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40亿元。
● 本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尚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交易安排和发行方案,具体的分期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交易结构等要素以实际成立的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准。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以下简称“ABS项目”),总发行额度不高于40亿元,本次发行ABS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ABS项目方案
1、原始权益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保理公司
2、基础资产:供应商或保理公司(如有)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
其附属权益(如有);公司及下属公司或保理公司(如有)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规模:总发行额度不高于40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册、分期发行,具体以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按市场行情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5、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符合要求的机构,具体费率根据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6、增信措施:根据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可由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并签署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的书面确认文件或提供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
7、发行成本:按市场行情以实际发行票面利率为准。
8、挂牌转让场所:项目成立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9、授权事项: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ABS项目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ABS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款,签署及出具有关文件;
(2)决定并聘请本次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签署资产证券化计划管理服务协议等有关文件;
(3)发行及申请上市所必要的步骤;
(4)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的上市/挂牌交易事宜;
(5)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
本授权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ABS项目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本次ABS项目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时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ABS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利率波动风险,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项目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