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二)关于制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拟与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城科技”)签订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中标了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现沃克曼拟与颐城科技签订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76.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