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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结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研究,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

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有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复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亭,202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392.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3.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9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上升22.2万元。审计费用参考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部分预审工作,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业务分歧。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研究,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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