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称“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监事 6 人,监事本山和夫
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代为行使其在本次会议
上的全部权利。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2 年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
管要求,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本公司总股本 1,350,982,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分配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540,393,118 元(含
税)。
四、审议通过 2012 年度公司权证行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六项议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 7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