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7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5月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
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30,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9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4,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4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108,29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月2日,符合回购方案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权益变动的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4,9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5年2月5日)的0.6146%。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3,261,187 | 24.15% | 39,502,012 | 20.1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4,447,037 | 75.85% | 156,542,836 | 79.85% |
三、总股本 | 137,708,224 | 100.00% | 196,044,848 | 100.00% |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1,829,248股。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5,425,176股。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082,200股。综上,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2、本次回购股份的性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终根据其授予对象决定其股份流通状态。
3、2025年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公司2024年末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对高管锁定股的额度进行了年度调整。
4、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