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或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债务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或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债务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691.93 万元。其中 2002 年 12
月 31 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
行申请 6,7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已偿还 200 万元;1995 年 12 月 20 日为非关联法人单位新疆正牌一号冰
川水有限公司提供 3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至 1998 年 12 月 20 日。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过披露。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曹爱民、薛斌、王建军、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