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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8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其未知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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