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上市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该笔交易出售的资产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但系对同一资产分别进行出售和购买,因此应当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无需累计计算。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寅 许愿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