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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与经营资金需求,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与厦门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并签署《保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授信额度的有效授信期间为一年期,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业务期限、融资额度及其他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单项保理合同为准。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为金鑫矿业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鑫矿业在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余额的48%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保理融资业务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及关联法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鑫矿业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

公告编号:2025-008

方式表决和披露。本次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保理融资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金鑫矿业经营管理层或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保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批准额度范围内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办理融资相关手续等,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鑫矿业本次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可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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