4.61万元、74.77万元、1.51万元和0.8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9%、0.11%、0.02‰和0.02‰,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其中:2021年客户关联方回款主要系浙江尔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公司代付货款,2022年客户关联方回款系客户子公司代其付货款。
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第三方回款与公司相应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行人已针对第三方回款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控制程序,规范通过第三方账户回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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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37,125.21 | 99.44% | 64,343.57 | 99.44% | 50,467.16 | 98.52% | 46,692.49 | 98.17% |
其他业务成本 | 208.04 | 0.56% | 364.38 | 0.56% | 760.08 | 1.48% | 870.24 | 1.83% |
合计 | 37,333.25 | 100.00% | 64,707.95 | 100.00% | 51,227.24 | 100.00% | 47,562.7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46,692.49万元、50,467.16万元、64,343.57万元和37,125.21万元,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17%、98.52%、99.44%和99.44%,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870.24万元、760.08万元、364.38万元和208.04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83%、1.48%、0.56%和0.56%,占比较低,其他业务成本占比与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羽绒类产品 | 37,125.21 | 100.00% | 64,235.77 | 99.83% | 50,444.70 | 99.96% | 45,848.43 | 98.19%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10,037.34 | 27.04% | 19,342.55 | 30.06% | 16,269.16 | 32.24% | 18,891.02 | 40.46% |
白鸭绒产品 | 20,080.98 | 54.09% | 29,916.98 | 46.50% | 26,009.08 | 51.54% | 20,894.84 | 44.75% |
灰鹅绒产品 | 1,847.19 | 4.98% | 4,978.20 | 7.74% | 1,310.62 | 2.60% | 756.50 | 1.62% |
灰鸭绒产品 | 5,159.69 | 13.90% | 9,998.05 | 15.54% | 6,855.84 | 13.58% | 5,306.06 | 11.36% |
羽毛类产品 | - | - | 107.80 | 0.17% | 22.46 | 0.04% | 844.06 | 1.81% |
合计 | 37,125.21 | 100.00% | 64,343.57 | 100.00% | 50,467.16 | 100.00% | 46,692.4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羽绒类产品的成本分别为45,848.43万元、50,444.70万元、64,235.77万元和37,12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19%、
1-1-199
99.96%、99.83%和100.00%,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3、主营业务成本生产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料绒,直接人工主要为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社保等,制造费用主要包括设备折旧费用、机物料消耗、燃料动力、修理费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要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36,052.01 | 97.11% | 62,162.53 | 96.61% | 48,583.08 | 96.27% | 44,994.55 | 96.36% |
直接人工 | 182.75 | 0.49% | 403.27 | 0.63% | 350.01 | 0.69% | 350.44 | 0.75% |
制造费用 | 890.45 | 2.40% | 1,777.78 | 2.76% | 1,534.08 | 3.04% | 1,347.50 | 2.89% |
合计 | 37,125.21 | 100.00% | 64,343.57 | 100.00% | 50,467.16 | 100.00% | 46,692.49 | 100.00% |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成本分别为44,994.55万元、48,583.08万元、62,162.53万元和36,052.0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6.36%、96.27%、96.61%和97.11%,较为稳定,是最重要的成本构成要素。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金额较为稳定。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水电费等能源耗用、机物料消耗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89%、3.04%、
2.76%和2.40%。报告期内,制造费用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逐年增长,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1-200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折旧及摊销 | 271.94 | 30.54 | 564.17 | 31.73 | 528.59 | 34.46 | 506.04 | 37.55 |
水电费 | 98.36 | 11.05 | 205.63 | 11.57 | 204.89 | 13.36 | 183.97 | 13.65 |
燃气费 | 163.73 | 18.39 | 351.70 | 19.78 | 249.34 | 16.25 | 122.12 | 9.06 |
辅料消耗 | 138.92 | 15.60 | 203.10 | 11.42 | 163.28 | 10.64 | 146.00 | 10.84 |
维修改造费 | 26.26 | 2.95 | 130.62 | 7.35 | 99.60 | 6.49 | 114.67 | 8.51 |
运费 | 148.84 | 16.71 | 264.15 | 14.86 | 225.71 | 14.71 | 202.96 | 15.06 |
其他 | 42.41 | 4.76 | 58.42 | 3.29 | 62.67 | 4.09 | 71.73 | 5.32 |
合计 | 890.45 | 100.00 | 1,777.78 | 100.00 | 1,534.08 | 100.00 | 1,347.5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347.50万元、1,534.08万元、1,777.78万元和890.45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及摊销、水电费、燃气费、辅料消耗、维修改造费、运费,其他费用包括检测费、机物料消耗等,各明细项目变动如下:
①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折旧及摊销金额为506.04万元、528.59万元、564.17万元和271.94万元,占当期制造费用比例分别为37.55%、34.46%、31.73%和
30.54%。2022年公司新增高绒机等生产设备导致折旧及摊销较同期增加。2023年折旧与摊销金额小幅增长系当期研发大楼和污泥中转站转为固定资产。
②水电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83.97万元、204.89万元、205.63万元和98.36万元,占当期制造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65%、13.36%、11.57%和
11.05%,金额和占比均较小。2022年水电费金额上涨,主要系公司承接企业标准的订单增加及《羽绒服装》新国标的实施,产品品质要求逐渐提高,公司持续调整改进生产工艺,自来水用量有所增加。
③燃气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燃气费金额为122.12万元、249.34万元、351.70万元和
163.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燃气费持续上涨,原因系公司自2020年起逐步使用天然气替代生物质燃料,天然气较生物质燃料成本增加,同时,天然气的单价也在整体上涨。
1-1-201
④辅料消耗
报告期各期,公司辅料消耗分别为146.00万元、163.28万元、203.10万元和138.92万元,占当期制造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0.84%、10.64%、11.42%和
15.60%,金额和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辅料消耗金额持续增长,原因系自2020年起,公司承接企业标准的订单增加,对产品部分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持续调整改进生产工艺,除臭剂、脱脂剂、交联剂、防水剂等辅料用量有所增加。
⑤维修改造费
报告期内公司维修改造费较为平稳。
⑥运费
运费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4、直接材料区分产品明细类别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46,692.49万元、50,467.16万元、64,343.57万元和37,125.21万元。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中直接材料占比均超过了95%,是主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部分。直接材料中原料绒金额占比均超过99%,系直接材料中最主要的部分。
按照产品明细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白鹅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白鹅类产品包括白鹅绒产品和羽毛类产品中的白鹅毛产品,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9,838.64 | 98.02 | 18,879.41 | 97.61 | 15,832.79 | 97.21 | 18,533.11 | 97.47 |
直接人工 | 33.84 | 0.34 | 85.63 | 0.44 | 84.36 | 0.52 | 99.35 | 0.52 |
制造费用 | 164.87 | 1.64 | 377.51 | 1.95 | 369.77 | 2.27 | 382.02 | 2.01 |
白鹅类产品合计 | 10,037.34 | 100.00 | 19,342.55 | 100.00 | 16,286.92 | 100.00 | 19,014.49 | 100.00 |
发行人白鹅类产品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1-1-202
单位:吨、万元、%
直接材料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绒 | 219.94 | 9,838.64 | 100.00 | 511.07 | 18,879.41 | 100.00 | 454.33 | 15,807.45 | 99.84 | 539.57 | 18,530.58 | 99.99 |
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48.23 | 25.34 | 0.16 | 4.14 | 2.54 | 0.01 |
小计 | 219.94 | 9,838.64 | 100.00 | 511.07 | 18,879.41 | 100.00 | 502.56 | 15,832.79 | 100.00 | 543.7 | 18,533.11 | 100.00 |
注:原料绒包括原料白鹅绒、原料白鸭绒、原料灰鹅绒和原料灰鸭绒,其他材料主要为毛片,下同。报告期内,公司白鹅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是原料绒和其他材料,原料绒金额占比分别为99.99%、99.84%、100.00%和100.00%,占比较高,是白鹅类产品直接材料中的主要部分,其他材料价值较低,对公司产品的成本结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材料占比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原料品质、新国标的实施、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通过优化原材料配比以成本最优的方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其他材料占比虽存在一定波动,但占比较小。
(2)白鸭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白鸭类产品包括白鸭绒产品和羽毛类产品中的白鸭毛产品,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9,411.25 | 96.66 | 28,735.53 | 96.05 | 24,938.28 | 95.87 | 20,342.88 | 95.59 |
直接人工 | 114.05 | 0.57 | 218.45 | 0.73 | 199.80 | 0.77 | 193.53 | 0.91 |
制造费用 | 555.69 | 2.77 | 963.01 | 3.22 | 875.71 | 3.37 | 744.16 | 3.50 |
白鸭类产品合计 | 20,080.98 | 100.00 | 29,916.98 | 100.00 | 26,013.78 | 100.00 | 21,280.57 | 100.00 |
发行人白鸭类产品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直接材料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绒 | 727.67 | 19,411.25 | 100.00 | 1,280.96 | 28,710.34 | 99.91 | 1,099.38 | 24,904.09 | 99.86 | 1,061.59 | 20,335.14 | 99.96 |
其他材料 | - | - | - | 50.88 | 25.19 | 0.09 | 106.56 | 34.19 | 0.14 | 14.32 | 7.74 | 0.04 |
小计 | 727.67 | 19,411.25 | 100.00 | 1,331.84 | 28,735.53 | 100.00 | 1,205.94 | 24,938.28 | 100.00 | 1,075.91 | 20,342.88 | 100.00 |
1-1-203
报告期内,公司白鸭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是原料绒和其他材料,原料绒金额占比分别为99.96%、99.86%、99.91%和100.00%,占比较高,是白鸭类产品直接材料中的主要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材料占比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原料品质、新国标的实施、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通过优化原材料配比以成本最优的方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其他材料占比虽存在一定波动,但占比较小。
(3)灰鹅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灰鹅类产品仅有灰鹅绒产品,没有灰鹅毛产品,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812.41 | 98.12 | 4,863.46 | 97.70 | 1,271.65 | 97.03 | 741.11 | 97.97 |
直接人工 | 5.92 | 0.32 | 21.21 | 0.43 | 7.24 | 0.55 | 3.18 | 0.42 |
制造费用 | 28.86 | 1.56 | 93.52 | 1.88 | 31.73 | 2.42 | 12.21 | 1.61 |
灰鹅类产品合计 | 1,847.19 | 100.00 | 4,978.20 | 100.00 | 1,310.62 | 100.00 | 756.50 | 100.00 |
发行人灰鹅类产品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直接材料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绒 | 35.27 | 1,812.41 | 100.00 | 113.50 | 4,863.46 | 100.00 | 37.04 | 1,270.96 | 99.95 | 29.56 | 739.78 | 99.82 |
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1.32 | 0.69 | 0.05 | 1.07 | 1.33 | 0.18 |
小计 | 35.27 | 1,812.41 | 100.00 | 113.50 | 4,863.46 | 100.00 | 38.35 | 1,271.65 | 100.00 | 30.64 | 741.1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灰鹅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是原料绒和其他材料,原料绒金额占比分别为99.82%、99.95%、100.00%和100.00%,占比较高,是灰鹅类产品直接材料中的主要材料。
(4)灰鸭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灰鸭类产品包括灰鸭绒产品和羽毛类产品中的灰鸭毛产品,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1-20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4,989.71 | 96.71 | 9,684.13 | 95.83 | 6,540.37 | 95.40 | 5,377.44 | 95.33 |
直接人工 | 28.95 | 0.56 | 77.97 | 0.77 | 58.60 | 0.85 | 54.38 | 0.96 |
制造费用 | 141.04 | 2.73 | 343.74 | 3.40 | 256.87 | 3.75 | 209.10 | 3.71 |
灰鸭类产品合计 | 5,159.69 | 100.00 | 10,105.85 | 100.00 | 6,855.84 | 100.00 | 5,640.93 | 100.00 |
发行人灰鸭类产品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直接材料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绒 | 202.74 | 4,989.71 | 100.00 | 523.36 | 9,683.90 | 99.99 | 362.32 | 6,521.34 | 99.71 | 339.28 | 5,371.80 | 99.90 |
其他材料 | - | - | - | 1.50 | 0.23 | 0.01 | 39.15 | 19.03 | 0.29 | 8.49 | 5.64 | 0.10 |
小计 | 202.74 | 4,989.71 | 100.00 | 524.86 | 9,684.13 | 100.00 | 401.47 | 6,540.37 | 100.00 | 347.77 | 5,377.4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灰鸭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是原料绒和其他材料,原料绒金额占比分别为99.90%、99.71%、99.99%和100.00%,占比较高,是灰鸭类产品直接材料中的主要材料。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单项产品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构成类别未发生明显变化,均以原料绒作为原材料主体,在满足客户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备货情况,辅以其他原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13,591.50 | 98.53% | 17,957.71 | 97.97% | 15,102.84 | 97.51% | 11,552.46 | 96.17% |
其他业务毛利 | 202.80 | 1.47% | 372.68 | 2.03% | 386.26 | 2.49% | 459.87 | 3.83% |
合计 | 13,794.30 | 100.00% | 18,330.39 | 100.00% | 15,489.09 | 100.00% | 12,012.3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1,552.46万元、15,102.84万元、17,957.71万元和13,591.50万元,主
1-1-205
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96.17%、97.51%、97.97%和98.53%,逐年上涨,系公司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羽绒类产品 | 13,591.50 | 100.00% | 17,885.42 | 99.60% | 15,095.79 | 99.95% | 11,241.41 | 97.31%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6,210.43 | 45.69% | 9,085.68 | 50.59% | 7,829.48 | 51.84% | 5,613.48 | 48.59% |
白鸭绒产品 | 5,658.90 | 41.64% | 5,309.92 | 29.57% | 5,243.86 | 34.72% | 4,153.61 | 35.95% |
灰鹅绒产品 | 936.18 | 6.89% | 2,071.08 | 11.53% | 502.21 | 3.33% | 297.14 | 2.57% |
灰鸭绒产品 | 785.99 | 5.78% | 1,418.73 | 7.90% | 1,520.25 | 10.07% | 1,177.18 | 10.19% |
羽毛类产品 | - | - | 72.29 | 0.40% | 7.05 | 0.05% | 311.05 | 2.69% |
合计 | 13,591.50 | 100.00% | 17,957.71 | 100.00% | 15,102.84 | 100.00% | 11,552.4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羽绒类产品毛利合计分别为11,241.41万元、15,095.79万元、17,885.42万元和13,591.50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7.31%、
99.95%、99.60%和100.00%,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6.80% | 21.82% | 23.03% | 19.83% |
综合毛利率 | 26.98% | 22.07% | 23.22% | 20.16% |
公司收入及毛利主要来源为主营业务,故主营业务毛利率与综合毛利率基本接近。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83%、23.03%、21.82%和
26.80%,2024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出现一定上涨,主要系受企业标准产品占比上升、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上升;而发行人由于合理执行采购策略,且前期库存储备拉低平均成本,因此导致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及收入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1-206
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 小计 | 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 小计 | 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 小计 | 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 小计 | |
羽绒类产品 | 3.57% | 0.12% | 3.69% | -1.25% | -0.04% | -1.29% | 3.34% | 0.38% | 3.72% | 1.74% | -0.06% | 1.68%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2.20% | -1.83% | 0.37% | -0.18% | -0.72% | -0.90% | 3.52% | -1.22% | 2.30% | -4.78% | -4.27% | -9.05% |
白鸭绒产品 | 1.61% | 1.63% | 3.24% | -0.73% | -0.82% | -1.55% | 0.09% | 0.77% | 0.87% | 8.38% | -0.18% | 8.20% |
灰鹅绒产品 | 0.13% | 0.56% | 0.69% | 0.14% | 1.61% | 1.75% | -0.01% | 0.27% | 0.26% | 0.04% | 0.22% | 0.26% |
灰鸭绒产品 | -0.05% | -0.56% | -0.61% | -0.79% | 0.20% | -0.59% | 0.00% | 0.30% | 0.30% | 2.49% | -0.22% | 2.27% |
羽毛类产品 | 0.00% | -0.21% | -0.21% | 0.04% | 0.04% | 0.08% | 0.00% | -0.52% | -0.52% | 0.02% | 0.08% | 0.10% |
主营业务合计 | 3.48% | 0.00% | 3.48% | -1.21% | 0.00% | -1.21% | 3.20% | 0.00% | 3.20% | 1.78% | 0.00% | 1.78% |
注:1、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报告期产品收入占比*(报告期产品毛利率-基期产品毛利率);2、产品收入结构变动影响=(报告期产品收入占比-基期产品收入占比)*基期产品毛利率2022年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增加3.20%,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白鹅绒产品毛利率增长。2023年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1.21%,主要系鸭绒类产品毛利率有小幅下降。2024年上半年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3.48%,主要系白鸭绒产品的毛利率和收入占比提升的影响。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产品类别分析如下:
注:毛利率贡献=当年收入占比*毛利率
鹅的生长周期通常长于鸭的生长周期,我国鹅的存栏量、出栏量均大幅低于鸭,由此导致原料鹅绒供给相对较少。此外,同等规格下鹅绒产品蓬松度这一核心保暖指标更优,保暖性更强。以上因素综合导致鹅绒产品销售价格更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率 | |
羽绒类产品 | 26.80% | 100.00% | 26.80% | 21.78% | 99.78% | 21.73% | 23.03% | 99.95% | 23.02% | 19.69% | 98.02% | 19.30% |
其中:白鹅绒产品 | 38.22% | 32.04% | 12.25% | 31.96% | 34.54% | 11.04% | 32.49% | 36.75% | 11.94% | 22.91% | 42.07% | 9.64% |
白鸭绒产品 | 21.98% | 50.75% | 11.16% | 15.07% | 42.80% | 6.45% | 16.78% | 47.66% | 8.00% | 16.58% | 43.01% | 7.13% |
灰鹅绒产品 | 33.63% | 5.49% | 1.85% | 29.38% | 8.57% | 2.52% | 27.70% | 2.76% | 0.77% | 28.20% | 1.81% | 0.51% |
灰鸭绒产品 | 13.22% | 11.72% | 1.55% | 12.43% | 13.87% | 1.72% | 18.15% | 12.77% | 2.32% | 18.16% | 11.13% | 2.02% |
羽毛类产品 | - | - | - | 40.14% | 0.22% | 0.09% | 23.89% | 0.05% | 0.00% | 26.93% | 1.98% | 0.5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6.80% | 100.00% | 26.80% | 21.82% | 100.00% | 21.82% | 23.03% | 100.00% | 23.02% | 19.83% | 100.00% | 19.83% |
1-1-207
高,毛利率往往高于鸭绒产品。
(1)白鹅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白鹅绒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 | 38.22% | 31.96% | 32.49% | 22.91% |
毛利率变动 | 6.87% | -0.53% | 9.58% | - |
单位售价(万元/吨) | 81.21 | 60.76 | 52.88 | 51.31 |
单位售价变动率 | 37.21% | 14.90% | 3.07% | -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50.17 | 41.34 | 35.70 | 39.56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23.48% | 15.80% | -9.74%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18.61% | 8.75% | 2.29% |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11.75% | -9.28% | 7.29% | - |
注:1、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下同;
2、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鹅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2.91%、32.49%、31.96%和
38.22%。公司白鹅绒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原料采购成本、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综合影响。
2022年白鹅绒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增长9.58%,主要原因系产品售价稳中有升,原材料品质的提升和产品规格变化等因素导致成本下降的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①销售端,随着《羽绒服装》新国标的实施,加之公司精选客户,白鹅绒产品售价稳中有升。②在成本端:一方面,公司优化原材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白鹅绒中的“含鸭量”做出了更严格的控制,使原料白鹅绒中的含鸭量下降,原料品质有所上升,更高品质的原材料有利于生产环节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基于原材料品质提升、公司白鹅绒产品规格情况有所变化等原因,公司积极调整工艺,在生产环节添加的低规格原料绒和毛片更多,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使成本有所下降。
2023年度白鹅绒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2024年上半年白鹅绒产品毛利率上涨6.87%,主要系白鹅绒产品价格上升,而由于发行人合理执行采购策略,成本上升相对较少所致。
1-1-208
(2)白鸭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白鸭绒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 | 21.98% | 15.07% | 16.78% | 16.58% |
毛利率变动 | 3.18% | -1.71% | 0.20% | - |
单位售价(万元/吨) | 38.98 | 29.51 | 28.68 | 26.89 |
单位售价变动率 | 27.75% | 2.89% | 6.67% | -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30.41 | 25.06 | 23.87 | 22.43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22.74% | 5.00% | 6.42%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17.64% | 2.33% | 5.21% |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14.46% | -4.04% | -5.02% | - |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鸭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58%、16.78%、15.07%和
21.98%。公司白鸭绒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料采购成本波动等综合影响。
2021-2023年白鸭绒产品毛利率较稳定。2024年上半年白鸭绒产品毛利率上涨3.18%,主要系白鸭绒产品价格上升较大,而前期库存储备拉低平均成本上涨幅度所致。
(3)灰鹅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灰鹅绒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 | 33.63% | 29.38% | 27.70% | 28.20% |
毛利率变动 | 2.42% | 1.68% | -0.50% | - |
单位售价(万元/吨) | 82.83 | 63.24 | 48.70 | 36.58 |
单位售价变动率 | 48.27% | 29.86% | 33.15% | -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54.97 | 44.66 | 35.21 | 26.26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43.06% | 26.84% | 34.07%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22.39% | 16.62% | 17.87% |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19.98% | -14.94% | -18.37% | - |
报告期各期,公司灰鹅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8.20%、27.70%、29.38%和
33.63%,2021-2023年灰鹅绒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较为稳定。2024年上半年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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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绒产品毛利率上涨2.42%,主要系灰鹅绒产品价格上升所致。
(4)灰鸭绒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灰鸭绒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 | 13.22% | 12.43% | 18.15% | 18.16% |
毛利率变动 | -0.45% | -5.72% | -0.01% | - |
单位售价(万元/吨) | 33.45 | 25.72 | 23.19 | 22.10 |
单位售价变动率 | 34.20% | 10.90% | 4.92% | -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29.03 | 22.52 | 18.98 | 18.09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34.90% | 18.66% | 4.93%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22.00% | 8.05% | 3.84% |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 -22.45% | -13.77% | -3.85% | - |
报告期各期,公司灰鸭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8.16%、18.15%、12.43%和
13.22%。
2022年灰鸭绒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2023年灰鸭绒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订单对应的毛利率稍低。2024年毛利率较为稳定。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26.60% | 30.34% | -18.23% | 27.87% |
兴业科技 | 20.36% | 21.41% | 19.51% | 24.41% |
华英农业 | 7.44% | 9.11% | 7.44% | 1.87%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8.13% | 20.29% | 2.91% | 18.05% |
古麒绒材 | 26.98% | 22.07% | 23.22% | 20.1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兴业科技较为接近,与华斯股份、华英农业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1)华斯股份除裘皮皮张业务外,还拥有自有品牌服装销售,通过线下商场开设直营店的模式和天猫、抖音等电商渠道线上模式开展销售,因其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客户群体等因素不同,毛利率与公司存在差异。2022年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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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负数,主要原因系2022年裘皮皮张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2)华英农业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要原因系华英农业除经营羽绒及羽绒制品业务外,其另一大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商品鸭/鸡屠宰加工,业务构成与公司不同。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
销售费用 | 74.83 | 0.15% | 160.46 | 0.19% | 112.36 | 0.17% | 107.44 | 0.18% |
管理费用 | 923.38 | 1.81% | 1,390.28 | 1.67% | 1,247.91 | 1.87% | 1,210.22 | 2.03% |
研发费用 | 1,518.87 | 2.97% | 2,495.76 | 3.01% | 2,336.93 | 3.50% | 1,739.23 | 2.92% |
财务费用 | 744.82 | 1.46% | 1,294.41 | 1.56% | 1,098.70 | 1.65% | 955.89 | 1.60% |
合计 | 3,261.89 | 6.38% | 5,340.92 | 6.43% | 4,795.90 | 7.19% | 4,012.78 | 6.74%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4,012.78万元、4,795.90万元、5,340.92万元和3,261.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6.74%、7.19%、6.43%和6.38%。2022年期间费用及占收入比例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多个研发项目,导致研发费用较高。2023-2024年1-6月期间费用有较小幅度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匹配。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34.70 | 46.38 | 80.19 | 49.97 | 62.43 | 55.56 | 46.24 | 43.03 |
差旅费 | 9.83 | 13.13 | 23.79 | 14.83 | 11.55 | 10.28 | 15.91 | 14.81 |
广告费 | 3.82 | 5.11 | 14.14 | 8.81 | 4.77 | 4.25 | 4.84 | 4.50 |
业务招待费 | 5.33 | 7.12 | 9.99 | 6.22 | 3.45 | 3.07 | 14.78 | 13.76 |
快递费 | 1.75 | 2.34 | 3.28 | 2.04 | 2.75 | 2.45 | 2.14 | 1.99 |
1-1-211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样品费 | 19.32 | 25.81 | 18.28 | 11.39 | 19.11 | 17.01 | 19.75 | 18.39 |
其他 | 0.07 | 0.10 | 10.79 | 6.73 | 8.29 | 7.38 | 3.78 | 3.52 |
合计 | 74.83 | 100.00 | 160.46 | 100.00 | 112.36 | 100.00 | 107.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07.44万元、112.36万元、160.46万元和74.83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样品费、差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随经营规模的扩大略有增长,变动幅度较小。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9.89 | 12.46 | 11.77 | 9.46 |
兴业科技 | 1.22 | 1.32 | 1.10 | 1.12 |
华英农业 | 1.00 | 1.04 | 1.13 | 1.27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04 | 4.94 | 4.67 | 3.95 |
古麒绒材 | 0.15 | 0.19 | 0.17 | 0.1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层对企业实行精简化、扁平化管理模式,报告期末销售人员较少。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对广告宣传的需求较低,导致公司的销售费用较少。
华斯股份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①华斯股份销售模式多样,包括OBM、ODM和OEM模式;②华斯股份客户较为分散,2023年其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仅为12.04%,客户较多情况下,华斯股份也需要规模较大的销售团队来开展销售工作,同时渠道维护费用增加也导致销售费用率增长;③华斯股份建设商城和租赁的线下商铺造成其折旧及摊销和店面费较高,导致其销售费用率较高。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
1-1-21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205.09 | 22.21 | 448.73 | 32.28 | 394.96 | 31.65 | 354.93 | 29.33 |
折旧及摊销 | 297.20 | 32.19 | 593.38 | 42.68 | 387.36 | 31.04 | 378.55 | 31.28 |
中介咨询费 | 305.44 | 33.08 | 162.31 | 11.67 | 271.55 | 21.76 | 265.13 | 21.91 |
办公费 | 29.49 | 3.19 | 66.38 | 4.77 | 97.67 | 7.83 | 106.85 | 8.83 |
业务招待费 | 22.38 | 2.42 | 19.89 | 1.43 | 24.97 | 2.00 | 20.41 | 1.69 |
差旅费 | 6.14 | 0.66 | 23.35 | 1.68 | 6.13 | 0.49 | 11.57 | 0.96 |
其他 | 57.63 | 6.24 | 76.24 | 5.48 | 65.27 | 5.23 | 72.78 | 6.01 |
合计 | 923.38 | 100.00 | 1,390.28 | 100.00 | 1,247.91 | 100.00 | 1,210.2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长,分别为1,210.22万元、1,247.91万元、1,390.28万元和923.38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中介咨询费等构成。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奖金、社保、福利。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354.93万元、394.96万元、448.73万元和205.09万元,占管理费用比重为29.33%、31.65%、32.28%和22.21%。报告期内职工薪酬逐年上升,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员工人数有所增加。
中介咨询费主要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辅导费等,占管理费用的比重为21.91%、21.76%、11.67%和33.08%。2021-2022年,咨询费金额占管理费用的比例较高,主要包括公司筹备上市事宜,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费用。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8.22 | 10.06 | 15.62 | 11.47 |
兴业科技 | 4.00 | 4.22 | 4.11 | 4.55 |
华英农业 | 2.12 | 2.76 | 4.69 | 14.5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78 | 5.68 | 8.14 | 10.20 |
1-1-213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古麒绒材 | 1.81 | 1.67 | 1.87 | 2.0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人员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管理层对企业实行精简化、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行政效率,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人员人数均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较低,管理费用率较低;②公司主营产品为羽绒产品,其货值较高,因此人均产值较高,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华斯股份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华斯股份产品类别较多、业务模式丰富,相关管理人员数量及占比较高,导致其管理费用率较高。华英农业2021年管理费用率较高,原因系:①执行重整计划计提的职工薪酬、破产费用等大幅增加;②报告期内因资金问题导致其产能利用率较低,部分闲置资产的折旧增加了管理费用。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53.44 | 3.52 | 112.37 | 4.50 | 74.25 | 3.18 | 71.77 | 4.13 |
直接投入 | 1,441.37 | 94.90 | 2,340.28 | 93.77 | 2,218.34 | 94.93 | 1,639.08 | 94.24 |
折旧与摊销 | 20.57 | 1.35 | 40.84 | 1.64 | 28.05 | 1.20 | 14.20 | 0.82 |
其他 | 3.49 | 0.23 | 2.28 | 0.09 | 16.30 | 0.70 | 14.17 | 0.81 |
合计 | 1,518.87 | 100.00 | 2,495.76 | 100.00 | 2,336.93 | 100.00 | 1,739.2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739.23万元、2,336.93万元、2,495.76万元和1,518.87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构成,其中直接投入主要为直接材料耗用。
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1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2022年新增了
1-1-214
拒水绒产品研发等7个研发项目,全年在研发项目较2021年增加2个。
(2)研发费用对应研发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应研发费用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1 | 原料绒(半成品)残留APEO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 - | - | 157.07 | |
2 | 超低浴比羽绒水洗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 - | - | 164.69 | |
3 | 原料绒(半成品)残留荧光增白剂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 - | - | 164.71 | |
4 | 低共熔溶剂方法在废弃羽绒高值化应用中的研究 | - | - | 163.24 | |
5 | 拒水拒油羽绒羽毛材料开发关键技术研究 | - | 471.75 | - | |
6 | 羽绒纤维表面修饰新技术研究及系列高端功能羽绒产品的开发 | - | 158.37 | 172.74 | |
7 | 羽绒材料表面污渍吸附脱附特性及其高效清洗关键技术研发 | - | 149.72 | 166.33 | |
8 | 羽绒材料表面污渍绿色清洗工艺优化及其性能评测 | - | 147.77 | 157.34 | |
9 | 热湿作用下羽绒纤维服用性能变化规律研究 | - | 143.48 | 136.57 | |
10 | 羽毛绒材料抗菌功能性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 - | 235.77 | - | |
11 | 削减羽绒羽毛材料残值率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 - | 149.18 | - | |
12 | 高蓬松度羽绒羽毛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及工艺调控 | - | 150.87 | - | |
13 | 影响羽毛绒再生性能关键技术及工艺调控 | - | 182.73 | - | |
14 | 羽绒羽毛智能烘干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 255.52 | 151.44 | - | |
15 | 羽绒助剂与水洗羽绒品质相关性及工艺调控研究 | 251.58 | 147.13 | - | |
16 | 原料绒的污渍成分识别与专属水洗工艺技术开发 | - | - | 257.24 | |
17 | 皖西白鹅原料绒提质减损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 - | 248.72 | 199.31 | |
18 | 羽绒材料提质增效高效清洗工艺优化研究 | 131.87 | 324.55 | - | - |
19 | 羽绒材料表面疏水化改性及其高值化应用研究 | 138.77 | 325.31 | - | - |
20 | 基于负载特征稀土离子的防伪羽绒纤维的制备及其高值化应用研究 | 340.66 | - | - | |
21 | 抗菌除臭复合功能羽绒纤维的制备与性能表征研究 | 335.40 | - | - | |
22 | 基于水溶反应性抗菌整理剂的抗菌羽绒纤维制备及其耐洗工艺优化研究 | 144.47 | 320.75 | - | - |
23 | 基于β-环糊精的除臭羽绒纤维制备及其耐洗工艺优化研究 | 151.28 | 341.99 | - | - |
24 | 基于纳米银的抗菌羽绒纤维制备及其染料促染工艺优化研究 | 15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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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应研发费用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25 | 基于溶胶-凝胶技术的羽绒表面改性及超疏水性能优化研究 | 153.52 | |||
26 | 羽绒材料阻燃性改性及其高值化应用研究 | 145.42 | |||
27 | 羽绒材料吸附金属离子提升保暖性工艺研究 | 163.12 | |||
28 | 羽绒材料前处理及染色工艺优化研究 | 164.42 | |||
29 | 植物中药抗菌防蛀芳香功能改性羽绒纤维的制备及性能研究 | 166.24 | |||
合计 | 1,518.87 | 2,495.76 | 2,336.93 | 1,739.23 |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1.49 | 2.72 | 3.42 | 2.86 |
兴业科技 | 2.34 | 2.67 | 2.77 | 2.90 |
华英农业 | 0.24 | 0.26 | 0.13 | 0.0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36 | 1.88 | 2.11 | 1.93 |
古麒绒材 | 2.97 | 3.01 | 3.50 | 2.92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华英农业研发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华英农业除经营羽绒及羽绒制品业务外,其另一大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商品鸭/鸡屠宰加工,该业务板块研发相对较少。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710.20 | 1,239.92 | 955.24 | 794.47 |
减:利息收入 | 9.59 | 6.37 | 7.95 | 8.22 |
银行手续费 | 42.41 | 35.84 | 21.75 | 2.81 |
担保费 | 1.80 | 25.03 | 129.66 | 166.84 |
合计 | 744.82 | 1,294.41 | 1,098.70 | 955.89 |
1-1-216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955.89万元、1,098.70万元、1,294.41万元和744.82万元,主要由利息支出、担保费等构成。利息支出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794.47万元、955.24万元、1,239.92万元和710.20万元,2022-2024年1-6月利息支出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借入的借款金额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费分别为166.84万元、129.66万元、25.03万元和
1.80万元, 2022-2024年1-6月担保费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借款的金额下降。
(2)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0.48 | -1.10 | -3.40 | 0.88 |
兴业科技 | 1.59 | 0.75 | 0.48 | 0.65 |
华英农业 | 1.65 | 2.03 | 2.15 | 11.3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24 | 0.56 | -0.26 | 4.27 |
古麒绒材 | 1.46 | 1.56 | 1.65 | 1.6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的财务费用率2021年高于华斯股份和兴业科技,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融资渠道、负债水平不同。公司当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压力相对较大且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以银行借款融资为主,相应利息费用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公司财务费用率相对较高。
2022年,华斯股份财务费用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汇率变动影响。2021年,华英农业财务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其借款违约产生的利息增加所致。2022年华英农业财务费用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①借款规模大幅减少及利率的下降,使得利息费用大幅降低;②2022年度确认的汇兑收益增加。
5、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薪酬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员工人数、职级分布、人均薪酬整体稳定,发行人工资水平高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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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平均薪酬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人/年
人员类型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人员 | 薪酬总额【注1】 | 34.70 | 80.19 | 62.43 | 46.24 |
人均薪酬 | 4.34 | 8.91 | 8.92 | 7.71 | |
期末人数 | 8.00 | 9.00 | 7.00 | 6.00 | |
其中:高层人员 | - | - | - | - | |
中层人员 | 1.00 | 1.00 | 1.00 | 1.00 | |
普通员工 | 7.00 | 8.00 | 6.00 | 5.00 | |
管理人员【注2】 | 薪酬总额 | 205.09 | 448.73 | 394.96 | 354.93 |
人均薪酬 | 3.66 | 8.16 | 8.59 | 7.89 | |
期末人数 | 56.00 | 55.00 | 46.00 | 45.00 | |
其中:高层人员 | 4.00 | 4.00 | 4.00 | 4.00 | |
中层人员 | 4.00 | 4.00 | 4.00 | 4.00 | |
普通员工 | 48.00 | 47.00 | 38.00 | 37.00 | |
研发人员 | 薪酬总额 | 90.46 | 175.77 | 123.41 | 114.04 |
人均薪酬 | 3.77 | 7.99 | 5.88 | 6.71 | |
期末人数 | 24.00 | 22.00 | 21.00 | 17.00 | |
其中:高层人员 | - | - | |||
中层人员 | 1.00 | 1.00 | 1.00 | 1.00 | |
普通员工 | 23.00 | 21.00 | 20.00 | 16.00 | |
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注3】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71 | 5.37 |
注1:薪酬总额包含公司为员工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注2:管理人员人数=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注3、“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自于安徽省统计年鉴。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
(1)销售人员薪酬总体增加,人员数量稳中有增,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2)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增加,与报告期管理人员人数增长趋势匹配;
(3)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与人员数量稳中有升,与业务发展趋势匹配;
(4)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所属行业的年平均工资。
1-1-218
6、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项目【注1】 |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人员 | 华斯股份 | 未披露 | 8.59 | 6.45 | 5.40 |
兴业科技 | 未披露 | 17.11 | 12.00 | 17.58 | |
华英农业 | 未披露 | 14.29 | 11.07 | 13.20 | |
发行人 | 4.34 | 8.91 | 8.92 | 7.71 | |
管理人员 | 华斯股份【注2】 | 未披露 | 5.36 | 6.59 | 8.63 |
兴业科技 | 未披露 | 10.54 | 9.25 | 8.73 | |
华英农业【注3】 | 未披露 | 7.35 | 7.34 | 35.53 | |
发行人 | 3.66 | 8.16 | 8.59 | 7.89 | |
研发人员 | 华斯股份 | 未披露 | 6.52 | 4.73 | 8.27 |
兴业科技 | 未披露 | 14.03 | 11.35 | 13.73 | |
华英农业【注3】 | 未披露 | - | - | - | |
发行人 | 3.77 | 7.99 | 5.88 | 6.71 |
注1: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4年1-6月人员数据,年度数据参考其年报数据;注2:华斯股份未单独披露管理人员数,其管理人员为总人数剔除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的数据,兴业科技、华英农业与华斯股份类似;注3:华英农业未单独披露研发人员薪酬与工资,其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研发人员。
由上表可以看出:
(1)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兴业科技与华英农业,兴业科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较好,整体人均薪酬均较高;华英农业所属生鲜、冻品及熟食销售相关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工资较高,与公司业务有一定差异。
(2)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为接近,华英农业2021年度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高,系其执行重整计划,计提的职工薪酬大幅增加所致。
(3)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兴业科技,兴业科技报告期内业绩较好,整体人均薪酬均较高。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同行业可
1-1-219
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
(五)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41 | 66.51 | 52.12 | 39.76 |
教育费附加 | 32.41 | 66.51 | 52.12 | 39.76 |
房产税 | 119.28 | 123.13 | 116.76 | 120.31 |
土地使用税 | 53.73 | 107.46 | 107.46 | 107.46 |
印花税 | 18.46 | 26.83 | 20.78 | 16.80 |
环境保护税 | 0.92 | 0.48 | 0.52 | 0.59 |
水利基金 | 30.96 | 48.94 | 40.07 | 35.97 |
合计 | 288.19 | 439.85 | 389.85 | 360.65 |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360.65万元、389.85万元、439.85万元和288.19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随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有所增加。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298.11 | 166.13 | 591.18 | 208.60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731.52 | - | - |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0.12 | 0.12 | 1.10 | 0.42 |
合计 | 1,029.75 | 166.25 | 592.28 | 209.01 |
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09.01万元、592.28万元、166.25万元和1,029.75万元。2024年1-6月其他收益有较大幅度增加,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进项税加计抵减所致。
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1-22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土地使用税奖励 | 92.69 | 77.24 | 36.29 | 与收益相关 | |
中水回用建设 | 1.00 | 2.00 | 2.00 | 2.00 | 与资产相关 |
优质羽绒建设 | 7.50 | 15.00 | 15.00 | 15.00 | 与资产相关 |
设备补助款 | 2.30 | 4.60 | 4.60 | 4.60 | 与资产相关 |
专利补助款 | 1.50 | 4.00 | - | 与收益相关 | |
增值税免税 | 0.03 | 0.03 | 0.03 | - | 与收益相关 |
蓝领公寓补贴 | 2.30 | - | 0.41 | 与收益相关 | |
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奖补资金 | - | -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0年县政府质量奖励 | - | - | 3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1年芜湖市发明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计划项目奖励 | - | -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
南陵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科技创新政策补助 | - | -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0年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奖励 | - | -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
节水型企业创建以奖代补 | - | - | 8.00 | 与收益相关 | |
业绩完成情况奖励 | - | - | 5.00 | 与收益相关 | |
品牌宣传费用补贴 | - | - | 3.40 | 与收益相关 | |
2020年省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投入补助款 | - | - | 2.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农产品收入增长奖励款 | - | - | 1.00 | 与收益相关 | |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 2.81 | 2.90 | 0.90 | 与收益相关 | |
南陵县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款 | - | 17.21 | -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绿色工厂补贴款 | - | 1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博士后生活补助和进站补助 | 5.00 | 13.00 | - | 与收益相关 | |
收入破5亿政府奖励款 | - | 25.00 | - | 与收益相关 | |
2021“五个一批”工程奖补款 | - | 2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上市过程奖励资金 | - | 38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博士后站经费补助 | - | 2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0.20 | 0.20 | - | 与收益相关 | |
2023年创新环境建设资金预算 | 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
市科技项目经费首拨款 | 3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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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研发费用补助 | 156.63 | 与收益相关 | |||
国家级绿色工厂补贴款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奖补款 | 8.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4年高层次人才补贴款 | 5.00 | 与收益相关 | |||
研发大楼等补助 | 17.66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98.11 | 166.13 | 591.18 | 208.60 | / |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3.09% | 1.36 | 6.09 | 2.72 | / |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8.60万元、591.18万元、166.13万元和298.1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6.09%、
1.36%和3.09%,2022年政府补助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部分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他权益工具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50 | 4.37 | - | -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 | -6.87 | -46.95 | -21.68 | -25.32 |
债务重组收益 | - | - | - | -70.00 |
合计 | -2.37 | -42.58 | -21.68 | -95.32 |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0.02 | -0.35 | -0.22 | -1.24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95.32万元、-21.68万元、-42.58万元和-2.3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4%、-0.22%、-0.35%和-0.02%,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权益工具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参股公司南陵农商银行的投资分红款。债务重组收益主要系公司对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债务减免。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确认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1-1-22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2.03 | -4.03 | -1.65 | -14.6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339.39 | -490.08 | -1,242.56 | -162.9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90 | 6.99 | -5.63 | 123.65 |
合计 | -1,320.27 | -487.13 | -1,249.84 | -53.8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3.87万元、1,249.84万元、487.13万元和1,320.27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主。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较大,主要系当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且基于审慎原则对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6.14 |
存货跌价损失 | -288.74 | - | - | - |
合计 | -288.74 | - | - | -6.14 |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6.14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288.74万元。报告期内,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预期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1-6月存货跌价损失系公司与客户的亏损合同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发生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01万元、4.89万元、0.22万元和0.00万元,主要系出售机械设备产生,各期金额较少,对营业利润影响较小。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7.04万元、74.44万元、0.42万元和
0.23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无需支付的往来款项及部分款项退回。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8.38万元、2.14万元、8.91万元和
1-1-223
0.00万元。2021年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报废损失38.37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0%、0.02%、0.07%和
0.00%,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
增值税 | 711.88 | 182.86 | 1,347.52 | 1,670.51 | 1,483.54 | 1,180.83 | 770.46 | 733.29 |
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金,执行的税种、税率均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纳税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18,263.73 | 84.93% | 99,206.36 | 82.41% | 73,213.55 | 77.10% | 57,221.97 | 77.20% |
非流动资产 | 20,983.73 | 15.07% | 21,172.29 | 17.59% | 21,742.79 | 22.90% | 16,901.00 | 22.80% |
资产合计 | 139,247.46 | 100.00% | 120,378.66 | 100.00% | 94,956.34 | 100.00% | 74,122.9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4,122.97万元、94,956.34万元、120,378.66万元和139,247.46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经营模式决定了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金额较高。
(二)主要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22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2,600.17 | 10.65% | 10,739.75 | 10.83% | 6,376.47 | 8.71% | 5,209.92 | 9.10% |
应收票据 | 38.00 | 0.03% | 456.61 | 0.46% | 380.00 | 0.52% | 348.64 | 0.61% |
应收账款 | 38,578.74 | 32.62% | 27,842.33 | 28.07% | 24,108.07 | 32.93% | 15,476.13 | 27.05% |
应收账款融资 | 1,472.70 | 1.25% | 58.60 | 0.06% | 160.00 | 0.22% | 168.00 | 0.29% |
预付款项 | 13,708.23 | 11.59% | 11,737.27 | 11.83% | 5,304.15 | 7.24% | 4,638.56 | 8.11% |
其他应收款 | 568.94 | 0.48% | 321.75 | 0.32% | 430.73 | 0.59% | 371.28 | 0.65% |
存货 | 50,871.51 | 43.02% | 47,586.02 | 47.97% | 36,130.92 | 49.35% | 30,880.21 | 53.97% |
其他流动资产 | 425.44 | 0.36% | 464.04 | 0.47% | 323.21 | 0.44% | 129.22 | 0.23% |
合计 | 118,263.73 | 100.00% | 99,206.36 | 100.00% | 73,213.55 | 100.00% | 57,221.9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57,221.97万元、73,213.55万元、99,206.36 万元和118,263.7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7.20%、
77.10%、82.41%和84.93%。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资产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也随之增长。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01%、82.28%、76.03%和75.64%,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1.40 | 1.46 | 1.46 | 1.28 |
银行存款 | 12,598.77 | 10,658.29 | 6,375.01 | 4,968.64 |
其他货币资金 | - | 80.00 | - | 240.00 |
合计 | 12,600.17 | 10,739.75 | 6,376.47 | 5,209.9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209.92万元、6,376.47万元、10,739.75万元和12,600.1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0%、
1-1-225
8.71%、10.83%和10.65%,主要为银行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规模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金留存的需求增长。
(2)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全部为受限资金,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不存在受限情况。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 80.00 | - | 240.00 |
合计 | - | 80.00 | - | 240.00 |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收款项融资 | 1,472.70 | 58.60 | 160.00 | 168.00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472.70 | 58.60 | 160.00 | 168.00 |
应收票据余额 | 40.00 | 480.64 | 400.00 | 366.99 |
减:坏账准备 | 2.00 | 24.03 | 20.00 | 18.35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38.00 | 456.61 | 380.00 | 348.64 |
合计 | 1,510.70 | 515.21 | 540.00 | 516.64 |
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主要为贴现或背书转让。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核算信用级别为AAA的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主要核算其他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对于承兑汇票背书及贴现的,公司处理方式如下:(1)对于信用级别为AAA的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及贴现的,公司予以终止确认;(2)其他银行、财务公司等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若期末尚未到期则不予终止确认,并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1-1-22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516.64万元、
540.00万元、515.21万元和1,510.70万元。2024年6月底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大,系大部分汇票于下半年到期。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40.00 | 100.00% | 2.00 | 5.00% | 38.00 | |
其中:其他银行等承兑汇票 | 40.00 | 100.00% | 2.00 | 5.00% | 38.00 | |
合计 | 40.00 | 100.00% | 2.00 | 5.00% | 38.00 | |
2023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480.64 | 100.00% | 24.03 | 5.00% | 456.61 | |
其中:其他银行等承兑汇票 | 480.64 | 100.00% | 24.03 | 5.00% | 456.61 | |
合计 | 480.64 | 100.00% | 24.03 | 5.00% | 456.61 | |
2022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400.00 | 100.00% | 20.00 | 5.00% | 380.00 | |
其中: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 400.00 | 100.00% | 20.00 | 5.00% | 380.0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20.00 | 5.00% | 380.00 | |
2021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1-1-227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366.99 | 100.00% | 18.35 | 5.00% | 348.64 |
其中: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 366.99 | 100.00% | 18.35 | 5.00% | 348.64 |
合计 | 366.99 | 100.00% | 18.35 | 5.00% | 348.64 |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43,070.40 | 30,989.59 | 26,771.32 | 17,240.35 |
坏账准备 | 4,491.66 | 3,147.26 | 2,663.25 | 1,764.22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38,578.74 | 27,842.33 | 24,108.07 | 15,476.13 |
营业收入 | 51,127.55 | 83,038.34 | 66,716.33 | 59,575.05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 | 37.73%[注] | 33.53% | 36.14% | 25.98% |
注:2024年半年度为年化数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76.13万元、24,108.07万元、27,842.33万元和38,578.7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98%、
36.14%、33.53%和37.73%。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9,530.9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1年末增长10.16%,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744.64万元,其中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936.01万元,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未回款。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218.2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6,731.28万元,部分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
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较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了48.00%,部分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
1-1-228
(2)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278.83 | 5.29% | 1,728.93 | 75.87% | 549.9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40,791.57 | 94.71% | 2,762.73 | 6.77% | 38,028.84 |
合计 | 43,070.40 | 100.00% | 4,491.66 | 10.43% | 38,578.74 |
2023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527.61 | 4.93% | 847.61 | 55.49% | 680.0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9,461.98 | 95.07% | 2,299.65 | 7.81% | 27,162.33 |
合计 | 30,989.59 | 100.00% | 3,147.26 | 10.16% | 27,842.33 |
2022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527.61 | 5.71% | 847.61 | 55.49% | 680.0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5,243.71 | 94.29% | 1,815.64 | 7.19% | 23,428.07 |
合计 | 26,771.32 | 100.00% | 2,663.25 | 9.95% | 24,108.07 |
2021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47.67 | 2.02% | 347.67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6,892.68 | 97.98% | 1,416.55 | 8.39% | 15,476.13 |
合计 | 17,240.35 | 100.00% | 1,764.22 | 10.23% | 15,476.13 |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1-1-229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7,242.55 | 91.30% | 1,862.13 | 5.00% | 35,380.43 |
1-2年 | 2,696.00 | 6.61% | 269.60 | 10.00% | 2,426.40 |
2-3年 | 120.33 | 0.29% | 36.10 | 30.00% | 84.23 |
3-4年 | 126.84 | 0.31% | 63.42 | 50.00% | 63.42 |
4-5年 | 371.82 | 0.91% | 297.45 | 80.00% | 74.36 |
5年以上 | 234.03 | 0.57% | 234.03 | 100.00% | - |
合计 | 40,791.57 | 100.00% | 2,762.73 | 6.77% | 38,028.84 |
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7,314.09 | 92.71% | 1,365.70 | 5.00% | 25,948.39 |
1-2年 | 992.32 | 3.37% | 99.23 | 10.00% | 893.08 |
2-3年 | 197.62 | 0.67% | 59.29 | 30.00% | 138.33 |
3-4年 | 119.15 | 0.40% | 59.57 | 50.00% | 59.57 |
4-5年 | 614.78 | 2.09% | 491.82 | 80.00% | 122.96 |
5年以上 | 224.03 | 0.76% | 224.03 | 100.00% | - |
合计 | 29,461.98 | 100.00% | 2,299.65 | 7.81% | 27,162.33 |
2022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769.19 | 94.16% | 1,188.46 | 5.00% | 22,580.73 |
1-2年 | 466.70 | 1.85% | 46.67 | 10.00% | 420.03 |
2-3年 | 160.31 | 0.64% | 48.09 | 30.00% | 112.22 |
3-4年 | 617.41 | 2.45% | 308.71 | 50.00% | 308.71 |
4-5年 | 31.96 | 0.13% | 25.57 | 80.00% | 6.39 |
5年以上 | 198.15 | 0.78% | 198.15 | 100.00% | - |
合计 | 25,243.71 | 100.00% | 1,815.64 | 7.19% | 23,428.07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1-1-230
1年以内 | 14,994.24 | 88.76% | 749.71 | 5.00% | 14,244.53 |
1-2年 | 638.78 | 3.78% | 63.88 | 10.00% | 574.90 |
2-3年 | 868.33 | 5.14% | 260.50 | 30.00% | 607.83 |
3-4年 | 57.22 | 0.34% | 28.61 | 50.00% | 28.61 |
4-5年 | 101.30 | 0.60% | 81.04 | 80.00% | 20.26 |
5年以上 | 232.80 | 1.38% | 232.80 | 100.00% | - |
合计 | 16,892.68 | 100.00% | 1,416.55 | 8.39% | 15,476.1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8.76%、94.16%、92.71%和91.30%,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短,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③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是否为关联方 |
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注】 | 596.91 | 466.81 | 466.81 | - | 否 |
上海霆晨实业有限公司 | 176.17 | 176.17 | 176.17 | - | 否 |
杭州丽彦服饰有限公司 | 173.60 | - | - | - | 否 |
杭州久像服饰有限公司 | 144.00 | - | - | - | 否 |
南京华智制衣有限公司 | 136.00 | - | - | - | 否 |
上海郑鑫服装有限公司 | 105.84 | 105.84 | 105.84 | 105.84 | 否 |
上海礼栩实业有限公司 | 121.00 | - | - | - | 否 |
共青城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76.61 | - | - | - | 否 |
上海欧佳服饰有限公司等 | 198.81 | 98.8 | 98.8 | 241.84 | 否 |
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 | 1,728.93 | 847.61 | 847.61 | 347.67 |
注: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1,146.81万元,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等最新情况补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347.67万元、
847.61万元、847.61万元和1,728.93万元。
2022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2021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原因系新增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霆晨实业有限公司等未能按期支付公司货款,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增加。2024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2023年
1-1-231
增长,系公司将经营异常客户、被限制高消费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客户进行单项计提。
④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 古麒绒材 | 华斯股份 | 兴业科技 | 华英农业 |
1年以内 | 5% | 5% | 2%~10% | 5% |
1-2年 | 10% | 10% | 43% | 10% |
2-3年 | 30% | 30% | 46% | 20% |
3-4年 | 50% | 50% | 53% | 50% |
4-5年 | 80% | 80% | 53% | 5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53% | 10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通过上表对比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低于华斯股份、华英农业,兴业科技坏账计提比例高是由于其下游客户相对分散,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要求更严格,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损失率较高。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
(3)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03.60 | 15.10%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5,916.90 | 13.74%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4,374.10 | 10.16% |
潜江市长青松制衣有限公司 | 2,430.82 | 5.64% |
潜江市佳兴服饰有限公司 | 1,941.46 | 4.51% |
合计 | 21,166.88 | 49.14% |
2023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 | 2,828.14 | 9.13%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2,280.36 | 7.36% |
1-1-232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8.00 | 6.45%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注2】 | 1,699.72 | 5.48% |
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 | 1,146.81 | 3.70% |
合计 | 9,953.03 | 32.12% |
2022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安徽兴瑞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3,793.94 | 14.17% |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 1,801.36 | 6.73% |
南通富佳棉业有限公司 | 1,475.19 | 5.51% |
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 | 1,214.01 | 4.53% |
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注3】 | 1,152.37 | 4.30% |
合计 | 9,436.86 | 35.25% |
2021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26.36 | 12.33% |
南通富佳棉业有限公司 | 1,437.88 | 8.34% |
南通鹅舅舅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注4】 | 1,235.63 | 7.17% |
绍兴阳加龙羽绒厂 | 1,225.00 | 7.11% |
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 1,120.00 | 6.50% |
合计 | 7,144.88 | 41.44% |
注1: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男生女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上海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合并披露;注2:苏州市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拉波尼服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皆为林玉芳,珲春拉波尼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开恩与林玉芳系夫妻关系,因此合并披露;注3:浙江清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兴祥与浙江宏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龙娟系夫妻关系,应收账款余额合并披露;注4:南通鹅舅舅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喜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皆为王庆梅,应收账款余额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分别为7,144.88万元、9,436.86万元、9,953.03万元和21,166.88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44%、35.25%、32.12%和49.14%。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账龄整体较短,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
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情况如下:
1-1-233
单位:万元
项目明细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43,070.40 | 30,989.59 | 26,771.32 | 17,240.35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 38,578.74 | 27,842.33 | 24,108.07 | 15,476.13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14,585.25 | 22,971.75 | 23,538.62 | 15,740.86 |
期后回款占余额比例 | 33.86% | 74.13% | 87.92% | 91.30% |
期后回款占账面价值的比例 | 37.81% | 82.51% | 97.64% | 101.71% |
注: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1.30%、87.92%、74.13%和33.86%,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101.71%、97.64%、82.51%和37.81%。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计提,考虑计提了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较小,应收账款的增长对发行人稳健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含1年) | 13,626.72 | 11,732.13 | 5,296.87 | 4,638.56 |
1年以上 | 81.51 | 5.14 | 7.28 | - |
小计 | 13,708.23 | 11,737.27 | 5,304.15 | 4,638.56 |
减:坏账准备 | - | - | - | - |
合计 | 13,708.23 | 11,737.27 | 5,304.15 | 4,638.5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4,638.56万元、5,304.15万元、11,737.27万元和13,708.2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1%、
7.24%、11.83%和11.59%。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给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预付款项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公司订单量增加,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②为使供应商优先、及时向公司供货,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
1-1-234
议中约定了预计年度采购数量、金额及预付条款,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及供应商评级情况进行预付款项支付。2023年-2024年6月末预付款项增长幅度较大,原因系自2023年下半年起原料绒价格有所增长,为了应对市场的波动、保证供货稳定,公司一方面备货金额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执行预付账款政策的核心供应商数量有所增加,预付款项有所增加。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2024年6月30日 | ||||
1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353.38 | 17.17 | 原材料款 |
2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1,535.31 | 11.20 | 原材料款 |
3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1,469.76 | 10.72 | 原材料款 |
4 | 贵港市昌威羽绒有限公司 | 1,414.50 | 10.32 | 原材料款 |
5 | 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1,258.61 | 9.18 | 原材料款 |
合计 | 8,031.56 | 58.59 | ||
2023年12月31日 | ||||
1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591.66 | 22.08 | 原材料款 |
2 | 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 | 1,956.89 | 16.67 | 原材料款 |
3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1,589.34 | 13.54 | 原材料款 |
4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1,584.59 | 13.50 | 原材料款 |
5 | 贵港市昌威羽绒有限公司 | 677.51 | 5.77 | 原材料款 |
合计 | 8,400.00 | 71.57 | ||
2022年12月31日 | ||||
1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87.12 | 5.41 | 原材料款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注2】 | 840.99 | 15.86 | 原材料款 | |
2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744.33 | 14.03 | 原材料款 |
3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662.10 | 12.48 | 原材料款 |
4 | 安徽万利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661.97 | 12.48 | 原材料款 |
5 | 贵港市昌威羽绒有限公司 | 488.88 | 9.22 | 原材料款 |
合计 | 3,685.38 | 69.48 |
1-1-235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2021年12月31日 | ||||
1 | 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注1】 | 612.67 | 13.21 | 原材料款 |
庐江县元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358.73 | 7.73 | 原材料款 | |
2 | 无为县汇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874.65 | 18.86 | 原材料款 |
3 | 安徽万利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791.91 | 17.07 | 原材料款 |
4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621.72 | 13.40 | 原材料款 |
5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421.62 | 9.09 | 原材料款 |
合计 | 3,681.30 | 79.36 |
注1:南陵高祥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军持股60%,庐江县元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元和高小军分别持股60%和40%,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由高小元和高小军分别持股35%和35%,二人为兄弟关系,预付款项金额合并披露。
注2: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由安徽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变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合计金额分别为3,681.30万元、3,685.38万元、8,400.00万元和8,031.56万元,占比分别为79.36%、69.48%、
71.57%和58.59%,预付款项前五名账龄均为1年以内。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1.28万元、430.73万元、321.75万元和568.9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65%、
0.59%、0.32%和0.48%,占比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576.34 | 326.24 | 442.20 | 377.13 |
坏账准备 | 7.39 | 4.49 | 11.48 | 5.85 |
账面价值 | 568.94 | 321.75 | 430.73 | 371.28 |
(1)其他应收款项按性质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保证金、往来款等构成,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余额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保证金、押金及职工备用金 | 562.60 | 322.60 | 291.70 | 325.21 |
1-1-236
款项性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往来款 | 9.22 | - | 148.12 | 51.16 |
其他 | 4.52 | 3.64 | 2.39 | 0.76 |
账面余额合计 | 576.34 | 326.24 | 442.20 | 377.13 |
往来款主要为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77.13万元、442.20万元、326.24万元和576.34万元,整体呈下降趋势。
(2)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389.24 | 182.17 | 235.30 | 268.13 |
1-2年 | 54.83 | 62.17 | 135.00 | - |
2-3年 | 50.36 | 10.00 | - | - |
3-4年 | 10.00 | - | - | 1.00 |
4-5年 | - | - | 1.00 | - |
5年以上 | 71.90 | 71.90 | 70.90 | 108.00 |
账面余额小计 | 576.34 | 326.24 | 442.20 | 377.13 |
减:坏账准备 | 7.39 | 4.49 | 11.48 | 5.85 |
账面价值小计 | 568.94 | 321.75 | 430.73 | 371.28 |
账龄3年以上较大余额的款项主要为保证金。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2024年6月30日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00 | 0.17% | 1.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75.34 | 99.83% | 6.39 | 1.11% | 568.94 |
其中:账龄组合 | 13.74 | 2.38% | 0.78 | 5.66% | 12.96 |
应收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组合 | 561.60 | 97.44% | 5.62 | 1.00% | 555.98 |
合计 | 576.34 | 100.00 | 7.39 | 1.28% | 568.94 |
1-1-237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2023年12月31日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00 | 0.31% | 1.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25.24 | 99.69% | 3.49 | 1.07% | 321.75 |
其中:账龄组合 | 3.64 | 1.12% | 0.27 | 7.49% | 3.37 |
应收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组合 | 321.60 | 98.58% | 3.22 | 1.00% | 318.38 |
合计 | 326.24 | 100.00% | 4.49 | 1.38% | 321.75 |
2022年12月31日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00 | 0.23% | 1.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41.20 | 99.77% | 10.48 | 2.37% | 430.73 |
其中:账龄组合 | 151.60 | 34.28% | 7.58 | 5.00% | 144.02 |
应收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组合 | 289.60 | 65.49% | 2.90 | 1.00% | 286.70 |
合计 | 442.20 | 100.00% | 11.48 | 2.60% | 430.73 |
2021年12月31日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7.13 | 100.00% | 5.85 | 1.55% | 371.28 |
其中:账龄组合 | 51.92 | 13.77% | 2.60 | 5.00% | 49.33 |
应收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组合 | 325.21 | 86.23% | 3.25 | 1.00% | 321.95 |
合计 | 377.13 | 100.00% | 5.85 | 1.55% | 371.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南陵尚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 |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1-1-23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
原材料 | 32,391.81 | 50.84 | 32,340.97 | 63.57% |
库存商品 | 1,932.76 | 59.51 | 1,873.26 | 3.68% |
半成品 | 14,088.95 | 150.94 | 13,938.01 | 27.40% |
发出商品 | 2,741.65 | 27.46 | 2,714.19 | 5.34% |
周转材料 | 5.07 | - | 5.07 | 0.01% |
合计 | 51,160.24 | 288.74 | 50,871.51 | 100.0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
原材料 | 38,374.63 | - | 38,374.63 | 80.64% |
库存商品 | 884.60 | - | 884.60 | 1.86% |
半成品 | 6,950.56 | - | 6,950.56 | 14.61% |
发出商品 | 1,371.15 | - | 1,371.15 | 2.88% |
周转材料 | 5.07 | - | 5.07 | 0.01% |
合计 | 47,586.02 | - | 47,586.02 | 100.0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
原材料 | 25,576.91 | - | 25,576.91 | 70.79% |
库存商品 | 1,119.01 | - | 1,119.01 | 3.10% |
半成品 | 8,971.72 | - | 8,971.72 | 24.83% |
发出商品 | 458.40 | - | 458.40 | 1.27% |
周转材料 | 4.88 | - | 4.88 | 0.01% |
合计 | 36,130.92 | - | 36,130.92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
原材料 | 21,698.56 | - | 21,698.56 | 70.27% |
库存商品 | 1,641.14 | - | 1,641.14 | 5.31% |
半成品 | 7,299.60 | - | 7,299.60 | 23.64% |
发出商品 | 236.26 | - | 236.26 | 0.77% |
周转材料 | 4.65 | - | 4.65 | 0.02% |
合计 | 30,880.21 | - | 30,880.2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880.21万元、36,130.92万
1-1-239
元、47,586.02万元和50,871.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97%、
49.35%、47.97%和43.02%,存货占比基本稳定。公司结合订单情况、市场需求预测、存货储备情况等因素安排物料采购。
2022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5,250.71万元,主要系公司基于销售预期的增长,增加了备货量,同时存货的单位价值有所提高,导致存货余额的增长。2023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长11,455.09万元,公司备货增加,一方面系为满足公司销售增长的业务需要,另一方面系2023年下半年原料绒价格有所增长,为了应对市场的波动、保证供货稳定,公司适当增加了存货储备。
(2)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库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25,864.68 | 79.85% | 33,882.41 | 88.29% | 25,576.91 | 100.00% | 21,698.56 | 100.00% |
1-2年 | 6,527.14 | 20.15% | 4,492.22 | 11.71% |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32,391.81 | 100.00% | 38,374.63 | 100.00% | 25,576.91 | 100.00% | 21,698.56 | 100.00% | |
半成品 | 1年以内 | 14,088.95 | 100.00% | 6,950.56 | 100.00% | 8,971.72 | 100.00% | 7,299.60 | 100.00% |
1-2年 | - | - | - | - |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14,088.95 | 100.00% | 6,950.56 | 100.00% | 8,971.72 | 100.00% | 7,299.60 | 100.00%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1,923.72 | 99.53% | 875.57 | 98.98% | 1,106.75 | 98.90% | 1,626.72 | 99.12% |
1-2年 | - | - | - | - |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 | - | 0.26 | 0.02% | |
3年以上 | 9.04 | 0.47% | 9.04 | 1.02% | 12.26 | 1.10% | 14.17 | 0.86% | |
小计 | 1,932.76 | 100.00% | 884.60 | 100.00% | 1,119.01 | 100.00% | 1,641.14 | 100.00%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2,741.65 | 100.00% | 1,371.15 | 100.00% | 458.40 | 100.00% | 236.26 | 100.00% |
1-2年 | - | - | - | - | - | - | - | - |
1-1-240
存货类别 | 库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2-3年 | - | -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2,741.65 | 100.00% | 1,371.15 | 100.00% | 458.40 | 100.00% | 236.26 | 100.00%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 | - | 0.19 | 3.74% | 0.23 | 4.71% | 0.81 | 17.42% |
1-2年 | 0.19 | 3.74% | 0.23 | 4.53% | 0.81 | 16.60% | 0.88 | 18.95% | |
2-3年 | 0.87 | 17.18% | 0.81 | 15.97% | 0.88 | 18.05% | 1.03 | 22.18% | |
3年以上 | 4.01 | 79.08% | 3.84 | 75.75% | 2.96 | 60.64% | 1.93 | 41.46% | |
小计 | 5.07 | 100.00% | 5.07 | 100.00% | 4.88 | 100.00% | 4.65 | 100.00% | |
合计 | 51,160.24 | 47,586.02 | - | 36,130.92 | - | 30,880.21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和发出商品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库存商品中其他小额长库龄存货为羽绒制品,存货整体库龄状况较好。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公司各期末按照存货各单项类别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存货跌价准备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
2024年6月30日 | - | 288.74 | - | 288.74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 | 61.01 | - | 61.01 | - |
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01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浙江大嘴鸭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笔合同发生了亏损,公司白鸭绒产品单位成本超过该合同的单位售价,公司对截至2020年末该合同未验收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羽绒材料市场情况整体平稳,市场价格未发生大幅波动,2021-2023年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6月末公司计提288.74 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快鱼供应链签订的一笔合同发生了亏损,公司灰鸭绒产品单位成本超过该合同的单位售价,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末该合同未验收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241
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库龄较短。公司监测并保持仓库的湿度、温度等处于适当水平,且羽绒产品能够在适当储存环境下较长时间保存,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变质等原因需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7、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IPO中介费 | 337.55 | 427.17 | 276.82 | - |
担保费 | - | 1.80 | 7.50 | 69.11 |
保险费 | 86.97 | 30.43 | 24.17 | 23.21 |
其他 | 0.92 | 4.64 | 14.72 | 36.89 |
合计 | 425.44 | 464.04 | 323.21 | 129.2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29.22万元、323.21万元、
464.04万元和425.4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23%、0.44%、0.47%和
0.36%,占比较低。主要由IPO中介费、担保费和保险费等构成。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0.00 | 0.57% | 120.00 | 0.57% | 120.00 | 0.55% | 120.00 | 0.71%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 - | 1,309.87 | 7.75% |
固定资产 | 18,845.50 | 89.81% | 19,468.46 | 91.95% | 14,335.97 | 65.93% | 13,661.26 | 80.83% |
在建工程 | 425.23 | 2.03% | 66.06 | 0.31% | 5,630.90 | 25.90% | 108.35 | 0.64% |
无形资产 | 1,409.03 | 6.71% | 1,429.48 | 6.75% | 1,447.84 | 6.66% | 1,482.45 | 8.77% |
长期待摊费用 | 183.97 | 0.88% | 88.29 | 0.42% | 206.08 | 0.95% | 219.07 | 1.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00 | 0.01% | - | - |
合计 | 20,983.73 | 100.00% | 21,172.29 | 100.00% | 21,742.79 | 100.00% | 16,901.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6,901.00万元、21,742.79万元、21,172.29万元和20,983.7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2.80%、22.90%、
17.59%和15.07%,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在报告期内整体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
1-1-242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在建工程等增加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金额整体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均为120.00万元,为公司持有的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6%股权。发行人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2、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对外出租的厂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账面原值 | - | - | - | 1,717.87 |
累计折旧 | - | - | - | 407.99 |
账面价值 | - | - | - | 1,309.87 |
报告期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09.87万元、0.00万元、
0.00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75%、0.00%、0.00%和
0.00%,占非流动资产比重较小。报告期各期末未发现投资性房地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年末,安明羽绒、高祥羽绒与发行人签署了租赁终止协议,且发行人后续无出租计划,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核算。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一、账面原值合计 | 29,313.12 | 29,180.13 | 22,726.12 | 20,575.43 |
1-1-243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房屋及建筑物 | 25,532.62 | 25,418.64 | 19,046.16 | 17,191.29 |
机器设备 | 3,631.57 | 3,616.93 | 3,538.33 | 3,250.48 |
运输工具 | 5.93 | 5.93 | 5.93 | 5.93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143.00 | 138.64 | 135.70 | 127.73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10,069.69 | 9,313.73 | 7,992.22 | 6,510.10 |
房屋及建筑物 | 7,599.05 | 6,965.67 | 5,866.11 | 4,557.29 |
机器设备 | 2,345.67 | 2,226.12 | 2,007.58 | 1,840.01 |
运输工具 | 5.40 | 5.33 | 5.19 | 4.49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119.56 | 116.61 | 113.34 | 108.30 |
三、减值准备合计 | 397.93 | 397.93 | 397.93 | 404.08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1.11 | |
机器设备 | 397.93 | 397.93 | 397.93 | 402.97 |
运输工具 | - | - | - |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 18,845.50 | 19,468.46 | 14,335.97 | 13,661.26 |
房屋及建筑物 | 17,933.57 | 18,452.97 | 13,180.05 | 12,632.88 |
机器设备 | 887.97 | 992.87 | 1,132.82 | 1,007.50 |
运输工具 | 0.52 | 0.59 | 0.74 | 1.43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3.44 | 22.03 | 22.36 | 19.44 |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661.26万元、14,335.97万元、19,468.46万元和18,845.50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0.83%、
65.93%、91.95%和89.81%;2023年末房屋及建筑物增长较多主要系研发大楼以及污泥处理中转站转固所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10-20年 | 5 | 4.75-9.5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5-10年 | 5 | 9.5-15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10年 | 5 | 9.5-1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5年 | 5 | 19 |
1-1-244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年
类别 | 古麒绒材 | 华斯股份 | 兴业科技 | 华英农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10-20 | 20-40 | 20 | 20-40 |
机器设备 | 5-10 | 10 | 10 | 5-20 |
运输设备 | 5-10 | 5 | 5 | 8-12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5 | 5 | 5 | 5-1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折旧政策及计提比例未发生变更。
(3)闲置固定资产及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公司处于正常盈利状态,且盈利能力较强,所处经营环境良好,除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闲置机器设备外,报告期内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市价大幅下跌、毁损灭失、陈旧过时、闲置不用等情况,无减值迹象,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充分。
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
员工活动中心及食堂装修工程 | 337.61 | - | - | - |
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安装 | 87.61 | - | - | - |
文化长廊 | - | 66.06 | - | - |
污泥热解气化系统 | - | - | - | 65.52 |
精洗线改造工程 | - | - | - | 65.53 |
待安装设备 | - | - | - | 42.81 |
研发大楼 | - | - | 3,949.57 | - |
污泥处理中转站 | - | - | 1,681.33 | - |
合计 | 425.23 | 66.06 | 5,630.90 | 173.86 |
减值准备: |
1-1-245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员工活动中心及食堂装修工程 | - | - | - | - |
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安装 | - | - | - | - |
文化长廊 | - | - | - | - |
污泥热解气化系统 | - | - | - | 65.52 |
精洗线改造工程 | - | - | - | - |
待安装设备 | - | - | - | - |
研发大楼 | - | - | - | - |
污泥处理中转站 | - | - | - | |
合计 | - | - | - | 65.52 |
账面价值: | ||||
员工活动中心及食堂装修工程 | 337.61 | - | - | - |
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安装 | 87.61 | - | - | |
文化长廊 | - | 66.06 | - | - |
污泥热解气化系统 | - | - | - | - |
精洗线改造工程 | - | - | - | 65.53 |
待安装设备 | - | - | - | 42.81 |
研发大楼 | - | - | 3,949.57 | - |
污泥处理中转站 | - | - | 1,681.33 | - |
合计 | 425.23 | 66.06 | 5,630.90 | 108.35 |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相关工程的新建和改造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08.35万元、5,630.90万元、66.06万元和425.23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25.90%、0.31%和2.03%。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当年基于发行人的业务需要,新增建设了研发大楼以及污泥处理中转站。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均来自于自筹资金,未发生在建工程专项借款,公司无利息资本化情况;在建工程不属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在建工程中污泥热解气化系统设备存在闲置的情况,已无更新改造价值,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公司于2020年对污泥热解气化系统设备全额计提65.52万元的减值准备,不会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246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一、账面原值合计 | 1,749.30 | 1,749.30 | 1,730.44 | 1,730.44 |
土地使用权 | 1,730.44 | 1,730.44 | 1,730.44 | 1,730.44 |
软件 | 18.87 | 18.87 | - | - |
二、累计摊销合计 | 340.27 | 319.82 | 282.59 | 247.98 |
土地使用权 | 334.50 | 317.20 | 282.59 | 247.98 |
软件 | 5.77 | 2.62 | - | - |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软件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 1,409.03 | 1,429.48 | 1,447.84 | 1,482.45 |
土地使用权 | 1,395.93 | 1,413.24 | 1,447.84 | 1,482.45 |
软件 | 13.10 | 16.25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82.45万元、1,447.84万元、1,429.48万元和1,409.0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
6.66%、6.75%和6.71%,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装修费 | 84.66 | 31.51 | 27.72 | 13.73 |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 | 90.92 | 43.87 | 125.93 | 134.17 |
蒸汽管道制作安装 | - | - | 1.49 | 2.98 |
厂房简易设施 | 8.39 | 12.92 | 35.94 | 29.19 |
担保费 | - | - | 15.00 | 39.00 |
合计 | 183.97 | 88.29 | 206.08 | 219.0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219.07万元、206.08万元、88.29
1-1-247
万元和183.97万元,占公司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0%、0.95%、
0.42%和0.8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等,金额较小。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00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76 | 2.88 | 3.03 | 3.5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51 | 1.55 | 1.53 | 1.68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3、3.03、2.88和2.7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信誉较好,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整体良好。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滑,系受当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波动及物流不畅等情况影响,加之新客户的开发与供货,下半年收入增长较大,应收账款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8、1.53、1.55和1.51,相对较为平稳。2022年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基于销售预期的增长,增加了备货量,2022年存货余额有所增长。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斯股份 | 6.92 | 5.76 | 4.28 | 4.78 |
兴业科技 | 5.64 | 5.94 | 5.84 | 6.85 |
1-1-248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英农业 | 7.83 | 6.41 | 5.19 | 6.6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6.80 | 6.04 | 5.10 | 6.10 |
古麒绒材 | 2.76 | 2.88 | 3.03 | 3.5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兴业科技、华英农业、华斯股份的回款周期、收入分布等存在差异。可比公司下游客户相对分散,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要求更严格,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更高。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 |
华斯股份 | 0.79 | 0.63 | 0.73 | 0.54 |
兴业科技 | 1.51 | 1.77 | 1.69 | 1.92 |
华英农业 | 4.73 | 4.91 | 5.16 | 7.2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34 | 2.44 | 2.53 | 3.25 |
古麒绒材 | 1.51 | 1.55 | 1.53 | 1.6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兴业科技的存货周转率相近。华斯股份周转率低于公司和其他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华斯股份主营裘皮皮张、裘皮服装、时装等产品,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了从农产品初步处理到裘皮服饰销售的完整业务流程,保有的存货储备相对较高,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
华英农业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其存货中包括了冻鸭产品等周转较快的存货,存货周转率较高。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1-249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50,039.32 | 90.92% | 39,527.99 | 86.25% | 32,001.97 | 98.22% | 19,354.31 | 90.22% |
非流动负债 | 4,994.46 | 9.08% | 6,299.81 | 13.75% | 581.40 | 1.78% | 2,097.00 | 9.78% |
负债总额 | 55,033.77 | 100.00% | 45,827.80 | 100.00% | 32,583.38 | 100.00% | 21,451.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451.31万元、32,583.38万元、45,827.80万元和55,033.77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0.22%、98.22%、86.25%和90.92%。
(二)主要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6,862.45 | 33.70% | 24,651.97 | 62.37% | 20,436.12 | 63.86% | 16,105.73 | 83.22% |
应付票据 | 15,085.00 | 30.15% | 7,705.00 | 19.49% | 4,180.00 | 13.06% | 800.00 | 4.13% |
应付账款 | 2,195.69 | 4.39% | 5,464.69 | 13.82% | 3,915.87 | 12.24% | 1,699.73 | 8.78%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 | 1.73 | 0.01% |
合同负债 | 8,091.86 | 16.17% | 226.56 | 0.57% | 238.32 | 0.74% | 79.99 | 0.41% |
应付职工薪酬 | 74.02 | 0.15% | 174.86 | 0.44% | 141.18 | 0.44% | 143.39 | 0.74% |
应交税费 | 752.21 | 1.50% | 126.10 | 0.32% | 467.46 | 1.46% | 130.40 | 0.67% |
其他应付款 | 324.39 | 0.65% | 107.37 | 0.27% | 94.34 | 0.29% | 136.05 | 0.7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61.77 | 11.11% | 745.99 | 1.89% | 2,398.09 | 7.49% | 6.90 | 0.04% |
其他流动负债 | 1,091.94 | 2.18% | 325.45 | 0.82% | 130.61 | 0.41% | 250.40 | 1.29% |
合计 | 50,039.32 | 100.00% | 39,527.99 | 100.00% | 32,001.97 | 100.00% | 19,354.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9,354.31万元、32,001.97万元、39,527.99万元和50,039.32万元,公司2022年末流动负债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长较快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流动负债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各期末账面价值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7.25%、90.20%、
96.53%和85.05%。各流动负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1-25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质押+保证借款 | 600.00 | 600.00 | 600.00 | 500.00 |
抵押+保证借款 | 1,000.00 | 1,900.00 | - | |
保证借款 | 16,250.00 | 20,415.00 | 13,264.19 | 15,040.00 |
信用借款 | 2,500.00 | 4,650.00 | 500.00 | |
未到期借款利息 | 12.45 | 22.33 | 21.93 | 20.73 |
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114.64 | - | 45.00 | |
合计 | 16,862.45 | 24,651.97 | 20,436.12 | 16,105.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105.73万元、20,436.12万元、24,651.97万元和16,862.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22%、
63.86%、62.37%和33.70%。2021-2023年公司短期借款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导致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增加,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融资方式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 | 200.00 | - | 800.00 |
信用证 | 15,085.00 | 7,505.00 | 4,180.00 | - |
合计 | 15,085.00 | 7,705.00 | 4,180.00 | 8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2022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未到期的信用证。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1-1-2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付材料款 | 1,779.39 | 4,113.53 | 1,699.46 | 1,040.71 |
应付工程款 | 365.77 | 1,213.97 | 2,056.23 | 550.39 |
应付设备款 | 21.87 | 40.21 | 98.21 | 61.05 |
其他费用 | 28.66 | 96.98 | 61.97 | 47.57 |
合计 | 2,195.69 | 5,464.69 | 3,915.87 | 1,699.73 |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应付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699.73万元、3,915.87万元、5,464.69万元和2,195.6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8.78%、12.24%、13.82%和4.39%。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2,216.1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度新增建设了研发楼和污泥处理中转站,应付工程款相应增长。
2023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548.8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采购金额较大,应付材料款相应增长。
2024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3,268.99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预付款有所增加、应付款项相应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2023年12月31日 | ||||
1 | 六安市裕安区万隆羽毛加工厂 | 479.22 | 21.83 | 原材料款 |
2 | 上海楚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2.61 | 12.42 | 工程款 |
3 | 合隆企业(深圳)有限公司 | 251.11 | 11.44 | 原材料款 |
4 | 贵港市宝驰羽绒有限公司 | 219.05 | 9.98 | 原材料款 |
5 | 贵港市金利鸿羽绒有限公司 | 194.59 | 8.86 | 原材料款 |
合计 | 1,416.59 | 64.52 | ||
2023年12月31日 |
1-1-252
序号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1 | 上海划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158.15 | 21.19 | 工程款 |
2 | 六安市赛华羽绒有限公司 | 630.47 | 11.54 | 原材料款 |
3 | 六安市裕安区万隆羽毛加工厂 | 504.51 | 9.23 | 原材料款 |
4 | 芜湖濡须羽绒有限公司 | 398.69 | 7.30 | 原材料款 |
5 | 贵港市宝驰羽绒有限公司 | 358.70 | 6.56 | 原材料款 |
合计 | 3,050.52 | 55.82 | ||
2022年12月31日 | ||||
1 | 上海划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0.89 | 51.61 | 工程款 |
2 | 安徽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48.47 | 16.56 | 原材料款 |
3 | 贵港市博瑞羽绒有限公司 | 214.72 | 5.48 | 原材料款 |
4 | 台前县鑫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149.67 | 3.82 | 原材料款 |
5 | 淮安市淮安区广吉源羽绒厂 | 121.76 | 3.11 | 原材料款 |
合计 | 3,155.52 | 80.58 | ||
2021年12月31日 | ||||
1 | 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 | 546.08 | 32.13 | 工程款 |
2 | 鄄城县新现羽绒服饰有限公司 | 295.04 | 17.36 | 原材料款 |
鄄城县豪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22.38 | 13.08 | 原材料款 | |
3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211.32 | 12.43 | 原材料款 |
4 | 保定麦得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99.53 | 5.86 | 原材料款 |
5 | 安徽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61.40 | 3.61 | 原材料款 |
合计 | 1,435.75 | 84.47 |
注:鄄城县新现羽绒服饰有限公司、鄄城县豪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应付账款金额合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4.47%、80.58%、55.82%和64.52%,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
4、预收款项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分别为1.73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5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预收货款 | 8,091.86 | 226.56 | 238.32 | 79.99 |
合计 | 8,091.86 | 226.56 | 238.32 | 79.99 |
公司合同负债为预收客户的货款,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
79.99万元、238.32万元、226.56万元和8,091.86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1%、0.74%、0.57%和16.17%,2021-2023年总体占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低。2024年6月末合同负债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预收客户的备料支持金,年中时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因此较各年末相比金额较大。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一、短期薪酬 | 74.02 | 174.83 | 140.93 | 137.5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0.03 | 0.25 | 5.80 |
合计 | 74.02 | 174.86 | 141.18 | 143.39 |
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43.39万元、141.18万元、174.86万元和74.0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74%、0.44%、0.44%和0.15%。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员工数量和人均薪酬均相应增长,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相应增加。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563.20 | 34.18 | 357.17 | 54.45 |
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59 | 0.32 | 17.34 | 4.25 |
房产税 | 92.11 | 51.07 | 38.56 | 33.17 |
土地使用税 | 26.87 | 26.87 | 26.87 | 26.87 |
1-1-254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个人所得税 | 0.59 | 0.35 | 0.12 | 0.23 |
教育费附加 | 23.59 | 0.32 | 17.34 | 4.25 |
印花税 | 12.48 | 7.97 | 5.98 | 3.94 |
水利建设基金 | 9.51 | 4.93 | 3.96 | 3.12 |
环境保护税 | 0.28 | 0.09 | 0.13 | 0.13 |
合计 | 752.21 | 126.10 | 467.46 | 130.40 |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房产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130.40万元、467.46万元、126.10万元和752.21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67%、1.46%、0.32%和1.50%。
2022年末应交税费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留抵进项税额造成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从而导致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大幅增长。2023年末应交税费与2021年末余额较为稳定。2024年6月末应交税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6月份收入较高,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高于进项税额。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构成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324.39 | 107.37 | 94.34 | 136.05 |
合计 | 324.39 | 107.37 | 94.34 | 136.05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36.05万元、94.34万元、
107.37万元和324.3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70%、0.29%、0.27%和
0.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保证金及押金 | 32.19 | 32.19 | 52.19 | 52.19 |
往来款 | 213.96 | 14.36 | 13.05 | 21.65 |
其他 | 78.25 | 60.83 | 29.10 | 62.22 |
合计 | 324.39 | 107.37 | 94.34 | 136.05 |
1-1-255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36.05万元、94.34万元、107.37万元和324.39万元,主要由保证金及押金、往来款等构成。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 | 5,561.77 | 745.99 | 2,398.09 | 6.90 |
合计 | 5,561.77 | 745.99 | 2,398.09 | 6.90 |
公司2022年末及2024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待转销项税 | 1,051.94 | 29.45 | 30.61 | 10.40 |
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 40.00 | 296.00 | 100.00 | 240.00 |
合计 | 1,091.94 | 325.45 | 130.61 | 250.40 |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由待转销项税和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组成,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50.40万元、130.61万元、325.45万元和1,091.94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1.29%、0.41%、0.82%和2.18%。
(三)主要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4,610.00 | 92.30% | 6,240.00 | 99.05% | 500.00 | 86.00% | 1,994.00 | 95.09% |
递延收益 | 384.46 | 7.70% | 59.81 | 0.95% | 81.40 | 14.00% | 103.00 | 4.91% |
合计 | 4,994.46 | 100.00% | 6,299.81 | 100.00% | 581.40 | 100.00% | 2,097.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非流动
1-1-256
负债余额分别为2,097.00万元、581.40万元、6,299.81万元和4,994.46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长期借款变动造成。各非流动负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各非流动负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保证借款 | 10,155.00 | 6,970.00 | 2,894.00 | 1,998.00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6.77 | 15.99 | 4.09 | 2.9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 | 5,561.77 | 745.99 | 2,398.09 | 6.90 |
合计 | 4,610.00 | 6,240.00 | 500.00 | 1,994.00 |
公司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994.00万元、500.00万元、6,240.00万元和4,61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09%、86.00%、99.05%和92.30%。2023年末长期借款增长,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部分借款所致。2024年6月末,长期借款下降,主要系公司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中水回用建设 | 20.00 | 21.00 | 23.00 | 25.00 |
优质羽绒建设 | 22.50 | 30.00 | 45.00 | 60.00 |
设备补助款 | 6.51 | 8.81 | 13.40 | 18.00 |
研发大楼等补助 | 335.45 | - | - | - |
合计 | 384.46 | 59.81 | 81.40 | 103.00 |
公司递延收益来自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研发大楼补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03.00万元、81.40万元、59.81万元和384.4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91%、14.00%、0.95%和7.70%。
1-1-257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39.52 | 38.07 | 34.31 | 28.94 |
流动比率(倍) | 2.36 | 2.51 | 2.29 | 2.96 |
速动比率(倍) | 1.06 | 1.00 | 0.98 | 1.11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185.94 | 14,927.29 | 11,988.79 | 9,745.5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61 | 10.82 | 11.16 | 10.67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96倍、2.29倍、2.51倍和2.3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1倍、0.98倍、1.00倍和1.06倍,2022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有下降,2023年-2024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平稳,公司的流动负债均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提供偿还保障,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94%、34.31%、38.07%和
39.5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略有上升,系随着经营累积银行借款和经营性负债增加所致,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745.54万元、11,988.79万元、14,927.29万元和11,185.94万元,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67倍、
11.16倍、10.82倍和14.61倍,为偿债能力提供了充足保障。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1-258
财务指标 | 公司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华斯股份 | 1.85 | 1.38 | 1.32 | 2.31 |
兴业科技 | 2.41 | 2.95 | 2.37 | 3.98 | |
华英农业 | 1.65 | 1.62 | 1.65 | 1.42 | |
平均值 | 1.97 | 1.98 | 1.78 | 2.57 | |
古麒绒材 | 2.36 | 2.51 | 2.29 | 2.96 | |
速动比率 | 华斯股份 | 0.47 | 0.48 | 0.49 | 0.73 |
兴业科技 | 1.26 | 1.50 | 1.35 | 2.61 | |
华英农业 | 0.67 | 0.71 | 0.98 | 1.14 | |
平均值 | 0.80 | 0.90 | 0.94 | 1.50 | |
古麒绒材 | 1.06 | 1.00 | 0.98 | 1.11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华斯股份 | 23.27% | 27.84% | 26.26% | 19.27% |
兴业科技 | 40.96% | 36.45% | 34.55% | 29.66% | |
华英农业 | 61.98% | 62.06% | 61.43% | 66.12% | |
平均值 | 42.07% | 42.11% | 40.75% | 38.35% | |
古麒绒材 | 39.52% | 38.07% | 34.31% | 28.94%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不存在明显背离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整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较为平稳,偿债能力较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52 | -554.95 | 2,280.35 | 2,991.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8.91 | -2,084.23 | -4,871.41 | -125.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5.19 | 6,922.45 | 3,997.61 | -251.63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1-1-259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40.42 | 4,283.28 | 1,406.55 | 2,614.98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590.64 | 82,574.10 | 60,713.97 | 60,629.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402.85 | 13.0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2.58 | 160.48 | 910.78 | 355.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303.22 | 82,734.58 | 62,027.60 | 60,997.9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562.94 | 77,179.81 | 54,010.20 | 53,680.7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78.12 | 1,100.34 | 1,009.75 | 867.2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4.19 | 2,128.97 | 1,939.07 | 1,046.2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3.45 | 2,880.41 | 2,788.22 | 2,411.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518.69 | 83,289.53 | 59,747.25 | 58,006.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52 | -554.95 | 2,280.35 | 2,991.9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1.90万元、2,280.35万元、-554.95万元和8,784.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4.95万元、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业务增长需要、原料市场波动预期增加了存货备货,2023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11,455.09万元,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84.52万元,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大,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小,收支差额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2)营业收入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0,629.23万元、60,713.97万元、82,574.10万元和47,590.64万元,与各期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1-1-260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 47,590.64 | 82,574.10 | 60,713.97 | 60,629.23 |
营业收入 | 51,127.55 | 83,038.34 | 66,716.33 | 59,575.05 |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 | 93.08% | 99.44% | 91.00% | 101.77%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1.77%、91.00%、99.44%和93.08%,占比较高,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较好。
2022年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2021年相差较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2021年,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部分客户居家办公且存在物流不畅等情况使发货有所延迟,2022年第三、四季度收入较大,部分应收账款未到回款期。
2023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当年营业收入基本持平。
2024年1-6月,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系当期6月份收入较高,部分应收账款未到回款期。
(3)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52 | -554.95 | 2,280.35 | 2,991.90 |
净利润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差额 | -878.30 | -12,732.85 | -7,420.95 | -4,689.34 |
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9,662.83 | 12,177.90 | 9,701.30 | 7,681.24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320.27 | 487.13 | 1,249.84 | 53.87 |
资产减值准备 | 288.74 | - | - | 6.14 |
固定资产折旧 | 755.95 | 1,338.50 | 1,151.25 | 1,122.45 |
无形资产摊销 | 20.45 | 37.23 | 34.61 | 34.61 |
1-1-261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6.51 | 133.74 | 146.39 | 112.7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22 | -4.89 | -0.0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5.09 | - | 38.3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11.89 | 1,259.01 | 1,078.63 | 952.3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50 | -4.3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74.23 | -11,455.09 | -5,250.71 | -5,343.2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021.36 | -10,520.75 | -10,589.16 | -1,660.2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4,587.98 | 5,986.89 | 4,763.09 | -6.28 |
其他 | -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52 | -554.95 | 2,280.35 | 2,991.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与净利润背离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行业特征导致经营性应收周期长于经营性应付
本行业上游为水禽养殖及屠宰行业,上游供应商处理水禽原毛一般要求即时付款,或给予很短的信用账期。这就导致了在采购原料绒时供应商给予公司的账期较短,部分供应商存在提前预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本行业下游为羽绒制品行业,行业内客户多为知名服装、寝具等制品企业,在产业链中一般会要求羽绒产品供应商给予一定期限账期。这就导致公司销售羽绒产品的收款周期相对长于上游原料绒采购时的付款周期。
(2)公司营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资金期限不匹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85%,回款情况较好,但由于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于报告期内依然持续增长。为满足客户逐年增长的需求,公司根据订单预期情况增加存货备货量。在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当期收入尚未完全回款导致了应收账款增加,为下一期供货提前备货导致了存货金额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共同增长导致的资金期限不匹配,使公司报告
1-1-262
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偏离净利润。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50 | 4.37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37 | 6.10 | 0.1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23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 | 4.74 | 6.10 | 230.1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13.41 | 2,088.97 | 4,877.51 | 355.3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3.41 | 2,088.97 | 4,877.51 | 35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8.91 | -2,084.23 | -4,871.41 | -125.29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29万元、-4,871.41万元、-2,084.23万元和-1,608.91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350.00 | 32,015.00 | 22,448.19 | 18,04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112.59 | 5,004.00 | 7,961.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50.00 | 33,127.59 | 27,452.19 | 26,001.1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830.00 | 23,838.19 | 17,178.00 | 12,972.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9.19 | 1,234.62 | 970.52 | 1,021.4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00 | 1,132.33 | 5,306.07 | 12,259.39 |
1-1-263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85.19 | 26,205.13 | 23,454.59 | 26,252.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5.19 | 6,922.45 | 3,997.61 | -251.6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1.63万元、3,997.61万元、6,922.45万元和-5,235.19万元。2021年及202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当年同时存在还款安排,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系公司2022年公司借款金额高于还款金额,以及因偿还拆借资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取得新的银行借款。
(七)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研发大楼和污泥中转站建造、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分别为355.39万元、4,877.51万元、2,088.97万元和1,613.41万元,构成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投资外,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未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存在流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情形,因此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整体较低。
(八)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94%、34.31%、38.07%和
39.52%,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745.54万元、11,988.79万元、14,927.29万元和11,185.94万元。综
1-1-264
上,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1.90万元、2,280.35万元、-554.95万元和8,784.52万元,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综上,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发行人主要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与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基于上述因素,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研发创新能力较强,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并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下游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行业现状及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判断,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重大诉讼、担保、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参见“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之“(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担保,且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1-1-265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业务、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1、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35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2024年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141,218.48 | 120,378.66 | 17.31% |
负债总计 | 49,848.35 | 45,827.80 | 8.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370.13 | 74,550.86 | 22.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1,370.13 | 74,550.86 | 22.56% |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同比上升17.31%,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存货储备等经营性科目增加所致。
2024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同比上升8.77%,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增加等原因所致。
2024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上升
1-1-266
22.56%,主要系随着公司的经营积累,未分配利润持续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96,672.56 | 83,038.34 | 16.42% |
营业利润 | 16,823.30 | 12,186.39 | 38.05% |
利润总额 | 16,819.27 | 12,177.90 | 38.11% |
净利润 | 16,819.27 | 12,177.90 | 38.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819.27 | 12,177.90 | 3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493.18 | 12,103.66 | 36.27%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6,672.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2%,主要系本期向既有主要客户销售额较同期增幅较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1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1%,主要原因系本期市场需求情况较好、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受公司产品定位更高、市场价格波动,发行人采购策略、库存产品数量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有一定提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93.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7%,与净利润增幅相近。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42.34 | -554.95 | 2,486.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65.22 | -2,084.23 | -13.4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49.58 | 6,922.45 | -210.5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27.54 | 4,283.28 | -24.65% |
注:负数变动趋势下变动比例取绝对值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2,486.22%,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较好。
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48%,主要系公司支付上期购建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10.55%,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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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24.56%,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所致。
(4)2024年7-12月较上年同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12月 | 2023年7-12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5,545.00 | 48,492.91 | -6.08% |
营业利润 | 7,160.70 | 6,865.10 | 4.31% |
利润总额 | 7,156.45 | 6,863.06 | 4.27% |
净利润 | 7,156.45 | 6,863.06 | 4.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56.45 | 6,863.06 | 4.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16.04 | 6,807.48 | 4.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7.82 | 3,709.15 | 20.18% |
2024年7-12月,公司经营较为稳健。2024年7-12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08%:(1)2024年部分核心客户,基于更完善的数据分析和产品规划能力,提前精准采购“主推”的定制化产品,以更好满足销售需求,订单整体向上半年倾斜,使订单全年分布情况有所变化。(2)公司当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全年经营业绩预算,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等因素,选择不盲目扩大规模,更加注重经营质量。(3)2025年春节较往年更早,下游工厂提前放假,对2024年末的销售略有影响。
2024年7-12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4.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20.18%,经营质量良好。
(5)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82 | -4.8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4.29 | 82.5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2 | -3.40 |
小计 | 326.09 | 7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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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合计 | 326.09 | 74.24 |
2024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5年1-3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000.00-21,000.00 | 16,296.73 | 10.45%-28.86% |
净利润 | 3,500.00-3,800.00 | 3,415.85 | 2.46%-11.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00.00-3,800.00 | 3,415.85 | 2.46%-11.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00.00-3,600.00 | 3,205.77 | 2.94%-12.30% |
上述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5年1-3月公司预测收入同比增长10.45%-28.86%,主要系市场需求情况较好,预计发行人销售数量等有所增长;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46%-11.25%,主要原因系随营业收入增长利润相应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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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询价的情况予以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发行人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建设周期 | 项目备案编号 | 项目环评批复/备案 |
1 | 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注1】 | 28,164.88 | 28,164.88 | 2年 | 2105-340223-04-01-858980 | 南环审[2022]22号 |
2 | 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注2】 | 5,439.06 | 5,439.06 | 2年 | 2105-340223-04-02-736411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 | - | - |
合计 | 50,103.94 | 50,103.94 | - | - | - |
注1:发行人本次备案项目为“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4,263.48万元,共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为一期建设,投资额28,164.88万元,建成后产能2,000吨;二期投资额16,098.60万元,建成后产能800吨;
注2: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6月21日出具了《关于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说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2月取得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5-340223-04-02-736411)。该项目将利用该公司现有场地实施,对公司原有技术与研发中心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不涉及新建建筑物及土建工程;项目计划采购研发、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不涉及产品生产,不涉及生物安全及转基因实验,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和危险废弃物等污染。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该公司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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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对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产能,满足下游客户对高规格羽绒产品的市场需求;对现有研发技术中心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以提升现有工艺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降低品控检测成本,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营销及客户服务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的确定依据。
从主营业务上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提升公司核心产品产能,改善公司技术研发条件,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适应。
从生产经营规模上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成果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从财务状况上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
从技术条件上看,公司拥有CNAS认可的检测中心,建有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羽毛羽绒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从管理能力上看,根据多年经营实践,公司摸索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方法,公司人才队伍持续扩充,公司的管理能力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从公司发展目标上看,公司计划未来继续深耕产业,在技术研发、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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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大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研发检测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其他事项”之“(一)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的产能提升和技术研发条件升级,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羽绒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碳排放相比其他纤维材料更低,其特征符合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
(2)公司已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公司致力于促进羽绒羽毛的清洁生产加工,拥有安徽省羽毛羽绒清洁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内部实验室获得CNAS体系认证,公司积极开展自主研发与创新,并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已具备业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储备。公司的水洗工艺使用自动化水洗生产线,工艺水平较高。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经验积累为公司项目的推进提供了保障。
(3)公司具有良好的渠道资源,能够有效消化扩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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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羽绒行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19)》显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道,中国鸭的养殖量占全球74.2%,鹅的养殖量占全球93.2%,因此我国羽绒材也占据全球大部分份额。公司羽绒羽毛原材料资源丰富,拥有成本优势。客户群体方面,公司与下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合作伙伴和销售渠道,客户主要为采购量较大的国内羽绒制品厂商,包括海澜之家、森马服饰等,公司广泛且具有高粘性的客户基础能够有效消化扩产产能。因此,良好的渠道资源有效降低了扩产风险,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羽绒羽毛产品的市场份额。
(4)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稳定支持
羽绒羽毛产品在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等下游市场应用广泛,各种羽绒制品市场份额均在不断扩大。另外,由于羽绒羽毛作为兼具“轻、柔、暖”三大特点的天然、环保功能性材料,在户外用品等应用也愈发广泛。羽绒制品需求的增长将刺激羽绒羽毛产品的需求增长,羽绒羽毛产品将迎来愈发广阔的市场前景。综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稳定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具备相关技术储备、拥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需求、技术储备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为主营业务的产能提升,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关系紧密。
4、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持续保持公司优势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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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指导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内领先企业注重研发清洁生产技术、注重环保投入,符合清洁生产的理念;羽绒羽毛生产过程中能耗和碳排放相比其他纤维材料更低,符合国家绿色转型发展的要求。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以原料鸭毛和鹅毛等副产品为原料,通过利用清洁工艺对其进行生产加工,生产绒子含量不等的各品种高品质羽绒羽毛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畴,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公司所处行业及本次募投项目内容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的“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根据规定,此投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相应批复。发行人“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因此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规定的项目类别,因此补充流动资金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批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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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政策的要求
本公司“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项目用地均为公司自有土地,不涉及新取得土地。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经有权政府部门核准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二、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
公司长期聚焦于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凭借优秀的研发创新能力、获认可的质量检测实力、规模化的绿色生产工艺,打造了行业品牌和美誉度,积累了较好的客户基础,稳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产业,在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力争成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引领行业向绿色环保、高质量、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二)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依托募投扩产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公司将逐步提高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基地的生产制造水平;另一方面,公司依托信息化、自动化生产线,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通过提质增效带来质量和产量的双重提升。
以新建生产线的产能提升为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市场。秉承公司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公司将进一步扩展与下游优质客户的接洽与合作,通过与品牌客户的深度合作,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提升公司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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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及高规格羽绒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通过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加大研发检测投入,保持核心技术领先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积累。通过本次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募投项目,公司将从硬件层面全面提升研发检测水平。通过对实验室的改扩建和新增设备投入,公司将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的研发检测中心,提高自身的技术壁垒。公司持续加大现有研发领域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的技术软实力水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将进一步在羽绒羽毛产品清洁生产工艺和功能性羽绒羽毛产品研发领域投入研发力量,对研发投入实现的核心技术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的领先性;公司也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3、凭借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高素质的专业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未来将持续优化专业人才梯队,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全方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针对现有员工队伍,公司将不断完善人才教育体系,坚持不懈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创新能力和操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员工绩效考核机制的优化,落实激励机制和分配方式的优化,从薪酬水平、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员工充分的激励和保障,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研发目标规划,公司将持续引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各类研发人才,进一步加大在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保持公司清洁生产加工工艺及检测技术水平等领域的领先性。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策划和营销人才,充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在公司治理层面,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制度,优化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制和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在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监管规范的情况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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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高效的运营。
4、利用资本渠道,拓展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资金需要规模化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对资金具有较高的要求,设备更新再造投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持续研发投入等都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组合,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经营效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将重点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满足公司产能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司将视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再融资、银行贷款等股权、债权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方式,保持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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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77号《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古麒绒材于2024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2、现金收支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收支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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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现金销售 | - | - | - | 25.97 |
员工归还备用金等 | - | - | 0.05 | 6.43 |
现金收款合计 | - | - | 0.05 | 32.40 |
营业收入 | 51,127.55 | 83,038.34 | 66,716.33 | 59,575.05 |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 | 0.0001% | 0.05% |
员工报销 | - | - | - | 2.98 |
发放工资 | - | - | 1.31 | 17.35 |
其他零星支出 | - | - | 0.06 | 5.50 |
现金支出合计 | - | - | 1.37 | 25.82 |
营业成本 | 37,333.25 | 64,707.95 | 51,227.24 | 47,562.72 |
现金支出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 | 0.003% | 0.05%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主要系部分自然人客户因交易习惯形成的现金回款及员工归还备用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5%、0.0001%、0%和0%,占比较小,相关金额逐渐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支出主要系发放工资、员工报销、支付服务费等,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5%、0.003%、0%和0%,占比较小,其中发放工资主要系支付部分劳务人员工资。随着公司逐步规范现金支出行为,相关金额逐步减少。
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未披露现金收支的具体情况,公司客户货款及供应商采购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等形式进行结算。报告期内现金收支的发生主要系公司基于少量自然人客户交易习惯而使用现金及支付部分劳务人员工资,相关业务的交易结算频率低、金额较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现金结算业务。
(2)发行人内控整改措施
公司报告期内无现金采购的情形,自2022年1月起已无现金销售的情形。公司已完善现金结算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了现金使用的范围及相关程序,并规定每日结算现金收支,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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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①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③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货币资金管理办法》:①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②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③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现金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④不准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储蓄场所存入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⑤交款人向财务部交纳现金,会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缴款事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并办理入库。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报告期内,公司对现金交易进行整改规范,严格执行现金交易内控制度,现金交易的金额及比例逐年降低,现金交易得到有效控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均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现金,不存在现金销售和采购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针对现金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且有效执行。
3、实际控制人就内控不规范的情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内控规范事项的承诺函》,古麒绒材已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及规范,古麒绒材已建立起健全的内控制度。若相关主管部门因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内控不规范情况给予发行人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时、足额对发行人做出补偿,确保发行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行为均已整改;自整改完成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2021年7月至本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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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署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金、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资产、权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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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合法选举或聘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并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独立于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在财务上规范运行,独立运作,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机构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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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重大权属纠纷、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变化方面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之“(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情况。
五、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玉成持有公司46.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谢玉成和谢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6.91%和0.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7.58%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谢灿间接控制公司2.40%股份,合计实际控制发行人49.9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实际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 |
1 | 上海新龙成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持股10%、谢伟持股10%,谢玉成、谢伟的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80%的企业 | 从事建筑工程及施工等业务 | 实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自有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上海龙甲 | 上海新龙成持股95%的企业 | 从事建筑工程及施工等业务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安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的销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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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实际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古贝典当 | 上海新龙成持股70%、上海龙甲持股30%的企业 | 从事典当业务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芜湖新筑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的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100%的企业 | 从事自有地产租赁及管理业务 |
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 上海运谷 | 上海龙甲持股90%的企业 | 从事建筑施工劳务业务 | 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上海运宁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的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99.17%的企业 | 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安保技术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网络信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仓储(除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上海运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配偶之弟汪福荫持股80%、汪开荫持股20%的企业 | 从事建筑工程及施工等业务 |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南陵平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之妹之配偶蒋发青持股100%的企业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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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谢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灿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下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四、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特此承诺。”
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关联方,以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如下: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谢玉成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 | 谢伟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2、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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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城建一期 | 持有公司11.63%股份 |
2 | 农发基金 | 持有公司9.33%股份 |
3 | 京城二期 | 持有公司5.00%股份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新龙成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持股10%、谢伟持股10%,谢玉成、谢伟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80%,且谢灿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
2 | 上海龙甲 | 上海新龙成持股95% |
3 | 古贝典当 | 上海新龙成持股70.00%,上海龙甲持股30.00%,且谢玉成、谢伟一致行动人谢灿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
4 | 芜湖新筑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100.00%,且谢灿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
5 | 上海运谷 | 上海龙甲持股90.00% |
6 | 上海运宁 | 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一致行动人谢灿持股99.17%,且谢灿担任执行董事 |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持股比例仅为0.46%,未将其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一)董事 | ||
1 | 谢玉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武怿忻 | 董事 |
3 | 翁木林 | 董事 |
4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汪章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 | 罗昆 | 独立董事 |
7 | 吴初阳 | 独立董事 |
8 | 袁奇 | 独立董事 |
(二)监事 | ||
1 | 王亚凡 | 监事会主席 |
2 | 彭丽娟 | 职工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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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3 | 陈云 | 监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 ||
1 | 谢玉成 | 同上 |
2 | 洪小林 | 同上 |
3 | 汪章建 | 同上 |
4 | 谢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其他关联自然人
除前述关联自然人外,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汪龙珠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之配偶 |
2 | 谢灿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之女,实际控制人谢伟之妹,谢玉成及谢伟的一致行动人 |
3 | 乔石 | 实际控制人谢伟之配偶 |
4 | 武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章建之配偶 |
5 | 谢金秀 | 董事翁木林之配偶 |
注:上述关联自然人均在报告期内存在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过担保或反担保,或为公司非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前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运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玉成配偶之弟汪福荫持股80%、汪开荫持股20% |
2 | 上海运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玉成配偶之弟汪福荫持股20%,谢玉成之妹之配偶王平担任执行董事 |
3 | 南陵鸿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章建配偶之兄弟武鸿懋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4 | 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总经理 |
5 |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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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6 | 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7 | 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8 | 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9 | 中科远东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BVI)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0 | 中科远东生物工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BVI)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1 | 中科远东信息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BVI)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2 | 中科招商农业科技国际有限公司(BVI)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3 | 中科招商信息科技国际有限公司(BVI)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4 | 昆山华能燃气设备维护保养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吴初阳配偶之父宋晓华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5 | 南陵平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之妹之配偶蒋发青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6 |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担任董事 |
17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袁奇担任董事、总经理 |
18 | 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袁奇担任经理 |
19 | 重庆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袁奇担任执行董事 |
20 | 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袁奇担任经理 |
8、报告期初至今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许禄德 | 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0年6月离任 |
2 | 杨朔 | 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0年12月离任 |
3 | 绿叶养鸭 | 该企业除了发行人报告期外用于银行转贷外,无实际业务经营,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关联方 |
4 | 华融(珠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配偶许丰兆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2年10月离任 |
5 | 珠海华融蓝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配偶许丰兆曾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2年11月离任 |
6 | 深圳市国香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配偶许丰兆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3年3月离任 |
7 | 珠海金希凯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配偶许丰兆曾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3年5月离任 |
8 | 珠海市碧海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配偶许丰兆曾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3年5月离任 |
9 | 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袁奇曾担任经理,已于2023年1月离任 |
10 | 黄荷暑 |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离任 |
11 | 深圳市东金新材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武怿忻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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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企业、个人外,2020年1月1日后自公司处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离职董监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离职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该离职董监高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12个月内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汇总
单位:万元
交易分类 | 重大/一般关联交易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一般关联交易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8.43 | 129.59 | 125.07 | 122.92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 | 工程采购 | - | - | - | 442.04 |
重大关联交易 | 关联担保 | 详见本节之“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担保” | ||||
一般关联交易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详见本节之“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 |
3、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仅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8.43 | 129.59 | 125.07 | 122.92 |
上述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报告期内担任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其薪酬包括基本薪资、奖金及公司为其支付的社保及公积金。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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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向上海新龙成采购工程金额,关联方各期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均已达到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为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偶发性关联采购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上海新龙成 | 工程采购 | - | - | - | 442.04 |
公司2021年向上海新龙成采购工程,已达到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为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
2021年,公司原有污泥环保处理系统已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因此新建生产污泥环保熟化处理系统;公司东侧待建地块雨季雨水无法自然排放,故在此地块新增排水管路等。
②上海新龙成基本情况
上海新龙成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上海新龙成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总资产 | 22,420.43 | 19,001.35 | |
净资产 | 13,480.48 | 13,435.68 | |
营业收入 | 11,575.70 | 18,978.40 | |
净利润 | 50.94 | 77.57 |
③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A、上海新龙成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综合实力较强,能够较好保证工程质量。上海新龙成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建筑施工专业资质的综合型建设集团。
B、公司履行了工程建设比价和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等相关手续,程序合法
1-1-290
合规。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外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独立的结算审计,并以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因此,公司委托上海新龙成新建生产污泥环保熟化处理系统等工程,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A、公司关联工程采购的比价过程中,上海新龙成报价与其他施工单位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且经对比同区域其他公司同时期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相关可比的明细工程最终造价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B、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竣工决算报告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委托上海新龙成新建生产污泥环保熟化处理系统等工程的最终工程结算价格依据外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并以上述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
C、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程序,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工程采购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通过了公司“三会”的审批,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因此,公司委托上海新龙成新建生产污泥环保熟化处理系统等工程,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⑤关联交易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新龙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向上海新龙成进行工程采购,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相关建设工程已于2021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相关工程款已结清。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工程采购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上述工程采购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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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其他事项”之“(三)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均已达到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为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根据借款方及担保机构要求协助公司取得融资,该等关联担保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均已足额偿还报告期内关联担保相对应的已到期债务,关联方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稳健,业绩逐步提升,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主要系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引发的资金往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关联方 | 期初欠款 | 本期拆入 | 本期偿还 | 期末欠款 |
2021年度 | 谢玉成 | 320.40 | 100.00 | 420.40 | - |
上海新龙成 | 801.14 | - | 801.14 | - | |
合计 | 1,121.54 | 100.00 | 1,221.54 | - |
2016年新厂区投入运行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快速增长,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及其控制企业上海新龙成拆借资金以保障快速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相关资金拆借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拆借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截至2021年7月末,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且之后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谢玉成及上海新龙成资金拆借所形成的利息费用净额分别为1.55万元、0万元、0万元及0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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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0.02%、0%、0%及0%,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拆借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与发行人当期短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公允性。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已就上述关联资金往来进行审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今后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计提利息相关利率定价公允;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成,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今后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5、关联方余额情况
(1)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彭丽娟 | - | - | - | - | 3.00 | 0.03 | - | - |
合计 | - | - | - | - | 3.00 | 0.03 | - | - |
注:2022年末,公司应收彭丽娟3.00万元为员工备用金。
(2)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余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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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款项内容 | 金额 | 款项内容 | 金额 | 款项内容 | 金额 | 款项内容 | ||
应付账款 | 上海新龙成 | - | - | - | - | - | - | 546.08 | 工程款 |
合计 | - | - | - | - | - | - | 546.08 | -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为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为关联方的;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公司可以对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若年度预计金额以及实际执行超出年度预计金额部分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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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公允性的议案》,确认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2021-2023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已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年度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3、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公允性的议案》,确认了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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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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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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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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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应保证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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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并于2022年5月20日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论证过程中,与独立董事进行了讨论,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一)利润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所制订的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现金分红比例、频率安排、披露等内容,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二)利润分配计划的制定依据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制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三)利润分配计划的可行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政策系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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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所制定,公司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业务,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所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投入生产经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市场开拓,增强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对利润进行分配,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将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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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50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和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名称 | 有效期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1 | 羽绒销售合同 | 2023.6.17-/ |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1,472.00 |
2 | 羽绒采购合同 | 2023.10.30-2026.10.29 |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2,600.50 |
3 | 羽绒年度采购框架合同 | 2024.1.1-2024.12.31 | 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1,142.70 |
4 | 产品购销合同 | 2024.1.25-/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1,600.00 |
5 | 备货合同 | 2024.1.31-2024.12.31 | 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1,678.00 |
6 | 2024.5.22-2024.12.31 | 羽绒产品 | 940.00 | ||
7 | 羽绒采购合同 | 2024.1.22-2027.1.21 |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6,642.00 |
8 | 2024.3.5-2027.3.4 | 羽绒产品 | 5,460.00 | ||
9 | 2024.3.19-2027.3.18 | 羽绒产品 | 3,800.10 | ||
10 | 2024.5.9-2027.5.8 | 羽绒产品 | 717.00 | ||
11 | 2024.5.9-2027.5.8 | 羽绒产品 | 880.00 | ||
12 | 羽绒销售合同 | 2024.3.11-2024.12.31 | 江西尔乐服饰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1,867.90 |
13 | 2024.7.10-2024.12.31 | 羽绒产品 | 525.00 | ||
14 | 羽绒采购合同 | 2024.5.24-/ | 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 羽绒产品 | 544.50 |
15 | 羽绒销售合同 | 2024.7.15-/ |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 羽绒产品 | 520.00 |
除上述50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外,发行人签订的其他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协议如下:
1、2024年1月、4月和7月,发行人与森马服饰累计签署了3份《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约定采购的产品总量、不同规格羽绒产品的价格、产品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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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内容,并根据协议向发行人支付备料支持金。之后森马服饰指定代加工厂将根据森马服饰的指令与发行人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2、2024年3月,发行人与快鱼供应链签署了《羽绒指定供货协议》,明确约定采购的产品总量、不同规格羽绒产品的价格、产品质量要求等内容。之后快鱼供应链指定代加工厂将根据其指令与发行人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5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有效期 |
1 | 采购合同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716.80 | 2024.1.19-/ |
2 | 采购合同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792.00 | 2024.1.20-/ |
3 | 采购合同 | 安徽云峰羽绒服饰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036.80 | 2024.2.1-/ |
4 | 采购合同 | 安徽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5,200.00 | 2024.3.1-/ |
5 | 采购合同 | 安徽天宇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700.00 | 2024.4.15-/ |
6 | 采购合同 | 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300.00 | 2024.6.3-/ |
7 | 采购合同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920.00 | 2024.6.12-/ |
8 | 采购合同 | 安徽强英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920.00 | 2024.6.12-/ |
9 | 采购合同 | 合隆企业(深圳)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030.00 | 2024.7.1-/ |
10 | 采购合同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975.00 | 2024.7.1-/ |
11 | 采购合同 | 山东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1,530.00 | 2024.7.6-/ |
12 | 采购合同 | 安徽天茂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700.00 | 2024.7.10-/ |
13 | 采购合同 | 六安市赛华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595.00 | 2024.7.10-/ |
14 | 采购合同 | 安徽天宇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910.00 | 2024.7.15-/ |
15 | 采购合同 | 安徽云峰羽绒服饰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925.00 | 2024.7.15-/ |
16 | 采购合同 | 贵港市智隆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570.00 | 2024.7.15-/ |
除上述5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外,发行人签订的其他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有效期 |
1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高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2-2025.1.1 |
2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讯茂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2-2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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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有效期 |
3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南陵安明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2-2025.1.1 |
4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淮安市淮安区富华羽绒厂 | 原料绒 | 2024.1.2-2025.1.1 |
5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无为市宏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3-2025.1.2 |
6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潍坊万博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3-2025.1.2 |
7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3-2025.1.2 |
8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万利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3-2025.1.2 |
9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贵港市昌威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4-2025.1.3 |
10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贵港市智隆羽绒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4-2025.1.3 |
11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淮安市淮安区瑞翔羽绒厂 | 原料绒 | 2024.1.4-2025.1.3 |
12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广西铭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4-2025.1.3 |
13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云峰羽绒服饰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5-2025.1.4 |
14 | 202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 安徽荣达羽绒寝具有限公司 | 原料绒 | 2024.1.5-2025.1.4 |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贷款金额50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担保措施 |
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2.9.21-2024.9.20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500.00 | 2023.5.19-2025.5.1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6.7-2025.6.7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6.26-2025.6.26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7.27-2025.7.27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6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1,500.00 | 2023.8.3-2024.8.3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600.00 | 2023.8.9-2024.8.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600.00 | 2023.8.9-2024.8.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9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8.11-2024.8.11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0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 | 600.00 | 2023.8.16-2024.8.10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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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担保措施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将其1435023号、13512741号商标提供质押担保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8.30-2024.8.2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9.6-2024.9.5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9.19-2024.9.18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4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1,500.00 | 2023.9.28-2024.9.28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10.25-2025.10.1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11.10-2024.11.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12.1-2025.5.27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1.15-2025.1.12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1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1.19-2025.10.1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000.00 | 2024.2.27-2025.2.26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2.28-2026.2.27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3.11-2025.10.1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3.20-2025.3.20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3.29-2026.3.27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4.4.23-2025.4.23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4.6.14-2025.6.13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2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2,000.00 | 2024.7.4-2026.7.3 (授信期间)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4.7.10-2025.7.9 | 谢玉成、汪龙珠提供保证担保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便利办理银行借款,以部分自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提供抵押担保,以部分自有商标权向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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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担保方 | 与发行人关系 |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万元) | 主债权期限/发生期限 | 担保内容 |
1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参股公司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2023.8.16- 2024.8.10 | 发行人将名下第1435023号、第13512741号商标权向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
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注) | - | 发行人将名下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26号、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3427号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提供最高额为5,470.81万元的抵押担保 |
注:截止报告期末,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最高额抵押担保尚无对应借款合同,发行人未实际履行担保责任。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涉案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因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泊然”)未及时支付发行人货款,发行人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杭州泊然支付尚欠货款11,468,13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发行人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根据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223民初44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杭州泊然名下的财产在11,820,176.9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就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案外人存在执行异议,根据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2023)皖022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中国邮政仓储中心诸暨分部查封的羽绒服在27,495件范围内继续予以查封,就该判决发行人已提起上诉。2024年8月20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县(2024)皖02民终10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3)皖022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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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2022)皖0223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泊然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并给付相应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上述诉讼不涉及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且发行人已对相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诉讼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2、已结案且履行完毕的诉讼、仲裁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 案由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主要涉案金额(万元) | 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 诉讼/仲裁文书号 | 案情进展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发行人 | 安徽冠瑞达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冠瑞达公司”) | 245.45 | 2018年5月28日,发行人与冠瑞达公司签订《污泥热解气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冠瑞达公司承包发行人羽绒生产污水处理相关的污泥热解气化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等事宜。后因冠瑞达公司履行合同逾期且安装工程设备后经多次调试效果不佳,双方产生争议。2020年2月,发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冠瑞达公司:将古麒羽绒污泥热解气化系统工程现场恢复原状后交还发行人;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工程款、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454,531.29元。 该案一审判决冠瑞达公司应拆除发行人污泥热解气化系统工程的有关设备并恢复原状,返还发行人已支付的76.00万元工程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冠瑞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经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同前次一审判决;冠瑞达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2020)皖0223民初516号、(2020)皖02民终2979号、(2021)皖0223民初8号、(2021)皖02民终1327号 | 已结案,履行完毕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通尊客家纺发展有限公司(“尊客公司”) | 发行人 | 676.00 | 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与尊客公司分别签订两份《羽绒销售合同》,约定尊客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白鹅绒,单价差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产生纠纷。尊客公司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发行人双倍返回尊客公司已支付的定金计308.00万元,赔偿尊客公司损失368.00万元。同时,发行人亦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于2020年4月签署的销售合同,要求尊客公司支付定金21.24万元,发行人已收取的定金132.76万元不予退还,并要求尊客公司赔偿损失90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发行人返还尊客公司定金154.00万元,支付尊客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尊客公司赔偿发行人损失90.00万元。二审判决发行人返还尊客公司定金154.00万元,支付尊客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 | (2021)皖0223民初4号、(2021)皖02民终2216号、(2022)皖民申876号 | 已结案,履行完毕 |
发行人 | 尊客公司 | 244.00 | (2021)皖0223民初35号、(2021)皖02民 |
1-1-307
序号 | 案由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主要涉案金额(万元) | 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 诉讼/仲裁文书号 | 案情进展 |
元。尊客公司就该案提起再审请求,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 终2244号 |
上述案件均已结案且履行完毕,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由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存在一件已完结的股权纠纷诉讼,基本案情如下:
2019年10月28日,谢玉成因合同纠纷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金海泉与中迪物流将其持有的合计54万股古麒绒材股份变更至谢玉成名下并配合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上述案件经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沪01民终3140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谢玉成和金海泉及中迪物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5月18日,金海泉、中迪物流出具《情况确认书》,确认金海泉、中迪物流于情况确认书签署之日配合谢玉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谢玉成与金海泉、中迪物流之间有关发行人股份争议的诉讼案件已调解结案,不存在改判、再判的可能性,公司股权结构现已清晰、稳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1-308
第十一节 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谢玉成 武怿忻 翁木林 洪小林
汪章建 罗 昆 吴初阳 袁 奇全体监事签名:
王亚凡 陈 云 彭丽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谢玉成 洪小林 汪章建 谢 伟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
谢玉成
实际控制人签名:
谢玉成 谢 伟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廖成凤
保荐代表人:
牟英彦 太国强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1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 舸
董事长: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2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沈国权金益亭
金益亭陈 炜
陈 炜赵 雯
1-1-313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____________朱晶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____________陈凌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2024年6月【】日
1-1-314
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李志锋 崔松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5
评估机构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专项说明
李志锋为本机构出具的《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651号)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李志锋已自本机构离职,故在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未签字,特此说明。该事项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651号)的有效性,本机构仍对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651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16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____________
朱晶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____________
陈凌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2024年6月【】日
1-1-317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上市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
4、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公司章程(草案);
6、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8、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9、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发行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216省道18号
联系人:谢伟
电话:0553-2392800;传真:0553-23922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牟英彦、太国强
电话:010-88005258;传真:010-66211975
1-1-318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原则、流程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为董事会秘书谢伟,具体联系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面对面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资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路演及其他。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公司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力给予满足;
(2)对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且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3)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4)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人员上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1-1-319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参见“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1、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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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五、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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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近亲属谢灿及其控制的芜湖新筑承诺“一、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翁木林、洪小林、汪章建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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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五、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持股5%以上股东城建一期、农发基金、京城二期承诺
“一、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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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行人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控制人谢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灿及谢灿控制的芜湖新筑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承诺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控制人谢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灿及谢灿控制的芜湖新筑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二、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三、在本人/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人/本企业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本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计划通
1-1-324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城建一期、农发基金、京城二期承诺
“一、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下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三、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
1-1-325
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就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公司股价:
(1)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3)本公司领薪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上述措施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制订稳定本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本
1-1-326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本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此外,本公司还承诺:
①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本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领薪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发行上市时领薪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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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若本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若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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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本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继续按照上述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若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或采取相关措施,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本公司可以从以后年度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为止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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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和津贴总和的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5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净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和津贴总和的50%。
若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领薪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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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本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若本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领薪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增持本公司股票,如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自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按照《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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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控制人谢伟承诺:
“本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按照《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扣发以后年度发放给本人的现金股利,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本人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或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作为公司领薪董事或/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自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己获得税后薪酬的20%时为止。”
(3)发行人领薪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洪小林、汪章建承诺:
“本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按照《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己获得税后薪酬的20%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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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参见本节“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参见本节“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参见本节“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1、发行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参见本节“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加强投资者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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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三、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谢玉成、谢伟承诺
“一、作为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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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作为董事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除谢玉成、谢伟以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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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就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承诺如下:
1、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制定了《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于2022年5月20日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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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的明确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的明确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于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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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如有)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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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利润分配频率安排
公司上市后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2、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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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玉成、实际控制人谢伟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4、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三、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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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依法确定。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若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有权部门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依法确定。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若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有权部门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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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有权部门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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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同业竞争”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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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主要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指: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直接或间接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五、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农发基金、城建一期、京城二期承诺:
“一、本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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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及本人在发行人本次上市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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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本人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承诺之日起30日内,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认定因本人违反或未实际履行前述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并自愿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本人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如有)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投资者保护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已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规定签署了相关承诺和失信约束措施,相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的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了独立董事,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立了审计部,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保证了公司依法、依规有序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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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表决与决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程序合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运作。股东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作规范,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等做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历次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制度运行状况良好。董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行使董事权利,运作规范,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监事会主席的职责、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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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监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制度运行状况良好。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罗昆、吴初阳、袁奇,占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罗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对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请谢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谢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自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负责筹备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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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与运行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第一届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第一届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第一届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第一届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上述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目前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主任委员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谢玉成 | 谢玉成、罗昆、汪章建 |
审计委员会 | 罗昆 | 罗昆、吴初阳、翁木林 |
提名委员会 | 袁奇 | 袁奇、吴初阳、洪小林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罗昆 | 罗昆、吴初阳、汪章建 |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规范运行;通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在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制定高管薪酬绩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1、年产2,800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
本项目拟对部分现有车间、仓库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车间及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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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总投资28,164.88万元,建设期为2年。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2,000吨各类优质羽绒羽毛产品的生产能力。
(1)项目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总投资28,164.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509.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655.31万元。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用途 | 投资额 | 占比 |
1 | 建筑工程费 | 16,110.16 | 57.20% |
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5,715.00 | 20.29% |
3 | 安装工程费 | 295.50 | 1.05%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21.79 | 4.34% |
5 | 预备费 | 1,167.12 | 4.14%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3,655.31 | 12.98% |
合计 | 28,164.88 | 100.00% |
(2)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起点,预计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季度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1 | 项目前期准备 | * | |||||||||||||||
2 | 初步设计 | * | |||||||||||||||
3 | 土建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人员培训 | * | * | * | * | ||||||||||||
6 | 生产准备、试生产 | * | * | * | |||||||||||||
7 | 竣工投产 | * |
(3)环保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排放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生产活动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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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度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南环审[2022]22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公司将主要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及设施进行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进行排放。本项目环保相关投入金额预计为1,315万元,主要为对现有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改建升级,均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的生产运营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
①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水洗机、脱水机、烘干机、冷却机、六箱分毛机等生产设备。
公司在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公司所处位置远离居民区,对周边影响较小。
②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目前公司已使用符合排放要求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8m排气口进行有组织排放。
③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洗环节产生的废水,公司建立了日运行万吨中水回用循环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回用指标后循环利用,循环利用率较高;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④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中水回用系统污泥运送至当地苗木公司进行土壤改良;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区域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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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理能力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投资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效益分析及财务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 | 募投后指标 |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万元) | 57,000 |
达产后年净利润(万元) | 5,979.44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17.19% |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 7.24年 |
(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轻柔蓬松、保暖性强的羽绒制品的需求量不断提升。庞大的人口基数、消费升级的驱动以及羽绒制品普及率的不断提升使得我国羽绒服等羽绒制品的市场需求在近几年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使得上游优质羽绒羽毛材料的需求持续扩大。在“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部署的指引下,国内消费潜力将持续释放;“三胎政策”的出台以及全球老龄化背景下,对保暖产品的需求呈现缓慢而坚定地增长。但随着公司逐渐发展,现有羽绒产品生产规模瓶颈已经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公司拟通过对现有车间、仓库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车间及仓库,对羽绒产品进行扩能生产,不仅能够解决产能瓶颈问题,还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羽绒羽毛材料独有的立体纤维结构和天然、保暖的特性,其他保暖材料无法替代。近年来,羽绒材料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业内部分劣质羽绒产品扰乱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大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停业。伴随着羽绒制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羽绒制品企业对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如今羽绒行业正向着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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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公司现有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高,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工艺升级的需要,不利于公司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持续发展。本项目对原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新的厂房及生产线。通过新建厂房及先进生产线能够持续生产高规格羽绒产品。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行业和市场发展中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的必然选择。项目建设不仅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还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有利于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发展的方向前进。
③有利于做精做强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环节,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近几年,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快速的发展对于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本项目的建设,是对现有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工艺技术进行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羽绒羽毛生产加工基地,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做精、做大、做强羽绒羽毛生产加工环节,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在羽绒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6)募投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品及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基础,在未来业务拓展中,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
①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和清洁生产工艺
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力度,以提升产品品质和清洁生产工艺为研发创新的核心,保持公司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地位。
②通过规模化生产带来稳定的供货能力以提高市场占有率
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生产工艺将进一步优化,通过规模化生产带动规模效应和稳定的供货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羽绒羽毛产品市场下游需求旺盛,公司在维护现有客户同时将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通过存量客户推介、主动营销等多种方式持续开拓新客户,并不断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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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对现有技术与研发中心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以提升现有工艺技术水平。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439.06万元,建设期2年。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439.06万元,包括对原有建筑的装修改造,研发设备的购置,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项目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用途 | 投资额 | 占比 |
1 | 建筑工程费 | 2,898.50 | 53.29% |
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2,176.37 | 40.01% |
3 | 安装工程费 | 65.29 | 1.20%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9.90 | 0.73% |
5 | 预备费 | 259.00 | 4.76% |
合计 | 5,439.06 | 100.00% |
(2)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起点,预计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月
序号 | 项目 | 月份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
1 | 前期工作 | * | |||||||||||
2 | 建筑装修 | * | * | * | * | * | |||||||
3 |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
4 | 人员招聘与培训上岗 | * | * | * | * |
(3)环保情况
由于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与研发中心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建,且本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生物安全及转基因实验,因此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和危险废弃物。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产污量较少,本项目建成后,在研发过程中将会有噪声、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由于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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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污染物处理手段,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利用公司现有的环保设备及设施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设备安装时设置缓冲装置,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处理。
②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③固体废弃物
技术与研发中心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区域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完善研发检测平台,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随着消费不断升级和对羽绒羽毛材料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同时,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要求行业企业提升品质意识,科学生产并进行创新,行业企业要侧重于对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的研发升级,不断进行创新能力的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公司现有技术和研发基础设施限制了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项目拟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恒温恒湿实验室,购置先进研发软硬件设备,同时引进一批行业检测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后,将成为国内先进的研发测试平台,通过持续提升清洁生产工艺与检测水平、开发多功能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②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满足市场高端需求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越来越强,保暖性好且轻薄的羽绒制品在加速拓展海内外中高端市场。随着下游羽绒制品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功能性羽绒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强,现有技术与研发中心楼的老旧软硬件设施已不能够满足羽绒行业与日俱增的品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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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将大大改善技术与研发中心的软硬件环境。项目建成后可加速新型工艺从研发到应用的效率,提高工艺水平,降低品控成本,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③改善当前研发条件,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
公司将通过对现有技术与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建设,购置先进研发检测设备,扩展产学研合作引进专业人才,打造成国家级研发实验室。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扩展并进一步深入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共同研发羽绒羽毛材料关键生产加工工艺技术,并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打造领先的技术优势。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检测条件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研发队伍整体实力的增强。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募集1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面对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下游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助于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并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营运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该项资金。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专项账户。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股东收益。
(二)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及拟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存在1家参股公司,即持有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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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的股份。
公司名称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12月28日 |
注册资本 | 33,353.50万元 |
实收资本 | 33,353.50万元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 |
股东构成 |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3%、南陵金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8.11%、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1%、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11%、江苏物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72% |
发行人持股数量 | 1,544,868股 |
发行人持股比例 | 0.46% |
发行人入股时间 | 2011年5月20日 |
出资金额 | 120.00万元 |
主营业务 | 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1,475.72万元,净资产52,759.6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8,689.08万元,净利润4,096.1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1,265,296.04万元,净资产54,663.73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745.85元,净利润2,874.22万元。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且公司持股比例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间/主债务发生期间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截至报告期末) |
1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700.00 | 2020.06.17-2021.06.16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600.00 | 2020.06.19-2021.06.18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3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50.00 | 2020.08.07-2021.08.06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4 | 上海新龙成 | 古麒绒材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0.08.14-2021.08.10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5 | 汪章建、武琳、翁木林、谢金秀 | 古麒绒材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6,800.00 | 2020.09.07-2021.09.07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1-357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间/主债务发生期间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截至报告期末) |
6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6,800.00 | 2020.09.30-2023.09.30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7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0.09.27-2021.09.26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8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0.12.04-2021.09.30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9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2,000.00 | 2020.12.2-2021.12.2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0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00.00 | 2021.06.10-2022.06.09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1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700.00 | 2021.06.18-2022.06.15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2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600.00 | 2021.07.21-2022.07.20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3 | 上海新龙成 | 古麒绒材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21.08.17-2022.08.10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4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000.00 | 2021.08.10-2022.08.09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贷款日另加三年 | 履行完毕 |
15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1.09.29-2022.09.28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6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1.10.14-2022.10.13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7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1.12.31-2022.12.30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8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0 | 2022.03.30-2023.03.30 | 2022.03.30-2023.03.30 | 履行完毕 |
19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3,500.00 | 2022.05.30-2023.05.26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0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700.00 | 2022.06.23-2023.06.19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1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00.00 | 2022.06.27-2023.06.26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2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000.00 | 2022.07.12-2023.07.11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履行完毕 |
23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陵支行 | 10,400 | 2022.07.21-2025.07.21 | 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24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 | 600.00 | 2022.07.26- 2023.07.25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1-358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间/主债务发生期间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截至报告期末) |
行 | |||||||
25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000.00 | 2022.8.15- 2024.2.15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履行完毕 |
26 | 谢玉成、汪龙珠、汪章建、洪小林、翁木林、谢灿、谢伟、上海新龙成 | 古麒绒材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2022.8.16- 2023.8.1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7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2.9.21- 2024.9.20 |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28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芜湖分行 | 2,000.00 | 2022.11.4-2023.11.3 | 授信合同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9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2.11.25-2023.11.24 | 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30 | 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700.00 | 2022.11.30- 2023.11.30 | 担保责任发生后,应在主债权(或分期清偿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 | 履行完毕 |
31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3,000.00 | 2022.11.30-2025.11.30 | 授信合同项下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32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3,000.00 | 2022.11.30-2025.11.30 | 授信合同项下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33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400.00 | 2023.2.26-2026.2.26 | 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34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000.00 | 2023.4.23-2024.4.23 |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孰晚 | 履行完毕 |
35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000.00 | 2023.4.23-2024.4.23 |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孰晚 | 履行完毕 |
36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400.00 | 2023.6.20-2024.6.19 |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37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8,000.00 | 2023.5.29-2024.5.28 (授信期间) | 签订的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三年 | 履行完毕 |
1-1-359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间/主债务发生期间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截至报告期末) |
38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8,000.00 | 2023.5.29-2024.5.28 (授信期间) | 签订的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三年 | 履行完毕 |
39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6,000.00 | 2023.6.13-2024.6.13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40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6,000.00 | 2023.6.13-2024.6.13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履行完毕 |
41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865.00 | 2023.6.27-2024.6.26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 履行完毕 |
42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865.00 | 2023.6.27-2024.6.26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 履行完毕 |
43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600.00 | 2023.7.27-2024.7.26 |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44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2023.8.16-2024.8.1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45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4,500.00 | 2023.8.17-2024.8.17 |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正在履行 |
46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8.30-2024.8.29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47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9.6-2024.9.5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48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9.19-2024.9.18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49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3,000.00 | 2023.10.20-2024.10.19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50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3,000.00 | 2023.10.20-2024.10.19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51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3.11.10-2024.11.9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52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3.12.1-2025.5.27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2023年11月27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正在履行 |
53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200.00 | 2022.3.22-2025.12.31 | 自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54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7,800.00 | 2023.11.6-2026.11.6 |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正在履行 | |||||||
55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000.00 | 2024.2.27-2025.2.26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1-1-360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贷款机构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间/主债务发生期间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截至报告期末) |
56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000.00 | 2024.1.24-2025.1.23 |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 正在履行 |
57 | 谢玉成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0 | 2024.5.11-2025.5.10 (授信期间) | 签订的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三年 | 正在履行 |
58 | 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0 | 2024.5.11-2025.5.10 (授信期间) | 签订的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三年 | 正在履行 |
59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000.00 | 2024.6.14-2025.6.13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60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 | 古麒绒材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2,000.00 | 2024.7.4-2026.7.3 (授信期间) |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61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4.7.10-2025.7.9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正在履行 |
注:序号30号的担保情况:芜湖新筑将其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0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2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3号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序号53号的担保对应发生的业务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发行人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2、报告期内关联方为第三方担保机构就其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序号 | 反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 贷款 银行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限 | 反担保期限 | 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
1 | 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 | 1048.88 | 2020.4.15-2023.4.15 | 2020.4.15-2023.4.15 | 履行完毕 |
2 | 谢玉成、谢灿、翁木林、汪章建、谢伟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700.00 | 2020.6.17-2021.6.16 | 自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反担保方向担保方履行完支付责任之日止 | 履行完毕 |
3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600.00 | 2020.6.19-2021.6.18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4 | 谢玉成、谢灿、汪章建、翁木林、谢伟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50.00 | 2020.8.7-2021.8.6 | 自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反担保方向担保方履行完支付责任之日止 | 履行完毕 |
5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武琳、谢金秀、汪章建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000.00 | 2020.9.15-2021.9.15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1-361
序号 | 反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 贷款 银行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限 | 反担保期限 | 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
6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0.9.27-2021.9.26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7 | 谢玉成、汪龙珠、谢灿、谢伟、翁木林、汪章建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500.00 | 2020.11.24-2021.11.24 | 自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反担保方向担保方履行完支付责任之日止 | 履行完毕 |
8 | 谢玉成、汪龙珠、谢灿、翁木林、汪章建、谢伟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 | 2020.11.25-2021.11.24 | 自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反担保方向担保方履行完支付责任之日止 | 履行完毕 |
9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600.00 | 2020.11.26-2021.8.25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0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1,550.00 | 2020.12.2-2021.8.25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1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550.00 | 2020.12.4-2021.8.25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2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0.12.4-2021.9.30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3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0.12.11-2021.8.31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4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汪章建、武琳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0.12.18-2021.8.31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5 | 上海新龙成、谢玉成、汪龙珠、谢伟、谢灿 | 古麒绒材 |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3,000.00 | 2021.2.1-2022.1.19 | 2020年12月31日起至担保方代发行人向贷款人偿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6 | 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3,900.00 | 2020.12.31-2023.12.31 | 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连续担保期间担保方为发行人最后一笔债务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7 | 谢玉成、汪龙珠、汪章建、武琳、翁木林、谢金秀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00.00 | 2021.6.10-2022.6.9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8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700.00 | 2021.6.18-2022.6.15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19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600.00 | 2021.7.21-2022.7.20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0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 | 800.00 | 2021.8.17-2022.8.17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1-1-362
序号 | 反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 贷款 银行 |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 主债务期限 | 反担保期限 | 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
行 | ||||||||
21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550.00 | 2021.8.19-2022.8.19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2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550.00 | 2021.8.24-2022.8.24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3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2,000.00 | 2021.9.15-2022.9.15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4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1.9.29-2022.9.28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5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1,000.00 | 2021.10.14-2022.10.13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6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1.8.26-2023.8.26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7 | 谢玉成、汪龙珠 | 古麒绒材 | 民强担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000.00 | 2021.09.01-2023.09.01 | 担保方代发行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28 | 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500.00 | 2021.11.11-2022.11.11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29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谢灿、上海新龙成、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2500.00 | 2022.2.25- 2023.2.24 | 担保方代发行人向贷款人偿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 履行完毕 |
30 | 谢灿、汪龙珠、谢玉成、翁木林、谢金秀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700.00 | 2022.6.23-2023.6.19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31 | 谢灿、汪龙珠、谢玉成、翁木林、谢金秀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900.00 | 2022.6.27-2023.6.26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32 | 谢灿、汪龙珠、谢玉成、翁木林、谢金秀 | 古麒绒材 | 县中小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 865.00 | 2023.6.27-2024.6.26 |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 履行完毕 |
注1:序号1的反担保情况:芜湖新筑将其名下的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25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1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5号的三处不动产提供最高额在1,048.88万元内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注2:序号16的反担保情况:芜湖新筑将其名下的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20026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20020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20022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20016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19721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第0020024号的六处不动产提供反担保抵押。
3、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履行情况 |
1-1-363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谢玉成、汪龙珠、谢伟 | 古麒绒材 | 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00.00 | 为发行人与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 履行完毕 |
注: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基于《南陵县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财建〔2021〕4号)、《南陵县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财国资〔2023〕1号)等地方性过桥续贷资金支持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县中小担保签订多笔过桥贷款合同,根据县中小担保要求,发行人关联方谢玉成、汪龙珠、翁木林、谢金秀、谢伟、谢灿、洪小林、汪章建、上海新龙成、芜湖新筑存在为发行人上述过桥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诉讼提供担保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物 | 担保情况 | 履行情况 |
1 | 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308.00 | 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08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3号不动产 | 发行人与南通尊客家纺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发行人名下财产在308.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芜湖新筑以名下房产作为担保置换物,请求法院解除对发行人财产的冻结。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查封芜湖新筑名下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08号、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3号不动产的裁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判决已生效且双方已履行完毕,该不动产的查封已解除。 | 履行完毕 |
2 | 芜湖新筑 | 古麒绒材 | 1182.02 | 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8号不动产 | 发行人与杭州泊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行人向南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杭州泊然名下财产在11,820,176.9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芜湖新筑以名下房产为发行人诉讼提供担保。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查封芜湖新筑名下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0018号的裁定。2023年8月22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具(2022)皖0223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泊然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并给付违约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判决已生效。 | 正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