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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3: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仲裁法院驳回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0

公告编号:2025-006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仲裁法院驳回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2月8日

(三)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的日期:2025年2月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的申请。

2、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一

姓名:刘俊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申请人二

姓名:霍晓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申请人三

姓名:刘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申请人四

姓名:王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名称: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龙 执行董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案件事实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

1、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4-050);

2、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仲裁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公告》(2025-001)。

(三)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请求和理由

及王沈北对于调减股权交易价款的意见即作出实体裁决,变相处分了王沈北实体权利的问题。首先,该问题涉及仲裁的实体认定,不属于本案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其次,刘俊君等四申请人在仲裁中以申请中止审理的方式向仲裁庭提出过相同的意见,仲裁庭在裁决第191段已经作出认定、处理和回复即仲裁庭认为,被收购方各自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剩余交易价款的认定、计算和支付“具有可分性”,无论以王沈北名义出具的《承诺函》对其是否有约束力,均不影响本案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王沈北就《承诺函》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影响仲裁案件的审理,故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不予接受。本院在仲裁司法审查阶段,不应对此问题再作出处理和认定。鉴于以上,刘俊君等四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三)项规定,提出的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刘俊君等四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均涉及案件实体问题,不属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本院亦不予支持。

另在案件询问过程中,刘俊君等四申请人撤回原有的关于首席仲裁员程慧平在仲裁案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撤裁理由。

三、本次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的申请。

四、本次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后续进展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04民特11号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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