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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和核查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修订前修订后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修订前修订后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定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如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前修订后

(四)对于工作违规和不尽职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引咎辞职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罢免其职务;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对于工作违规和不尽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引咎辞职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罢免其职务;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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