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苏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增强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助力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鉴于监事王轩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鉴于监事王轩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