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3-0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注1] | 6,004.64 | 4,643.14 |
2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注2] | 34,242.35 | 34,242.35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 | 15,000.00 |
4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 | 1,700.00 |
合计 | 56,946.99 | 55,585.49 |
注1:根据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余资金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注2:具体详情见“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结项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结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变更为“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建设,投资总额为40,882.00万元,较“智能物流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10,882.00万元。“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4,242.35万元(包含原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注1]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注2] | 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34,242.35 | 1,247.17 | 3,2116.55 | 4,695.48 | - |
合计 | 34,242.35 | 1,247.17 | 3,2116.55 | 4,695.48 | - |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主要为募投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等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为准。超出剩余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毕,本次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结项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并且有效缓解因业务持续增长所带来的仓储物流场地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