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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中标了“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现沃克曼拟与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城科技”)签订“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767,903.44元。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沃克曼中标了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现沃克曼拟与颐城科技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767,903.44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NG5M80M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3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洗染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化妆品批发;医院管理;病人陪护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广告制作;文艺创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代驾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养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翻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日用杂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实际控制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2023年1月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汇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3楼,法定代表人王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设立,设立来近两年主营业务为物业、团餐、食材供应链、快消品供应链、便利店销售、平台开发等。

(四)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颐城科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经核查,颐城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20层。

(三)工程承包范围:办公区域内装饰装修施工、智慧客服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隔断及定制门安装、电气改造、空调、消防、网络监控人脸识别系统、卫生间改造等施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协同采购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颐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20层。

工程承包范围:办公区域内装饰装修施工、智慧客服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隔断及定制门安装、电气改造、空调、消防、网络监控人脸识别系统、卫生间改造等施工。

(二)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

(三)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陆万柒仟玖佰零叁元肆角肆分,小写:

¥2,767,903.44元(含增值税,税率为9%)。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2,539,360.95元,增值税为(人民币)¥228,542.49元。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拆除、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扬尘处理费、材料检验实验费、清洁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和义务等)、企业管理费、服务配合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费用。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通过协同采购方式中标“河南颐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工程,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签订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3.4332万元(不含本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其中未达披露标准的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岛办公楼适用性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10万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大厦A座24~26楼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23.4332万元。

最近12个月,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579.4872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包括: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威海疗养院房产52号楼挡墙及周边土体修缮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9.0287万元;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5.0261万元;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室内外消防、钢结构教学车间屋面墙面等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79.4471万元;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大厦6层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4.3217万元;河南恒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合同金额67.5万元;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省人才集团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4364万元;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人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智能化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791.8682万元;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大厦27楼采购共享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95.5462万元;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汇融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科技活动咨询服务协议,合同金额90万元;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鹤壁汽车学院新院区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9.6162万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大厦综合检测及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251.4731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克曼通过协同采购方式中标“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

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签订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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