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肖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肖婷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春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郑春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