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经营期限届满未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一、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近日从实控人黄双处获悉,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原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的10年经营期限正式届满,但因合伙人内部对于届满延续经营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目前无法办理延续经营的相关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期限届满且未延期。光恒昱如不能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延续经营申请,将被列为异常经营状态,甚至面临解散清算等风险。
二、其他事项说明
1、2024年5月,控股股东光恒昱因涉及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违约纠纷一案导致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后续于2024年7月17日和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2025年1月,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25年2月27日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详见公司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2024年9月,公司实控人黄双先生提出上层股东未按《战略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约,已构成违约,详见公司2024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1月25日黄双先生因上层股东违约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24年12月,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股份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1,598万股,占其所持比例27.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7%,详见公司2024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均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及延续经营申请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提醒其尽快完成延期工作。如控股股东因相关案件及延续经营申请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