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名,代表股份196,554,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6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93,3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1名,代表股份3,234,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2名,代表股份10,138,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8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超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1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4%;反对6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6%;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91%;反对6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4%;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9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5%;反对8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弃权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89%;反对8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4%;弃权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6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6%;反对7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00%;反对7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9%;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变更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反对6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62%;反对6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7%;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3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1%;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75%;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7%;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