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三九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5年1月27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公司”)收到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发来的通知,华润三九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披露了《天士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润三九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润三九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士力418,306,0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转让给华润三九的股份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
12.5008%。双方同意,华润三九受让上述股份的股份登记至华润三九名下后,天士力集团如向非关联方及/或非一致行动人转让天士力股份时,视同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转让方的非关联方及/或非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天士力集团股份,不受天士力集团放弃表决权承诺的约束,受让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益。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将由闫希军先生、吴迺峰女士、闫凯境先生、李畇慧女士变更为中国华润
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华润三九发来的通知,华润三九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2号),具体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华润三九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