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泰禾智能”)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23,607,520股,持股比例由
11.24%增加至12.87%;阳光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40,070股,持股比例由14.36%增加至16.00%。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阳光新能源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关于增持泰禾智能股份情况的告知
函》。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阳光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23,607,520股,持股比例由11.24%增加至12.87%。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 股票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 | 自有资金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500 | 1.64% | |
合计 | 3,000,500 | 1.64%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1 | 阳光新能源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607,020 | 11.24% | 14.36% | 23,607,520 | 12.87% | 16.00% |
2 | 葛苏徽 | 4,656,900 | 2.54% | 0.00% | 4,656,900 | 2.54% | 0.00% | |
3 | 王金诚 | 1,075,650 | 0.59% | 0.00% | 1,075,650 | 0.59% | 0.00% | |
合计 | 26,339,570 | 14.36% | 14.36% | 29,340,070 | 16.00% | 16.00% |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4年10月18日,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3)公司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及一致行动人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于2025
年1月9日超过15.00%。
三、其他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