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债券代码:188461 | 债券简称:21北辰 G1 | |
债券代码:185114 | 债券简称:21北辰 G2 | |
债券代码:185738 | 债券简称:22北辰 G1 | |
债券代码:250684 | 债券简称:23北辰 F1 | |
债券代码:254174 | 债券简称:24北辰 F1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59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5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33,158,608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316,908,45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6,250,14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594615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11198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 0.48262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
议案;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此次股东大会;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德球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胡浩先生及总法律顾问莫非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北辰集团增持北辰实业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8,271,706 | 95.877717 | 5,346,724 | 3.707423 | 598,298 | 0.414860 |
H股 | 16,250,149 | 100.000000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54,521,855 | 96.295172 | 5,346,724 | 3.331980 | 598,298 | 0.372848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钱爱民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24,990,423 | 99.38730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控股股东北辰集团增持北辰实业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 138,271,706 | 95.877717 | 5,346,724 | 3.707423 | 598,298 | 0.414860 |
2.01 | 选举钱爱民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6,048,543 | 94.336174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北辰集团增持北辰实业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为关联交易
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王银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