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至2025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4,118,0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423%。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7,360,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67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4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58,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47%。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58,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林汝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58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22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03%。
表决结果:林汝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45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9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8%。
表决结果:林长龙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林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44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8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75%。
表决结果:林纯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43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7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33%。
表决结果:陈辉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53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17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84%。
表决结果:张白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4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7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96%。
表决结果:郑守光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1,43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0%。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694%。表决结果:郭睿峥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3,47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弃权1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8,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58%;反对4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弃权1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