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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确定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

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确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授予805.2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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