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6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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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募集资金报告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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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60000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8年9月6日公告的《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和2024年11月26日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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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胜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明维
中国·武汉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调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 |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变更情况 |
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 38,603.54 | 27,703.54 | -10,900.00 |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 | - | 10,900.00 | 10,900.00 |
总 计 | 38,603.54 | 38,603.54 | -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 | 11,635.47 | 10,900.00 | 577.87 | 577.87 |
总 计 | 10,900.00 | 577.87 | 577.87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按照本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本
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